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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視數字化產業政策均衡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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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視數字化產業政策均衡思考

          摘要:中國數字電視推行的過程中,政府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國家廣電總局不僅以政策制定者的身份規劃了有線電視數字化的發展,啦技術、產業發展等各個方面時,還通過傳媒予以強勢傳播。

          從政府政策的推進力度來看,數字電視產業政策顯然是一個強制性的傳媒產業制度變遷。政府力圖通過數字電視產業的發展,改變長久以來廣電行業產業化進程波瀾不驚的現狀,釋放市場活力。而推廣數字電視隱含了一個競爭意圖,那就是廣電業欲同電信產業爭奪數字市場。

          一、數宇電視推行遭遇瓶頸

          但是,政府強力推進的產業制度其實施效果并不盡如人意,數字電視的推廣不僅遭到來自行業內的強大阻力,受眾也普遍表示難以接受。

          數字電視產業推廣的艱難表現為:技術標準未出臺,直接影響國內數字電視終端生產商未來的規劃;內容匱乏,內容提供商的缺席被視為數字電視最大的軟肋;用戶數量遠沒有達到規劃目標,數字付費電視既有的盈利模式與中國電視受眾的接受程度矛盾。此外,運營商的收入也難以保證。

          新的盈利模式還只是個概念,這成為市場難以啟動的主要原因。原本開發數字付費電視市場的重要動力就是因為電視依賴廣告的贏利模式基本走到極限,而如果數字電視節目中又充斥大量廣告的話無疑會使新的市場重新陷入困境。

          數字電視推行困難表面上看是技術障礙、資金障礙和受眾接受度障礙,實際上最大的挑戰來自于打破了舊有的利益格局,在新制度與舊有利益格局“共存”的過渡時期,既得利益集團將成為制度變遷的嚴重阻力。按照制度經濟學的觀點,制度變遷得以發生的原因在于,制度安排的預期收益高于制度安排的成本。對于既有制度內的利益集團而言,只有在看到制度外的潛在利潤并且在交易成本小于收益的情況下,才可能具有對制度安排的創新能力。

          當數字電視以強制性制度安排的方式予以實施的時候,制度內各集團的原有利益均衡就被打破。這是就會出兩種情況:一種是由于慣性而寧可保持舊有的制度均衡,即便舊有制度低效于新制度。在難以估計新制度推行成本的情況下,對舊有制度的維持利益風險較小:另一種情況則是,在既有制度均衡的情況下,已經形成了一些特殊利益集團并享有舊制度給予的外部性,那么新制度的推行必然遭致這部分利益集團的反對。雖然數字電視制度面進行了引導,同安排及其實施由政府來擔當制度創新主體,政府的強制性干預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改變新制度的推行受阻撓的格局。但是也要充分考慮到固有的“路徑依賴”對于制度變遷的掣肘作用。

          從中國傳媒產業制度變遷的以往經驗看,新制度的推行往往都以漸進的方式,并采取試點的手段在“試錯”中校正新制度的偏差,通過與舊制度的反復博弈,最后在博弈均衡的狀態下新制度實現效率。

          在數字電視產業政策的實施過程中,同時采用了試點的方式,但是,這一制度在遭到舊有制度的阻擋時,由于未能采取相應的制度互補,以至于在博弈中反復出現不均衡。

          二、對數字電視產業強制性制度變遷的審視

          強制性制度變遷并不總是有效。以諾斯的觀點來看,強制性制度變遷的有效性常常受許多因素的制約,“統治者的偏好和有限理性、意識形態剛性、官僚政治、集團利益沖突和社會科學知識的局限性、政府的生存危機”。曙經過努力,政府可能降低一些不利因素對制度變遷的影響,但是并不能克服其他不利因素對制度變遷的約束。強制性制度變遷的局限性還表現在:強制性制度變遷盡管可以降低組織成本和實施成本,但它可能違背了一致性同意原則,因此存在制度低效或無效的可能。在數字電視產業政策的推廣中,強制性制度安排之所以受到各方行為主體的反對,就是因為其對“一致性同意原則”的違背,以及舊有制度框架產生的“鎖定”效應。對于如何使強制性制度變遷的有效性得以發揮,新制度經濟學中的制度比較研究給出了解決方案。

          新制度經濟學派中,青木昌彥在制度比較研究中作出重大的理論貢獻。他認為,“不同制度之間存在互補性。在各種社會經濟領域里具有實效的游戲規則,即人們所共享的觀念,反映了各個領域里產生的平衡狀態。正因為如此,如果自己的行為偏離了這個規則,對每個經濟主體來說都沒有好處。而且在一個社會領域里產生的平衡與在其他領域里產生的平衡處于一種相互補充的關系”。@這被青木稱為“制度的互補性”。

          青木昌彥把一個社會看成是一個“游戲體系”,制度就相當于游戲規則。制度除具有法律基本含義之外,還源于人們的“共同觀念”。正是因為這種“共同觀念”,從而使制度成為具有自我約束作用的政治經濟規則。因此,如果經濟主體的行為偏離了這個規則,對每個經濟主體來說都沒有好處。人們所共享的觀念,反映了各個領域里產生的平衡狀態。因此,在各種領域里具有實效的游戲規則,即制度,也應該是平衡的。

          以“制度的互補性”來看,可以通過誘致性制度安排,來實現對誘致性制度變遷與強制性制度安排的補充。誘致性制度安排與強制性制度安排均存在各自的局限性。誘致性制度變遷作為一種自發性制度變遷過程,其面臨的主要問題就是外部效果和“搭便車”問題。而強制性制度變遷卻面臨著政府的有限理性、意識形態剛性、官僚政治、集團利益沖突和社會科學知識局限等的困擾。那么,通過誘致性制度安排與強制性制度安排的相互補充,產生平衡,就

          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實現“制度的互補”。

          只有強制性變遷與誘致性變遷協調配套實施,才能解決誘致性變遷易導致供給不足、強制性變遷易忽視初級行為主體利益的難題,才能一方面化解強制性變遷帶來的產權低效和“制度失敗”,另一方面化解誘致性變遷存在的“搭便車”等問題。才能漸次形成制度變遷的最佳格局。數字電視整體轉換制度安排是由政府擔當行為主體,強力干預推行的強制性制度變遷,作為“核心制度”,它需要誘致性制度的配合。

          三、兩種制度變遷互補的“中國經驗”

          事實上,如果檢視20年來的中國傳媒產業制度變遷,就可以發現,這一制度變遷是一個對多種互補性制度不斷選擇的漸進變遷過程。各種制度間不但存在互補競爭關系,而且其間的替代也注意尋找交易成本低的變遷路徑。

          所以,對數字電視整體轉換制度出現的制度困境,可行的辦法就是繼續推進在誘致性制度變遷配合下的強制性制度變遷。兩者的互補,才能使新制度最終發生變遷并產生效率。

          其次,外部力量對數字電視產業政策的影響,也是一個重要的考察因素。在探究中國傳媒產業發展進程時,我們發現了一個重要的力量——技術。

          事實已經告訴我們,因為技術,傳播領域正在發生著一場巨變。這種根本性的變化或許不是技術本身,但技術所帶來的意義卻并不僅止于技術層面。當我們試圖找到技術對于傳媒經濟發展的推動邏輯時,集中討論的焦點就是,“技術進步與制度變遷”的關系:技術在多大程度上、又是如何推動了產業制度變遷?

          “外生技術決定論”認為,經濟與社會系統無法決定技術進步的方向、速率、結構,相反。后者可以決定前者的方向、速率、結構。

          而“內生技術決定論”則認為。技術進步的方向、速率、結構都是內生于社會的,是由社會特定的經濟激勵機制、政治權力結構、文化演變方向決定的。

          諾斯的觀點是,制度變遷相對于技術進步而言具有更為基礎的地位,正是制度決定了技術進步的實際速率和一個經濟的實際績效,另一方面,他也承認技術進步對制度變

          遷的重要影響作用。到底是技術決定制度還是制度決定技術的爭論,從來就沒有停止過,現在也未有定論。而技術到底在多大程度上對制度變遷發生作用,則更無法在當下得到清晰的解答。

          但是,正因為我們處于一個制度變革的關鍵時期,處于對技術帶來的巨大變化感同身受的時期,我們必然關注技術對我們的實際意義。至少,它的確能夠解決中國傳媒產業制度變中的一些問題。

          如前所述,數字電視產業制度安排的一個現實動因就是廣電產業受到來自電信產業的挑戰。事實上,這種挑戰是針對雙方的。兩個長期壟斷的產業都在經歷前所未有的技術沖擊并將發生巨大變革。就目前來說,至少,技術變遷對原有兩個不合理的市場結構直接帶來挑戰,打破行業壟斷,并促成新的市場競爭環境的產生。而打破壟斷,正是中國傳媒產業制度變遷的一個節點問題。

          在這個基礎上,是否可以引發繼續的思考:技術的發展,對于傳媒產業制度變遷而言,會不會產生比市場或者產權更有效的制度?這個問題是屬于未來時態的。就目前對中國傳媒產業

          發展而言,市場或者產權各自也都還沒有展現出自己全部的優點和缺點,改革依然是“摸著石頭過河”的“試錯”和“糾偏”的過程。

          注釋與參考文獻:

          (D中國有線電視向數字化過渡的時間表。中國廣電總局制定的<廣播影視科技“十五”計劃和20lO年遠景規劃》提出:到2005年中國有線數字電視用戶超過3000萬戶,20lO年全面實現數字廣播電視,2015年停止模擬廣播電視的播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