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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鄉農村政治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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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鄉農村政治發展

          2002年暑假我就農村政治發展狀況這個問題走訪了安徽省宿州市西二輔鄉、大營鎮和淮北市楊柳鄉的幾個村莊,重點調查了西二鋪韓嶺村、大營鎮張莊和楊柳鄉碾盤三個村莊。在農村調查期間,采取了接觸不同背景的農民、召集村中政治的活躍分子開聊天會等方式,掌握了不少一手材料。許多農民講的情況和書本上寫的、政策宣傳的、專家介紹的大相徑庭,引起了我深入思考的興趣。希望通過本文對韓嶺村、張莊、碾盤三個村莊政治狀況、尤其是村民自治方面的情況介紹和分析,給關心三農問題的人們以啟示。

          引入

          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頒布實施以來,村民自治日益成為上述三個村莊政治生活的中心。《村組法》(簡稱)保障每一位守法農民擁有參與村民自治的政治權利。他們擁有神圣的選舉權,既可以選別人也可以選自己,這為每一位有參與村內政治活動熱情的人開辟了道路。通過調查,我發現村民自治最大的特點是使每一位守法農民都有機會表達自己利益的權利和機會,盡管事實上多數人的利益表達是無力的。用民主的標準來評判,這無疑是進步的。但是在社會關系主要建立在親緣關系之上、“熟人社會”占主流的農村里,這種利益表達方式對農村民主政治的發展是利大于弊,還是弊大于利,就不能加以簡單化的理解。我在調查中發現,很多以前被當地農民唾棄的“不務正業”的村民或毫無能力而擁有龐大家族背景的村民在選舉中粉墨登場,而且很多人最終得以當選。在2002年夏季的村委會換屆中,碾盤村出現了一些不法分子武力威脅村民的惡劣事件。他們在選舉過程中,手拿棍子挨家挨戶警告村民,要選他們推舉的人,否則便威脅會怎樣怎樣。而大部分村民出于自身或家庭安全的考慮,一般會無奈、屈從,因而他們推舉的人便可當選。表面上,村干部是依照法定程序選舉出來的;但實際上,村民卻很難選出信任的人擔任村干部。如果這一狀況長期得不到糾正,農民很有可能對村民自治失去信心,基層民主也就會流于形式,違背中央最初的政策設計意圖。

          民主是好東西,但如果沒有充分的內外部條件,就很可能成為行惡的工具。村民自治也是一樣。在情況復雜的農村,村民自治要存在和發展下去,僅僅依靠一部《村組法》是遠遠不夠的。

          闡發

          通過調查,我把影響這三個村莊村民自治的主要原因總結為如下四點:

          一、《村組法》等法律宣傳不到位,農民民主法制意識不強:

          我認為這點至關重要。由于各級政權組織對《組織法》宣傳力度不夠,農民對其認識很膚淺,參政素質不高。絕大多數農民只知道選舉時自己可以投一票,至于召開村民大會,監督村委會等事項,大多聞所未。更加令人擔憂的是,某些侯選人本身也不懂法,他們的政治權利從根本上也難以得到保障。一九九年村民選舉時,宿州市西二鋪鄉九個行政村中八個新當選的村主任,或因為鄉干部故意出難題而被罷免,或因與村支書無法合作而被迫辭職。這些村主任作為村中的精英尚且不懂法、不知用法律手段來捍衛自身的合法權益,一般村民的法制認知水平可想而知。因此,要實現真正的村民自治和基層民主,不光是出臺幾部法律就能解決的,更重要的是普法、啟民智,從思想層面上培育法律意識,使村民自覺認識村民自治的重要性和捍衛自身民主權利的緊迫性。

          二、村民自治中的腐敗問題:

          在對張莊和碾盤的調查中,我發現不少候選人在明目張膽地賄選。當然,他們并不認為這是賄選而是聯絡鄰里感情。幾個侯選人擺宴席、送酒煙,有的甚至送錢。結果這些人當選為村干部而有些侯選人則由于堅信不花錢也能選上反而落選。農民在這一過程中的態度是曖昧的,他們中流傳這樣一句順口溜:“請客就到,送禮就要,選不選不知道。”在物欲和良心的權衡中,他們放棄了后者。上述侯選人在這次選舉中平均花費三千元人民幣,而即便當選,一年的工資也不過二千多元;在多數情況下,由于鄉財政緊張,工資拖上幾年不發也屬正常,那他們為何甘愿付出如此巨大的成本去去賄選?答案昭然若揭--通過謀求政治資本,進而謀求更大的經濟利益。這里有一個觸目驚心的例子:宿州市蘄縣鎮煤礦資源豐富,由于過度開采,礦井附近的村子淪為塌陷區,礦上理應賠償二百多萬元的安家費。蘄縣潘莊是塌陷區內的一個村子。今年村委換屆,一名叫潘成標的村民貸款十三萬人民幣作為“競選基金”,并許諾只要當選,村里孩子小學的學費和村干部四年的工資由他全包。一次,他送給村里一未、大家族的主事人一萬塊人民幣以收買此家族的全部選票。雖然最后無人敢要,但隱藏在背后的東西怎能不令人深思。我想,村民自治中的賄選對鄉村民主進程影響比其他障礙因素更惡劣,它污染了作為村民自治主體--廣大農民參與村民自治的動因,導致農村政治腐敗。如果農民在對賄選見怪不怪之后,心安理得地出賣自己的良心和神圣的選舉權,試問民主將何從發展?

          三、鄉級政府的干預問題:

          鄉級政府的影響是基層發展所必須直接面對的最直接的行政因素。沒有哪一級政府比鄉政府與農民關系更密切。村民自治也是鄉級政府最關注的事情,因為只有通過對村的領導,才能實現對廣大農民的治理,因而選出什么樣的村干部對鄉級政府來說至關重要。為了選出值得鄉級政府“信任”的干部,在實行村民自治后鄉干部由原先直接任命轉變為在選舉中偏袒通過施加行政影響來安排符合自身政策設計的村干部名單。在農民面前,鄉政府無疑是國家權威的代表,鄉政府的傾向性因此對農民有很強的威懾力。令人吃驚的是,鄉政府往往在選舉中幫助某些候選人采用不法手段謀求當選,或者在侯選人做出違法行為后,以裁判的身份證明其行為的合法從而平息事態。在韓嶺村1998年選舉中,鄉政府為了讓其支持的人當選,在唱票時故意讓一部分合法的票作廢,引起極大的民憤。張莊選舉時,鎮政府直接下來指定村主任侯選人。鄉政府這樣做的直接后果是導致農民上訪,引起民怨民憤,不切實貫徹民主精神、執行基層民主政策,成了農村社會經濟快速發展的羈腳石。

          四、黨組織及黨員對村民自治的影響:

          毋庸諱言,兩委關系的好壞關系到一村政治穩定與否。黨委怎樣領導村委,將直接影響兩委之間的團結合作。在我重點調查的韓嶺村、張莊、碾盤三個村中,只有韓嶺村兩委關系處理地比較好,其他兩村的兩委(尤指村主任和書記)矛盾比較突出,村主任基本上處于無權狀態。實際上,村主任作用發揮的程度都取決于村主任是否兼任書記或與書記關系的密切程度。

          中國共產黨的農村的黨員在村民自治中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許多人在研究農村問題時,往往只注重兩委關系而忽略了農村黨員的素質對兩委關系和村民自治的影響。在了解了三個村黨員構成、發展狀況及在村中所發揮的作用后,我認為如何發展農村黨員是基層黨建的核心。以前發展的對象是德才兼備的鄉村精英,而現在這三村發展的黨員多是與村支部書記關系密切的人。書記發展自己信任的人做黨員,是為了在下次支部選舉中繼續取得多數,從而連選連任。碾盤村(行政村)有兩個自然村,作為大村的碾盤只有四個老年黨員,村書記的兒子、兒媳作為發展對象成為中共黨員,但村里已有十幾年沒發展新黨員了。而外一個自然村居然發展了二十多名黨員。這種“書記標準”使很多優秀的農村青年無法入黨,不能在農村的政治、經濟生活中發揮帶頭作用,影響農村黨組織的戰斗力惡化了村民對黨組織的評價,也從根本上制約了農村民主、特別是村民自治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