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文章中心 > 正文

          黨內民主

          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黨內民主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摘要:中國民主政治的發展,必須推進黨內民主的發展。就黨內民主的實際發展而言,作為制度化發展黨內民主的嘗試,地方黨代會常任制實際上是嘗試將一些現代民主制的做法引入黨內,重新分解和架設黨內的權力結構。以地方黨代會常任制來推動黨內民主的發展,已經成為中共推動黨內民主制度化建設的重要途徑之一。

          本文在深入分析現行黨代會存在問題的基礎之上,以浙江臺州、四川雅安以及湖北羅田黨代會常任制試點作為案例,采用多案例解釋性研究的方法,對三地試行地方黨代會常任制的情況、實際成效及其意義進行了詳細闡述,同時,也不回避其依然存在的問題。在此基礎之上,我們提出了全面推行地方黨代會常任制所需要具備的條件以及需要進一步解決的問題。

          黨代會常任制在中國18年的試點情況,無論是就制度設計的創新和突破,還是就其在實踐層面上所取得的進展而言,確實取得了明顯的成效;但是總體情況還不夠完善。常任制的試點有待進一步的深入和突破。黨代會常任制的目的是要通過建立常任制的常設機關,使黨代表得以充分行權,真正樹立黨代會作為黨的最高權力機關、最高決策機關和最高監督機關的權威。

          將現代民主因素引入黨內,黨內民主不斷邁向制度化,以及在制度化的選擇上不斷走向理性化。這是中共在民主化的道路上的必經之途。黨代會常任制的試驗,已經表明中共在黨內民主制度化的道路上邁出了重要的一步。接下來的問題是,如何更好地去完善和推廣這種制度,最大限度地促進黨內民主制度化的發展。

          關鍵詞:黨內民主地方黨代會常任制制度化經驗研究

          導論

          1.研究緣起

          2002年召開的中共十六大對作為執政黨的中共所處的地位和扮演的角色做了更為清晰、到位的表述,“我們黨已經能夠從領導人民為奪取全國政權而奮斗的黨,成為領導人民掌握全國政權并長期執政的黨,已經從受到外部封鎖和實行計劃經濟條件下領導國家建設的黨,成為對外開放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領導國家建設的黨”。這就是說,中共已經清醒地認識到,在新的形勢下,不斷加強和提高執政能力,更好地發揮執政黨的功能和作用,就必須實現從革命黨向執政黨的轉型。

          隨著現代化在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諸領域的深入發展,政黨現代化也被提上議事日程,而且在今天業已成為各國政黨政治發展的一個普遍趨勢。政黨現代化,指的是“政黨不斷適應客觀環境及其變化的需要,適應社會發展進程,使自身結構、功能、機制和活動方式不斷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的過程”。作為執政黨的中共同樣也無法繞開這一現代政黨發展的必然規律。

          無論是從革命黨向執政黨的轉型,還是從執政黨的現代化發展來看,一個共同的主題就是必須發展和實現黨內民主。從黨代會常任制的角度來推進黨內民主的制度化,既具有探索性的理論意義,也具有關懷性的現實意義。之所以說具有探索性的理論意義,是因為對于中共能否實現黨內民主而言,人們存在著不同的看法,一種普遍的觀點就是受羅伯特·米歇爾斯的“寡頭統治鐵律”的影響,認為中共無法實現黨內民主。米歇爾斯認為,現代政黨——尤其是實行一黨執政的政黨——不可能實行黨內民主。因為米氏著名的“寡頭統治鐵律”告訴我們,“正是組織使當選者獲得了對于選民、被委托者對于委托者、代表對于被代表者的統治地位。組織處處意味著寡頭統治”。

          還有一種觀點認為黨內民主的發展必須是基于具有競爭性的多黨制,不具競爭性的一黨制根本無法實現黨內民主。從理論上來說,能否超越這些“黨內民主不可能”的論點,通過制度化的途徑——諸如以經驗材料、從地方黨代會常任制的角度來研究黨內民主的制度化——來發展黨內民主,確實具有理論的探討性和創新性。

          就當代中國政治發展的實踐而言,政黨的民主化,尤其是執政黨的民主化,是中國政治發展的重要題域之一。從1988年中組部開始試點黨代會常任制以來,各地在黨代會常任制方面都進行了不斷的探索,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做法和經驗。中共十六大又進一步提出要擴大市縣黨代會常任制的試點。如何把這些經驗材料組織起來、認真分析、總結提煉、尋找黨代會常任制的有益經驗和做法,發現黨代會常任制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從而更好地指導黨代會常任制的實踐,逐步推進黨內民主的發展。

          綜上所述,通過黨代會常任制發展黨內民主,既是學術界探討的一個重要熱點、也是一個極為重要的理論和現實問題。無論是從理論價值還是從實際功用而言,都具有重要的價值和意義。本文主要關注的問題是:為什么要實行黨代會常任制?黨代會常任制是否能夠有效地推進黨內民主的制度化發展?它是如何促進黨內民主朝著制度化方向發展的?其理論意義和實踐意義何在?如果要全面推行黨代會常任制,需要具備的條件和解決的問題有哪些?對這些問題的逐一解答,也就構成了本文的邏輯結構。

          2.相關研究文獻綜述

          發展黨內民主,是馬克思主義政黨發展史上的一大政治傳統。根據高放的研究,馬克思主義者非常重視發展黨內民主。馬克思、恩格斯在借鑒英國的托利黨(1679年建立,1833年改為保守黨)和輝格黨(1679年建立,1833年改為自由黨)發展的實踐經驗的基礎上,開創了黨代會年會制的黨內民主的傳統,其主要做法是實行年會制,而且黨代會的決議不是僅供領導人參考,而是中央委員會必須執行的立法。列寧在馬克思、恩格斯關于黨內民主的思想的基礎上,進一步發展了黨內民主的思想,主要表現為:“兩個必須”、“十二項可以”、“八個沒有”。[1]正是因為馬克思主義政黨發展史上有如此珍貴的黨內民主的傳統,所以我們今天發展黨內民主,既有馬克思主義政黨一脈相承的歷史脈絡意義,也有馬克思主義政黨兼收并蓄的學習借鑒價值。

          就現代政黨政治的發展而言,黨內民主的發展,不僅僅是當代西方政黨政治研究的一個熱點問題,也已經成為推動當代中國政治發展的重要題域之一。這一點,充分說明,一方面發展黨內民主已經成為現代政黨政治發展的大勢所趨,作為執政黨的中共也無法回避。這是因為,“黨內民主是政黨的核心部分,沒有黨內民主就沒有政黨發展,只有推進黨內民主才能實現政黨的民主化?!蓖蹰L江則將黨內民主原則視為執政黨運作的基本原則之一。我們必須時刻清醒地認識到這一點。另一方面,我們要深入推進當下中國的政治發展,就不得不面對政黨的民主化——一般來說,政黨的民主化包括黨外民主和黨內民主,尤其是黨內民主——問題,作為執政黨的中共同樣也必須面對。也就是說,鑒于中共在中國長期執政和獨一無二的領導地位,如果繞過共產黨而另起爐灶地推進中國的民主化進程,其結果要么不可能,要么代價高昂;而在黨內實行民主,通過持續不斷地開發體制內的民主資源,從而推動中國民主政治的發展。易言之,要實現中國的民主化,無論是從難度還是風險來說,走體制內道路比體制外道路要有利得多。

          無論是政界、學界,還是民間,在對待黨內民主的態度上,在如何實現黨內民主,尤其是在黨內民主的制度化的路向方面尚存在著嚴重的分歧。就前者而言,雖然發展黨內民主已經進入主流話語體系,然而仍然有學者對此不屑一顧。他們以所謂黨內民主發展的“方向”為大旗,表面上贊同發展黨內民主,實質上更多地強調要實行“民主集中制”中的“集中制”。[4]其實,發展黨內民主和民主集中制并不矛盾、在我們黨的歷史上,相當長的一段歷史時期,過多強調的是“民主集中制”中的“集中制”,才使得“民主集中制”中的“民主制”匱乏。民主集中制的實質應該是民主制,而不應該是集中制,也不應該是民主制加上集中制。因為民主制和集中制是有著根本區別和對立的,主要表現在:第一,民主制是強調尊重黨員的民主權利,集中制則強調各級領導人的權力;第二,民主制強調黨的權力中心在黨的代表大會,集中制則強調權力中心在中央委員會及各級黨委,并實際凌駕于各級代表大會之上。[1]從這一意義來說,不僅發展黨內民主和民主集中制并不矛盾,而且發展黨內民主本身就是完善“民主集中制”的題中應有之意。

          對于后者而言,蕭功秦把“黨內民主論”概括為兩種主要觀點:一是溫和的黨內民主論,以胡偉、王貴秀等人為代表;一是激進的黨內民主論,主要由海外人士、民間持不同政見者及知識分子提出。

          “溫和論”論者一般處于上層或理論宣傳部門,了解黨內紀律與游戲規則,更多地考慮其提法的可操作性,并且善于從共產黨的文獻、領袖人物(比如鄧小平)的言論等中為自己尋找合法論據。這樣一來,溫和論者就具有意識形態的合法性,其觀點和主張可以公開發表,容易產生合法的影響力,也容易為中共所接受。

          胡偉主張發展黨內民主應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相結合,以自上而下為主;加強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的作用關鍵在于實行差額選舉,強化選舉功能;既要擴大差額選舉的比例,又要擴大差額選舉的范圍,從中央委員會乃至政治局常委的差額選舉擴大到省市縣基層的黨委的選舉。

          王貴秀認為,政治體制改革的突破口關鍵在于發展黨內民主。其主要措施包括:建立健全黨員權利保障制度,夯實黨內民主的基礎;改革和完善黨的代表大會制度,加大實行常任制改革試點的力度;改革和完善黨的委員會制度,理順委員會內部關系;改革和完善黨的紀律檢查體制,加大黨內專門監督的力度。

          在激進民主論者看來,黨內民主的核心應該是允許不同意見群體在黨內合法存在,并建立黨內不同派別合法競爭的機制?!凹みM論”論者一般身處民間與基層,對官員的腐敗深惡痛絕,對中國的前景有強烈的危機感。由于其觀點比較激進,一時尚不可能為中共所接受,因此其一般借助于海外民運勢力所舉辦的學術活動、出版物以及互聯網等來推銷其思想和主張。

          這是就發展黨內民主的兩種截然不同的思路及其相對應的制度化選擇。從近年來我們黨內民主的發展來看,中共選擇的實際上還是“溫和民主論”的主要觀點。這一點,已經成為我們大家的共識。因為這既符合中共推進民主政治發展的歷史邏輯,也符合其實現政治體制改革的現實邏輯。所謂歷史邏輯,指的是中共發展民主,會按照其固有的思維,即中國的一切發展都必須在中共的領導之下,而且實踐業已證明,在某些領域,比如發展經濟,二十多年的改革,確實證明經濟改革在中共領導之下是有效的;于是也會以此類推,政治體制改革也需要在黨的領導之下。發展民主,也就自然是由黨內民主來帶動人民民主,以充分實現中共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效力。所謂現實邏輯,指的是現實生活中,民眾對民主的呼聲高漲,當然有些聲音可能不夠理性、乃至過于瘋狂,而且社會民主、基層民主的發展必然自下而上不斷推進,最后會撬動中共自身也必須推進民主化的改革。在這種情形下,中共提出發展黨內民主,一方面有利于中共控制社會民主和基層民主的發展,另一方面也表明了中共與時俱進的開放、民主心態。

          如果就年會制來說,在我們黨的歷史上,黨的一大到六大基本上實行黨代會年會制。只是在三大與四大之間相隔一年零七個月,四大與五大之間相隔兩年零三個月。1956年9月16日,鄧小平在中共八大上《關于修改黨的章程的報告》中,提出不僅要實行黨代會年會制,而且黨員代表也要實行常任制。“黨內民主沒有因為黨的代表大會和代表會議開得不經常而受到嚴重的影響”?!鞍腰h的全國的、省一級的和縣一級的代表大會,都改作常任制……規定全國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省一級的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三年,縣一級的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二年。這三級代表大會一律每年開會一次?!辈⑶覐娬{,“黨的最重要的決定,都可以經過代表大會討論。黨的中央、省、縣委員會每年必須向它報告工作,聽取它的批評,答復它的詢問”。在鄧小平看來,實行黨代會常任制,有這樣幾個好處:第一、可以減少代表選舉工作的負擔;第二、可以增強代表和原選舉單位的聯系,提高代表的代表性;第三、“代表大會常任制的最大好處,是使代表大會可以成為黨的充分有效的最高決策機關和最高監督機關”。[1]就中共自身的發展而言,這是中共主張實行黨代會常任制最早的、也是最權威的歷史根據。

          為慶祝中國共產黨建黨65周年,高放在《黨內民主的三大問題》一文中提出黨內民主的三大問題:實行黨代會年會制;建立中央監委,專門監督黨中央;通過黨的報刊自由探討理論和政策。近年來,通過制度化途徑發展黨內民主,最具實踐意義以及能夠對中國的政治發展起到實質性的推動作用的制度建設,當首推黨代會常任制。[3]關于這一點,中共十六大報告多有著墨,“要以保障黨員民主權利為基礎,以完善黨的代表大會制度和黨的委員會制度為重點,從改革體制機制入手,建立健全充分反映黨員和黨組織意愿的黨內民主制度。擴大在市、縣進行黨的代表大會常任制的試點。積極探索黨的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發揮代表作用的途徑和形式。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完善黨委內部的議事和決策機制,進一步發揮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的作用。改革和完善黨內選舉制度。建立和完善黨內情況通報制度、情況反映制度和重大決策征求意見制度。”[1]這是繼1956年鄧小平提出實行黨代會常任制以來,差不多半個世紀后,中共對發展黨內民主,實行黨代會常任制最新的、也是最民主的表述。

          在中共十六大之前,地方黨代會常任制已經在五省試點。1988年底,經中組部同意,浙江省臺州市椒江區(縣級)、紹興市(地級)先后開始黨代會常任制試點。此后,黑龍江、山西、河北、湖南等省也相繼進行了黨代會常任制的試點。十六大之前,全國首批12個區縣試點中,除浙江的紹興市等5個市縣區還在試點外,其他7個市縣已停止試點。在十六大之后,地方黨代會常任制被視為探索黨內民主制度化的一項重要措施而在各地試點,四川雅安的滎經縣和雨城區、眉山市、自貢市大安區、山東乳山市、山西石樓縣、廣西象州縣、廣東惠州市、深圳寶安區、湖北宜都市、湖北羅田縣、江蘇射陽縣等近20個市(縣、區)加入了試點的行列。就其改革的力度、社會影響的程度和媒體關注的廣度等方面來看,其中影響比較大的主要是浙江臺州市、四川雅安市以及湖北羅田縣的常任制試點改革。因此,本文主要以這三地的改革情況為基礎,總結分析這三地的改革經驗,發現其存在的問題,展望地方黨代會常任制的發展前景。

          3.研究方法

          目前學術界關于黨內民主的制度化探討的論著大多是從規范性的角度來探討為什么要實現黨內民主,即發展黨內民主的重要性、必要性、意義,以及如何實現黨內民主。關于黨代會常任制方面,有一些相關的調研報告,然而,由于論者們的問題意識不夠,以及材料占有的不夠充分,所以比較多的論述是僅停留于問題的表層;也有一些理論探討,但是缺乏系統的經驗材料的支撐,這樣論述起來感覺乏力。本文主要就是力圖從目前黨內民主制度化狀況的層面,即黨代會常任制方面所做的試點出發,總結這些試點地的實際情況,所取得的基本成效,發現其依然存在的問題,探尋這些制度化努力的理論意義和實踐意義,尋求其完善和進一步推廣的條件和解決措施。在研究方法上,不再局限于單純的規范研究,而是試圖把規范研究與實證研究結合起來。用規范研究來指導實證研究,用實證研究來充實規范研究。

          本文之所以采用案例研究方法,主要是基于以下考慮:第一,黨代會常任制的試點改革中,這些試點地區本身就是一些有代表性的樣本。本文所選的三個案例,恰好就是中組部在東部、中部和西部選擇的主要試點地。第二,由于黨內民主問題本身比較敏感,加之作為一項新生事物的常任制試點,無論是哪個層級的黨委,都極為謹慎。在這樣的情況下,獲取所需資料勢必極不容易。因為既不可能做問卷調查,也無法做深度訪談。于是,考慮采用案例分析方法。這樣一來,可以擺脫上述研究方法對資料來源的嚴格限定性。第三,通過對這些試點地做一些案例分析,這也符合中央最近關于黨代會常任制的精神。即要總結這些試點地的經驗教訓,為即將召開的中共十七大做理論準備。第四,就學理上來說,案例分析有其獨特的優長。比如對個案的深刻把握,而不是表象資料;現實感較強,一個個案就是一個獨立的、完整的事件;敘述性的事件,使得案例研究方法和結果易于理解;它還可以彌補其它研究方法的不足,比如定量研究無法發現的關于人和社會的復雜因素;易學易用,不像統計分析的專業性要求那么高;就研究規模來說,既可以適用于團隊研究,也可以適于個體研究;相比調查統計方法而言,可以節約研究成本等。

          在選定案例研究方法之后,到底采用那種類型的研究方法也是需要有所取舍和講究的。如果從利用案例的數量來看,案例研究可以分為單案例研究和多案例研究;如果從案例研究的目的來看,案例研究可以分為探索性案例研究、描述性案例研究和解釋性案例研究。這就是羅伯特·K·殷所謂的2×3的矩陣。即案例研究可分為:單案例探索性研究、單案例描述性案例研究、單案例解釋性研究、多案例探索性研究、多案例描述性案例研究和多案例解釋性研究。探索性案例研究的目的在于將要研究的問題或假設,或判斷預定研究方案的可行性;描述性案例研究在特定情境中展示了對現象的完整描述;解釋性案例研究提供因果關系的信息,即解釋事情是如何發生的,也就是歸因分析。

          在具體選擇多案例時,也有一些特定的要求。在羅伯特·K·殷看來,案例的選擇,必須符合這樣三個標準:第一,在案例最終選定前,每個案例都應當展示出案例性的成果?;蛘哒f,案例能夠有力、正面地反映所研究的現象。第二,案例研究反映了所涉及的政策措施。第三,這些案例要涵蓋不同的地理區域,尤其是不同經濟條件下的案例。

          根據上述分析,在研究方法上,本文主要采用的是多案例解釋性研究。在案例的選擇上,嚴格遵守羅伯特·K·殷的上述三個標準。浙江臺州、四川雅安、湖北羅田近年的黨代會常任制試點,各自都已經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也有各自的政策選擇;它們位于不同的地理區域,且經濟條件各異。這些在下文的案例介紹中都要做詳細的介紹。

          4.資料來源

          本文關于浙江臺州、四川雅安以及湖北羅田實行黨代會常任制的文獻資料來源主要是兩個方面,一是筆者到湖北羅田實地調研收集到的各種資料、以及訪談記錄。為了實際了解黨代會常任制實行和發展情況,筆者于2005年7月-8月到湖北羅田縣進行了為期一周的實地調研。這次調研的范圍除了縣委、還包括其所轄鳳山鎮、三里畈鎮、駱駝坳鎮、勝利鎮等鄉鎮。由于各種原因,就調研的方式而言,這次調研主要采用了訪談式。訪談的對象包括從事常任制的一線工作人員(包括縣級和鄉鎮級的)、縣委老干部、黨代表、普通黨員。這次調研有兩點遺憾:一是由于各種原因,本次調研無法采用文卷調查,只能采用訪談,無法得出數量化的統計分析;二是由于一些原因,沒有找到那些縣委委員、更多的黨代表訪談,這使得訪談的對象存在著一定的局限性。二是通過其它各種途徑——包括網絡、報紙、中國期刊網等——收集到的關于浙江臺州、四川雅安、湖北羅田等關于黨代會常任制的相關資料。就網絡而言,中國臺州網、臺州市黨建網、中國雅安網、大別山黨建信息網、中國選舉與治理網等都為我寫作本文提供了許多有益的素材。這些資料包括一些調研報告、記者采訪材料、以及實際工作部門的經驗總結等。在后文的論述中,所參考的文獻我都一一列出,以表示對作者、以及知識產權的尊重。誠然,由于所涉問題的敏感性,這些資料本身難免存在著各種各樣的局限性。這不可避免地給本文的寫作帶來了極大的不方便,增加了本文的寫作難度。

          一、黨內民主與黨代會常任制的理論分析

          首先,需要說明的是,本文認可馬克思、列寧、、鄧小平等馬克思主義理論家關于無產階級政黨黨內民主和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觀點。同時,認可國內理論界關于“黨內民主是無產階級政黨的生命線”的觀點。由于國內理論界有關這方面的理論研究比較豐富,因此,本文關于黨內民主與黨代會常任制的理論分析,主要側重于從三組關系來展開討論:一是黨內民主和國家民主,二是黨內民主和社會民主,三是黨內民主和黨代會常任制。

          1.黨內民主與國家民主的關系

          政黨與國家是現代社會的兩張皮。這兩張皮有時分離,有時聯姻。不管它們之間是處于什么狀態,實質上,它們之間總是密不可分的。在實行政黨政治的國家,通常由政黨來組織政府,這樣組織起來的政府無論是在國際上還是在國內都是代表國家。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國家民主與黨內民主之間既有聯系,也有區別。就它們之間的區別來說,國家民主,主要指的是“政體層面的民主問題,即國家范圍和國家管理的民主問題”女。在現代政治中,國家民主的表現主要是議會民主。比如中國國家民主就是人大民主。黨內民主主要指的是政黨內部所實行的民主。就它們之間的聯系來說,由于國家與政黨有這么密切的關系,從理論上來看,它們之間具有這樣幾種可能性,國家民主的發展推動了黨內民主,黨內民主的發展推動了國家民主,或者它們之間相互影響,彼此滲透,共同推進。

          就當代中國而言,從黨內民主與國家民主之間的這種互動關系來看,近年來發展黨內民主的呼聲日益高漲,主要是得益于國家民主的發展。具體表現在:1998年11月到12月底,遂寧市市中區步云鄉舉行了鄉長候選人由全體選民直接投票的競爭性選舉,與此同時,四川省眉山市青神縣的南城鄉,以及稍后不久的深圳市龍崗區的大棚鎮都實行了鄉鎮長的直接選舉。2001年底到2002年初,四川省有大約4000名鄉鎮長或副鄉鎮長由競爭性選舉產生。競爭性選舉產生的正(副)鄉鎮長占四川鄉鎮政府領導班子職位總數的1/3。在2003年的深圳和北京的區縣級人大代表的選舉中,都涌現出一大批體制外的“獨立候選人”,使人大選舉由確認性選舉向競爭性選舉邁進。

          正是由于鄉鎮長的直接選舉和人大代表的競爭性選舉的示范效應,推動了此后各地的鄉鎮黨委書記的直接選舉。2002年以來,湖北、四川、云南、江蘇、河南、陜西等省進行了大規模的鄉鎮黨委書記的直接選舉。2002年9月,在全國最早進行鄉鎮黨委書記直選的是湖北省京山縣的楊集鎮。四川省成都市的新都區木蘭鎮在2003年的12月,重慶市的渝北區在2004年7月,云南省的紅河州在2004年8月,河南省三門峽市盧氏縣瓦窯溝鄉在2005年1月,陜西省南鄭縣湘水鎮在2005年5月,都成功地舉行了第一次鄉鎮黨委書記的直接選舉。并且這些試點地區最后都得到了區一級乃至省一級的推廣,像湖北在2005年初、四川在2005年8月、江蘇在2005年7月開始全面推行鄉鎮黨委書記的直選。

          社會民主,顧名思義,是就社會而言的民主,是作為一種社會狀態的民主。社會民主,一般用于指基層民主結構——諸如小社區、自愿結社、群眾自治組織等——所形成的網絡。這種網絡可以為政治上層建筑提供社會支柱和基礎結構。社會民主具有超政治性,因為它不只是在于其是在社會層面——而不是國家層面,也不是政黨層面——運行,更重要的是社會民主的發生具有自發性和內生性。從這種意義上來說,社會民主主要體現為一種社會狀態、社會風氣和一種生活方式。就其運作的方向而言,主要是自下而上推進。

          就中國的黨內民主和社會民主各自的發展情況而論,一個眾所周知的事實是,黨內民主的發展主要是借鑒了社會民主,尤其是“草根民主”發展的經驗和做法。這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作出判斷:第一、黨內民主和社會民主都是試著走自下而上的發展道路。從中共把黨代會常任制試點放在市縣一級就可以看出,中共也是力圖從基層黨委民主化改革做起,如果可能的話,實現自下而上的改革。而這一點,正好和社會民主的運作邏輯——實現自下而上的改革和民主化——完全吻合。第二、社會民主和黨內民主都是從選舉民主開始。黨內民主的發展首先也是從選舉做起。這與草根民主首先從選舉突破也完全一致。而且隨著基層選舉實踐的不斷深入,黨內民主選舉發展的經驗也就日益豐富。

          3.黨內民主制度化與黨代會常任制的關系

          關于黨內民主的制度化,可以有不同的發展思路,比如林尚立認為,黨內民主的制度體系包括黨代會制度、黨委制度、選舉制度和監督制度。發展黨內民主也就是要圍繞這些制度去建設和發展。如果借鑒基層民主的發展經驗,我們可以把黨內民主的制度要素概括為黨內民主選舉制度、黨內民主決策制度、黨內民主管理制度和黨內民主監督制度。黨內民主的制度化,也就是不斷加強這“四大民主”(黨內民主選舉、黨內民主決策、黨內民主管理和黨內民主監督)的制度建設。[3]黨代會常任制則涉及這“四大民主”的每一個方面。如果我們從更一般的意義而言,黨內民主制度化有很多種選擇道路和發展模式,黨代會常任制只是嘗試探索黨內民主的制度化的一種試錯機制。其能否推動中共的黨內民主的制度化,還有賴于理論上的深入論證,以及實踐上的普遍證明。

          :《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新局面——在中國共產黨第十六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的報告》(2002年11月8日),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1頁。另關于中共從革命黨向執政黨的轉變,可參見金安平:“中國政治語境下的政黨概念”,政治學研究,2004年第4期。

          王長江:《政黨現代化論》,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29頁。

          [德]羅伯特·米歇爾斯著,任軍鋒等譯:《寡頭統治鐵律:現代民主制度中的政黨社會學》,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英文版前言。

          中組部副部長李景田在2005年7月7日國務院新聞辦舉行的記者招待會上透露,中共中央有關部門正在研究擴大黨代會常任制的試點的相關問題。2005年9月20日至25日,中央黨校黨建教學部主任、博士生導師王長江教授率中央黨?!饵h代會常任制理論研究和實踐探索》編寫組一行到臺州調研黨代會常任制的實踐情況。這說明,中央現在非常重視總結十多年來的常任制的試點情況,為即將召開的中共十七大關于通過黨代會常任制發展黨內民主進行實踐上的總結,以及理論上的論證做準備。

          需要指出的是,關于馬克思恩格斯以及列寧是否具有黨內民主的思想,在理論界尚存爭議。有人認為他們是一個“專制主義者”,有人認為他們開創了一個“偉大的黨內民主的時代”。本文認為,馬克思恩格斯列寧確實在黨內民主的發展史上為我們開創了優良的傳統。列寧的“兩個必須”指的是“必須遵守黨代表大會的決議,必須執行黨中央下達的指示”。“十二項可以”指的是,“可以作觀點不同的副報告;可以在適當的場合提出自己的動議、議案、發表自己的意見和主張,可以按綱領選舉黨代表參見;可以將重大分歧問題,交付全黨討論表決;領袖、領導層可以和最高領袖爭論并可以批評他;可以討論和批評黨的錯誤;在黨代表大會和黨中央未作出最后決定時,可以同意也可以否定最高領袖的提案;可以寬容那些曾經激烈反對過自己的革命同志,并與之親密合作共事;在可能發生重大失誤時,下級黨組織可以通過信任與不信任中央的表決;可以在黨代表大會(及各種會議上)遞條子、提問題、質詢批評領袖;普通黨員也可以在規定的形式范圍內和領袖辯論,維護自己的觀點;可以由黨代表大會選出的專門委員會,檢查黨中央委員會的財務收支,并向大會報告;可以而且應該監察、檢查黨的最高層機關與高層領袖”?!鞍藗€沒有”指的是,“沒有一個凌駕于黨之上,集權于一身的領袖;沒有一個說一不二,個人說了算的領袖;沒有哪位領袖享有批評豁免權,可以置身于批評之外之上;沒有一個永不犯錯誤的神;沒有個人迷信;沒有高薪制;沒有制外特權;起碼在黨的上層沒有黨內的恐怖”。參見尹彥:《列寧時期的黨內民主》,廈門:廈門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參見高放:《中國政治體制改革的心聲》,重慶:重慶出版社,2006年版,第201-214頁“黨代表大會年會制、常任制的由來和意義”。

          說黨內民主的研究是西方政黨研究的一個熱門話題,是因為當代西方各政黨為了克服自身地位的衰落,都紛紛通過發展黨內民主緩解這一緊張趨勢:一方面力圖克服黨員數量下降,另一方面也要避免政黨的功能弱化。參見米:“挑選候選人:當代西方黨內民主的核心”,載劉建軍主編:《制度建設與國家成長》(復旦政治學評論,第2輯),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2003年版,第151-163頁。說黨內民主的研究是當代中國政治發展的重要內容之一,是因為中國在邁向民主化——也就是從權威政體轉向現代民主政體——的過程中,作為執政的共產黨始終起著決定性的作用。

          許耀桐區分了兩種意義上的政黨民主。廣義地說,政黨民主包括三層含義:一是指在一個國家里公民有組織政黨的權利;二是不同政黨之間的關系,按照民主的原則處理對待,相互平等尊重,不以武力訴諸;三是政黨內部開展活動必須實行民主,即所建立的政黨是民主性質的政黨。狹義地說,政黨民主就是指黨內民主,參見許耀桐:“黨內民主論”,世界與中國研究網,www.world-/07/0705101903.htm。

          王長江認為,執政黨運作的基本原則包括合法性原則,利益整合原則,依法治國原則,權力制約原則,黨內民主原則。王長江:《現代政黨執政規律研究》,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65-229頁。

          參見胡偉:“黨內民主與政治發展:開發中國民主的體制內資源”,復旦學報(社會科學版),1999年第1期。

          [4]參見王一程:“不能把黨內民主與民主集中制對立起來”,《北京日報》,2006年5月15日。

          關于民主集中制,可參見高放:《中國政治體制改革的心聲》,重慶:重慶出版社,2006年版,第173-180頁;阮思余:“試論民主的四種關系”,中國選舉與治理網,

          /readnews.asp?newsid={249F9E26-4732-4EC1-BC5B-B01CE9FE2339}。

          蕭功秦:“‘黨內民主論’的出現及其前景評估”,當代中國研究(美國),2002年第2期。

          參見胡偉:“黨內民主與政治發展:開發中國民主的體制內資源”,復旦學報(社會科學版),1999年第1期;胡偉:“關于‘黨內民主’的若干問題的思考”,江蘇行政學院學報,2002年第4期。

          參見王貴秀:《中國政治體制改革之路》,鄭州:河南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99-257頁。

          關于鄧小平黨代會常任制的思想,參見鄧小平:《鄧小平文選》(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32-233頁。

          參見高放:《中國政治體制改革的心聲》,重慶:重慶出版社,2006年版,第161-169頁。

          筆者這樣的論斷也是為中共中央組織部黨建研究所副所長趙子平所認可的。趙子平指出,中共十六大以來,按照上下結合、以自上而下為主的方式,中國共產黨推行黨內民主制度建設有了長足的進展。具體表現在:一是進一步健全民主集中制;二是大力改進黨內選舉制度,強化民主選舉的功能;三是逐步建立黨內質詢和罷免機制,加強黨內監督的實效性和權威性;四是擴大黨代會常任制試點。參見趙子平:“十六大以來黨建五大著眼點”,瞭望新聞周刊,2004年6月28日第26期。

          :《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新局面——在中國共產黨第十六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的報告》(2002年11月8日),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52頁。

          1988年至1989年起,中組部先后選擇的首批試點的12個市縣是:浙江省臺州市椒江區、紹興市、永嘉縣、瑞安市,黑龍江省林甸縣、肇東市,山西省大同市礦區、洪洞縣、晉中市榆次區、和順縣,河北省辛集市,湖南省衡山縣。在十六大前堅持試點的5個市區縣是:浙江的紹興市、瑞安市、臺州市椒江區和山西的晉中市榆次區、和順縣。參見易穎:“第二輪黨代會常任制試點有序展開”,南方周末,2004年2月12日。

          此處關于案例研究的優長的論述,主要參考張夢中的觀點,參見王金紅:“什么是規范的‘案例研究’?——國內外學者有關案例研究法的文獻綜述”,未刊稿。

          [美]羅伯特·K·殷著,周海濤主譯:《案例研究方法的應用》,重慶:重慶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第14頁。關于案例研究方法及其應用,可參閱王金紅:“什么是規范的‘案例研究’?——國內外學者有關案例研究法的文獻綜述”,未刊稿;王金紅:“*如何認識轉型時期‘城中村’的社會性質?——評藍宇蘊《都市村社共同體》及《都市里的村莊》”,未刊稿。

          [美]羅伯特·K·殷著,周海濤主譯:《案例研究方法的應用》,重慶:重慶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第21-22頁。

          [美]喬•薩托利著,馮克利、閻克文譯:《民主新論》,北京:東方出版社,1998年版,第11頁。

          關于四川省鄉鎮長競爭性選舉的情況,可參見賴海榕:“競爭性選舉在四川省鄉鎮一級的發展”,載何增科等編:《基層民主和地方治理創新》,北京:中央編譯出版社,2004年版。

          關于鄉鎮黨委書記的直選,可參見劉啟云:“湖北、四川鄉鎮黨委書記選舉模式比較”,學習時報網,/chinese/zhuanti/xxsb/1074952.htm;陳輝:“河南鄉鎮黨委書記直選打破堅冰顯現民意”,鄭州晚報,2005年2月7日。

          此處關于社會民主的闡釋,主要參考薩托利對社會民主的論述。[美]喬•薩托利著,馮克利、閻克文譯:《民主新論》,北京:東方出版社,1998年版,第9-10頁。

          關于國家民主(主要是人大民主)、黨內民主和社會民主,這三者各自在中國政治體制改革和中國政治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學術界存在不同的爭議,黨內民主論者主張將黨內民主作為政治體制改革的突破口,并且強調要以黨內民主帶動人民民主。參見王貴秀:《中國政治體制改革之路》,鄭州:河南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七章第一節“政治體制改革的突破口:發展黨內民主”;國家民主論者強調要以人大民主作為中國政治發展的重點或曰突破口。參見浦興祖:“以人大民主為重點繼續推進中國民主政治的發展”,復旦學報(社會科學版),2005年第5期。社會民主論者強調要著力發展社會民主,尤其是基層民主,走自下而上的民主發展道路。這一方面,可參閱基層民主研究論者的文獻。

          林尚立:《黨內民主:中國共產黨的理論與實踐》,上海: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2001年版,第145-174頁。

          從這“四個民主”制度方面總結黨內民主發展情況以及完善途徑,參見阮思余:“試論黨內‘四個民主’的制度創新”,學說連線網,/htm/sxgc/sxzz/2006-01-10-19623.htm;阮思余:“試論黨內‘四個民主’的完善路徑”,中國選舉與治理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