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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器樂演奏心理學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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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器樂演奏心理學原則

          音樂的藝術再現,是每一位音樂家活動的內容,也就是傳達作曲家的構思和奏出樂譜上所標識的各種符號。為了使演奏成為真正的藝術,就必須展現演奏家的個性和個人特質——音樂的、感情的、氣質的、意志力與深邃的思想,性格特點及其他特征。所有屬于個人的創作才氣,都是心理活動的特異表現,為表演藝術心理學范疇——而音樂心理學還遠未深入研究。所有創造性地演繹音樂、演奏者內心世界情感體驗以及演奏過程中的心理活動等復雜而有意義的心理學現象,還遠未得到足夠多的研究和解釋。器樂演奏家尤其這樣,他們的心理現象還從沒有納入研究課題中來。

          我想就器樂演奏者從事演奏活動而產生的復雜而細微的心理過程加以探討。在演奏時,中樞神經積極參與活動而出現各式各樣的心理過程與心理狀態(感覺、思維、記憶、情緒意志力強化等),這些神經心理活動、狀態,使演奏者再現音樂時的創造性每每表現不同。現在我來分別解釋一下前面所提到的器樂演奏中出現的各種過程和狀態。

          一、感覺

          感覺其實是一種很簡單的心理過程,是對物質世界物體特質的下意識反映,或是我們軀體的一種狀態。通過感覺器官,我們會得到各種聲音、色彩、氣味、冷熱、大小等周圍事物特質的必要信息。在演奏實踐中,感覺作為心理過程的起始,對激活演奏者身軀內外復雜的心理活動形式的轉化,起著特殊的導向作用。器樂演奏者是根據自己感覺體驗,獲取演奏過程各方面信息,確定或以這些感覺為介質來指導自己的實踐。

          在人體的多種感覺中,對于器樂演奏者最為重要的是:聽覺、視覺、觸覺、肌動與疼痛感。聽覺是任何職業演奏家的根基,使他能對復雜的音樂信息流向進行引導,即決定音高、音量、音色、時值、音準以及它們的聲音特質。演奏者借助視覺識譜、辨別各種記號,保持演奏者姿勢,觀察指揮動作,判定周圍物體的形狀、顏色,確定空間位置等。觸覺為演奏者保持與樂器的密切接觸,特別是指下唇同哨片的含接特點,上唇與上齒同嘴子氣口的含接,手指在音孔音鍵及指板上的位置等等。肌動感覺指示演奏者控制演奏過程中的時值與各種動作的準確度——手指動作、唇器官的動作、呼吸肌的漲縮等。此外,感覺會告知、分辨軀體的緊張度,避免肌體過勞。最后,痛感是肌感覺的一個特殊形式,它的重要性是為軀體起特有的保護功能,是預告某一肌群是否出現過度緊張。在大多數情況下,過勞常出現在持琴的右手大姆指根部,雙手掌指骨連接處,嘴角、下唇中部以及其他部位。

          二、知覺

          在認知過程中,除感覺外尚有知覺。知覺與反映部分刺激因素的感覺的不同,是人的感知器官對物體和現象的整體反映,是稱之為知覺屬性的組合。但是,作為感覺的組合體,知覺并不是總量,而是質量上帶有新特點的新的認知階段。

          知覺并非感覺器官的獨立實現,而是帶有各種特質、愿望、興趣、知識與生活經驗的鮮活的人的感知覺。同人的心理特征、知識經驗的積累有關的知覺,有一個稱謂:統覺。知覺至關重要的特征是它的活躍好動。人的知覺會產生許多相聯運動——領會的——動作,它們合而為一作用于感覺器官。人是在如此這般過程中認知事物和現象,下意識地掂量它們,并用已熟知的類似事物找出相同點,為此便要調動自己的知識和已有的經驗。因而,知識越豐富,經驗越多,認知的事物特征越多,感知也越多樣化。

          知覺的特異性會影響到它的內涵,心理定勢作為心理特定狀態的實質,是擺在人面前的特定目的與必有的動作“調動”他的感覺器官、分析器官、肌肉組織等去成功地完成任務——事物或現象形象的內在結構。這一調動的重要條件,是應用過去經歷過的經驗提前預感早已料到的活動。最后,知覺同感覺相比,要大腦去做更為復雜的分析綜合活動。對任何事物或現象作為一個整體去理解,應把它先劃為幾部分(分析),然后再把這些部分匯合起來(綜合)。音樂知覺也是建立在這些先決條件之上的。例如,一位有著相當音樂經驗的器樂演奏者,在聽自己演奏時,定會進行多次的分析綜合:把音流劃分為數個樂段,確定部分與整體的關系,整體與幾部的對比,突出旋律聲部與伴奏聲部,找出旋律、和聲、節奏特征,認清整個作品及其各樂章等等的感情形象的內容等。對于演奏者所有這些運作,都帶有指導意義,根據他的領悟程度確定用固定的方式調整自己的心理機制去完成具體的認知與積極創造性的功能。

          演奏者較聽眾對音樂的藝術思想理解感知獨特之處是在于他的生活經歷,因為生活經歷中飽含著人生活的情緒、感情、運動動作、時間、空間、社會等各個方面。對于領悟音樂具有特殊意義的是,個人的時空、動力經驗。正如現代研究家所提出的,時空經驗有兩個衡量尺度:一是外圍空間范疇(演奏者與聽眾所占有的空間、容量、形式以及演奏場地音響條件等);二是內部空間狀態(按三維條件測試音響的實際空間)。所以,音響的特有的“深度”是音量的強化與弱化使得聲音或遠或近,模擬“回音”等手法的錯覺而得;“縱線”是各聲部在不同音高線上構成的,即音樂織體的多計劃性;“橫線”是音樂在時空發展中得到的,換句話說,音樂作品各元素循序進行和對稱分布是音樂形式與結構的基礎。

          那么什么是動力經驗呢?這一經驗對音樂節奏結構感知有著直接的影響,人對音樂速度節奏感知的規律,在很大程度上是同他特有的各類節律運動形式有著內在聯系。這些是心跳、呼吸頻率、步行或跑步速度、勞動的節奏等。這些非音樂動作率,會成為肌動感覺與概念,也化為感知音樂節律及其表現的基礎了。在領悟音樂時,提前預想原則、預測其發展有著極大的作用,這是在感知過程中經常發生的。經驗豐富的聽眾往往不單感知到每一個樂音的進行,而且能預感到音樂構思的進一步發展。最典型的是會從音樂進行邏輯里預先想到,感覺出調式傾向、主題的相似性、預期高潮以及某些其他進行。

          三、思維

          思維是客觀現實在了解、判斷、做結論之后的反映過程,是最高級組織物質——大腦的高級產物。與感覺認知過程不同,思維所反映的是事物、客觀現象的本質特征,事物的聯系與關系。人借助思維豐富了感性經驗,深入到“物質的深處”,探求現象之間的聯系及其規律性。思維的內容是在這些感覺、知覺與概念基礎上積累起來的。但人類的思維活動與動物不同,不單靠感性認識,而且以語言語匯的相互聯系為特征的。思維從語言獲得必需的特質外殼,無此,思想不會變成直接的現實。

          思維以目標明確和提出問題為特征。人類在實踐活動中不間斷地發現新目標、新課題、新環境。思維在相似的帶有問題的情境下,會積極地探索,一般的會提出問題(為什么?怎么回事?什么?),以發現了某種新東西作為結束——判定所尋求的聯系,找到了未知的東西等,即獲得了新知識。積極思維過程是工序型的,這就是比較、概括、分析、綜合、歸納、演繹。思維問題的解決通常不會只靠某一個程序(如只靠比較或只靠分析等),而是要運用整套思維運作,對此善于操作,證明個人大腦智力發展水平高低。思維同人類其他所有活動一樣,具有個人屬性特征,激活思維的起因的動機是取決于每個人的個性的。思維的個性特點表現為它的獨立性、靈巧性與速度快慢。但是,所有思維重要特質(或稱特征)卻與個人特點無關,要看是否善于根據事物或現象的本質特征作出判斷并及時作出新的概括而定。

          具體到器樂演奏,演奏者的思維是以積極的心理過程涌起,是以大腦的綜合分析為基礎的。為了判明這一過程的特點,讓我們來看一看藝術創作實驗室對器樂演奏者在演奏音樂作品期間的實驗結果。

          不論何種器樂演奏家,演奏屬于真正創作性行為,分為三個時期或三個階段,每一個階段都要求有不同的思維活動。在第一階段是集中視覺、聽覺以及情緒意志的感知覺加上意識的綜合活動,預想出反映作品主要特征(風格特點、主要主題材料、調式設計、節奏特點、基本技術難度等)大小不等的整體形象。演奏者在此階段只對作品有一個初步構想,細節并不完善。第二階段的特征是演奏者開始活躍思考,積極尋求不同演奏技法的時期。這一階段是使演奏構想在聲音、節拍、速度與緩急法、力度、分句法及其他成分具體化,也就是把整部作品各細部進行細致化階段。演奏者此時的思考基本上是對作品的音樂織體進行必要的分解、分析,提出闡述觀點。第三階段是這一創作過程中最為復雜的階段。從這一刻起,所有的細節分析、草創計劃全讓位于“貫穿”演奏與全面接受作品了。演奏者根據視覺、聽覺以及自動動作概括而來的長時間分析工作,“再現”了整部作品,不過已是新高度了,也就是把所有細部都有機地統一融入整個作品上了。演奏者的思維在這一階段過渡到高級綜合期,使分析與綜合達到了有機的統一。

          音樂作品分析對演奏者幫助最大的是音樂想象力。想象力與思維不同,是以概念形式提前反映了現實,是以人的想象和創作幻想為特征反映在具體形象形式之中。可以說,這種反映形式是各種藝術創作形式所特有的,當然也包括音樂家的創作活動了。想象運用于各式各樣藝術實踐中,其中也包括音樂,可以是創造性的與再創作型的。創作想象可能無依托于某種外部客體再造新的音樂形象。同類的想象是作曲創作活動不可剝奪的一個方面。靠再造想象而創作出的音樂形象,是從具體原譜基礎上發生的。所產生的想象具有演奏者創作活動的特點。

          演奏實踐多次肯定,創作想象——首先是積極的藝術探索。器樂演奏者依據音樂作品的總體構思,去探索未知(或尚未清晰想象的)音樂形象的特征,發掘作品內涵新而又新的各個側面。藝術探索過程與新的音樂發掘質量,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演奏的個人特點。想象與創作幻想的重要意義還在于,它們有助于煥發演奏者特有的情緒緊張度與創作沖動,無此助力情緒飽滿的音樂演奏是難以想象的。

          四、記憶

          在多種心理過程中,記憶對人的認識活動有著非常特殊的作用。這一過程的實質是識記、保存以及再認和再現所接受的現象、過程、消息等等構成人的生活經驗的東西。換言之,我們借助記憶可能在我們的意識中反映早已接受過的現象,而這些現象并非是我們現在經歷的。記憶的機制是極其復雜的。它的生理構造源于大腦皮層反射聯系,是內外刺激體相互作用產生的。

          既然記憶同人的生活經歷的各種表現密不可分,因而形式也多樣:運動的、形象的與語言邏輯的。運動的或自動記憶是識記、保存和再現各種運動。記憶是養成各種實際技能的基礎。情感記憶是對情緒和情感的記憶,這一記憶是人的需要和利益滿足程度的標志。人利用保存在記憶中的情感體驗成為信號,喚醒他進行具體行動或保持它們。

          形象記憶的產生是人們對早期留存的事物或概念的形象,如周圍的人、自然景觀、各種聲音等。某一形象記憶各種變體鮮活再現,往往同某個人的職業活動分不開;如視覺記憶對畫家最重要,聽覺記憶是音樂家的專長等等。人的語言邏輯記憶是體現于各種語言形式(語匯、概念、數字及其他)的思維記憶。這類記憶保持形式有其特點,因為它們同第二信號系統活動有關,并影響到對各類形式的識記發育。語言邏輯記憶對掌握鞏固各種知識至關重要。每一種記憶形式都各有獨特之處,不同于其他。其記憶的保存,再認傳輸過程也各自不同。其不同點全在于人的素質,有的人記得快,記得牢,有的人則可能沒做好準備接受較遲。誰記得快記得牢,再現越容易越快捷,說明此人有效記憶整體素質高。

          音樂家的職業,要求演奏者要學會并養成記憶和持久記住諸多樂段的技能與習慣:從短小的樂句到展開的套曲作品,也就是說,音樂演奏家必需有發達良好的音樂記憶。音樂記憶是聽覺、視覺、自動動作、情感、語言邏輯諸記憶的有機組合。在專著中經常提到的是三種記憶形式的實際運用:聽覺、視覺與自動動作。音樂家的聽覺記憶是指記住音高、音量、音色、節奏、旋律型、調式、和聲等各種音樂成分,做不到這一點,職業活動便無從談起。保證音樂聽覺記憶質量的,主要是要有發達的內聽覺能力,內聽覺使人有潛力能在內心感覺到音樂聲音。

          視覺記憶對音樂演奏家同樣非常重要。某些人的這一記憶特好,能夠過目不忘地記住所閱讀過的樂譜直到細部。這一能力對背譜非常有用,是記憶力強的一種技能。最后是自動動作或動感記憶,這一記憶能確保演奏者記憶并發揮出各種演奏技能。對各類演奏動作的記憶以及記得如何運指,使演奏者能夠從中選最佳奏法并通過系統地訓練逐漸達到高度的自動化動作。

          上述的各種音樂記憶形式(聽覺、視覺、自動動作),在音樂演奏實踐中并非純單一的形式,按照常理,它們是互相糾結在一起的,可稱之為綜合記憶形式:視聽、聽動與視動形式。這些組合中最根本的音樂記憶,當屬聽覺記憶,而視覺與自動動作是其補充。例如,某些演奏家會相當容易地找到必需的聲音,能下意識地思考著用于樂譜上,用于自己的樂器上,等等。正如人們所說的,內聽非常發達的演奏家,不單看的是譜,而且同時“聽”出了譜上的每一個音。

          聽動記憶之間的聯系,有如一個演奏者在回憶到某個音的進行時,他會意識到如何在樂器上把這個音奏出的聯想。俄羅斯心理學家切普洛夫寫道:“動作契機和具有原則性重要意義……是當它們需要通過努力導出并保持音樂想象之時”。聽動兩者之間的積極作用幫助演奏者發揮音樂想象,因為這時用于演奏的自動動作成為建構特定音樂形象的共同參與者。聽動記憶對于演奏者的重要性還在于,幫助演奏者找到最合理的演奏動作,并使之保持,借助它們可用較少的時間與精力達到最需要的聲音效果。

          識記作為記憶的初級階段,是使音樂演奏者要使正常的技術動作符合特定要求。其一,識記必需是保持正確,換言之,演奏者應善于感受并掌握流動的音響材料。演奏者識記音樂,應特別注意各種相似的、等音量的音樂瞬間,并注意那些不相似或中間有差別的瞬間。實踐提示我們,演奏者的記憶常在相似處“陷入窘境”。其二,識記應把記憶的音響,音樂語言各部分組合(旋律、節奏、和聲、復調、曲式等)進行分析綜合。在進行這一思維活動中,起重要作用的是演奏者內聽覺,隨時可能把留存在記憶中的聲音脫口而出。

          音樂材料在記憶中留住或保存時間的長短,是記憶過程的第二階段,它對音樂演奏者也很重要。記憶保持是否牢固全在于演奏者個人的天賦,特別是神經活動水平,還加上他本人情感生活豐富與否。記憶的持久性與鞏固度,同音樂材料的內容也密不可分,還要根據演奏者對作品的理解和興趣。大家知道,是否能快速識記并長時間對一段音樂材料的記憶,那是演奏者對它的藝術趣味濃厚,或者是他實踐中需要的內容。音樂家應有一個明確的概念:同遺忘音樂知識作斗爭的主要手段,不僅是保持記憶,更重要的是深層地、創造性地掌握它。

          五、情感與情緒

          情感與情緒是人在生存過程中不斷體驗的特殊心理形式。人處在同周圍世界(人、物、宇宙)各種關系中,會產生歡喜、悲傷、激動、驚訝、驚喜、自豪、恐懼、憤怒、屈辱等多種情感與情緒的變化,而這些變化又常常同他的各式各樣自然界的、社會文化需求有關,從而做出自己的行動。盡管情感與情緒極其多種多樣,就其本質到生活現實,基本分為兩類:正面的,負面的。

          與其他心理過程一樣,情緒、情感同中樞神經活動相聯。情緒的基礎是分布于大腦半球皮層,大腦皮層下中樞擴展的過程,包括向植物神經系統的反映(心跳、呼吸加速、脈管脹縮等)。人的精神生活的豐富與多樣性會以各種形式——情緒、情感、效率、應激反映、心態表現出來,但都不能獨自表現,應同眾多的心理狀態組合在一起,統稱為高級感情。這些效能的、理性的、道德上的審美感,實際上還是各有其特點的。

          效能感同人的勞動成果密不可分,在這一過程中它會確立具體目標,訂下實現的方式,最終會有成就感或失敗感。智力感表現人對各種思維(真偽、驚奇、茫然等)的特殊關系,在這里賦予驚奇感以相當大的含義,它是人刺激感知活動的原因之一和一個方面。道德感是一個人對其他人的關系的態度與如何履行自己的社會義務,這些情感體驗過程會產生對他人以及自己行為的道德評價,這一評價是以社會行為總的準則與標準為基礎的。審美感是人在感受、評價或創造生活與藝術中最美質的能力,做到這一點,必須經過專門的訓練和培養。人對藝術美感的重要之處,是喚醒深處的審美趣味。指導從美學角度審視現實,以藝術形象思維、使人養成美學標準。欣賞大自然對培養人的審美觀也相當有意義,探求并評價自然界繽紛絢麗的聲音、色彩、氣味的和諧融合真諦,這一切的一切,會使你獲得真正的美學上的滿足。

          音樂演奏活動更有另外一種聯系,即人所共知的同人的心理學上的情緒情感境界有關。表演藝術要求演奏者深刻刻畫作曲家對作品的構想,并表達他那情緒化形象結構。既然是生動的創作行為,音樂演奏所表現出來的卻是演奏者最細膩的情緒、情感和心情,演奏者對所演奏的音樂帶有個人的感情色彩。上述所有情景對任何器樂演奏者都不例外。一位高超的演奏者的演奏,總是會產生情緒高潮,這時的聲音會特別溫馨而變化多端。假如演奏無情無緒、呆板干澀,必然使聽眾感到無味,定然引不起聽者的共鳴。

          器樂演奏者應當學會深入作品內容情感形象深邃,并千方百計地表現出來:憂傷、悲痛、快樂、喜悅、莊嚴、幽默等,把這些內容都傳達給聽眾。在器樂演奏中還有更重要的一點,要把感情升華——效能的、理性的與唯美的。這些細膩而復雜的情感幫助演奏者清醒地組織并支配自己的音樂活動,即為自己樹立固定的創作目標,找出實現這些目標的途徑、手段,滿足自己所認識到的不同需求,對所演奏的作品以及本人的演奏各方面給予美學的評價。高級感情越活躍越發達給予器樂演奏家的音樂演奏靈感越大,繼之,他用情緒的審美作用于聽眾的力度越強烈。

          六、意志

          人類的各式各樣實踐活動,包括音樂演奏在內,莫不帶有既定的目的并為達到此項目的而需要克服內部或外部障礙。此等做法稱之為意志力。人的意志或稱意志能力,將會實現通過意識的積極活動行為。意志會調節人在各種狀態下的行為,有的時候會促使你完成理性目標,有的時候會限制你不去做不理想的行為。任何一項明哲之舉都標志著復雜的心理內涵,是以相關行為鏈為基礎:目的、行為動機的確定,實現既定目標的手段的思考,反駁相反的誘因,采取正確決斷,最后,執行既定的決斷。這一鏈接的每一環,都要求要有相當大的意志能力,而其中最復雜的不外乎兩點——采取措施并付諸實踐。

          前面已提到,為達到目的往往會生出一系列障礙,這些障礙帶有內部(主觀)和外部(客觀)性質。有時一個小小的目標,如不能同自己的懈怠和意志薄弱作斗爭也無法順暢實現(自我松懈則愿望可能停止,如每天的早操,早晨早起等)。為此必須要戰勝自己,需要發揮意志力。客觀性障礙(如走遠路,為完成重要勞動任務的長時間體力消耗等)的克服,也要求具備頑強的意志力。

          執行決定或完成一項強意志的行為,永遠有內心體驗相伴隨。目的達到會在人的情緒上產生喜悅、滿足并對自己充滿信心,而一旦失敗,則會產生傷心、失望感,不再相信自己的能力,對自尊心是一大沉重打擊。

          意志力對不同的人群,表現也不一樣。每個人的意志品質各不相同,有的堅強和不屈不撓。其中最重要的是:堅毅、果敢、獨立決斷的能力,堅持性或自制力。這些品德的形式,即使不具有決定性意義的話,主要是個性決定的,即責任感強,生活目標明確,信念堅定,以及社會使命感等等。再有,在不斷克服前進道路上艱難險阻的同時,也是對人的意志的鍛煉,鞏固對自己能力與潛力的信心,有助于心靈健康和個性的和諧發展。

          器樂演奏過程是一種十分復雜的專業活動形式,它要求演奏者有十分頑強的意志,不具備頑強的意志是無法解決該職業所要求的各類任務——從最起碼的發音起。器樂演奏者為把自己的演奏構思化為真實的聲音,他必然要將自己的演奏器官——氣息、唇、舌、手指與聽覺動員起來,不僅是意識還要有意志行動。正是自覺的意志力使演奏者吐音、換氣、移動口唇張力、指揮舌、指的積極運作、品評聲音效果,也就是全面監督檢查演奏過程的全程。

          意志力還表現在每日的練琴中,通常要一天練數個小時。在練琴中往往要不斷克服難點,要表現出耐心和不達到具體演奏目標(掌握復雜指法、特定的節奏型、背譜等)決不放手的毅力。青年演奏者——學生往往在這些時候放松自己(草草收場,與同學們跑去看電影,玩電腦等等)或情緒反常,不得不去進行加強意志力的鍛煉。獨奏者音樂會演出對鍛煉演奏者的積極的、目標明確的意志行動,特別重要。有時,即使最有經驗、最熟練的器樂演奏者在廣場獨奏時,也會激動失態,不能全面發揮出自己的演奏才能。之所以如此,是這樣的演奏者在出場前缺乏自信心,他們所最恐懼的不外乎是:聽眾、劇場環境、樂器質量、記憶力等。為“戰勝自我”,克服內心慌亂,限定膽怯感,演奏者應充分調動自己的意志力,首先是自覺性。既然決定出場演奏,那就要提起勇氣,摒棄各種不利的雜念,一心投入到即將參加的音樂會的準備中去。果敢和信心永遠是器樂演奏者參加演出時必不可少的,否則那會是對音樂會的準備不充分所致。經驗告訴我們,凡是缺乏自信和出現怯場之時,大多是對作品練得不熟或最難點尚未掌握好。假如將全曲練會練好,那會使演奏者更加充滿信心,力量充沛。

          堅定性是重要的意志品質,它保證演奏者成功地完成預想的決定。自制力強的學習者會精力飽滿地堅持系統學習全程,并毫不動搖地通向終點,不論會遇上哪樣的困難。即使目標是到音樂廳公開演出,意志力也會驅使演奏者堅定地有計劃地投入到演出準備中去,在演出時完整地完成既定的演出任務。

          自制力或堅持性,即不論在樂器演奏中出現任何情況都善于控制場面的能力,也同樣是高貴的意志品質。在重要公開演出中,更需要巨大的堅定性、精力集中和善于自我控制。哪一個器樂演奏員不曾在合奏、重奏以致獨奏中出現過極窘的情況呢!按鍵由于唾液而發出“吐嚕”聲,哨片突然在個別音中出現“嘯音”,或者突然“壓不住”嘴子了,提琴琴弦突然斷了。所以演奏者要有自控能力,不慌不亂,迅速排除障礙(如在第一個休止時抹掉鍵下積水,移換一下哨片位置等),而更主要的是故作未出現異常情形。此外,吹奏者還應學會對已出現的紕漏不加理睬(如偶然出現的錯音,或者忘音等),因為如果糾纏在臨時誤謬上,會阻礙整個作品的順暢。

          演奏者在演奏過程中具有堅強的意志行為,不但會克服內外障礙,且可鍛煉自己的意志與性格——促進本身珍貴的意志質量的形成、鞏固與發展,這是音樂演奏家不可缺的職業需要。

          七、才能

          眾所周知,才能是人的心理能力,是順利完成某種活動的條件。人的能力會影響知識、本領和技能的獲取,但并不表現在這些因素本身,而是獲取的進程,因為關系最大的是,這一進程迅速、深刻和牢固的程度,才是衡量一個人才能的準則。才能的大小只由人們的實踐活動過程加以肯定。如車工的才能看他加工金屬件,畫家——看他繪畫過程,音樂家則評價他的演奏等等。具體才能發揮到高級水平,可稱為天才。這樣的人能夠成功地獨立完成并且是原汁原味的最復雜的工作。不過,即使是最具天才的人,若不經過長時間的頑強苦練,也難以技能純熟。在打磨自己的過程中,養成有益的生活經驗,完善必不可少的知識、本領和技能綜合訓練,彌合對創作任務的理解與正確的解決方案之間的斷層。

          才能的訓練需要對某項活動的強烈興趣,隨著專業訓練而高漲,而且特定的才能訓練還同個人的全面發展存在直接關系。在我國,對某些具體才能積極發展,并不是目的。即使最具天賦的人(特別是青少年),在培養技能的同時,也不能忽略對高尚的道德信仰、完美的人格、整體文化素養的提高。一個從事音樂事業的人,自然必須在音樂聽覺、節奏感、音樂記憶有專長,還要具備善于領悟音樂內涵及其他方面的才能。

          對音樂聽覺的解釋是兩種能力:調式感、聽意象能力。調式感是從情感上分辨旋律音的調式功能,這是同音高感與對旋律對音準的感覺認知能力密不可分的。聽意象能力是任意運用聽覺概念以及反映音高進行的能力。這一能力是根據聽覺再現旋律,在唱歌中更是如此。此能力達到高度發展時稱之為“內聽覺”。它便是音樂記憶與音樂想象的內核。

          節奏感是強化(動感)感受音樂,從情緒上感受音樂節奏的表情并準確地使之再現。這種能力在于及時感受,瞬時再現。

          感受音樂內涵的能力,對于音樂家是非常重要的。凡是選擇音樂為專業的人,不論是在聽到、本人演奏或進行創作,在遇到這一優雅藝術時,都不會不產生內心的沖動。善于體會音樂內容“音樂基本特征”的能力,是“應相當細致地分別感受、‘傾聽’音樂”。必須指明,前面所提及的各種才能理論上似乎是獨立存在的,而實際上它們是緊密相連的。可見,這里講的不是有這種才能或缺少這種才能,而是講述它們之間的相互關系。這些共同的音樂才能是從事任何種類音樂教育必不可少的。

          結語

          根據綜述的器樂演奏心理學,可得出下列結論:

          1.器樂演奏要演奏者完成一系列受大腦支配的心理活動。這些心理活動所表現出來的獨特心理過程與狀態,完全因人的才質而異。

          演奏者借助感覺而獲得演奏過程中各種必不可少的信息細節。其中最重要的當屬演奏者的聽覺、視奏、觸覺以及肌動感覺。聽覺是為音樂流動定位;視覺用于識譜;觸覺助你必須同樂器接觸的位置;肌運動是要你及時準確地執行全部演奏動作。所有這些感覺加在一起,將成為認知和掌握道路上復雜獨特心理活動形式的傳達者。

          2.知覺是感覺事物與現象的整體反映,使演奏者有可能再現一系列綜合分析行為(聽、研究作品),從全曲到細節,到部分(每個單位結構,音樂語言要素),再從部分到全曲的相互補充。認知音樂的過程是藝術地解析思考音樂的基石,靠的是音樂演奏者在感情、自動動作、時間、情緒等方面的專業與生活經驗。在感知音樂過程中具有重要作用的是“超前反映”原則,這會使器樂演奏者不單感應到每一音響要素,還可以預見音樂材料的后續發展。

          3.思維是認知所反映事物、現象有其本質特征的最高級階段,是以理解、判斷、推論的形式互為表里的。積極的思維過程是器樂演奏活動必不可缺的條件。例如,在對音樂作品進行分析研究的過程中,目的明確的思維工作有三個階段:對整個作品構思的總體感覺,不計細節;演奏構思具體化,即細致地分析全篇曲譜各章節;“通篇”試奏,全面感知作品,并對整部作品的深入研究成果給予評價。思維才能的典型特征,是靈活、快速并獨立進行,并以此判斷演奏者是否才思敏捷,智力超群。

          4.記憶是識記、留存與再現所體驗到的現象、過程與知識等,對演奏家職業作用非常之大。器樂演奏者所應具備的聽、視和運動記憶,是音樂記憶的幾個單元。然而這些單元并不能以“單一”形式出現,而是以視聽、聽動、視動聽綜合記憶表現出來。在這些聯合運動中,聽音是全部音樂記憶的核心。演奏者在記譜過程中所依賴的是大腦的綜合分析活動,還有內聽力,內聽可以提供已發出的聲音。識記久暫與是否牢固,取決于個人的才質、音樂內容和演奏者對該曲興趣的濃淡。

          5.情感與情緒是人一生中永遠存在的,同音樂藝術演奏關系尤為密切。任何樂器精湛而藝術性強的演奏都需要感情充沛情緒飽滿,神態漠然是無法達到和表達音樂作品的構思的。器樂演奏應善于表達各種情態(憂傷、歡樂、壯麗等),此情感要求聲音明快、溫情和情緒化。同時還應該聲音昂揚,首先是真實、智慧與美感。器樂演奏家應當以這些質感組織,指導自己的音樂活動,作為自己的創作目標,決定實現這些任務的途徑與手段,滿足自己智能的需要,給予所演奏作品與本人的演奏以美學評價。

          6.人的意志力,是達到既定目的的必需條件,以意志決定形式或同積極的理性思維貫穿始終。其核心是相互行為的鏈接,即:理解、目的,確定行為動機,選定實現目的手段,刪除不利條件,接受并實現決定。上述意志行為,在演奏過程中也同樣存在。因為,堅強的意志力會助你吐音、換氣、指導唇、舌、手指動作,評價演奏的音響效果,也就是監督演奏全過程。

          堅強的意志力是在每日的練琴中練出來的,在練琴中演奏者要克服許多困難,為達到演奏目的要表現出耐心和堅定性。獨奏演出更需要出眾的意志力,不論是在準備時和在準備過程中,都必不可缺果斷、頑強和鍥而不舍的自制力。這些珍貴毅力品質的形成,個人的品性起很大作用,但日常不斷克服困難的訓練,也會鍛煉意志和性格,建立不達目的不罷休的信心。

          7.作為心理能力的才能是成功完成某項活動的條件,對于音樂演奏家,有其特點。這些特點是指音樂才能,如良好的音樂聽力,精確的節奏感,發達的音樂記憶,對音樂啟發的激情以及其他等。此外,學器樂還要有專業要求的材質——生理解剖方面(唇的形狀與構造,牙齒與下頜的構造、舌型、指形),還要加上音樂思維的主動性與發揮水平,以及情緒意志等方面。只有這些資質才能配合得當,方得造就出無愧于這些天賦的、高超的演奏大師的最佳條件。

          參考文獻:

          [1]《心理學與藝術》李璞珉主編,首都師范大學出版社1996年版

          [2]《音樂能力心理學》捷普洛夫著,孫曄譯人民教育出版社1990年版

          [3]《音樂的情感與意義》倫納德·邁爾著何乾三譯北京大學出版社1991年版

          [4]《音樂家心理學》柏西·布克著人民音樂出版社1982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