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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擴大基層民主,保證公民民主權利,是貫徹實施憲法精神的重要舉措,也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基礎工程,正如同志在黨的十五大報告中所指出的:“擴大基層民主,保證人民群眾直接行使民主權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創造自己的幸福生活,是社會主義民主最廣泛的實踐”。
擴大基層民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基礎工程
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政治,就是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在人民當家作主的基礎上,依法治國,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在我國的民主實踐中,人民行使當家作主的權利,一方面是通過實施人民代表大會這一根本政治制度采體現,即人民通過選舉自己的代表,由代表組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人民來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與此同時,人民行使當家作主權利的主要方式,就是建立基層民主制度,通過民主選舉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職工代表大會等形式和途徑,直接參與基層政權建設和對自己身邊各種事務的管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和基層民主制度,都是以人民為主體,共同體現了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體現了憲法的基本精神。二者是緊密相連、相互統一的。基層民主因其有直接性、廣泛性、經常性而更具有基礎意義。可以說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建立在基層民主制度基礎之上的,基層民主制度越健全、活動開展得越廣泛、越深入,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基礎就越深厚、越鞏固。
改革開放以來,黨和國家——直把擴大基層民主作為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一項基礎性的工程來抓,從制定法律、完善制度、擴大宣傳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鄧小平同志把加強社會主義民主建設,特別是加強基層民主建設,列為改革的重要目標,指出充分發揮和體現社會主義優越性的主要內容和途徑之一,就是要在“政治上,充分發揮人民民主,保證全體人民真正享有通過各種有效形式管理國家,特別是管理基層地方政權和各項事業的權力,享有各項公民權利。”小平同志多次強調:“擴大社會主義民主,把人民群眾和基層組織的積極性調動起來:,“要使人民有更多的民主權利,特別是要給基層、企業、鄉村中的農民和其他居民以更多的自主權”。我國憲法及全國人大先后制定的《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全民所制工業企業法》等法律,對居委會,、村民委員會、企業職代會的性質、職權和組成方式作了具體規定,此外國務院和地方人大、政府還就發展基層民主制定了大量的法規和規章。這就從法律上為不,斷擴大基層民主創造了條件,提供了保障。由此可見,擴大基層民主,不是一般的小事,也不是階段性的突擊工作,而是事關貫徹行憲法,確保公民基本權利的大事,是一項必須持之以恒,長期堅持的基本方針,“決不允許有任何動搖”。
擴大基層民主,對推進“兩個文明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社會主義民主與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是緊密相聯的。擴大基層民主,對兩個文明建設具有重要的推動作用。
一是擴大基層民主,有利于調動廣大人民群眾社會主義建設的積極性。基層民主的開展,使人民群眾依法參與民主管理單位事務,親身感受到自己是國家和本單位的主人,從而更加關心改革建設的全局和本單位的發展,這種強烈的主人翁責任感和積極性、創造性,必定形成巨大力量,推進我國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如城鄉普遍建立自治組織——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實行“兩公開一參與”,使人民群眾真正發揮了主人翁的作用,更加關心和支持集體公益事業。
二是擴大基層民主,有利于密切黨群、干群關系。擴大基層民主,特別是由廣大人民群眾直接選舉基層領導人,不僅有利于基層干部樹立為人民服務、對人民負責的觀念,而且大大增強了群眾對于部的信任,干部在工作上對群眾負責,接受群眾監督;群眾對自己選出來的干部在工作上體諒支持,干群關系融洽,從而增強了基層黨政組織的凝聚力、向心力,有力地推動基層各項工作的開展。營山縣回龍鎮六方村和南部縣南隆新華村、望月村,村民直接選舉出了自己信任的村干部,建立健全了各項村務公開制度,干群關系和諧,各項工作搞得有聲有色,成為該縣的先進典型。
三是擴大基層民主,有利于推進廉政建設。民主是最好的防腐劑。早在新中國建立前夕,同志在回答黃炎培先生關于如何跳出歷朝歷代由興盛到衰敗的“周期率”問題時,就提出了“民主”這條新路。擴大基層民主,讓更多的人民群眾起來監督我們的政府監督我們的干部,就可以使我們的政府和干部少犯或不犯錯誤,以權謀私、貪污受賄、跑官賣官、投機鉆營、弄虛作假、欺上瞞下等腐敗行為就能受到有效遏制。近幾年來,隨著基層民主建設的不斷發展,民主監督力度的加強,不少單位的問題被群眾檢舉揭發,一批貪污腐敗分子被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就是有力的說明。
四是擴大基層民主,有助于化解各種復雜的社會矛盾。基層單位是我們政權組織與群眾聯系最為為廣泛和密切的紐帶。基層一些政務和公益性事業建設,通過走群眾路線,傾聽群眾意見,民主討論,民主決策,就能使許多難以解決的問題得到妥善處理,把矛盾化解在基層,從而有效地維護社會穩定。
五是擴大基層民主,有利于促進精神文明創建活動的開展。擴大基層民主,提高了人民群眾對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的關心度,不少地方在群眾民主的基礎上,制定了“村規民約”,創造了許多開展基層民主的新形式、新經驗,如南部、儀隴等縣開展的“十星級文明戶”、“雙文明戶”、“人民好公仆”、“文明小區”、“文明街道”等評選活動,都有力地推動了精神文明創建活動的開展。
增強民主法制意識,把基層民主政治建設落到實處
近幾年來,我們在擴大基層民主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但總的來說,仍然存在宣傳的深度不夠,落實的力度不夠,無論是基層干部還是人民群眾的民主法制意識不強,侵害公民合法權益的事件屢見不鮮;不少群眾由于不懂法,不善于運用法律來理直氣壯地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更助長了一些基層干部的“侵權”行為,個別地方甚至出現了激化矛盾的事件,不僅破壞了黨和政府同人民群眾的魚水關系;而且影響到社會的安定。對此,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視。我們一定要總結經驗教訓,堅定信心,按照憲法的要求,繼續大力推進基層民主建設。
首先,要堅持不懈地組織干部群眾學習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學習鄧小平、同志關于民主法制建設、擴大基層民主的論述,增強廣大干部群眾民主法制意識。擴大基層民主的主體在人民群眾,而關鍵又在于我們各級領導干部。各級干部要通過學習,正確解決好主人與公仆的關系,樹立公仆意識;正確處理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樹立誠懇接受監督的意識;正確處理權與法的關系,樹立法大于權的思想,在執行公務活動中,一定要依法辦事,尊重民權,決不允許侵犯公民的合法權益。
第二,要把農村村級民主政治建設作為帶動其他領城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突破口。我國百分之八十的人口在農村,調動農民積極性,不僅要保障農民的經濟權益更要尊重農民的民主權利,在政治上真正當家作主。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重點是要堅定不移地抓好“四個民主”,即:一是全面推進村級民主選舉。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由村民依法按期進行直接選舉,真正把群眾擁護的思想好、作風正、有文化、有本事、真心實意為群眾辦事的人,選進領導班子。二是全面推進村級民主決策。建立民主議事制度,幾是涉及村民利益的重要事項,都須提請全體村民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按照多數人的意見作出決定。三是全面推進村級民主管理,增強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能力。四是全面推進村級民主監督。建立健全村務和財務公開制度、民主評議村干部和村民委員會定期報告工作制度,接受村民監督。
第三,要進一步加強城鎮街道居委會自治組織建設。要按照《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要求,切實推進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依法選配好居委會干部;居委會在開展社區服務加強社區管理的工作中,要廣泛聽取居民群眾的意見,發動大家動手,共同建設自己的家園。
第四,要充分發揮職工代表大會在企業民主管理中的作用。職工代表大會是我國廣大職工在企事業單位當家作主的具體體現,也是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當前企業面臨著許多新情況、新問題,但在任何時候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的方針都不能動搖,大力支持職代會履行職責,定期召開會議,認真審議工作報告,民主評議企業領導干部,積極推行“廠務公開、民主管理”制度,自覺接受職工民主監督。
第五,擴大基層民主,必須貫徹依法治國方略同健全法制緊密結合起來。要積極穩妥地開展依法治村、依法治鄉、依法治企活動,使基層干部增強法制觀念和依法辦事能力,使廣大群眾知法守法,積極參政議政,履行應盡義務,用法律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