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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鄧小平人權標準一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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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鄧小平人權標準一貫性

          【關鍵詞】鄧小平/人權/思想/一貫性

          【正文】

          1981年2月,鄧小平在為英國培格曼出版公司編輯出版的《鄧小平副主席文集》作序中說:“我是中國人民的兒子。我深情地愛著我的祖國和人民。”從人權角度說,鄧小平的一生就是為爭取、實現、捍衛國家人民的人權而斗爭的一生。他進行的這一斗爭在中國共產黨十一屆三中全會之后尤為突出。粗略統計,在正式出版的鄧小平的著作中,僅在1979年到1990年12月期間,針對國內外在人權問題上的激烈斗爭,鄧小平就有8次直接論述了人權問題。他極其簡明深刻地揭示了社會主義的人權標準并始終如一的堅持這些標準。掌握這些重要標準,我們就能在實踐中更好地堅持尊重人權、捍衛主權、反對霸權的基本原則,努力實現和保障人民的人權。

          一、在人權主體上堅持全國人民是人權的主體

          人權作為一種思想觀念,是在17-18世紀由資產階級啟蒙思想家們首先提出來的。例如,洛克說:“人類天生都是自由、平等和獨立的,如果不得本人同意,不能把任何人置于這種狀態之外,使受制于另一個人的政治權利。”[1]盧梭說:“人是生而自由的”,“每個人都生而自由、平等。”[2]僅從表面看,這種人權思想具有普遍性和超越國界性,似乎是提出了自由、平等、獨立等人權是所有人類成員都能同時享有的天然不可剝奪的權利,人權的主體是所有的人。但無論從人權發展的歷史還是從人權的現狀看,人們對人權的看法和人們享受到的實際權利都存在著巨大的差別。人權理論和人權的具體實現有著明顯的階級性。事實上,洛克、盧梭等資產階級思想家最初提出的人權思想主要是代表在封建社會發展末期新興的資產階級向封建專制制度和封建統治階級提出的一種權利要求,其人權主體正是新興的資產階級,只不過他們是借用了“全民”這一旗幟提出了資產階級一個階級的特殊人權要求而已。

          當代世界對人權問題的看法,我們同西方世界也存在著嚴重分歧并展開了針鋒相對的斗爭。西方世界力圖把它們的人權標準強加于廣大的發展中國家,尤其是力圖強加于社會主義的國家。從1990年到2000年11月期間,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和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就9次利用所謂“人權問題”提出反華提案,其根本目的就是要以人權為武器,搞垮中國的社會主義,改變中國的發展方向。我們則針鋒相對,一直堅持和捍衛馬克思主義的人權標準,宣傳我們在人權問題上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堅決反對任何人強加于我們的人權標準。在9次較量中我們都取得了勝利。

          由于各個國家的社會政治經濟制度和歷史文化背景不同,生產力發展水平差距很大,各個國家、不同階級所持的人權觀點不盡一致,各個國家的人們實際享受到的具體權利和自由存在著差別或很大差別,這本來是十分正常的事情,因為“權利永遠不能超出社會的經濟結構以及由經濟結構所制約的社會的文化發展。”[3]所以鄧小平說:當代“世界上所謂人權問題,各有各的解釋。”[4]而“我們是馬克思主義者,我們對于人權問題,歷來有自己的看法。”[5]也就是說歷來有自己的標準。

          鄧小平的人權觀首先就在于對人權主體的看法與西方世界不同。他從人民群眾是歷史的主人這一基本原理出發提出:“什么是人權?首先一條,是多少人的人權?是少數人的人權,還是多數人的人權,全國人民的人權?西方世界的所謂‘人權’和我們講的人權,本質上是兩回事,觀點不同。”[6]這就鮮明地指明了馬克思主義的人權標準首先就是人權主體標準,馬克思主義講人權是講多數人的人權,是講全國人民的人權。我國改革開放以后,鄧小平一再說明,我們實行的政策對不對,歸根到底要看人民收入是否增加,人民的生活是否逐步地好起來。要實現和保障全國人民的人權,就必須反對極少數人破壞多數人人權得以實現的行為,對極少數人搞資產階級自由化和危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行為必須予以堅決制止和懲處。鄧小平說:“對搞資產階級自由化并且觸犯了刑律的人,不嚴肅處理是不行的。”“要堅決打擊那些專門擾亂社會秩序的極少數人,堅決制止他們的各種不法行為。對于這些人,我們不能允許他們借口保護自己的什么人權,侵犯廣大人民群眾和國家的利益。”“我們保護最大多數人的安全,這就是最大的人道主義!”

          二、在人權與國權的關系上堅持國權重于人權

          是國權重于人權,還是人權高于國權,是我們和西方世界在人權標準問題上的另一個重要分歧。“國權重于人權”是鄧小平社會主義人權思想的又一個一以貫之的標準。針對西方世界極力鼓吹的“人權至上”、“人權高于國權”的謬論,鄧小平明確提出了“國權重于人權”,必須堅決捍衛主權、反對霸權、尊重人權的基本原則。他說:“人們支持人權,但不要忘記還有一個國權。談到人格,但不要忘記還有一個國格。特別是像我們這樣第三世界的發展中國家,沒有民族自尊心,不珍惜自己民族的獨立,國家是立不起來的。”“真正說起來,國權比人權重要得多。”“國家的主權、國家的安全要始終放在第一位”。

          國權就是國家的獨立自主權,是指一個國家獨立自主地解決對內對外各種事務和管理國家的權力,表現為國家對國內事務具有最高權力,對國外事務具有獨立自主能力。國權是一國之內個人一切人權得以實現的基礎和根本保證。從人權的歷史和現實看,各國人們所享受到的權利和自由,都是通過國家立法加以確認,由國家組織實施予以實現,并由國家執法機關加以保障的。一個國家如果淪為它國殖民地或附庸,喪失了國家的獨立自主權,就根本無從談論實現和保障該國人民的人權。

          國權重于人權還在于,當一個國家的人權遭到其他國家損害踐踏時,特別是受到其他國家、民族的侵略時,只有主權國家才可能利用國際法積極開展外交斗爭,揭露他國的違法和違犯人權的行為,爭取世界人民的支持。

          要捍衛國權,保證國家的獨立自主權,國家必須尊重和發展國內人民的人權。國權和人權是一種辯證統一關系。人權雖然受制于國權,但人權又能反作用于國權,人權的實現和保障工作做得好,就能鞏固國家的主權。人民得到了實實在在的好處,看到了國家制度的好處,他就會擁護政府,同一切破壞國家主權的行為作斗爭,從而鞏固國家的獨立自主權。鄧小平說:“一定要使人民得到實惠,得到看得見的物質利益,從切身經驗中感到社會主義制度的確值得愛。”這樣我們國家的安全、穩定就有保證。

          要做到捍衛國權,保障國家的獨立自主權,廣大發展中國家必須聯合起來堅決反對西方國家推行的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近年來西方世界一再利用這樣那樣的所謂人權問題對中國和其他一些發展中國家發動“人權外交”攻勢,動不動就進行制裁,甚至悍然于1993年3月發動了對南斯拉夫的武裝侵略戰爭,用導彈襲擊中國駐南斯垃夫大使館,其實質都是以其經濟軍事實力為基礎在世界范圍內推行強權政治和霸權主義,企圖用西方世界的意識形態、價值觀念、政治標準和發展模式干涉發展中國家內政,妄圖使他們放棄國家的獨立自主權,放棄民族統一,放棄自己選擇的發展道路,把過去不能控制的國家納入他們的勢力范圍,以達到資本主義一統天下的目的。鄧小平生前在與各國來華的各種人士談話中反復強調了廣大發展中國家捍衛國權的極端重要性,反復提出我國外交政策的“第一條是反對霸權主義、強權政治,維護世界和平”。反復提出我們發展中國家一定要有“民族自尊心”,要“珍惜自己民族的獨立”,不然“國家是立不起來的”,國權和人權都要喪失。

          三、在人權內容上強調經濟權利是最基本的權利

          講人權歸根到底是講人們的經濟權利,是講努力發展經濟,提高人民生活水平。這是貫穿于鄧小平人權思想的一個重要標準。

          經濟權利是國家和個人參與經濟發展并享受其發展成果的權利,它是決定其他一切權利的基礎。只有首先享有經濟權利,人權內容中的其他權利才能實現。鄧小平在人權內容上強調經濟權利是最基本的權利,其思想內容主要包括:

          第一,實現人民的經濟權利是社會主義革命的根本目的。無產階級和勞動人民進行革命的直接原因就是獲得生存所需要的基本物質生活資料。革命成功后誕生的無產階級政權,首先就是抓恢復和發展經濟的工作,保障對人民基本物質生活資料的供給。政權鞏固后,則要始終注重發展經濟,不斷滿足人民日益增加的物質文化生活資料需求。鄧小平說,“我們革命的目的就是解放生產力,發展生產力。離開了生產力的發展、國家的富強、人民生活的改善,革命就是空的。”“社會主義不發展經濟,還叫什么社會主義!革命就是要解放生產力。”“我們采取的所有開放、搞活、改革等方面的政策,目的都是為了發展社會主義經濟。”

          第二,只有發展經濟才能有效捍衛國家主權和搞好精神文明建設。經濟是基礎。只有經濟發展,國力才能增強,主權才能鞏固,人們的思想文化道德水平才能提高。鄧小平說:“中國能不能頂住霸權主義、強權政治的壓力,堅持我們的社會主義制度,關鍵就看能不能爭得較快的增長速度,實現我們的發展戰略。”“我們搞改革開放,要有兩手:一手搞改革開放;一手搞四個堅持,反對資產階級自由化。兩手中最核心的是發展生產。”1984年在談到打擊刑事犯罪分子時,他說:“物質是基礎,人民的物質生活好起來,文化水平提高了,精神面貌會有大變化。我們對刑事犯罪活動的打擊是必要的,今后還要繼續打擊下去,但是只靠打擊并不能解決根本的問題,翻兩番、把經濟搞上去才是真正治本的途徑。”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第三,經濟工作是黨和國家最根本的工作。十一屆三中全會之后,鄧小平曾一再把經濟工作看作“最大的政治”,“是壓倒一切的政治問題”。這一思想最終在黨的十三大上形成了中國共產黨指導中國整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一個中心,兩個基本點”,即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的基本路線。抓經濟建設,實現經濟權利,是這條基本路線的核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和堅持改革開放是為了保障經濟建設這個中心。1992年初,鄧小平在南方談話中再次語重心長地說:“要堅持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的路線、方針、政策,關鍵是堅持‘一個中心、兩個基本點’。不堅持社會主義,不改革開放,不發展經濟,不改善人民生活,只能是死路一條。基本路線要管一百年,動搖不得。只有堅持這條路線,人民才會相信你,擁護你。誰要改變三中全會以來的路線、方針、政策,老百姓不答應,誰就會被打倒。”

          第四,要講全國人民的經濟權利即要講“共同致富”。“共同致富”就是全國人民共同參與經濟發展并享受其成果。鄧小平說:“共同致富,我們從改革一開始就講,將來總有一天要成為中心課題。社會主義不是少數人富起來、大多數人窮,不是那個樣子。社會主義最大的優越性就是共同富裕,這是體現社會主義本質的一個東西。”“走社會主義道路,就是要逐步實現共同富裕。”

          第五,堅持公有制為主體,是保證全國人民享有經濟權利的所有制基礎。鄧小平反復強調,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我們遵循兩條最重要的原則,第一,公有制經濟始終占主導地位;第二,堅持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四、在人權的社會保障上強調維護社會穩定

          務必要維護和保持國家的社會穩定以保障人權,這是貫穿于鄧小平人權思想中的又一個重要標準。社會穩定,主要表現為國家整體處于一種有序的良性運行狀態,社會各要素能相互協調發生作用,共同推動社會發展。社會穩定是人權實現的必不可少的條件。首先,只有保持社會穩定,國家才能有秩序地組織生產,保障人民生存和發展的基本權利。人權是一個包括政治權利,生存權利,發展權利,民族和種族的平等權利,婦女、兒童和殘廢人的權利等等在內的有機的權利體系,其中最重要的是生存權利和發展權利。生存是前提,發展是基礎。生存權利和發展權利的實現最重要的是發展經濟,以不斷滿足人們對物質文化生活資料的需求。要發展經濟就必須要有一個穩定的社會環境。鄧小平指出:“第三世界國家要求有穩定的政治環境來擺脫貧困。政治不安定,誰還有精力搞飯吃?更談不上發展了。”

          其次,只有社會穩定才能保障人民和平權利的實現。適應時代和世界各國人民的要求,1984年聯合國大會通過的《人民享有和平權利宣言》莊嚴宣布:“全球人民均有享有和平的神圣權利”。“維護各國人民享有和平的權利和促進實現這種權利是每個國家的根本義務”。宣言強調指出:“沒有戰爭的生活是促進各國福利、發展和進步,并充分實現聯合國宣布的各種權利和人類根本自由的首要國際先決條件”。保持社會穩定是全世界人民的共同呼聲。世界各國人民要享有和平生活的固有權利,在國際上必須團結起來“反對霸權主義、強權政治,維護世界和平。”國與國之間應按照“和平共處五項原則”處理相互之間的關系。在國內,各國都要尊重人權,反對動亂,維護社會的穩定。沒有國內的社會穩定,人民就不可能享有國內和平權利和人權。世界上一些國家和地區由于發生動亂,民族矛盾尖銳,武裝沖突迭起,戰火連綿,成千上萬的人流離失所,淪為難民,生命財產遭受巨大損失,沒有絲毫的人權可言。

          再次,社會穩定還是人民政治權利實現的重要保障。政治權利是最早提出來的人權內容。在現代人權觀中,政治權利主要是指公民在法律規定范圍內應當享有的政治民主、政治自由、政治平等的權利。這些權利的實現尤為需要在社會穩定的狀態下,進行有領導有步驟有秩序地加強民主和法制建設,通過國家的有力執法加以保障。加強民主和法制建設,就是一方面要用法制來保障人民的民主權利,使“公民在法律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人人有依法規定的平等權利和義務”。另一方面,就是要根據國家的法律和制度依法打擊各種各樣侵犯人權的犯罪行為。

          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國家所進行的一切工作其宗旨都是為了提高和改善人民的物質文化生活水平,都是為了現實人民應該享受的人的權利和自由。努力加強民主和法制建設,維護和保持社會穩定,使全國人民能集中力量一心一意搞現代化建設就十分重要。鄧小平反復強調了保持我國社會穩定的極端重要性,把它提到了“壓倒一切”的高度。他指出:“中國要實現自己的發展目標,必不可少的條件是安定的國內環境與和平的國際環境”。“中國人這么多,底子這么薄,沒有安定團結的政治環境,沒有穩定的社會秩序,什么事也干不成。”而真的發生大動亂,“一打內戰就是血流成河,還談何‘人權’?”所以我們不允許發生國內動亂。“今后如有需要,動亂因素一出現,我們就采取嚴厲手段盡快加以消除”。

          上述四條就是鄧小平思想中一以貫之的重要人權標準。我們在開展國內外人權斗爭特別是在進行國內人權建設時,應始終堅持這些標準。堅持這些標準,將有力促進我國第三步發展戰略目標的實現,較好實現中國人民的人權。

          【參考文獻】

          [1]洛克.政府論下篇[M],商務印書館,1982,59。

          [2]盧梭.社會契約論[M],商務印書館,1980。

          [3]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M].

          [4]鄧小平思想年譜(1975-1997)[M].

          [5]鄧小平文選.第3卷[M].

          [6]鄧小平文選.第2卷[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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