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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舞蹈創作舞蹈藝術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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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舞蹈創作舞蹈藝術論文

          一、基于社會角度的舞蹈創作審美觀——“專業審美”與“公眾審美”標準的對接

          當代中國舞蹈的創作秉承了一貫的傳統創編精神和具有中國審美情趣的創作構思,而一件優秀舞蹈作品的誕生,不僅要傾注創編者的嘔心瀝血,更重要的是在于創作者如何將美感注入到舞蹈音樂的律動和舞蹈動作的一板一眼中,又如何將這種審美表達出來,滿足所有欣賞者的審美標準。在對于舞蹈的評判中,存在著來自于業內的“專業審美”和來自于社會大眾的“公眾審美”角度,需要創作者必須盡可能的在二者間尋求到平衡點,以滿足各方面的審美需求。所謂“專業審美”標準,自然是來自于舞蹈專業眼光的評判。藝術是人類各種審美活動最高級的表達形式,對于它的塑造首先要經得起專業的推敲和品評。盡管所有的藝術形式都存在著不同的表達方式,這使得對每一種藝術美感的把握都不盡相同,但在對于所有藝術的審美判定中,有著統一的認知:這就是“難”。雖然“難”并不能直接與“美”劃上等號,但“難”卻代表著復雜,代表著舞蹈音樂創編的精妙動聽,代表著高技術含量,代表著舞蹈技巧的出類拔萃。舞蹈藝術的完成沒有外在的工具,它借助于人體本身作為行為載體來表達各種精神和情感,通過與音樂節奏的融合完成傳遞美感的目標。

          在這樣的物質條件下,舞蹈的展現在創作中完全依靠人的身體來完成,所以技術技巧的難度自然成為區分高下的一個硬性標準。人們常說,“藝中有技,技不等藝”,這雖然印證了技與藝的不同,但也著實強調了技術的至關重要。在如今的專業舞蹈比賽中,評審無不將目光著眼于演員的技巧難度,所謂“外行看熱鬧,內行看門道”,這“門道”主要就體現在舞蹈編排中的難度系數和舞者的完成質量。按照這樣的評判標準,楊麗萍、黃豆豆、王亞彬等舞蹈家依靠高難度和獨特的舞蹈技巧成名,而《雀之靈》、《士兵與槍》、《秦俑頌》等舞蹈劇目也憑借著難度上的技高一籌而成為經典。而“公眾審美”所關注的并非是編創能力和技巧的高深,而主要集中在對于舞蹈外在表現力的突出和音樂情感傳遞的直觀深刻。公眾的審美眼光是非專業的,但相對于專業評審對于舞蹈情感表達上的淡漠,普通大眾更注重舞蹈在與欣賞者情感溝通和傳達時的透徹。這種觀察的角度恰恰脫離了技術層面的難易,而著眼于文化層面的深淺。在“公眾審美”的范疇中,舞蹈音樂創編的重要性和其在藝術表現中的優勢地位得到凸顯,在很多普通欣賞者的理念中,恰到好處的舞蹈音樂是激發受眾欣賞熱情和幫助受眾理解舞蹈的重要環節。在我國的現實藝術欣賞環境中,普通大眾對于舞蹈動作的表現手法和信息傳播方式并不能達到充分的理解,因此,舞蹈音樂成為重要的輔助工具,通過舞蹈音樂配器、調式、節奏、風格,人們能夠清晰地感受到舞蹈所表達的基本情感和內涵精神,這相比晦澀的肢體語言,舞蹈音樂的直接性和簡單易懂更易為人們所接受。綜上所述,我們可以清晰地了解在評判舞蹈作品時“專業審美”和“公眾審美”所關注的不同側面。一部優秀的舞蹈作品必須具備“新”、“難”、“深”的美學素質。“新”指的是創作手法新奇,不能停留在固有的套路和思維中,不能被傳統的思想所禁錮,應勇于突破,以新鮮的主題立意、新鮮的舞蹈元素、新鮮的編排構思立足;“難”是指舞蹈音樂編配的別具匠心和技術技巧的精湛,以富含深厚功力的音樂創新能力和肢體語匯呈現出非同尋常的欣賞聽覺與視覺“雙重效果”,從而滿足專業的審美需求;而“深”則指的是深厚的文化底蘊和精神積淀,在舞蹈音樂和畫面中傳遞出抽象且深邃的意境,使人們在觀賞舞蹈的過程中達到感官和精神的“雙向”滿足感。

          二、基于欣賞角度的舞蹈創作審美觀——“三層審美需求”的逐步遞進

          舞蹈隸屬于音樂藝術的范疇,它的表達不同于歌唱,可以通過歌詞來傳遞情感;也不同于器樂,可以用不同的音色和調式調性來體現情緒起伏。舞蹈匯集了多種音樂特性,既要通過舞蹈音樂的引導來創造舞臺表演的氣氛和“語境”,又要依靠抽象的肢體語言來傳遞內容和表達情感。在這樣的藝術表達形式中,欣賞者對于藝術語言的理解和審美逐漸形成了多層次的、由淺入深的審美境界。在舞蹈音樂和肢體語匯的設計創作中,為使欣賞者能夠準確感受到各種音樂語言所傳遞的信息,會不遺余力地思考多樣化的創編技巧,滿足欣賞者各種層次的精神需求。我們根據舞蹈藝術的表演方式和觀眾的審美角度和類型,將其分為“肢體動作美”、“音樂結構美”“精神內涵”這三個審美層次進行解析。

          “肢體動作美”是舞蹈所流露出的最為具象和直觀的美感,而動作也是舞蹈藝術中最為核心的元素之一,對于舞蹈動作的品味,應從觀察舞蹈動作開始。肢體語言在舞蹈中既可以表現某種事物,也可以表達某種情緒,更能夠傳遞文化和人文精神。它通過舉手投足間閃轉跳躍的藝術化動作,可以模仿出豐富的自然生態,體現出瞬息萬變的情緒流轉。比如:在《天鵝湖》中,舞者通過動作表現出白天鵝高傲的姿態;在《雀之靈》中,憑借著一雙手就可以生動地刻畫出孔雀千變萬化的面貌;而《蒙古人》中用動作表現出的“騎馬”,使欣賞者形象地感受到蒙古草原人民的獨特氣質。這些動作語匯來源于生活,經過藝術化的提煉和加工,不僅還原了生活中的真實影像,同時也使舞蹈動作更具生命力。

          “音樂結構美”是由舞蹈音樂引領下的欣賞層面,它是在一定的時間和空間內由音樂結構所構成的舞蹈欣賞環境。“結構”是時間藝術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無論是一首歌曲還是一部交響樂,結構的安排都是音樂表現力的重要組成。舞蹈音樂結構的創作通常體現在三方面:其一,段落結構的設計。不同種類和風格的舞蹈所需要的段落結構不同,一段式的音樂結構是最小的舞蹈音樂單位,一般只會呈現單一的音樂主題內容,但不會因為內容短小而影響樂思的完整表達;二段式和三段式的舞蹈音樂在詮釋大多數民族舞蹈時都游刃有余,既富于變化又方便故事的敘述,在眾多舞蹈作品中應用和采納得最為廣泛。其二,旋律結構的設計。舞蹈旋律的創作可看作流動的時間形態,曲作者的情感變化和音樂思想匯集在旋律線中,形成起伏連綿的精妙旋律格局。當然,為了體現舞蹈劇情的各種沖突,旋律會產生諸多變化,如:演繹式、對話式、對抗式、變化式等。其三,情感結構設計。舞蹈音樂情感的布局往往會以舞蹈的主題為藍本進行音樂編排,在適當的時間以適當的音樂旋律變化產生情感效應。有些舞蹈由始至終體現單一的情感,但在音樂表達時需要由弱到強,逐漸遞進的表現,情感會有細微的變化;而在大型的舞劇項目中,音樂的創作則會充分融入各種喜怒哀樂的情感韻律,不斷變化跳躍,以配合舞蹈畫面的栩栩如生。

          “精神內涵”是舞蹈審美的第三層,也是最為深入的一層。它是指欣賞者通過對于舞蹈音樂和動作畫面的認知和解讀形成的主觀心理感受,屬于意識的范疇,體現著欣賞者對于舞蹈精神實質的吸收和感悟能力。要使觀眾獲得良好的“精神內涵”審美感受,取決于舞蹈創編的精細程度和觀眾欣賞水平的主客體雙方面。在兩方面因素都能夠達到最優時,可以浮現出三層舞蹈意境:首先,是以舞臺實景構成的精神感受。舞蹈動作和舞臺布置會在舞蹈開始的第一時間映入觀眾的眼簾,從而形成對舞蹈內涵最直觀和最淺層的精神認識,這種認識是由舞蹈中的動作和舞臺畫面構成的,這對于欣賞者的審美品評構成了最初的界定;其次,以舞蹈音樂延伸出的虛擬鏡像,逐漸構成了欣賞者的第二層精神感受。隨著舞蹈音樂的進行和故事的展開,戲劇沖突和舞蹈所蘊含的藝術魅力不斷凸顯,欣賞者逐漸從舞臺實景中抽離出來,思想中隨舞蹈音樂出現虛擬的畫面,這些畫面與舞蹈內容相似,并將抽象的舞蹈動作變得具象,此時欣賞者內心的審美滿足感增強了許多;最后,當視覺影像畫面和舞蹈音樂不斷深化交織后,形成了對于景象內涵的思考,進入到感悟精神實質和文化品質的境界。當舞蹈藝術的表現力達到一定高度時,這種內含的寓意會沖破表象傳遞給欣賞者,而當欣賞者良好地吸收這些哲理時,自然進入到了欣賞審美的最高境界。舞蹈藝術對于欣賞者來說所具有的“三層審美”感受相互關聯、逐層遞進,既有微觀層面的每一個舞蹈動作,也有完整音樂創編營造出的舞臺畫面,更有通過舞蹈音樂和肢體語匯所共同展示出的寓意和哲理。當代欣賞者對于舞蹈的要求已不僅僅滿足于動作難度高、音樂旋律優美、場面宏大、舞臺絢麗等出奇制勝的噱頭,而更注重舞蹈所攜帶的深刻含義和文化精神。只有以欣賞者的審美需求來約束創作構思,才能夠呈現出經得起觀眾琢磨和推敲的舞蹈藝術精品。

          三、基于音樂美學角度的舞蹈創作審美觀——“三要素”構建出的動靜虛實

          音樂理論界對于音樂美學三要素有著這樣的的共識:“音樂存在‘三要素’,包括行為、形態、意識這三方面。這三個要素通過在時空展示的、伴隨諸種人類文化行為的音樂審美、立美實踐活動,形成一個不斷處于運動過程中、不斷處于各要素之間相互影響、制約中的完整音樂存在。”根據這樣的美學理論,任何音樂形式都以“三要素”的形態存在著,并以這樣的方式傳播著音樂之美。舞蹈藝術行為的存在,在于以創編和表演為主的操作行為和以改編和“二度創作”為主的參與行為。一部新舞蹈的誕生,凝聚著創作者復雜的構思過程,這不僅僅是對于舞蹈動作的編排,還包括對舞蹈劇本的研讀,對舞蹈立意的構思,對舞蹈音樂選擇的斟酌,對舞蹈外飾服裝的挑選,對燈光音響的協調。這些操作行為中的每一個步驟都關系到舞臺效果的成敗優劣,也正是這樣的操作行為,完成了舞蹈藝術美學構建中最為實際和具體的步驟。與此同時,舞蹈藝術的發展是與時俱進、不斷變化的,它的編創和改良不僅受到來源于藝術內部的影響,同時也受制于各種社會因素的變遷。當社會發展中人們的審美思想發生變化時,創作就會隨之出現調整,但這種運動變化游離于舞劇的外部形態,并不能觸及到舞劇的核心精神。舞蹈藝術的操作行為和參與行為是運動的,不斷變化的。在各種幕后行為的推動下,形成了舞臺上所呈現出的舞蹈表演形態,它使欣賞者直觀地感受到舞蹈藝術的美感,表演行為的實施完成了由幕后到臺前、由構思到現實的飛躍,也使欣賞者最終得到切實的音樂審美體驗。不同舞蹈形態的存在可以使我們從本質上區別不同舞蹈藝術之間的差別。各種舞蹈風格所表現的內容和精神差異是在長期的歷史積淀和生活感知中形成并固定的,它們所攜帶的音樂特色和文化屬性不同,藝術內涵自然也千差萬別。了解不同舞蹈風格之間的形態差異,有助于我們對舞蹈藝術魅力特質進行更為獨立的思考和感知。舞蹈藝術意識層面的存在是指舞蹈通過音樂和動作形態表征所傳達的精神內涵。這種精神內涵是一種內在的、抽象的,并且不易被感知的虛擬物質,但同時它也在舞蹈創編者和演員的表演中被不斷外化擴展,從而達到傳播的目的。舞蹈藝術與其它音樂形式一樣,無論音響形態多么豐富,肢體語言的技巧多么高超,都是為了最大限度地使其內部所蘊含的理念和含義被欣賞者感知和吸收。為實現這一最終目的,意識的發起由創編人員進行組織構思,由舞蹈演員在舞臺上執行和發散,由欣賞者接收和反饋,從而形成了一個藝術傳播的圓形循環鏈條。舞蹈藝術中的意識層面處于抽象的內部,但其通過外化的音樂旋律、動作、行為、表情、舞蹈畫面等元素體現,并在整個過程中起著主導和支配角色。同時,表演者的審美能力和理解力會對舞蹈音樂進行二次創作和渲染加工,以使舞蹈藝術內涵更加豐富。當舞蹈音樂和表演影像傳遞給欣賞者時,欣賞者又通過審美意識的共鳴產生對藝術作品水平的評判態度。由此可見,審美心理的作用由始至終都發揮著核心的作用,占據著重要的地位。

          音樂美學“三要素”在舞蹈藝術中有著突出的存在性和審美價值,而舞蹈的行為、形態、意識在創作舞蹈精品和對其欣賞的過程中發揮著各自的價值“。三要素”互為存在、互為影響,構建出由表及里,再由內而外的藝術魅力。

          作者:檀鵬單位:洛陽師范學院音樂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