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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體育學科評估是大學評價體系發展的有機組成部分,在學科評估制度變遷視野下,分析總結5輪體育學科評估展現出的特點和規律,揭示體育學科評估之于體育學科建設的正反兩方面作用:體育學科評估提升了體育學科的學科地位、學科競爭力,強化了體育學科的發展規劃性,但同時存在馬太效應、同質化競爭、天花板效應等非預期結果。從政策演進角度,檢視體育學科建設的理念與路徑,提出要發揮多個主體能動性,建構符合體育學科發展規律的學科評估體系,引導體育學科差異化、特色化發展,整體提升體育學科建設水平。
關鍵詞:體育學科;學科評估;學科建設;制度變遷
在雙一流建設背景下,對學科建設的研究正成為教育研究的一大熱點[1]。對于體育學科而言,“如何基于國家的重大戰略、面向國家體育改革發展的重大需求,建設具有‘中國特色、中國風格’的世界一流體育學學科亦即成為一個需要回應的理論和現實問題”[2]。體育學科的種種鮮明特點,使得這一問題更為突出。而當下,學科評估作為一個強大的政策工具,已經成為影響體育學科建設的核心變量。鑒于此,本研究試圖運用制度變遷理論,在體育學科評估與體育學科建設的關聯架構中,回溯體育學科評估的歷史演變,揭示其與體育學科建設的復雜關系,審視新時代體育學科建設這一重大課題。
1體育學科評估的歷史演變
盡管不斷有學者呼吁,應該設置專門的體育學科評估指標體系[3],但目前體育學科評估仍然是行政主導的一體化評估體系的一部分。更確切說,體育學科是被動卷入評估的,它缺乏主動建構的動力和能力。這是因為,體育學科評估的實質是建立起評估結果與學科資源分配之間的關聯。這意味著,在政府作為大學最主要投資者的情況下,只有行政主導的體育學科評估才能獲得體育學科建設主體的足夠興趣。因此,本研究只討論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簡稱“學位中心”)主導的體育學科評估。宏觀看,學科評估的政策演變與高等教育長期堅持的“重點建設”戰略緊密相關。1987年原國家教委根據《關于評選高等學校重點學科的暫行規定》,第1次啟動國家重點學科評選。但遺憾的是,根據規定,“重點學科點應從符合條件的博士點中選定”,應具備“已培養了高質量的博士生、碩士生”“科研成果顯著,近期已發表在國內外一級雜志的學術論文、專著以及獲得省(市)、部門級以上獎勵的科研成果多”“目前正承擔著對國家的社會、經濟、科技發展和學科建設有重要意義的重大科研項目或課題,科研經費較充足”等條件。而1987年第1個體育學科博士點才剛剛招生,因此體育學科無緣第1次全國重點學科評選。從路徑依賴的角度看,這導致體育學科發展一開始就處于“后發態勢”,而重點學科過于強調科研項目、經費和對經濟社會發展支撐度的導向,也對離科技和經濟社會發展“主戰場”較遠的體育學科形成不利影響。直到2007第3次重點學科評選,北京體育大學體育學一級學科被評為國家重點學科,才結束體育學一級學科沒有國家重點的歷史。在開展國家重點學科評選的同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開始探索建立學科評估制度。1990年《普通高等學校教育評估暫行規定》頒布,旨在“對學校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作出評價”。1995年9月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發出《關于按一級學科進行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評估和按一級學科行使博士學位授予權審核試點工作的通知》,決定在數學、化學、力學、電工、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等5個一級學科開展評估工作以選擇一級學科授權的單位,開創了一級學科整體評估的歷史。各高校為獲得博士學位授予權,開始積極圍繞評估指標展開學科建設,學科評估與學科建設的關聯機制由此建立。從結果上看,體育學科在“以評促建”方面相對滯后,直到2000年,北京體育大學才獲得國內第1個體育學一級學科博士授予權。到2016年第4輪學科評估止,體育學僅有21個“博士授權”單位,是人文社會學科類一級學科中最少的學科之一。無論是重點學科評選還是圍繞博士點展開的評估,都是少數主流學科的“游戲”,體育學科缺乏登場角逐的制度機會。隨著1990年代末開始的高校擴招帶來的高等教育質量問題日益凸顯,面向多數學科的評估終于登場,體育學科就此開始走上學科評估的角逐舞臺。2002年由教育部直屬事業單位“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簡稱為“學位中心”)主導的首輪學科評估在原一級學科博士點評選基礎上展開,拉開了行政主導學科評估的帷幕。首輪學科評估沿用博士點評選的主客觀評估相結合方式,在指標體系、數據收集方法等方面進行一定的創新。但在國家重點學科評選未終止的情況下,首輪學科評估高校參與的積極性并不高,全國參評體育學科只有14個,其中體育專業院校和師范院校達到了11個,占絕大多數,北京體育大學、上海體育學院、武漢體育學院3所專業院校占據前3名。2005年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審議通過《關于開展對博士、碩士學位授權點定期評估工作的幾點意見》,學科評估步入常態化階段。2007年學位中心組織開展第2輪學科評估,構建了由“學術隊伍”“科學研究”“人才培養”“學術聲譽”等4個一級指標,“教師情況”“專家情況”“科研基礎”“獲獎專利”“論文專著”“科研項目”“獎勵情況”“學生情況”“學術聲譽”等9個二級指標,25個三級指標(按人文社科、理學、工學、農學、醫學、管理學6類進行相應調整)的評估體系,此后數輪評估基本上沿用了這一體系。第2輪學科評估共有26個體育學科參評,較第1輪有了較大增長,有博士點的19個單位中有11家參評。北京體育大學以89分的較大優勢獲得第1名,上海體育學院、華南師范大學和華東師范大學分列2~4名。總體看,前兩輪評估對于體育學科建設的沖擊有限,當然,這也從一個側面反映出體育學科在數量、規模和影響力上的不足。十八大以后,高等教育領域全面深化改革,2014年《教育部關于加強國家重點學科建設的意見》等文件被廢止,作為學科建設重要指揮棒的重點學科評選政策成為歷史。2015年國家啟動“雙一流”建設,學科建設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而學科評估則成為了學科建設資源投放的重要依據,由此形成了學科評估與大學和學科發展緊密關聯的新機制。2012年第3輪學科評估,參評的體育學科大幅增加,達到53個,有博士授權的15個單位中有14個參加了評估,北京體育大學獲得了93分的成績,繼續穩居第一,上海體育學院、華東師范大學表現不俗,分別取得了89分、81分的成績,形成三足鼎立格局。2017年第4輪學科評估結果公布,參評單位和學科均創新高,體育學科參評單位達到了78個,有博士授予權的21個單位全部參評。第4輪評估首次采用“分檔”方式呈現評估結果,按“學科整體水平得分”的位次百分位,將前70%的學科分9檔公布,最終有54個體育學科上榜(進入前70%),北京體育大學等8所高校獲得A類評價(前10%)。2020年11月第5輪學科評估工作方案公布,目前各參評體育學科的材料均已提交。盡管結果尚未公布,但正值“雙一流”建設成效評估和教育改革的關鍵時期,各高校參評意愿高漲。從評估指標上看,在體系框架保持穩定的基礎上,采取了一些新的舉措,重點表現在:一是將人才培養評價放在首位,增加“思想政治教育成效”評價維度;二是力圖破除“五唯”,更多采取代表性業績、代表性師生、代表性案例等評價方式;三是將師德師風作為評價教師的第一標準;四是強調立足中國實際,解決中國問題,凸顯中國風格和中國氣派;五是優化結果分檔方法。由于最終結果尚未公布,第5輪評估改革的成效尚待觀察。從已實施的體育學科評估看,呈現出幾個特點:一是參評單位積極性越來越高。從第1輪到第4輪,參評體育學科數量呈現不斷增長態勢,21個體育學科博士授權單位全部參評,還有57個碩士授權單位參評。這反映出,行政主導和利益捆綁的學科評估對體育學科產生巨大影響,“評估的信息資源毫無疑問將成為我國學科建設的風向標和優化調整高等教育資源的重要參考”[4],將使所有學科從業者都難以置身事外,即使是沒有參評的體育學科也不例外,因為這些學科并不是缺乏參評意愿,只是擔心評估結果而選擇策略性的放棄,一旦時機成熟,積極性將顯露無疑。二是體育專業院校和師范院校體育學科優勢突出。在前4輪體育學科評估中,體育專業院校和師范院校都占據了最顯著的位置。從制度主義視角看,制度包括3個正式規則、非正式約束和實施的形式要素,三者共同界定并限制人們的選擇集合[5]4-5。這意味著學科建設不是簡單按照各種評估指標“照圖施工”過程,更根本的是學科在長期教學科研中形成的歷史積淀、學術傳承和文化氛圍,而這也正是體育專業院校和師范院校體育學科能夠脫穎而出的根本原因。三是綜合院校體育學科崛起較快。盡管在前4輪體育學科評估中,體育專業院校和師范院校都牢牢占據著第一方陣,但綜合院校的崛起卻也是不爭的事實。在第4輪評估中,A類高校無一來自綜合院校,但在B+的7所院校中,出現了清華大學、蘇州大學和浙江大學等3所綜合性院校。這3所學校整體實力非常突出,兩家是國內頂尖名校,另一所是“雙一流”高校,但清華大學和浙江大學都沒有獨立設置的體育學院,這反映出體育學科發展跨學科趨勢,即越來越具有開放性、交叉性,這使得部分綜合院校能夠發揮學科綜合優勢,開展跨學科體育研究,形成“1+1>2”的綜合效應。四是切合體育學科特性的評估體系更加完善。盡管第5輪學科評估改革效果尚待觀察,但就改革方向而言,首先,強化人才培養評價對于體育學科具有特殊重要的意義。因為體育學科具有典型的術科特征,沒有一流的本科和研究生教育,體育精神、運動實踐、健康促進等體育學科的核心素養就是無源之水,提升體育學科發展水平也就無從談起。其次,推行代表作評價和同行評價制度,有利于打破大而化之的學術GDP評價體系,使更多被“五唯”扭曲和遮蔽的人才和業績得到恰當的評價。再次,對于中國特色的追求,有利于推動體育學科緊密結合中國實際,推動解決中國體育發展的獨特問題,將體育強國夢想融入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
2評估與建設的關聯機制
2.1學科評估的正面作用
第一,有利于提升體育學科在國家“雙一流”建設中的地位。路徑依賴是制度實施過程中的普遍現象,它導致任何制度都會形成類似于物理慣性的自我強化機制。在路徑依賴下,需要有“初級行動團體”,即“對制度變遷起主要推動作用的組織或團體”打破現有利益格局,提出新的方案[5]88。隨著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強勢推動建立學科評估制度,既有的利益格局得以改變。在原有以國家重點學科評選和博士、碩士授權單位遴選為主要手段的評價機制下,雖然有北京體育大學體育學一級學科國家重點學科、華南師范大學體育人文社會學、華東師范大學運動人體科學等國家重點(培育)學科,但由于重點建設主要集中在院校層面,資源更多地是以高校為單位進行分配,體育學科獲得的資源非常有限,導致“無論是在一級學科中的競爭力還是在與學科門類比較均不具有競爭優勢”[6]。而在學科評估成為“雙一流”建設重要配套政策工具的新形勢下,資源投放的重點下移到學科層面,以“瞄準世界一流”為目標,引導資源進行競爭性、傾斜性投放。換言之,哪個學科應該獲得更多支持取決于它是否更具備沖擊世界一流的實力。在此情況下,體育學科的地位得到了提升,國內頂尖體育學科能夠通過比較優勢獲得更多支持以沖擊世界一流,上海體育學院以非211高校身份入圍“雙一流”就是一個最好的例證,它使得好的體育學科能夠打破諸如“211工程”這樣的身份制約而贏得全新的學科發展空間。第二,有利于提升部分體育學科在高校內部的發展競爭力。打破原有制度均衡的關鍵取決于制度變遷主體能否通過變遷獲得最大的利益[5]99-105。學科評估直接影響高校辦學資源和地位,這促使高校必須根據學科評估結果審視每個學科在學校整體布局中的位置,因為只有這樣才能最大化學校利益。在傾向于對學校整體辦學水平進行評價的制度下,體育學科的小眾特性,使得它在高校學科建設布局中容易被邊緣化。而在學科評估引導學科建設的新制度下,部分體育學科可以通過與兄弟高校的橫向比較獲得較理想的結果,進而增加自身在高校內部的話語權。例如,在第4輪學科評估中,福建師范大學體育學科表現搶眼,獲得A-,成為該校表現最好的3個學科(均為A-)之一,同時,該校黃漢升教授當時是該校唯一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學科評議組召集人,這些都無疑極大地提高了體育學科在該校學科布局中的地位,支持體育學科發展具備高度的正當性,學校具有充分的動力給予體育學科各種傾斜性支持,這勢必有利于進一步提升該校體育學科實力,形成體育學科發展的良性循環。第三,有利于增強體育學科建設的規劃性。從制度變遷理論的視角看,學科評估是一種典型的外生性制度變遷,即主要有外部變量沖擊引起的變遷[7]。“學科建設”這一概念本身就是經濟建設的思維模式在高等教育領域的具體體現,“學科建設的興起也深刻反映了在學科專業目錄制度影響下我國大學學術發展過程中政府行政權力的絕對主導”[8]。由此可見,學科評估和圍繞評估展開的學科建設具有強烈工具理性色彩,它希望通過盡可能具體的量化指標引導學科建設。在此背景下,體育學科要獲得發展空間和資源,就勢必要按照體育學科評估所設定的指標展開建設,促使學科組織和學科帶頭人根據自身實際,規劃和制定學科發展的“最優路徑”,使學科建設具有一種秩序感和科學感。在經過4輪的學科評估之后,很多體育學科在謀劃學科建設時,都采用所謂“標桿高校”戰略,即以一個或數個競爭對手為參照,全方位地展開指標競爭,而經過評估,所謂體育學科第一集團、第二集團的劃分似乎已經成為體育學界的某種共識。
2.2學科評估的非預期作用
第一,帶來學科建設的馬太效應。體育學科評估暗含的資源分配導向作用,使得政府、高校對體育學科的資源投入主要取決于其在學科評估中的排名,排名越是靠前,獲得的支持越多,出現了“扶強不扶弱”,甚至“劫貧濟富”的現象。從前4輪體育學科評估的結果看,馬太效應的存在導致體育學科出現顯著不平衡現象:一是不同院校之間體育學科發展水平的不平衡。21家參評博士授權單位體育學科均在B-檔次以上,但碩士授權單位體育學科最好成績為B+且僅有2家,獲得B-以上成績的碩士授權體育學科共有10家,占總參評碩士授權學科的比例只有17.5%。二是地區之間的體育學科發展失衡。第4輪學科評估的54所上榜院校,位于北京、上海、浙江、江蘇的就有17所,占全部上榜院校的31.5%。這四地院校地處經濟發達地區,本來就有“地利”,借助學科評估,又進一步占據了“天時”,這無疑會進一步加大體育學科發展的地區差距。三是部分高校內部體育學科與其他學科的發展失衡。由于學科評估的排他性競爭特性,導致相當比例的體育學科“落榜”,誘使這部分高校減少對體育學科的支持,使在高校學科建設布局中本就不占優勢的體育學科的發展空間進一步被壓縮,從而影響體育學科整體水平的提升。第二,忽略體育學科的特殊性。“盡管權力和制度在本體論上是不同的(權力在本體論上優先于制度),這兩者實質上在社會中是不可分的”[9]。學科評估是行政權力發揮作用的過程,它既以權威的方式對不同學校體育學科地位進行排序和確認,也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體育學科與其他學科的權力博弈格局。因此,學科評估制度越是全面反映一個學科的特殊性,就越能夠維護這個學科的利益,從而使其能夠獲得相對于其他學科的競爭優勢。一直以來,體育學被置于教育學學科門類之下,這不僅弱化了體育學的學科地位,并且影響人們對體育學的認識,給體育學學科本身帶來諸多的不便和問題[10]。學科邊界模糊、地位不明,導致體育學學科和體育專業發展混淆,使體育學學科體系的科學性和規范性大大降低[11]。這迫切需要通過合理的體育學科評估制度設計化解。遺憾的是,盡管從第3輪學科評估開始,評估機構就單獨設計“體育學類”指標體系,但與其他人文社會學科指標體系認真比較后,不難發現其中的差別可謂微乎其微。例如,與經濟學、法學、教育學門類評估指標體系相比,第四輪學科評估體育學科只在“優秀在校生”“出版專著”“科研項目”3個指標上存在細微差別,如“S7優秀在校生”增列“學生體育比賽獲獎”(實質上與其他學科列舉優秀在校學生的指標并無實質性區別);“S13科研項目”增加“體育總局體育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項目”;體育學科沒有“出版專著”指標等。這種情況在第5輪學科評估中仍然沒有得到根本改變。在這種大同小異的程式化學科評估指標體系下,體育學科的獨立性和特殊性難以得到充分的尊重和反映,這既妨礙體育學科評估的科學性,也最終損害了體育學科的競爭力。例如,在師資力量上,為確保有更多教師和同一個教師有更多業績能夠填入表格,誘使很多體育學科在引進人才時非常看重教師的“表格屬性”,而將一些非常有特點的體育人才拒之門外,導致很多體育學科出現術科人才青黃不接、民族傳統體育日漸式微、術科與科研脫節、體育理論與體育訓練脫節等現象。第三,同質化競爭嚴重。“合法性機制是新制度主義理論的最為重要的機制”[12],越是成功的制度越能形成所謂的合法性權威,使得組織行為越來越趨同。在一元化的學科評估體系下,暗含著鼓勵趨同行為的激勵,因為誰“標新立異”就意味著對游戲規則的偏離,就會使自己在博弈中處于不利地位。于是,體育學科建設越來越變成以提升評估指標水平為中心的錦標賽,無論是專業體育院校還是師范院校亦或是綜合院校,大家都在量化指揮棒下走上一條殊途同歸的“數目化建設運動”,這嚴重抑制了體育學科發展的豐富性,使“大而全”全面壓倒“小而精”,導致一些富有特色卻小眾的學科方向越來越式微,而這從長遠看,勢必會限制體育學科不同研究方向的相互激發和體育學科與其他學科的交叉融合,限制體育學科人才的想象力和創造性,損害體育學科反哺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例如,哈爾濱體育學院在第4輪評估中未能上榜,但其在冰雪項目上極富特色和優勢,這種卓爾不凡在“簡單粗暴”的評估面前卻多少顯得無奈。第四,學科評估的天花板效應。第4輪學科評估,開始按照“學科整體水平得分”的位次百分位進行排序,由于各等級對應的百分位是固定的,這意味著在參評高校數量不擴大的情況下,每一檔上榜高校的數量將是固定的,這就很大可能導致排名只是在“邊界”地方發生的變動。對照2012年第3輪體育學科評估的結果,可以發現,第4輪評估A+到B+的15個體育學科,其中13個是第3輪學科評估得分前8名的高校(因為采用實際得分制,所以有并列排名的情況),而新上榜的首都體育學院和浙江大學則是未參加第3輪學科評估的高校。這意味著,實際得分的微弱差距都可能成為無法突破的“天花板”,很多高校的體育學科無論如何努力,其最終的結果可能都只能是名落孫山。反過來,個別學科排名進步可能只是受益于參評學科數量增加帶來的各等級“席位”的增加,造成了學科建設繁榮的虛假現象。
3體育學科建設的理念與路徑
3.1構建促進體育學科建設各主體間的互動渠道
一是將體育學科建設與健康中國建設緊密結合起來。體育學科是一個實踐的學科,它不是陽春白雪,它與人民群眾的日常生活緊密相關。進入新時代,體育學科建設是健康中國建設和體育強國建設的重要戰略支撐,只有站在國家發展戰略的高度,才能充分彰顯體育學科建設成效、體現體育學科價值,才能避免淪為少數人的自娛自樂,才能從學科外部汲取足夠的資源和力量,才能真正擺脫“五唯”積弊對體育學科發展帶來的掣肘。二是要加強體育學科的跨區域合作,促進各地區體育學科水平的平衡發展。一個尷尬的事實是,由于學科評估中有考察國際化水平的指標,各個體育學科都在積極提高自己的國際化水平,但與國內同行的交流合作卻反而十分有限,而離開了建立在良好交流之上的國內體育學科建設生態,各種國際交流能取得何種成效實在是大可懷疑的。例如,專業體育院校和師范院校體育學科各具特色和優勢,完全可以探索建立更加緊密的學科合作平臺。再如,民族傳統體育近年來日益式微,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有些項目過分強調地域性,固化自己的區域項目色彩,從而無法通過對外交流拓展學科發展的視域和思路。三是鼓勵跨學科之間的合作,體育學科兼具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術科與理論學科色彩,這種特點勢必要求體育學科打破傳統的學科界限,積極從其他學科中汲取發展的養料。在實踐中,可以結合不同院校實際,建立形式多樣的跨學科平臺,如在第4輪體育學科評估中表現搶眼的清華大學、浙江大學等高校,可以充分發揮學科門類齊全,綜合研究實力突出的優勢,建立某種實體或半實體的聯合機構,集合醫學、生命科學、人工智能、大數據等各學科學者,圍繞體育學的重大問題開展跨學科研究。
3.2構建切實符合體育學科特點的學科評估規則
在目前以體育學一級學科為評估對象的情況下,體育人文社會學、運動人體科學、體育教育訓練學和民族傳統體育學4個二級學科間的明顯差異都沒有得到合理的處置,遑論體育學科與其他學科之間的差異。如此這般,體育學科評估的正面引導作用也就難以發揮出來,甚至會造成名義上一流體育學科與實質性一流體育學科之間的嚴重背離。體育學科從業者應從體育學科建設的規律出發,積極參與推動體育學科評估體系的變革,打破目前在人文社會科學指標體系框架下開展體育學科評估的格局,建構起充分尊重體育學科特點和規律的評估體系,使其更加注重學科建設的過程而非結果,更加注重人才培養的實際效果而非少數體育尖子的競賽成績,更加注重體育學科對于健康中國和體育強國建設的實際成效而非量化的論文項目。
3.3鼓勵不同體育學科走差異化發展道路
路徑依賴的存在使得我國學科評估制度雖從20世紀90年代以來就一直處在不斷變革過程當中,但歷經數十年形成的利益格局日益制約學科評估體系的根本性變革,特別是隨著信息技術的普及,日臻完善的數據收集和分析手段,使得學科評估的科學性、合法性日益被強化,實質性的改革反而愈加艱難。在這種情況下,學科評估的非預期效果日益凸顯,在數據面前,各體育學科的外延擴張遠遠高于內涵建設,同質化現象日趨嚴重,不同體育學科之間的特色和個性被扼殺,一些新興研究課題、富有特色的小眾體育項目無法獲得足夠支持,創新發展、“彎道超車”被抑制。體育學科發展的基本前提是不可能所有的體育學科都成為A類學科,但每個體育學科都可以根據自身實際,走特色化、差異化發展道路。這種差異至少在3個層次上適用:一是專業體育院校體育學科與綜合性院校體育學科的差異化發展;二是專業體育院校體育學科之間的差異化發展;三是綜合性院校體育學科之間的差異化發展。例如,在專業設置上,“教育管理部門要合理規劃授予點區域數量、學科分布、專業特色”[13]。在研究生培養方面,師范和綜合性院校,要著眼于發揮學科齊全優勢,注重體育教育與科學教育、人文教育的綜合,鼓勵和引導學生立足體育特色,增強交叉學科研究能力。而專業體育院校,則要充分發揮體育專業人才聚集、體育技能成績突出的優勢,著重培養學生面向體育競技前沿的敏銳洞察力和結合體育實踐的研究能力。只有鼓勵形成差異化的體育學科生態,才能從根本上建構起體育學科評估與體育學科建設的良性互動機制,才能實現體育學科的跨越式發展。總書記[14]在全國教育大會發表重要講話時指出,要深化教育體制改革,健全立德樹人落實機制,扭轉不科學的教育評價導向,堅決克服唯分數、唯升學、唯文憑、唯論文、唯帽子的頑瘴痼疾,從根本上解決教育評價指揮棒問題。建設中國特色的世界一流體育學科,同樣需要處理好體育學科評價和體育學科建設之間的關系,充分借助學科評估的正面撬動作用,同時針對學科評估可能產生的非預期后果,形成改進合力。通過體育學科建設各個主體之間的互動,構建充分尊重體育學科專業特性的學科評估制度,堅持走差異化發展道路,以需求、效果為導向,堅持內涵發展,推動體育學科建設不斷邁上新臺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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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戴粦利 單位:華南師范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