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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邏輯學中的“意義”概念
1.1“意義”與內涵以模型理論(model-theory)為基礎的邏輯語義學試圖用集合、函項這類純集合論的概念去解釋意義。由此,邏輯上所假定的語言表達式的內涵是否可以和意義等同起來,這一問題在某種意義上決定了邏輯語義學的理論基礎是否牢靠。具體講,語言表達式的意義把它們同世界或世界中的實體相聯系,這種聯系有時具有復雜的形式。例如,一個謂詞和世界中能夠被它稱謂的實體的集合相聯系。如果要在邏輯語義學中避免假定抽象的、不可捉摸的實體,方法之一就是假設“如果一個人是講表達式的外延,那么就可以避免講表達式的意義”(Frege1980:134)。然而這樣做就意味著必須把具有相同外延的非同義表達式(non-synonymousexpression)如“現任美國總統”和“奧巴馬”看作是相同的,這就相當于把表達式的內涵和意義等同起來。事實上,了解一個表達式的外延并不必然地包含著了解它的內涵,因為非同義表達式可能具有相同的外延。
反之,如果一個人知道一個表達式的內涵,也并不意謂著他一定知道這個表達式的外延,例如,我們完全了解表達式“是聰明的”的意義,可是并不確切知道誰是聰明的,誰是不聰明的。換言之,了解一個表達式的外延必須知道兩點:表達式的內涵和現實世界中的事實。這可以說是用內涵規定外延的嘗試。用外延來解釋內涵的概念可以把內涵看作一個“外延決定原則”(extension-determiningprinciple)(Allwood1977:183)。這個原則是一個考察可能世界并找出一個表達式外延的規則。然而,把內涵等同于從可能世界到外延的函項會產生很多困難。例如,模型論語義學(model-theoreticalsemantics)一般不會碰到這樣的困難:假定有某些邏輯上可能的世界,在那里司各特(W.Scott)沒有寫《威弗利》,那么作為兩個名詞短語‘司各特’和‘《威弗利》的作者’的內涵的函項由于并不是對所有主目都有相同的值,因而彼此不同。然而,假如我們換一個弗雷格(1980:67)的例子:數學表達式“3+1”和“2+2”雖有相同的外延(“Bedeutung”)即“4”這個數,但有不同的內涵(Sinn)。隱藏在這背后意思是,“3+1”和“2+2”表現了獲得相同結果的不同方式或程序。可是,如果像算術中對一個真值為真的語句所通常認為的,“2+2=3+1”是一個邏輯真理,那么“2+2”和“3+1”的值在所有邏輯上可能的世界里都是相同的“4”這個數。換句話說,表達式“3+1”和“2+2”相當于從可能世界到數的相同的函項,因此必然具有相同的內涵。概言之,如果我們把內涵理解為從可能世界到實體的函項,那么邏輯上相等的表達式就表現為具有相同的內涵。這一結論顯然就不再支持弗雷格內涵是獲得外延的途徑的觀點。學術界為了解決上述問題提出很多方法,比如,Car-nap(1947)認為,語言上的同義(linguisticsynonymy)不應該定義為模型論意義上的內涵同一,而是應該包括他稱之為內涵同構(intentionalisomorphism)的某種較強的東西。如果某種“組合表達式”(constituentexpressions)具有相同內涵,并且它們也同樣是由具有相同內涵的成分構成的,那么由這種組合表達式構成的語言表達式就具有相同的內涵。可以看出,這一觀點接近于弗雷格用Sinn所表示的意思。
1.2“意義”與真值條件在語言學中,把意義轉化為“真值條件”遭到很多學者的反對。很多從事語言哲學和邏輯學研究的人對“語句S是真的,當且僅當……”這一觀點非常熟悉,然而,很多語言學家一聽到“‘Snowiswhite.’當且僅當‘雪是白的’……”,就立即表示反對并指出,“真同語言學研究毫無關系”,并且,“說明哪個語句是真的,哪個語句是假的,不是語言學家的任務”。這種反對事實上混淆了兩種完全不同的東西:一個語句的真值和一個語句的真值條件。說明一種語言中哪些語句實際上是真的確實不是語言學研究的任務;然而說明語句為真的條件,即這個語句在何種條件下是真的就須要考察語言的意義問題。如上文所述,假設我們把一個語句的內涵看作一種原則,依據這種原則,我們可以在每個可能世界中賦予這個語句以真值,并且希望我們的理論具有某種“心理實在性”,即語言表達式所描寫的成分在某些方面與出現在語言使用者的心靈中的東西相對應。
如果事實如此,就會產生這樣的問題:在賦值于一個語句以作為它的解釋,以及在了解一個陳述(statement)的實際表述時我們所做的,這二者之間是否具有任何相互關系。以語言表達式具有真值條件為基礎,我們可以期望當聽到一個陳述句時,就可以觀察這個世界并對在這個世界中這個語句是真的還是假的進行考察。我們甚至還須要想象一下,當這個語句是真的時候這個世界應該是什么樣子;并且,如果我們認為說話人是值得信賴的,我們可以相應地改變我們所想象的世界的觀念。這樣,似乎在真值條件語義學(truthconditionalsemantics)中關于語句的解釋和語句的了解過程之間并不是十分符合的。雖然如此,邏輯學家對這一點還是做出了相應的研究。其中,這兩個觀點是值得借鑒的:“把可能的語言或語法作為抽象的語義系統來描寫,因而符號是與世界的各個方面相聯系的”,以及“關于心理的和社會的事實的描寫,因而這類抽象系統中的一個特殊系統是由個人或人群使用的系統”邏輯語義學只討論第一個問題,而關于語言表達式的運用問題則與它無關。按照Lewis的觀點,“混淆”這兩個問題“只能引起混亂”。當然也有人反對這一觀點并認為,相關研究只有從語言符號使用的研究中進行抽象才有可能實現,因此應該把語言作為聯系符號和世界各個方面的一種系統來研究。事實上,邏輯語義學很少或者根本沒有明確說明應該怎樣對一個簡單表達式的意義進行解釋;相關研究仍然沿襲了傳統邏輯學中的觀點,這就使得意義看似很抽象。然而邏輯語義學對傳統邏輯的發展就在于,它對語義問題研究的推進使我們更加清楚地看到,從簡單表達式的解釋獲得復雜表達式的解釋的方法。這可以說是形式對語言意義研究的最重要貢獻。正因如此,“我們不應該希望邏輯語義學確切地告訴我們在什么情況下‘下雨了’這樣的語句是真的;但是它能告訴我們在這個語句和它的否定‘沒下雨’為真的各自情況下,它們之間的關系”(Allwood1977:188)。
2邏輯與自然語言分析
以對語言意義的形式轉化為基礎,邏輯學研究構造了形式語言,它是進一步分析自然語言意義的工具。隨著謂詞邏輯的局限性逐漸暴露,邏輯對于自然語言分析的適用性曾經一度遭到質疑,這直接導致了與形式邏輯相對立的自然語言邏輯研究的興起與發展。
2.1作為工具的形式語言我們普遍接受的觀點是,構造自然語言語句的邏輯具有“隱性特征”。這就意味著,如果要把只關注語句形式的演繹規則加以形式化,就不能用自然語言為這些語句構造這些演繹規則公式,而必須構造一種用以翻譯自然語言的“形式語言/理想語言”(李洪儒2006:29)。弗雷格與羅素都曾明確提到,這就是創立形式語言的主要動機之一(Frege1980,Russel1995)。隱性結構的概念在喬姆斯基的轉換語法中也很受重視,這是因為在轉換語法里表層結構和深層結構之間的區別對于構造轉換規則具有重要作用。在喬姆斯基的“標準理論”(standardtheory)(1965)中,一個語句的深層結構是處在底層的語法結構,它決定這個語句的語義解釋。標準理論所帶來的語義研究熱潮導致了生成語義學派的形成。這一學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有Lakoff,McCaw-ley,Postal,Ross等。這些學者認為,語句的深層結構同它的“語義表現”(semanticrepresentation)(Lakoff1987)是相同的。這種“語義表現”與謂詞邏輯中的公式非常相似。進一步講,Lakoff等人所提出的“語義表現”和“語義解釋”具有顯著區別。一個語義表現是顯示一個語句的意義的方式,而不是意義本身。因此,一個語義表現實際上往往是使用另一種語言的表達式。特別是當我們把謂詞邏輯中的公式看作英語或其他人類語言的表達式的語義來表現的時候,這一點是顯而易見的:這些表現也是一種具有自己的語法和語義的語言———謂詞邏輯語言中的表達式。換言之,同語義表現和表層結構形式有關的規則必須由解釋語義表現的規則來補充。由于把語義表現沒有歧義看作區別語義表現和表層語法結構的主要特點之一,我們可以說,當我們提供語義表現而不管它們的實際語義到底是什么的時候,一種無歧義的語言就被創造出來了,這種語言不是為一個語句提供語義解釋的最后結果,而僅僅是中間的一個必要的步驟。因此,應該遵循的過程是“語法結構———無歧義語言中的表達式———語義解釋”。此處可能產生的疑問是,中間步驟是否完全必要,我們為什么不能用“語法結構———語義解釋”的簡單模式來代替。
事實上,語義解釋規則可以不受任何限制而使一個語句具有不同的輸出。對于中間步驟這一問題,可以提出幾種可能的解釋,比如,語言表達式的語義分析要求能夠建立形式演繹規則(Carnap1947)。本研究認為,使用一種無歧義語言從根本上是因為,我們在任何情況下都需要某種論及語義解釋的方法,從而必須構造一種無歧義的語言來達到這一目的。這是因為“語義表現”或無歧義語言中的表達式僅僅是一種具有輔助作用的工具性設計,它們本身并沒有獨立地位。在使用這種形式語言時,我們須要注意的是不能把無歧義語言的語法范疇,即“語句”、“謂詞”等,和語義解釋的范疇,即“命題”、“屬性”等概念混為一談。在后來的邏輯語義學研究中,把形式語言作為賦予英語語句以語義解釋過程中的一個中間步驟,這已經被蒙塔古在他的一些論文中所驗證并使用。在他的著作中,無歧義的形式語言的輔助性質,即工具性被十分清楚的展現出來。
2.2謂詞邏輯的局限性自然語言研究的不斷發展引出這一問題,即由謂詞邏輯所構成的形式語言作為輔助自然語言分析的語義模式并不完善。因為一階謂詞邏輯常常被看作一種古典的邏輯系統,所以我們可以嘗試對自然語言中的某些區別在謂詞邏輯中有無相應的體現作出判斷,并且進一步思考這些區別是否具有語言意義上的相關性。相關研究早已發現,只有少數自然語言的“語句聯接詞”(并列連詞)和“量詞”(數詞、表示量的形容詞等)可以直接翻譯到謂詞邏輯中。并且很多研究已經證明,對“所有女孩子都是漂亮的”這類語句的形式化始終存在著一些疑問。其中主要有,自然語言的主要詞匯類別(名詞、形容詞和動詞)之間的區別沒有在謂詞邏輯中得到確認;專有名詞被譯為個體名詞;普通名詞、形容詞和動詞則合在一起作為謂詞。有些邏輯學家和生成語義學的支持者主張,這既是謂詞邏輯的一個優點,也是傳統語法的一個缺點。然而詞匯類型顯然是在語義上具有相關性的。怎樣才能掌握它們中間的區別,仍然是一個沒有解決的問題。此外,普通名詞的次類(可數名詞和物質名詞)在謂詞邏輯中也沒有對應的部分。一般來說,帶有物質名詞的語句很難用謂詞邏輯的語言加以公式化,例如:①GoldisscarcethesedaysbutIboughtsometoday.還有一些詞類在邏輯中甚至完全沒有相應的部分,如從屬連詞、介詞以及各種副詞等。除了語義相關的詞類對應上的空缺,謂詞邏輯最嚴重的局限大概就是它只能討論直陳句,命令句和疑問句則完全排除在系統之外,因為這些類型的語句在言語活動中具有完全不同的功能———它們不是用來傳達關于世界的知識的。
雖然邏輯學領域相關研究已經作出了建立“命令邏輯”和“問題邏輯”(Montague1974)的努力。但是,相關研究在如何正確處理這些語句的類型上產生分歧。有些邏輯學家和語言學家認為,把這類語句作為特殊類型的直陳句是可能的,并且,這種嘗試將有可能賦予這些語句以真值條件。一個廣為流傳的理論與“假說運用”相關。按照這一理論,所有語句都應該有底層結構,在底層結構中最高級別的從句(clause)是說話人說出的關于他正在進行的言語活動的一個陳述;例如,一個命令語句可能具有底層結構“我命令你S”。然而,陳述句的意義就是我們在一般情況下所了解的意義,有些很難解釋其真值條件。例如,很難設想這樣一種情況,雖然②a里的一個語句可能是真的,同時②b是假的,但是二者還是在意義上有明確的區分。②a.這只玻璃杯是半空的。b.這只玻璃杯是半滿的。另外,還有人提出直陳句語義的哪一方面可以看作真值條件也是存在分歧的。我們可以提出③和④這類表示價值判斷的語句,而這類語句通常無法判斷真假。③沒有結婚而發生性關系是不道德的。④彌爾頓是一位偉大的詩人。雖然謂詞邏輯具有諸多局限性,但是邏輯學家和語言學家現在仍然力求擴展謂詞邏輯,或者建立更加適用于作為自然語言的語義模式的其他系統。當然,對于他們的工作到底能否取得突破性的進展,以及邏輯語義學的基本概念是否適宜于處理自然語言等問題,還有待進一步研究。
2.3自然語言邏輯研究“語言邏輯”一詞最早出現在維特根斯坦的《邏輯哲學論》中。只是前期維特根斯坦所說的語言邏輯主要針對理想語言而言,并不是此處所討論的“自然語言邏輯”。目前,學術界普遍把誕生于20世紀70年代的蒙太格語法作為自然語言邏輯誕生的標志,這大概是因為蒙太格在范疇語法的基礎上,采用模型論方法構造自然語言的語義解釋,開創了全面系統運用現代邏輯工具研究自然語言的方向,即自然語言的形式語義學研究方向。也有學者認為(夏年喜2004),最先明確提出建立自然語言邏輯的是美國當代語言學家Lakoff在Lin-guisticsandnaturalLogic(1989)一文指出,“自然邏輯,一種為自然語言建立的邏輯,其目標是表達所有可以在自然語言中加以表達的概念,說明所有可以用自然語言做出的有效推理,而且結合這些對所有的自然語言進行適當的語言學描述”。然而,無論以哪位學者的研究為開端和標志都不可否認的是,運用現代邏輯工具研究自然語言在邏輯學界、語言學界已成為一種時尚。由于和數學、計算機科學、人工智能都有著密切的聯系,形式語義學已經處于邏輯學、語言學、數學、計算機科學、人工智能等研究的交匯點。這使得自然語言邏輯研究不僅具有理論價值,而且具有實用價值。在形式邏輯不斷受到質疑的同時,邏輯學界和語言學界共同展開對自然語言邏輯的研究。因此可以說,“自然語言邏輯是邏輯學和語言學相互作用、相互滲透的產物,是介于現代邏輯和形式語言學之間的交叉學科。它既不同于通常意義下的邏輯學,不屬于純邏輯;也不同于通常意義下的語言學,不屬于純語言學。但它蓬勃發展的態勢、強勁的生命力,卻是邏輯學和語言學的其他分支所不能比擬的”(夏年喜2004:28)。目前,關于自然語言邏輯的研究已經形成了一定成果。就國內學術界而言,首先提出研究自然語言邏輯的是周禮全先生。在他的倡導下,一批學者埋頭于相關研究并形成了豐碩的研究成果,如馬佩(1987)《語言邏輯基礎》、胡澤洪(1991)《語言邏輯與言語交際》和(1995)《語言邏輯與認識論邏輯》、張惠民(1995)《語言邏輯辭典》、周曉林(1999)《自然語言邏輯引論》。鄒崇理(1995)《邏輯、語言和蒙太格語法》、(2000)《自然語言邏輯研究》和(2002)《邏輯、語言和信息》不僅全面系統地介紹了國外自然語言邏輯,尤其是邏輯語義學的研究成果,而且還嘗試性地對漢語時態范疇做出形式語義學處理。
3結束語
無論是形式邏輯還是自然語言邏輯,無論是邏輯語言分析還是自然語言分析,邏輯學和語言學研究致力于解決的核心問題都是語言的意義問題。J.Allwood(1977:195)指出,對邏輯學基本思想和概念的掌握對于學習任何當代語義學著作都是重要的;邏輯學家所考察的很多問題同時也是幾乎所有語言意義研究的中心問題,例如,哪一類對象或實體是語言表達式的意義?語言表達式是怎樣與外在世界中的事物產生聯系的?我們怎樣用有限的語義規則去描寫無限的語句意義?等等。即使對這些問題的現有回答并不完善,傳統邏輯學和生成語法的有益嘗試表明,我們還是可以透過相關問題的分歧和局限獲得關于語言新的理解。從邏輯學視角出發,語言意義的形式化研究有效地推進了自然語言分析的發展,尤其是自然語言邏輯研究的興起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形式邏輯和傳統語法的欠缺。盡管自然語言邏輯還未形成明確的學科體系,但是相應的邏輯學和語言學研究都或多或少地預示了相關研究的未來發展趨勢。如何將邏輯工具更有效地運用于自然語言分析、如何更好地把邏輯學和語言學研究相結合等是這門新興交叉學科所面臨的重要問題。
作者:楊玉蘭單位:重慶工商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