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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鄧小平反腐敗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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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鄧小平反腐敗思想

          [摘要]分析了鄧小平反腐敗思想,闡述了權力、腐敗、監督三者的辨證關系。指出權力過分集中,權力失去制約和監督必然導致腐敗。要從根本上防止腐敗,建立廉潔高效的政府,要加強黨和國家具體的制度建設,切實實行依法行政,加強社會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

          一、權力失去了制約,必然導致權力的濫用,權力的濫用必然滋生腐敗

          腐敗現象產生的重要根源在于權力失去制約、失去了監督,當權者集中了無限的權力,為自己、為親友謀取私利。特權導致腐敗。鄧小平指出:“從黨和國家的領導制度,干部制度方面來說,主要弊端就是官僚主義,權力過分集中的現象,家長制現象,干部領導終身制現象和形形色色的特權現象。”他一針見血地指出了領導制度,干部制度上存在弊端,這是腐敗現象產生的重要根源。

          法國的孟德鳩指出:“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這是萬古不易的一條經驗。有權力的人們使用權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因此,“要防止濫用權力,就必須以權力約束權力。”

          形形色色的腐敗行為主要就是公共權力與金錢、物質、美色等的交易,公共權力成為腐敗者謀私的手段。權力的運行需要制約和監督,監督是制約權力、抵制腐敗和保護公民合法權益的手段。廉政建設的落腳點就是要要放在規范權力的運行上面,建立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機制。權力制約的內在依據在于權力源泉的人民性。政府的權力來自人民的授權,人民有權監督政府,使政府不敢懈怠,防止權力的濫用、專橫、跋扈,損害人民群眾的利益。規章制度不健全或不嚴格執行,決策、人事、管理缺乏公開和透明度,特別是對這些單位的一把手缺乏有效的監督制約,而這些領導腰桿又不硬,反過來又放任下屬違法違紀,甚至暗中為其牽線搭橋,使腐敗形成惡性循環。

          我們黨和國家的干部,特別是黨政“一把手”集中了無限的權力;人事升遷任免權,行政審批權,資金發放權等,大到官吏的榮升貶謫,小到百姓的油鹽醬醋,都受“公仆”的干預、影響。一些當權者,大權獨攬,小權也不分散,唯我獨尊,專權擅斷,壓制民主,踐踏民意,脫離人民,由“公仆”變成“老爺”。搞“一言堂”,“家長制”,特別是在決策上缺少民主性和透明度,許多腐敗事情由“暗箱操作”、“權力黑洞”產生的,或只有圈內的少數親信知道,權力失去了制約和監督的屏障,權力尋租,索賄受賄,權力達到了最大的使用值,腐敗現象產生了。以權謀私,權錢交易,權色交換,大搞裙帶關系,“親友團”控制一方。形成盤根錯節的關系網、家族網、人情網,腐敗現象不可避免地產生了。

          近幾年來被揪出一個個大大小小的腐敗分子:陳希同、王寶森、成克杰、胡長清、胡建學、李嘉廷等都是由于集中了過分權力,缺少制約和監督,他們大權獨攬,權傾一日,威震一方,胡作非為,貪污受賄,權權交易,以權謀私,以權獵色,貪圖享樂,給黨和國家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損失。例如,云南省委原副書記、省長李嘉廷就是一個腐敗分子,收受鄒某某等9人賄賂,共折合人民幣119萬元;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利,其子接受對方錢物,共折合人民幣2049萬元;與有夫之婦徐某某通奸,并利用職權為徐謀取不正當利益,涉及金額3000余萬元。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公安部原副部長、全國打擊走私領導小組原副組長李紀周犯受賄罪,玩忽職守罪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我們國家中不斷滋生的腐敗現象,并且有愈演愈烈之勢。湛江特大走私案、廈門遠華特大走私案、煙臺“11.24”特大海灘事故,層出不窮的“豆腐渣”工程,甚至長江三峽工程,長江大堤拋石護堤工程,這樣百年大計的“生命”工程,竟然有偷工減料嚴重事件,使工程質量受到嚴重的影響。腐敗現象正吞噬著黨和國家健全的肌體,影響了黨的形象,影響了干群關系,毒害了人們的心靈,污染了社會風氣,有損于中國的國際形象,腐敗現象嚴重阻礙了中國現代化的發展,它是寄生在國家健全肌體上的毒瘤。我們必須高舉鄧小平反腐敗思想的利劍向腐敗現象進行不懈怠地斗爭。

          二、加強制度建設是反腐敗的根本

          首先,在全體干部職工中開展理想信念和法制教育,引導大家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規范自己的言行,牢固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正確的權力觀、群眾觀、利益觀,真正把黨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從根本上遏制和減少腐敗。

          應從源頭上防止腐敗的發生,應建設各個環節建立嚴格的規章制度,規范操作程序,制止違規違紀行為的發生。特別是對重大決策,必須堅持集體討論決定和公開辦事的原則,增強權力行使的透明度,充分發揮組織和群眾的監督制約作用。同時,應加強財務管理,實行財務委派制度,嚴肅財經紀律,嚴格財務監控,堅決取締小金庫,從源頭上鏟除滋生糧食腐敗的溫床。

          我們黨和國家領導人高舉反腐倡廉的大旗,向腐敗分子進行毫不留情的打擊,狠抓了一批大案要案,對腐敗分子繩之以法,具有一定的震撼力和威懾力。反腐倡廉純潔了黨的隊伍,健全了黨的肌體,受到了人民的拍手稱快的贊揚,提高了黨的威性。但是這沒能從根本上遏制腐敗現象的產生,鏟除腐敗要做到標本兼治,從源頭上控制,只有加強黨和國家的制度建設,特別是干部人事制度,行政審批制度,民主監督制度等。同時,轉變政府職能,由行政命令、審批向協調、中介、服務職能轉變。

          一個個被揪出的腐敗分子,他們不是先天就具有“腐敗因子”,他們大都有一個艱苦的成長過程,有一個艱難的奮斗史,有絢爛多彩的創業史,他們也曾有許多璀璨耀眼的光環,他們為什么由一個“明星”、“功臣”脫變為一個令人唾棄的腐敗分子呢?也許你可以說,封建殘余思想,特權思想,資產階級的享受思想等,不一而足,為什么一沓鈔票、一根金條、一座洋房、一句許諾,一個情人,就把他們拉下水了呢?為什么不從腐敗現象產生的土壤上鏟除其根源呢,腐敗分子“腐敗”后才被制裁,對個人和國家都付出了巨大的“成本”,這都是無可挽回的損失。我們如從“源頭控制”,加強制度建設,強化監督和制約機制,科學地調控權力的運行,那可以遏制腐敗現象的產生。

          因此,我們反腐敗要從根本上、制度上鏟除腐敗現象賴以產生的土壤,建立一個健全的權力產生機制、權力運行機制、權力制約機制、權力監督機制。加強對權力產生、運行的規范,對權力行使的制約,對權力濫用的監督。使腐敗現象失去滋生的溫床,把腐敗現象消滅在萌芽狀態。因此,加大對現行的政治制度、政治體制進行大刀闊斧地改革、興利除弊、革故鼎新,建立一套完善的政治體制,實行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增加決策的民主性和透明度。

          鄧小平曾一針見血地指出:“黨和國家現行的一些具體制度中,還存在不少弊端,妨礙甚至嚴重妨礙社會主義優越性的發揮”。他認為主要弊端是權力過分集中,家長制現象,他切中肯綮地指出:“克服特權思想,要解決思想問題,也要解決制度問題”,制度問題,“更帶有根本性、全面性、穩定性、長期性”。

          我們從根本上反腐防腐,建立廉潔高效的政府,要從健全完善的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入手:

          ①建立完善的完備、科學的人事任免制度,公開競爭,擇優錄取,精選優秀人才。任人唯賢、唯能,杜絕任人唯親,跑官、要官的行為。建立完善公平、公開、民主選拔、選舉公務員、官員制度,使德才兼備的英才脫穎而出。建立完善公務員的考試、考核、獎懲、晉升制度,形成良好的激勵機制。

          ②建立完善行政審批制度,減少和規范行政審批權。杜絕權錢交易的腐敗行為的溫床,監督和防犯行政審批中可能產生的腐敗行為。

          ③建立完善公務員、官員生活保障制度。高薪雖然不能完全杜絕腐敗,但提高了腐敗的成本。舉個例子,我們給公務員一輛“奧迪”,行賄者給一輛“夏利”,肯定不會產生腐敗。高薪養廉目前不現實。高薪與經濟狀況是相關聯的,在我國目前的經濟條件下,不可能有很高的高薪。另外,高薪的標準是什么,說不清。公務員的收入是與地方財政相聯系的,而現在各地方的財政是不平衡的,這種不平衡勢必導致薪水的不平衡,這種差異是暫時無法消除的。當然,在經濟條件好的時候是可以實行“高薪”的,以后的趨勢也會是“高薪養廉”。

          ④建立完善信息的保密與公開制度,增加對決策的監督和決策的透明度。

          ⑤建立完善公務員、官員輪換、回避、任期制度。

          ⑥建立完善民主評議制度。

          ⑦建立完善群眾檢舉、監督制度。

          ⑧建立完善財產登記、申報制度。

          ⑨建立完善重大事項的公開制度。

          ⑩建立完善彈劾、罷免制度。

          增加政治的民主性和決策的透明性,切實保證人民的參政、議政權、監督權,并切實以上制度的貫徹實施,必然有效地防范、遏制腐敗。正本才能清源,“欲流其遠者,必浚其泉源,欲求草木之長者,必因其根本”。從制度上保證不能腐敗。把腐敗現象消滅、抑制在萌芽狀態,決不使其滋生、蔓延。

          三、依法行政是反腐敗的關鍵

          我們社會出現的形形色色的腐敗現象與我們的民主和法制不健全,沒有切實實行依法行政的重要關系。我們的某些領導干部缺乏民主和法律意識,法制觀念淡薄,甚至踐踏民主,破壞法制,干些專橫非法的事。好大喜功,好阿諛奉承,好一言堂,容不得不同的意見,唯我獨尊,大權獨攬,高高在上,目無組織,目無黨紀國法,權力欲膨脹,特權思想嚴重,辦事缺乏正當的行政程序、法律程序。凡事由長官一人說了算,寫條子、打招呼、辦事缺少公開性、透明性,搞“暗箱操作”,導致徇私枉法、以權謀私、權錢交易、權色交易、腐敗現象就產生了。

          鄧小平指出:“搞特權,這是封建主義的殘余影響尚未肅清的表現。舊中國給我們的封建專制傳統比較多,民主法制的傳統很少。解放后,我們也沒有自覺地、系統地建立保障人民民主權利的各項制度、法制很不完備,也很不受重視,特權現象有時受到限制、批評、打擊,有時又重新滋生。”他指出了我們的民主、法制方面的問題,缺少法治理念,以人治代替法治,不可避免地導致權力過分集中,如果領導的品德存在問題的話,腐敗現象就隨之產生了。

          我們必須運用民主和法制的手段來制約權力、防治腐敗。鄧小平在反腐倡廉問題上,提出了用法制手段。在廉政問題上,他講到“對于干部和共產黨員來說,廉政建設要做大事來抓。還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現在實行依法治國,重要的是堅持依法行政,依法制約權力。(1)依法配置權力資源。建立穩定的合理的權力制度,建立國家機關的工作范圍和責任制度,使國家機關權限分工、權力取得規范化、法律化。(2)依法制約權力主體。使權力行使者受到制度和法制的規范和約束,廢除終身制,實行任期制、輪崗制、民主評議制、選舉制。鄧小平指出:“任何領導干部的任職都不能是無限的。”(3)依法監督權力的運行。依法建立權力運行的監控制約機制。通過公眾參與、審議、質詢等方式監控權力,防止權力的濫用和專權。(4)依法監督矯正權力的濫用。對權力濫用,以權謀私者,通過彈劾、罷免、撤銷、制裁的方式來矯正權力的濫用。鄧小平指出:要健全領導制度、規范權力制約活動,“關鍵是要健全干部的選舉、招考、任免、彈劾、輪換制度”,設置罷免制度,他指示“凡是搞特權、特殊化,經過批評教育又不改的,人民就有權依法進行檢舉、控告、彈劾、撤換、罷免”、“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代表會議有權對單位的重大問題進行討論,有權向上級建議罷免本單位的不稱職的行政領導人員。”

          依法行政是保證我們辦事的公開性、公正性、民主性,有效地防范腐敗的產生的關鍵。官吏的任免、選舉、重大事項的決策、重大項目的招標、投標等必須按照正當的行政程序、法律程序進行,向社會公開,增加公眾參與性,保障公民的參政權、知性權、監督權。防止官員的專斷擅斷,防止“暗箱操作”,防止程序不公可能產生的腐敗現象。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四、加強司法監督是反腐敗的后盾

          以嚴厲法律的懲治貪污腐敗分子,懾于法律的威嚴使欲貪污腐敗者不敢貪。加大對腐敗分子的懲治力度,發揮黨紀國法的特殊預防功能。不僅對涉嫌犯罪者要一查到底,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違規經商等違紀政紀者也要從嚴懲處,決不姑息。應在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組織全面的清理檢查,可采取公告形式,督促投案自首,鼓勵檢舉揭發,從而震懾犯罪分子,純潔干部隊伍,堅決堵住腐敗這一黑洞。

          五、加強社會監督是反腐敗的保障

          權力的運行受到社會的監督,可以有效防止權力運行中產生的專權擅斷,以權謀私的腐敗現象。社會監督包括黨派監督、輿論監督、群眾監督、司法監督等。發揮第“三只眼”的作用,使腐敗現象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法國的孟德鳩指出:“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這是萬古不易的一條經驗。有權力的人們使用權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因此,“要防止濫用權力,就必須以權力約束權力。”鄧小平指出:“要有群眾的監督制度,讓群眾和黨員監護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凡是搞特權、特殊化,經過批評教育又不改的,人民就有權依法進行檢舉、控告、彈劾、撤換、罷免,要求他們在經濟上退賠,并使他們受到法律、紀律處分。對各級干部的職權范圍和政治生活待遇,要制定各種條例,最重要的要有專門機構進行鐵面無私的監督檢查。”

          權力的運行需要制約和監督,監督是制約權力、抵制腐敗和保護公民合法權益的手段。權力制約的內在依據在于權力源泉的人民性。政府的權力來自人民的授權,人民有權監督政府,使政府不敢懈怠,防止權力的濫用、專橫、跋扈,損害人民群眾的利益。腐敗的核心問題,表現為權力的腐敗,而決策又是權力的核心源泉,加強對決策權的監督,制約,又是反腐倡廉的有力舉措。

          十六大報告強調要“加強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建立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密、制約有效的權力運行機制,從決策到執行等環節加強對權力的監督,保證把人民賦予的權力真正用來為人民謀利益。”

          要建立有效的監督機制。應發揮從大、紀委、行政監察、司法、新聞、輿論及人民群眾等對各級各部門政府決策的監督作用,建立環境與發展重大決策的監督機制。

          監督的主體可分:①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的監督。②國務院對各職能部門的監督,地方政府對其各職能部門的監督。③人大及其常委政協會對各級政府部門的監督。④人民群眾的監督、檢舉。⑤新聞媒體的關注、監督、評價、批評。

          監督的方式有(1)來信來訪,(2)批評、建議,(3)檢舉、揭發、舉報,(4)公眾聽證會,(5)控告,(6)審訴

          決策監督是行政監督中最重要的一種,是對決策行為的合法性、正當性、科學性進行監督。監督的內容:國家權力機關及領導的決策行為的合法性、科學性、公正性、清廉性的監督。決策中,是否符合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否反映群眾的呼聲,是否符合整體利益、長遠利益。

          群眾監督是促使政府和官員清正廉明、高效的有效手段和措施,是政府和官員行為的一面鏡子,充分發揮監督手段有效防范、遏制、揭露腐敗現象。全國的67%的反腐案例都是群眾揭發檢舉的,群眾監督在反腐敗中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我們的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輿論監督作用,中央電視臺《焦點訪談》對一些違法現象進行曝光,起了很好敲山震虎的作用,產生很好的社會效果。許多報刊在反映社會的光明面的同時,也敢于揭示社會的陰暗面,起了鞭策、監督作用。

          不庸諱言,我們的監督存在不力的一面,廣州市就“對該市領導干部廉政監督是否有力”進行調查,認為監督不力的占67.4%。監督不力的原因有很多:(1)不敢監督:腐敗分子建立了龐大的關系網、勢力網、權大勢眾,根深葉茂,怕“斗”不過,怕打擊報復。(2)不能監督,群眾不知情,沒有真憑實據,監督無門。(3)不愿監督。事不關已,高高掛起,沒有“天下興亡,匹夫有責”的意識。(4)不會監督。不知用法律手段,采取正當程序檢舉、監督腐敗,只是發牢騷,鬧情緒。

          我們的監督制度有待于完善,要切實保護監督人的合法權益,增加行政的透明度、公開性,保證決策的民主性、決策的公眾參與性,讓群眾監督、防范腐敗。詩云:“手莫伸,伸手必被捉,黨和人民在監督,眾目睽睽,難逃脫”。加強監督,使腐敗分子處于天網恢恢之中。

          早在延安時,回答民主人士黃炎培提出的諸君如何跳出歷史興衰存亡的周期率支配時說,“我們已經找到新路,就是民主監督,人民監督政府,政府不敢懈怠,可以跳出這個周期率。”但長久以來,民主監督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監督弱乏力、權力失去制約和監督就會產生權力濫用,導致腐敗現象的產生。

          在新時期下,要大力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要加強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不斷完善改革我們的政治制度特別是人事任免制度選舉制度、罷免制度、切實實行依法行政、增加決策的民主性、透明度、保障人民的參政權、監督權,使腐敗現象曝露在光天化日之下。

          主要參考書目:《鄧小平文選》一、二、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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