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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農民是“三農”的主體,也是“三農”建設的關鍵。新農村的建設要落到實處,不流于形式,讓農民得到切實的好處,要保證支農資金得到有效的運作,保證農民從新農村建設中真正得到好處必須加強村級財務審計。而由于村級財務審計的特殊性,其在審計目標、組織形式方面、監督方面必須與新農村建設結合起來以此保證支農資金的有效合法使用,切實減輕農民負擔,增加農民收入。
【關鍵詞】村級財務審計目標;村級財務審計組織;新農村
一、村級財務審計目標模式
(一)村級財務審計目標確立的影響因素分析
1.農村社會發展需求是影響審計目標確立的根本因素。20世紀,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提出和發展,以及農村政治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我國農村蓬勃發展起來,形成了具有中國特色的村務公開制度,這是我國農村治理結構的重大改革。近年來,隨著改革開放不斷深入,我國農村社會經濟在轉型過程中的部分村級財務會計管理工作混亂、財務管理制度不健全,民主監督執行不力,引發了一系列矛盾,產生了諸多影響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不利因素。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是一項關系到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重大戰略舉措,同時也是一項繁重的歷史任務和龐大復雜的系統工程。因此如何有效應對農村財務管理混亂問題,保證財務公開制度順利實施,滿足當前農村發展的需要,是影響審計目標確立的根本性因素。2.審計能力是影響審計目標確立的制約性因素。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是一個體現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四位一體的綜合概念。農村改革的成敗將直接影響整個國家的穩定發展,這對村級財務審計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當前,部分農村地區在加強村級財務審計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并且一些地區正在進行村級財務審計的有益探索。但是,還遠遠不能滿足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所對它的期望。其原因之一就是審計能力不高。村級財務審計是新農村建設下所產生的一種新的審計模式,其在審計技術、方法、審計理論上還遠遠不如三大審計那么完善。這就決定了審計能力滿足農村社會發展需求的有限性,成為審計目標確立的制約性因素。3.農村社會環境是影響審計目標確立的現實因素。農村社會環境包括農村科學技術水平、農村社會傳統文化、村民道德素質、信仰及民眾對村級財務審計職業的認識、對審計結果公允性、可靠性的看法等。目前農村社會環境對村級財務審計工作的影響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表現在審計科學技術水平上,隨著農村集體經濟向工業型、市場服務型、土地流轉型、城郊開拓型、資源開發型發展的趨勢,生態農業、有機農業、觀光農業、效益農業不斷涌現增加了村級集體經濟核算的復雜性,對村級財務審計提出了更高的技術要求;另一方面表現在誠信、人情、人治對于審計實踐的制約。目前我國處于經濟體制轉軌時期,農村社會誠信體系尚未健全,為財務審計工作達到既定目標增加了困難。因此,農村社會環境是影響村級財務審計目標確立的現實因素。
(二)村級財務審計目標模式的確立
對于村級財務審計目標的確立需要綜合多種因素的影響,既要使目標能夠保證審計工作的順利展開,又要不脫離實際。具體包括以下方面:1.保證村級集體資產使用的安全性、效率性。當前,農村集體資產利用效率非常低下,虛擬資產、不良資產占了相當大的比重,這使得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在反應負債償還能力和承擔風險程度方面大打折扣。村級財務審計的目標之一就是要審查村集體資產的利用效率,正確判斷資產的可利用程度,降低資產損失程度,加強對現有資產的管理。2.確保財務收支的合法性、合理性。確保農村財務收支的合法性、合理性可以有效地遏制貪污行為的發生。隨著農村經濟的日益發展,資金流量也越來越大,會計業務量也越來越多,而且農村在財務收支方面比較復雜,村級財務審計必須確保財務收支的合法性、合理性。3.確保被審計單位建立良好的內部控制制度。雖然建立良好的內部控制制度是被審計單位的責任,但是基于村級財務審計的特殊性,村級財務審計必須監督被審計單位建立良好的內部控制制度。因為很多村級單位存在財務管理混亂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缺乏良好的內部控制制度。需要指出的一點是,對于村級財務審計目標的確立要用發展的眼光進行綜合分析。要隨著國家在農村的政策及農村經濟的發展變化而不斷地作出適當調整,使其能夠適應農村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
二、村級財務審計組織模式
(一)村級財務審計關系分析
在農村的經濟活動中,村干部與農民之間往往擁有各種非對稱信息,并對農村經濟活動產生重要影響。所謂非對稱信息,指的是經濟活動中村干部擁有較全面較完整的信息,農民則擁有不完全信息。由于參與人在經濟活動中擁有的信息不同,他們在經濟活動中就處于不同的地位:具有信息優勢的村干部有動機欺騙農民,以獲取不當利益,這就對農民的根本利益造成了嚴重損害。因此,村級財務審計的委托人必須是全體村民而不應該是其他人。由全體村民委托審計機構對本村的財務狀況進行審查符合當前國家在新農村建設方面的政策要求。
(二)農村審計監督中心的構建
“三農”問題是國家政策問題,關系到整個國家的穩定和發展,為了保證村級財務審計工作在新農村建設中充分發揮作用,事關“三農”的村級財務監督工作應該由專門的審計機構來承擔,這個機構就是農村審計監督中心,這樣既能克服原有模式中審計主體獨立性缺失對審計監督力度的影響,又能增強審計的權威性。農村審計監督中心具體體制結構設置如下:1.縣級以上政府授權建立統一的農村審計監督中心。農村審計監督中心不再是農業部門或鄉鎮政府的內設機構,也不再接受鄉鎮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的雙重領導,而是對現存于鄉鎮農經部門、鄉鎮審計站等的負責農村財務審計監督的機構、人員進行重新調配,在縣(市)審計局中組建專職審計農村財務的農村審計監督中心,并且接受縣(市)審計機關的直接領導。2.農村審計監督中心人員的編制安排。可以將原來農村集體經濟審計站的編制上收,歸屬于審計機關,根據工作量的需求統籌安排,增加的人員由人事局、審計局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公開招考、擇優錄用,可以是行政編制也可以是事業編制,由審計機關負責業務培訓、考核,其工資及福利由審計機關統一支付。農村審計監督中心人員只對審計機關負責,有效保證了監督的獨立性。農村審計監督中心負責人由審計機關任免,并對其報告相關工作。由縣(市)審計局直接領導農村審計監督中心的目的是為了避免機關設置太多或規模太大,造成人浮于事,機構臃腫的現象發生。另外,這種設置可以提高辦事效率。
三、村級財務審計再監督模式
(一)村民代表財務監督小組成立的必要性
在農村集體經濟活動中,村干部擁有著較為全面、完整的信息,而農民正好相反,這就使得農民與村干部之間存在著信息不對稱的問題,信息不對稱不但會對農村經濟活動產生重要影響,而且使得審計工作缺乏有效的監督。村干部依靠信息優勢有動機的欺騙農民,以謀取利益。要有效解決村干部與農民之間的信息不對稱狀態,使一切村務活動都置于全體村民的監督之下,作為村集體經濟所有者的農民必須參與到村級財務審計當中來。因此,我們需要一個組織,將村委會及審計組織的行為置于其監督之下。這一組織就是村民代表財務監督小組。
(二)村民代表財務監督小組的運行機制
村民代表財務監督小組這一機構,首先要有獨立性,因此在制度上應該與村支委會、村委員會并列。由村民代表會議推選產生,經村民代表會議授權對村級事務及審計工作實施監督,并對村民代表會議負責,任期與村委員會相同。為了保證監督小組的獨立性及客觀性,要明確規定村兩個委員會成員及直系親屬、配偶、兄弟姐妹等近親屬不得擔任村民代表財務監督小組成員,而是由村民代表直接選舉有能力、懂財務、負責任的村民產生,小組成立后如果有需要可以聘用社會審計人員為監督小組成員進行業務培訓,費用由村財務承擔。村民代表財務監督小組作為審計再監督主體,監督農村審計監督中心開展審計工作及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各項工作,以確認農村審計監督中心委托責任及村委會受托經濟責任完成情況。村民代表財務監督小組的設立,是對村民民主監督內容的擴充,可以有效的避免村級財務審計風險的產生,并且有效的密切干群關系。根據實踐經驗,部分農村設立的村務監督機構主要是村民民主理財小組,人員由兩個委員會任命,組長由村支書兼任,這種組織形式的監督機構嚴重違背了審計獨立性原則,使得監督的職能流于形式,群眾無法真正參與監督。而村民代表財務監督小組的設立,首先從組織機構上看,是與兩個委員會并列的單設機構,保證了審計的獨立性及客觀性;其次,從監督范圍看,設立村民代表財務監督小組后,村民代表大會可以對黨務、村務、財務進行全方位監督,尤其是對村級財務問題,體現了監督的全面性;最后,從監督過程看,村民代表財務監督小組通過參加兩個委員會會議,在農村審計監督中心對村級財務進行審計之前對村務、財務公開的清單及報賬進行審核,并且直接監督農村審計監督中心的工作,使村民參與到監督的全過程中來,而不再是事后監督,擴大了監督的范圍,前移了監督的關口,提高了村民監督的實效性。
參考文獻
[1]陳科,裴斐,王斯偉.我國村級財務審計的新模式探究[J].科技咨詢,200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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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矯聰 單位:日照職業技術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