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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國目前對民間傳統文化的保護缺乏必要的力度,導致民族傳統文化被一部人利用,成為他們的搖錢樹,特別是被外國人剽竊、改造成商品后,一方面我們不能分得任何利益,另一方面甚至還限制了我們民族傳統文化的正常傳播。面對這些對民族傳統文化的消極影響,本文從民間傳統文化的現狀入手,并提出相應的完善建議,以期能對相關法律的完善有所幫助。
[關鍵詞]民間;傳統文化;知識產權
1、民族傳統文化范圍和特征
1.1范圍界定。民族民間傳統文化是指來自于某一文化社區的全部創作,這些創作以傳統為依據,由某一群體或者一些個體所表達,并被認為是符合社區期望的作為其文化和社會特征的表達形式,它的準則和價值通過模仿或其他方式口頭相傳。民族民間傳統文化主要包括民間文學藝術、傳統工藝及民間民俗三大類。其中,民間文學藝術則是勞動人民直接創造的或廣泛流傳于民間的藝術。包括民間音樂、民間舞蹈、民間曲藝、民間美術、語言文字、戲曲和雜技等。民族傳統工藝是一個復雜的整體,涉及許多領域,包括、繪畫、雕塑、木偶、皮影、剪紙、傳統工藝美術制作技藝、以及與上述有關的代表性的原始資料、實物、建筑和場所,等等。傳統習俗是指人們在社會生活中逐漸形成的,從歷史沿襲而鞏固下來的,具有穩定的社會風俗和行為習俗,并且已同民族情緒和社會心理密切結合,成為人們自覺或不自覺的行為準則。
1.2特征。作為一種知識產品,民族民間傳統文化是勞動人民的智慧結晶,這與現代知識產品沒有什么區別,但是它又具有不同于現代知識產品的顯著特征:(1)它不僅凝結著當代人的勞動,而且凝結著歷代人的勞動,其權利主體不是單一的,而是多維的,從國家層面上講,它是一國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的文化財產;從族群層面上講它是特定民族智慧的結晶,是該民族的文化財產;從個體層面上講,它又可能成為個人的文化財產。(2)民族民間傳統文化在利用中生存和發展,停止利用之日便是民族文化的消亡之日。保護民間傳統文化,不是將其束之高閣,而是合理利用,在利用中實現保護。(3)民族民間傳統文化具有不可再生性,一旦消失將不復存在。民族民間文化的這些特征,決定了對其保護的難度。
2、民族傳統文化的現狀
伴隨著經濟全球化和文化商品化步伐的加快,以自生自息為主要特質的民族民間傳統文化的境遇堪憂。經濟對文化的影響從來就是鮮明的,但是,這種影響并不都是積極的。因為經濟以同質性為其發展路徑,文化則以多元為其運行軌跡。在現代社會,經濟的發展并沒有給我國的民族民間傳統文化帶來繁榮。恰恰相反,由于人們對現代經濟生活的過多關注,對傳統東西的無暇顧及或不愿顧及,致使我國民族民間傳統文化面臨消亡的危險。主要表現在:(1)過度商業化地濫用民族民間傳統文化,民族民間文化資源流失現象嚴重;(2)許多傳統技能和民間藝術后繼乏人,面臨著年久失傳的危險;(3)一些獨特的民族語言、文字和民族習俗正在消亡;(4)大量的民族民間傳統文化的代表性實物和資料難以得到妥善保護;(5)民族民間傳統文化的研究人員短缺,出現青黃不接的斷層。更讓我們氣憤的是,一些國家和個人為了商業利益或者其他的目的,紛紛來中國尋找淘金點,針對目前我國對民族傳統文化的法律保護的漏洞,對我國的一些歷史、傳統知名人物進行注冊,以中國文化名人來創作影視節目;或者搶注我國知名但未注冊的商標,等等方面的問題和現象越發嚴重。
3、民族傳統文化的立法完善
根據民族民間傳統文化的特點和國際經驗,筆者認為,一部開拓性的保護民族民間傳統文化的法律,應當確立以下保護機制:3.1民族民間傳統文化的普查機制。通過普查,全面了解民族民間傳統文化的生存狀態,以便有針對性地開展搶救和保護工作。普查是對民族民間傳統文化進行保護的基礎性工作,包括對無形文化遺產的記錄和對一些反映民族民間文化內涵的實物和資料的收集,其目的就是建立民族民間傳統文化的檔案。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開展了搜集、整理民間藝術的系統工程——編纂十大文學藝術集成志書。據不完全統計,該工程共收集民間歌謠302萬首,諺語748萬條,民間故事184萬篇,民間戲曲劇種350個,劇本l萬多個,民間曲藝音樂13萬首,民間器樂15萬首,民間舞蹈1.71萬個,文學資料50億字。在調查整理民族民間文化遺產的過程中,有許多瀕臨滅亡的民族民間文化瑰寶被搶救性地記錄下來,也有許多民族民間文化遺產經過挖掘、整理,重新煥發出生機,因此,民族民間傳統文化的普查機制意義重大。我們有必要通過立法使民族民間傳統文化的普查機制得以規范而有序地進行下去。法律應明確普查的方式和要求、普查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政府的責任和普查人員的職責、公民協助普查的義務。
3.2民族民間傳統文化的重點保護和傳承機制。對于具有重要歷史和科學價值的瀕危民族民間文化遺產,國際采取了重點扶持的保護政策。在普查的基礎上,對認定為具有重要歷史、文化價值的民族民間文化遺產給予重點保護和搶救;對瀕臨消亡的民族民間文化遺產,政府一方面通過組織人員進行記錄、整理的方式予以搶救,另一方面給予民間文化遺產傳承人以適當的資助,鼓勵其帶徒弟傳承民間技藝。為了保護和傳承民族民間傳統文化,法律應該明確規定:認定重要民族民間文化遺產的標準,政府公布重要民間文化遺產的名錄并指定保持的方法、保持者享有的相應權利和榮譽、賦有的義務。為了鼓勵對民族民間文化的保護和傳承,法律還應規定:政府給予長期生活在民間熟練掌握一種或多種民族民間文學藝術表現形式,且有很高造詣的民間藝人以“民間藝術家”的榮譽;對于具有民族特色或地方特色的民族民間文化表現形式、該項民族民間文化在當地具有廣泛的群眾基礎和較高的藝術水平的地方,政府命名其為“民間文化藝術之鄉”,以推動該藝術的弘揚;通過財政撥款、鼓勵社會捐贈等形式扶助以民族民間文化為創作對象的藝術表演團體,鼓勵它們進行創作和演出。超級秘書網
3.3文化生態保護機制。特定的生存環境是民族傳統文化持續存在和發展的重要條件。保持文化生態,將文化遺產在適宜其生存的社區和環境中原狀地加以保存,使其成為“活文化”,不失為保護文化生態的一種有效方式。當前,一些省區都在進行著文化生態保護區的籌劃,為了規范文化生態保護區的建設,立法應當明確文化生態保護區的管理方式、資金的籌集和使用、保護區內居民的權利和義務、破壞文化生態者應承擔的責任。民族民間傳統文化的行政保護要納入法制化的軌道,為此必須盡快出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民間傳統文化保護法》。
民間傳統文化是我們寶貴的資源,其意義是多方面的,歷史要保留,文化對我們的價值是有形和無形的,而一些民間工藝更是豐富了我們的生活,特別是民間傳統文化里一些獨特的手法和理念,如中醫,更是讓我們收益無窮,我們要保護民間傳統文化,我們要發揚民間傳統文化,這對于我們的國家和國人都有巨大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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