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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俗文化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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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俗文化設計

          記得大學本科時,有一次在我校的“人文講壇”專欄里看到這樣一句很幽默而且很形象的話,用來描述講壇諸位人物爭相發表言論的場面,乃言“大犬吠聲,小犬吠影”。我不知道別人是怎么理解這句話的,也不知道當時寫這句話的人是貶義還是褒義,但是就我個人的理解而言,我覺得這句話不應該理解成是帶有惡意的。它很生動地表現了會場上各不相讓、暢所欲言的活潑場面。相比較而言,這次的民俗研討會因與會人數有限等因素,場面談不上壯觀,也談不上非常熱鬧,但各位專家學者卻的確是在一種輕松愉快的氛圍中暢所欲言,紛紛發表自己的觀點和見解的。作為一名甚至還未入門的初學者,連“吠”的資格尚且沒有,更何況腹中空空如也。然而,作為我第一次跟隨導師所參加的對于我來說級別比較高的學術研討會,確然有不少深切的體會和感受;對于會議討論中所出現的一些有爭議的問題也私下作了反復的思考。下面我就把這次研討會中所討論到的有關內容和一些個人感受以及想法詳細地記錄下來,也算沒有辜負參加這次研討會所帶給我的榮幸。

          這次會議討論的主要話題是如何對我國現代化建設中大量面臨著被破壞甚至被毀滅的民俗文化進行保護的問題。會議一開始,主持者陶立璠先生就針對目前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所出現的、大量民俗文化由于沒有得到妥善和有效的保護而遭到嚴重破壞甚至毀滅的現象,列舉了一大串典型的事例。比如天津老街的改建、趙紫晨故居的拆除、定海古城的毀滅、東岳廟及觀音街過街樓的失于保護等等。這些現象伴隨著大開發的呼聲而凸現于祖國遼闊大地的角角落落。對于專門從事民俗文化研究,從而對民俗文化的每一筆無論多么細小的遺產都視若錙銖的民俗文化工作者來說,這的確讓人感到痛心疾首。怎么去搶救,如何去保護?與會的不少專家學者提出了自己的建議。呂微先生提出了兩個保護的途徑:一是開發它的實用性,二是把它舊有的實用性轉化為審美性。而苑利先生則提出,應主要依靠民俗主體的自覺傳承和傳統觀念的維護作用對民俗文化進行保護。他們并且都列舉了大量親自調查的生動事例來對自我主張的可行性進行了論證。

          不可否認,每一種主張的確有它一定的可行性;但是,這些主張一旦施諸于現實,究竟能產生多大的效果?我們暫且放下這個疑問不提,先來關注一下這次研討會中所存在的絕對不能夠忽略的爭議,即有另一部分學者跳出“如何對民俗文化進行保護”的圈子,對所謂的“保護”產生了懷疑。我們所竭力主張的保護究竟給原著民帶來了什么?他們是否就因此而感受到了幸福?這是戶曉暉先生提出的質疑。

          的確,對于從事民俗文化研究工作的人來說,任何一種民俗遺產,從實物形式到觀念形態,都可謂是奇珍。因為我們認為在這種民俗物質中凝聚了一種特定的文化,而這種文化能夠反映這個民俗主體的群體結構、社會習俗、精神信仰等深層次的東西。真是敝帚千金。然而對于民俗主體來講,他們卻不一定就這樣認為。在他們的心目中,那居住了幾代人的破房子,再也不能住下去;那走了無數代的小巷子或羊腸小道已惡劣到極點。他們已對那陳舊的習俗、繁縟的禮儀、落后的觀念等所產生的束縛感到窒息。他們要發展,他們要打破這個舊有的世界。他們也渴望和向往城市里寬闊平整的大馬路、高大舒適的現代住房、快捷便利的現代交通及通訊設施、豐富奇妙的現代娛樂生活等。一旦他們打開自己的眼界,發現在他們那狹小、孤陋的世界之外還有這么一個奇妙而精彩的世界時,心里難免會產生極度的不平衡。于是,他們就再也不愿意囿于原先那個在他們現在看來如此落后甚至丑陋的世界。這就是為什么我們現在看到很多走出了原先居住地而到外面學習、工作甚至定居的人,正在逐漸擺脫甚至完全擺脫了其原有的觀念和習俗特征,而變得與現代城市人無異了。

          由此,希冀靠民俗主體的自覺傳承和傳統觀念的維護是不可靠的。當然,在一定時期,他們還是能夠起到一定的保護作用的。其前提是他們對外界還沒有受到太大的影響,他們還生活在一個封閉的圈子里,他們的觀念還沒有發生根本的變化。一旦他們活動的范圍擴大,視野拓寬,從而被融入現代化生活的大潮中時,利益的驅使會使他們的觀念發生根本變化。就拿陶立璠先生所舉日本某村的“花祭”來說吧,當這個村子里的人在外面從事各種層次各種行業的工作--有些人的工作性質比較特別,或者性質雖比較一般,但社會地位較低,工作的獲得來之不易等等,諸多因素決定了他們不能隨便脫離崗位,那么在這個時候,工作、生存與發展的需要就顯得比參加祭祀活動重要的多,于是,他們就可能不會或不能來參加祭祀活動,如果這樣的情形多了,久而久之,這項祭祀活動也就會被忽略,最后甚至被遺忘了。再如苑利先生所舉的依靠傳統觀念中的咒語禁令來保護一片森林的原始性狀態而不被破壞。然而,一旦這個群體中的某一個或某幾個人因受了外界的影響,產生商品利益的觀念而發生動搖時,他或他們可能會感到驚喜--祖先竟給他們留下了這么一個珍貴的寶藏,等待他們去開發。于是一切所謂的咒語保護禁令也就土崩瓦解了。

          正如苑利先生所感嘆的那樣,大開發就意味著大破壞,哪兒開發就意味著哪兒破壞。但是,又有誰能阻止大開發的浪潮呢?誰又能阻止發展的動力大車甚至包括民俗主體他們自身的發展欲望與要求呢?

          人要生存,就無法最終擺脫利益的驅使。我們看到落后民族在他們落后的民俗生活方式中辛勤地勞動著,為了什么呢?不也象我們所有人所追求渴望的那樣,希圖過得幸福、美好、舒服些嗎?他們之所以在一定時期內還能固守傳統的習俗與禮儀,僅僅是因為他們受到地理位置偏僻、文化落后、生產力低下等因素的阻隔,還沒有體會到高文化所能帶來的另一種我們現在所感受到的幸福和舒坦罷了。

          其實,我們很多人也都意識到了這一點.如苑利先生所說,就給他們一點實惠吧,讓他們意識到保護好民俗文化就能掙到錢。怎么利用他們手中的這一點資本去掙錢呢?最好的途徑莫過于呂微先生所說的重新開發其內在的實用性,如發展旅游業等。我們不是經常看到改革開放后各種民俗文化包括民間藝術的再度復興嗎?比如戲曲、泥陶、剪紙藝術,再比如現代商品生產與開發中所謂的祖傳配方、秘方等等,這些都可以看作是民俗文化實用性的再開發和再利用。這的確是保護民俗文化的一個很好的途徑。然而,它的適用范圍也是很有限的,并不是所有的民俗群體都能夠這么幸運。舉個例子,在我的家鄉襄陽一帶,留有多處民俗文化遺跡,象三國時期留下的劉秀墓、龐統宅、躍馬檀溪處和米公祠、鹿門山、魚梁洲等等,很多都是與一定民俗文化包括傳說、故事和習俗的產生、發展和演變等緊密聯系在一起的。其分布特點是,絕大部分都很偏僻而且很分散。這樣的文化遺產是否具有開發旅游的價值呢?我想不太可能。因為不具備形成旅游資源開發的條件和優勢。試想一下,有誰愿意花費很大的代價包括時間、金錢、精力去那里觀光旅游呢?再如,小時侯曾看到鄉下不少嬰幼兒的腳上都穿著老祖母給做的“虎頭鞋”,象征著一種吉祥。隨著時間的流逝,人們的觀念改變了,不再需要以這種方式來獲取吉祥的含義,甚而認為它丑陋的,或者即使仍然比較喜歡這種傳統的文化方式,但由于其工藝的復雜性和現代生活節奏的緊張性,很少有人愿意去學,也很少有人會做了。改革開放后,受政府的提倡和商品經濟的影響,少部分人尤其是農村剩余勞動力為了增加收入,重操舊業。也許是一定時期內傳統文化思潮的回歸,小孩兒穿“虎頭鞋”或收藏了作為一種藝術品來欣賞成了一種“時髦”。于是,那些制作這種——商品的人恰恰就滿足了這種需要,從而使得這種傳統民俗藝術形式出現了“中興”。然而,這種“中興”就如“時髦”一詞自身所表達的含義那樣,稍瞬即逝。由此可見,開發實用性也仍然不是一個絕對的辦法。

          另有一部分人也想自覺去維護傳統習俗,比如苑利先生所舉一些地方的祭祀活動。我自己也親眼目睹過一些。然而,不光是民俗工作者,就連我們民俗者本身也感覺是越來越假。其原因就在于民俗文化包括民俗活動,它們的傳承是靠口耳相傳的,很多后來有資格主持祭祀活動的人在組織這種活動時,也不過是根據早先的見聞和經驗,因而導致的訛傳也就是不可避免的了。

          換個角度說,就算我們在一定條件一定時期內,勉強把它保存下來,又能怎么樣呢?比如趙紫晨先生的故居,落落“寡居”于現代城市的高樓大廈之間,能夠與周圍的環境和氣氛相協調嗎?能夠產生很好的觀光旅游價值嗎?如此種種都保存下來,那真如魯迅當年所說的“國故”,可是多了,但它們究竟有多大的存在價值就難說了。更多的只是起了一個博物館展覽古舊之物--供人看上幾眼、發幾聲感嘆的作用。由此可見,政府的決策、開發商的選擇,也未嘗不有它的理由。

          再從科學的角度而言,有些民俗是不得不改變的,比如禱神祈雨、驅鬼祛病等。我們可以不說它是迷信,但它的確是不科學的。究竟科學不科學,其爭辯也沒有多大的價值,關鍵在于這種民俗會給民俗者本身造成損壞和傷害。這樣的例子不勝枚舉。比如某些落后民族的“割禮”帶給女性的傷害、跳神延誤人的性命等,這種民俗與其說是一種信仰和風俗,倒不如說成是一種愚昧。由于固守某種群體的、習俗的觀念而造成自我戕害的悲劇,在中國古往今來的遼闊的大地上也不知發生了多少起。按照馬克思主義的觀點,對人的尊重是在懂得了人的價值后建立起來的,我們習俗中有很多東西,實際上是在沒有真正認識到生命的價值時所產生的。所以我認為,我們的民俗工作者在研究民俗文化、呼吁保護民俗文化的原生態時還應作一定的價值判斷和區別。

          如上種種,給予了我們從事民俗研究的工作者什么樣的啟示呢?

          首先,我們要意識到,當觀念隨著社會的發展而發展并發生變化時,一定程度的毀滅是不可避免的。我們要充分認識到歷史演變的進程是無法阻止的。演變中總會有發展和淘汰;不能完全否認這種演變是一種進步。事物有它自身的規律性,就如人類在地球上的生長繁息,最初因為環境惡劣,生產力低下,人類的生存繁衍受到限制;等社會發展了,生產力提高了,人類生存條件得到改善時,人口數量也急劇膨脹,直到發展成今天這樣一個擾攘紛繁的世界。然而,不管人口數量的膨脹相對于有限的生存空間來說,矛盾趨于怎樣的激烈,人類自然有它解決的辦法。房子不是越做越高嗎?立交橋也達到了好幾層。地下還有地鐵,海底也有了隧道,甚至還到宇宙中去探索生存空間。真是上天下地,無所不盡其極。再不行了,還有一個條件可以扼制,那就是個人生存與發展的代價。現在不是普遍認識到一個人從小到大培養經費的巨大嗎?尤其是在城市發展比較快的地方。所以獨生子女成為一種需要,單身也成為一種時尚。可見,當事物發展到一定程度而產生危機時,總有它自行解決的辦法。

          總之,無論是自然的因素也好,還是社會的、人為的因素也罷,當我們一旦面對變化與發展這個自然規律時,就顯得無能為力了。明白了這個道理,也許我們的民俗工作者會感到心里輕松一些,好受一些了。

          當然,這并不意味著民俗文化就不需要保護和研究了,否則就犯了“虛無主義”的錯誤。問題的關鍵在于,我們在力圖保護那些民俗文化時,心中還要有一種理念。正如王娟先生在會中引用鄧迪斯的觀點時所說的那樣,民俗本來就是變化的東西;消失并不可悲,可悲的是你沒有注意到它的價值。我們在試圖對一種民俗文化進行保護時,首先要考慮清楚為什么要保護。這自然是因為它有價值。弄清了它的價值后,再把這種價值營養提取出來,用以構建更高層的人類文化。至于原有的東西,無論是實物形式還是觀念形態,都可以通過綜合權衡后再決定對它們的取舍了。

          其實,說到底,我們之所以對每一種東西都割舍不得,是因為民俗工作者所特有的某種“情結”在起作用,這種情結可以稱之為——“戀舊”情結——在我們民俗工作者的眼中,任何一種代表了一定民俗文化的東西一旦消失,就意味著永遠不再存在。所以,它們都是寶貝啊。然而,任何迷戀太深的情結都是容易受到傷害的。對此,我們應該有充分的心理準備。

          就算如呂微先生所說的提升一些民俗的審美性(特指民俗事物自身所具有的審美價值或審美特性,而不是現時流行的、世俗的、夸張的審美性),竭力使它們引起更多人的注意從而可以暫且留存在我們的世界中。但是,我們也要準備著承受有朝一日這種審美會淪落到只有民俗工作者自己才會或才能去享受和領會的可悲境地。

          不過,我們還是提倡要盡可能地保護好傳統民俗文化,特別是那些瀕臨毀滅的優秀的民俗文化。正如苑利先生所指出的那樣,中國文化之所以能引起世界的關注,就是因為中國文化的多樣性和獨特性。只有保護好傳統文化,才能打好“文化”這張牌。保護雖然不是最終目的,但是保護有利于我們更好、更充分地研究和利用民俗文化,從而推動中國社會的進步。保護雖然不可能都是徹底的,但我們還是可以盡可能地采取一些有效可行的措施的。比如呂微先生和莎日娜先生提出的把民俗文化教育納入學校素質教育的正規體制當中,從小學教育開始,以增強每一位炎黃子孫的民族自信心和保護民俗文化的責任感。在這方面,有些國家做得比較好,如日本等。我們應該很好地向他們學習和借鑒。如果能作到這一點,我想,致力于民俗文化研究的工作者對自己的付出也應該感到一點滿足和欣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