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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性階級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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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性階級位置

          論文關鍵詞:女性主義;階級位置;階級認同;社會分層

          論文摘要:自20世紀70年代女性主義介入到社會分層研究當中以來,女性的階級位置與階級認同,一直是這一領域內爭論得最為激烈的議題。本文對西方社會學界圍繞這一爭論而產生的文獻做了較為詳細的梳理和歸納,希冀對中國的相關研究提供理論參考。

          一、女性主義介入社會分層研究:從批判前提開始

          20世紀70年代以后,隨著“第二次女性主義浪潮”(thesecond-wavefeminism)的興起,越來越多的女性主義學者開始介入到社會分層研究當中。這種介入,往往以對男性主流社會分層研究前提假設的批判開始。

          最有影響力的早期批判當屬瓊·亞克爾(JoanAcker)于1973年發表的一篇文章。她認為,關于女性的社會位置,傳統研究或明或暗地形成了6個基本假設:(1)家庭是分層系統的單位;(2)家庭的社會位置(socialposition),由家中男性家長的地位(status)所決定;(3)女人生活在家中,因此,她們的地位由她們從屬于的男性的地位所決定;(4)至少從階級結構中的位置這一方面來說,女人的地位等同于她男人的地位,因為家庭是等量衡量的單位;(5)只有當女性不附屬于男性時,她們才自己決定自己的社會地位;(6)在許多方面,女性與男性并不平等,但是對分層系統的結構來說,這并沒有什么意義。正是在這些假設的基礎上,傳統的分層研究成了一種“智識上的性別歧視”(IntellectualSexism):許多社會學家不假思索地接受了與性別分工相聯系的“男性養家糊口”假定,并認為男性和女性有著各自的特殊領域,其中女性的領域是家庭和家務勞動,男性的領域則是市場和帶薪工作。由此導致的一個后果是,分層過程和結構中的女性位置和性別因素被忽視了,分層理論成了一個只是關于白人男性的理論。[1]

          其他女性主義者則將批判的焦點聚集在兩個議題上。第一,將家庭(family)作為分層唯一的重要單位。伊麗莎白·加尼思(ElizabethGarnsey)認為,這一做法既模糊了家庭中的男女不平等,也忽視了越來越的女性參與到勞動市場當中并飽受不平等的事實。事實上,社會學應該更加關注婦女的工薪勞動和家務勞動之間的相互作用,它們各自與資本主義體制的關系,以及對階級結構和階級意識造成的復雜影響。[2]

          第二,“丈夫階級起源論”。米歇爾·斯坦沃茨(MichelleStanworth)認為,將女性的階級位置等同于她們丈夫的做法不僅并非總是必然的,而且還遮蔽了階級分析中一些最有意思的議題。它既混淆了女性與她們丈夫不同的階級體驗(classexperience),又忽視了將男性與女性區分開來的不平等,本身就是階級系統運作的結果。[3]安東尼·赫斯(AnthonyHealth)和尼克·布里滕(NickyBritten)則提出了一種“聯合分類”(jointclassification)模型,認為家庭成員的階級地位不應化約為家庭中任何一員的階級地位,而應該根據他們個人職業地位的所有可能組合來進行判斷,其中,那些夫妻雙方處于不同職業階級的家庭則應視為具有雙重階級性質。[4](P46-60)在稍后發表的一篇論辯性的文章中,他們更是試圖用數據證明,就解釋女性在職業上的不平等來說,她們自身的限制條件而不是丈夫的階級位置更有意義;她們的選舉和生育等行為,也越來越多地取決于她們本人而非丈夫的職業。[5]

          二、對傳統模型的捍衛和修正

          面對女性主義者猛烈的批判,主流社會分層理論家不得不做出回應。首先站出來的是新韋伯主義的代表人物約翰·戈德索普(JohnGoldthorpe)。1983年,戈德索普發表了一篇題為“女性和階級分析:捍衛傳統觀點”的著名論文,為傳統模型中引發激烈爭論的兩項主張做出辯護:(1)之所以將家庭而非原子化的個人作為分層的基本單位,是因為家庭作為將收入集中起來的消費單位,所有家庭成員都能受益于任何成員的賺錢能力。也就是說,所有家庭成員擁有同樣的物質利益(亦即階級利益),階級斗爭發生在家庭之間,而非家庭內部;(2)已婚女性的階級地位取決于她們的丈夫。雖然很多女性參與到勞動市場當中,但是由于家庭中性別分工和社會上男性霸權的繼續存在,大多數家庭的經濟命運仍然更多地依靠丈夫的職業,妻子的就業模式仍大多可以用丈夫的階級地位來解釋。[6]1984年戈德索普又發表了一篇文章,對前述斯坦沃茨、赫斯、布里滕的文章進行反駁,并對羅伯特·埃里克森(RobertErikson)的“支配模型”(dominancemodel)贊許有加。[7]埃里克森的主張是:家庭的階級地位與“支配等級制”中位于最高地位的那個人相一致,而大多數情況下,擁有最高社會經濟地位的家庭成員(往往是勞動市場聯系最緊密的人)處于支配地位,由于性別平等的存在,這個人在大多數情況下是男性。[8]

          事實上,“支配模型”后來也為戈德索普所接受,這有他與埃里克森合著的著作為證(因此,有的學者也將“支配模型”視為一種“新傳統模型”)。[9]在這部主要考察社會流動的著作中,關于女性的階級狀況,他們堅持認為,盡管女性的就業有了很大的增長,但是在決定她們的觀念方面,“夫妻關系上的階級”(conjugalclass)比“職業上的階級”(occupationalclass)更有意義:比如,在主觀階級認同(subjectclassidentification)方面,埃里克森和戈德索普利用一組數據,試圖證明“已婚婦女的階級認同,確實通常與她們丈夫的階級位置有關,而不是她們自己”。[10]其他學者的調查也聲稱得到了類似的結論:不管對男性還是女性來說,女性職業的階級特征似乎對他們的階級認同并沒有什么影響。[11]這些實證研究的基礎上,戈德索普才敢宣稱,他們所使用的“階級圖式”不考慮性別,沒有什么要指責的。階級分析要討論的只是階級而不是性別,不要苛求他們的階級圖式能解釋和性別有關的現象。換句話說,那是性別研究的事情,和階級分析無關。

          作為社會分層另一個主要流派新馬克思主義的代表人物,埃里克·奧林·賴特(ErikOlinWright)則試圖通過更加明確地界定已婚職業婦女的階級位置來回應女性主義者的批評。他認為,雖然戈德索普那種將女性的階級位置等同于她們丈夫的職業階級的做法有明顯缺陷,但簡單地以女性自己的工作為基礎來界定她們的階級位置也不能令人滿意,因為在很多“跨階級”(cross-class)的家庭中,情況比較復雜。①為此,賴特發明了“直接的階級位置”和“間接的階級位置”這兩個概念,前者與個人的直接職業和對生產資料的個人所有權相對應,后者指的是個人與生產資料之間非直接的聯系。家庭婦女、兒童、老人、失業者、學生,這些人的階級位置完全由間接關系所決定。職業婦女的階級位置,則需要考察對階級認同來說,直接和間接階級位置在相對重要性方面的差異。②以美國和瑞典兩國為調查對象,賴特得出結論認為,間接階級位置對妻子比對丈夫有更大影響:例如,與同工人階級女性結婚的中產階級男性相比,同工人階級男性結婚的中產階級女性更有可能認同她們的工人階級身份。[12]另一份以挪威和瑞典為樣本的調查也得出了類似的結論:與同中產階級男性結婚的工人階級女性相比,同工人階級男性結婚的工人階級女性對“工人階級”的身份認同要更高。[13]

          珍尼恩·巴克斯特(JaneenBaxter)在這一議題上的主張,則有點緩和的味道,不過在核心觀點上仍然非常堅定。她承認,在說明主觀階級認同方面,階級位置本身并不是一個充分的解釋變量,無論對男性還是對女性來說,教育都是一個非常有意義的指標,因此,要想了解男性和女性的階級認同,就必須更細致地了解個體的個人特征。但是,在她所研究的4個國家(美國、瑞典、挪威和澳大利亞)中,在決定階級認同方面,丈夫的階級位置仍然是一個主要的因素,而且丈夫階級位置的影響并不根據妻子階級位置、工作時間、教育程度和收入而發生變化——沒有證據顯示女性就業的增長挑戰了傳統模式的主張。[14]

          三、女性主義者提出的替代性模型

          然而,無論是以戈德索普為代表的新韋伯主義,還是以賴特為代表的新馬克思主義,都沒有平息來自女性主義的批評。瓊·亞克爾認為,不管傳統分層研究怎么辯解,它們都仍然將“性別”和“階級”視為兩個不同的現象,將性別分層和階級分層視為有關不平等的兩個性質截然不同的系統。而事實上,性別分層總是包含著經濟和權力的不平等,這些不平等正是在同時構成了階級結構的關系系統中得以生產和維系的。也就是說,女性在階級結構中所處的情境也正是她們在性別結構中所處的情境,階級或分層不是性別中立的。[15]羅斯瑪麗·克羅普頓(RosemaryCrompton)則認為,這兩種主流分層理論所提供的階級圖式(classscheme),都是以職業為基礎的階級結構測量法,他們根據個體的職業,把他們分派到某一種階級模式的某一個位置上,然后再把這些位置匯總成階級結構。雖然這種“無視性別”(gender-blindness)的階級理論在抽象層面上并沒有什么致命的缺陷,但是一旦面對經驗性現象,就會產生嚴重的問題:因為在職業的構造過程當中,性別是一個核心的因素,所以,在職業結構中,階級因素的影響不能同性別因素的影響分離開來,可戈德索普和賴特的階級圖式,都將“階級”和“性別”被視為兩種分離的現象。由此導致的一個后果是,階級分析只能停留在“職業匯集法”這一霸權的進路上,從而無法真正有效地分析階級形成、階級意識和階級行為這樣的問題。[16]

          更多的學者則繼續在經驗的層面上對傳統觀點的辯護提出質疑。她們對戈德索普將家庭視為擁有無差別物質利益的同質性單位提出了質疑。她們指出,家庭不僅并非總能將收入集中起來,[17]而且夫妻雙方在實際分配資源時也并不能總是均等,這在收入、[18]食物[19]的分配上都有所體現。此外,女性也沒有與男性平等的生活機會。還有一些學者認為,隨著女性參與市場能力的提高,不僅傳統的原子化家庭開始瓦解,而且到底誰在家里說了算也越來越難確定。[20]

          作為一種替代性的主張,許多人開始呼吁將個人(individual)作為分析的基本單位,強調女性的階級位置應該由其自身的特性來決定。凱思琳·里特爾(KathleenRitter)和洛厄爾·哈金斯(LowellHargens)在1975年針對全職女性做的一份研究顯示,19世紀60年代美國的工人階級女性更多地是從自己的而不是丈夫的職業環境中獲得她們的階級認同;[21]伊麗莎白·范·韋爾塞(ElizabethVanVelsor)和倫納德·畢利(LeonardBeeghley)則報告說女性的階級認同來自于自身特征,以及她們丈夫和父親特征的一個聯合,不過這兩名學者調查的對象既有全職女性,也有兼職女性[22]——這倒提示我們注意,女性的工作時間也許是決定她們階級認同的一個重要因素。不過最有名的相關研究,要屬南茜·戴維斯(NancyDavis)和羅伯特·羅賓遜(RobertRobinson)于1988年所做的一份調查。他們強調,在決定自己的階級認同時,已婚女性更強調自己的特性而不是丈夫的特性,而且,無論對男性還是女性來說,女性參與有薪工作的增長、生育率和結婚率的下降,都擴大了他們的獨立性和個人主義傾向。[23]

          更激進的反對者甚至主張,不僅全職家庭主婦的階級位置不等同于她的丈夫,而且,家庭中的支配性社會關系也應該被視為是一種階級關系。這種主張認為,家庭內的生產應該被看作是一種不同的生產模式(亦即家庭內生產模式),在資本主義社會中,這種生產模式通過支配和從屬的性別關系得以建構,在這種模式中,家庭勞動力(家庭主婦)相對于非勞動力(男性家長),處于一種被支配和被剝削的階級位置。這樣,一個無產階級男性的妻子,就不處于工人階級的位置,而應該被稱為“無產階級家庭勞動階級”。[24]

          當然,進入20世紀90年代以后,更多的研究者試圖采取一種折中的立場。安妮特·索倫森(AnnemetteSorensen)在一篇著名的綜述中就認為,當研究者需要勾畫階級結構,或者勞動市場中的性別不平等時,“個人”是一個合適的分析單位;當研究者關注家庭生活的物質狀況、它的生活方式、它的利益,以及它所提供的生活機會時,則應該將“家庭”視為階級分析的基本單位。[25]經驗研究上的發現也變得更加包容,很多研究既認同傳統模型的一些主張,又提出了自己的不同見解。例如,一篇以澳大利亞的數據為基礎的研究指出,已婚婦女的特性并非如傳統模型所說的那樣沒有意義,對女性來說,其自身和丈夫的特性都很重要;但是已婚男性來說,主觀階級認同卻只是一種男性派生的現象(amale-derivedphenomenon)。[26]約翰·齊普(JohnZipp)和埃里克·普魯特(EricPlutzer)更是提出了一種“分層和階級政治的動態模型”(dynamicmodelofstratificationandclasspolices)。他們認為,以往的大多數研究都對階級分析采取了一種結構進路,認為一個人現在的階級位置形塑了其階級利益。但是,階級更應該被視為一個“過程”,亦即一個人的階級認同由其過去和現在的階級經歷所塑造,因此應該將其出身伊始的、以前的和現在的階級位置綜合考慮進來。在這一思路的引導下,他們得出結論:(1)大多數伴侶的階級認同和政治傾向是一致的,存在一種家庭階級位置(familyclassposition);(2)這種家庭階級的效果與夫妻是否有共同的消費類型無關;(3)“跨階級”家庭中夫妻一致的程度并不比“階級相同型”家庭要低,這就削弱了個人主義視角的核心原則;(4)丈夫更容易受妻子初始的階級位置而不是現在的階級位置的影響,而妻子則更多地受丈夫現在的階級位置的影響;(5)因此,一種關于階級的動態模型比結構模型更好;(6)階級分析的最合適單位應該是“家庭中的個人”。[27]

          至此應該做一個簡短的小結。雖然圍繞“性別-階級”而展開的爭論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已經成為西方社會分層研究中最為熱烈的議題之一,但實事求是地說,一致性的結論還遠未得出,甚至永遠也不可能得出。早期的大多數爭論,關注的是分層研究的基本單位(家庭還是個人),以及各種因素在決定婦女階級位置和階級認同上的影響;而現在,越來越多的研究開始考察和澄清階級和性別之間相互聯系的各種具體形式,研究立場和方法變得越來越多元。我們現在可以做的,是給這一爭論拍一張暫時性的快照,并在吸收其合理成分的基礎上,面對中國現實社會的真問題,為挑戰、修正、彌補,甚至重建西方性別社會分層理論的諸假設做出自己的貢獻。

          ①簡單地說,跨階級的家庭,指的是妻子處于和丈夫不同的職業階級位置上,比如妻子是全職的打字員(工人階級),丈夫是律師(中產階級),或相反,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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