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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村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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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村選舉

          【摘要】在傳統農村權力結構變遷和發達經濟輻射的雙重作用下,溫州邊緣山區的農村民主發展有自己的特點,其突出表現是選舉過程受宗族、宗教、經濟能人等勢力的影響,選舉機制的某些方式也給某些人扭曲民主行為以可乘之機。如何趨利避害,探索在國家的政策法規下真正實現和發展溫州邊緣山區農村民主的政治,為發展農村經濟服務,是本文的中心。

          【關鍵詞】邊緣山區;選舉;調查【中圖分類號】D422.6【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1-4527(2001)02-0069-04

          溫州的一些邊緣山區受自然條件、社會歷史及溫州城區輻射等因素的影響,其農村民主政治的發展有與發達地區及與其它不發達地區不同的特點。為說明這個問題,我們選取了溫州市永嘉縣下寮鄉作為調查和研究的樣本。下寮鄉位于永嘉縣中部的高山上,平均海拔400多米,面積20多平方公里,離縣城40多公里,人口7000多,行政村數13個。外出人口占該鄉總人口1/2,經濟收入渠道主要是農業、外出打工。該鄉從198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試行)》頒布實施以來,進行了兩屆村委會選舉,低于國家平均水平(至1999年止,全國大部分農村已進行三屆村委會選舉,引自《1999年中國社會形勢分析與預測》)。1996年,該鄉在民政部門的指導下在10個行政村進行選舉試點;1999年根據《村委會組織法》在13個行政村全面進行村委會民主選舉,目前已全部換屆成功。

          一、選舉的結果:民主奠定了村委會班子優化組合的基礎

          《村委會組織法》第11條規定:“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村民直接選舉產生。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換村民委員會成員。”國家在法律上規定了選舉的主體是村民。在中國農村,幾千年的封建壓抑統治,使農民在村級事務管理中,不得不形成以血緣關系為紐帶的權利(利益)同盟,這些權利(利益)同盟隨著時代和形勢的變化而不斷調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后,在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基礎上,中國農民階層發生了新的變化,產生了許多村級非正式利益同盟,于是傳統的和現代的各種非正式村級利益的沖突和合作成為這次民主選舉的內源動力。這些內源動力在民主機制的誘導下迸發出來,將對整個農村社會特別是原有的農村權力機構形成極大的沖量。1999年6月份,永嘉縣下寮鄉13個行政村進行了民主選舉,各村村民以前所未有的熱情參與了這次政治活動,產生了13個新的村委會班子。這13個新班子與上屆村委會班子相比,有了根本的變化。

          下寮鄉兩屆村委會主任基本情況對照表

          項目上屆本屆

          其中與支部交叉任職的33

          婦女人數01

          黨員人數117

          年齡35歲以下04

          36歲至45歲03

          46歲至55歲106

          56歲至60歲10

          61歲以上20

          文化程度初中以下95

          初中48

          高中及高中以上00

          家庭經濟狀況好12

          較好44

          一般65

          差22

          從選舉結果看,本屆村委會與上屆相比,具有以下變化特征:

          (1)關于村委會主任職位,只有1人連任(底寮村),另12個村的村委會主任全部易人。

          (2)女性村委會主任人數實現零的突破。

          (3)非黨員群眾積極參與競選,并獲一定的選票。

          (4)村委會主任實現年輕化,56歲以上的原主任全部落選,36歲以下的村主任人數大幅度增加,并占相當大的比例(54%)。

          (5)改變原來村委會主任的文化程度以小學為主、初中為輔的狀況,實現向高文化程度發展的要求。但是村民群眾的總體文化水平不高,高中以上的文化程度的村民很少。如果該鄉某村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候選人,其獲勝機率一定較高。

          (6)兩屆村委會主任的家庭經濟狀況相差并不大。在經濟欠發達農村,候選人的家庭經濟狀況并不是選民投票的主要衡量標準,所以欠發達農村村民的選舉行為的“社會性”要大于“經濟性”。

          二、選舉的過程:民主造就了農村新舊權力銜接的橋梁

          在溫州邊緣山區的一些農村里,宗族勢力,宗教勢力,經濟能人勢力等非正式權利(利益)聯盟左右著選舉過程。現行“直接提名,差額選舉”的選舉過程是各種非正式權利(利益)聯盟的多方博弈。

          (一)宗族勢力影響

          《村委會組織法》第十四條規定:“候選人獲得參加投票的村民的過半數的選票,始得當選”,這種多數通過規則,給農村強大的宗族勢力控制和操作選擇提供了方便。下寮鄉DL村正是這種情況(先撇開候選人的行為)。可用圖1來表示:

          底寮村有以現任當選村主任為代表的王姓大房,小房有張姓、李姓等,為分析方便之見,我們假設該村只有兩個房族,且規定王姓為大房,李姓為小房,即此次選舉是王、李兩姓房族的簡單博弈。村委會的選舉是提供公共產品的過程,其結果要求王、李兩姓都付出代價,公共產品的產生(村委會)將會提高王、李兩姓綜合效用。但有著歷史血緣關系的宗族介入,情況就發生變化了。如圖1,S和T分別表示王姓和李姓在沒有提供新的公共產品(即在傳統的正式村落權利結構的領導下)的初始效用,AEB線是初始效用的無差異曲線,E點是初始效用的帕累托可能性邊界上的初始稟賦。公共物品的供給將帕累托可能性界線(即初始效用無差異曲線AEB)擴展到曲線XYZW處。線段YZ相當于王、李兩姓不同效用的無差異曲線相切點的集合,如圖2中的契約曲線CC′。(圖2中A1A2A3A4代表王姓不同效用的無差異曲線,B1B2B3B4代表李姓的不同效用的無差異曲線)。圖1中的YZ線即圖2中的CC′是王、李兩姓博弈均衡點的集合。在選舉問題上,這是一致通過規則的結果,即在圖1中的YZ線段上,村委會或候選人充分兼顧了王、李兩姓的預期利益。但是在底寮村,占全村人口2/3的王姓并不滿足林達爾均衡效用,他們靠著血緣的關系,聯絡本族村民,投代表著他們房族利益的候選人的票,使選舉結果落在圖1中的XY線段上,如C點。在C點,王姓家族經過選舉后,其效用達到優化,而李姓家族經過選舉,其效用反而減少了。在XYZW這條選舉帕累托可能性邊界線上,王李兩姓的選舉效用是相反方向變化的。所以在宗族勢力的干預下,選舉并不具有公正性,它是以犧牲小部分人的利益(小房)來換取大部分人(大房)的效用優化。

          當某村各個宗族達到勢均力敵時,選舉又會產生有趣的結果。下寮鄉某村候選人A、B、C分別代表著不同利益的宗族。論個人能力,A和B相當,且都比C強。而C是老好人,工作無魄力,由于其人緣好,在C的利益集團內部獲得候選人提名的通過。A、B、C的支持者人數達到基本均衡。開始是A和B在激烈競爭,無法預料誰占上峰,這樣的選舉對于A和B的利益集團都有很大的風險性。于是B的利益集團經過商量,與其有可能讓A當選,還不如讓與自己矛盾較少的C當選。于是B的支持者倒戈支持C,這樣C就以絕對多數票獲得多數通過,成為村委會主任。這就導致了兩個有能力的候選人因宗族或宗派斗爭而落選,而不能適應工作的人漁翁得利。

          另一個導致農村選舉沒有選出最有能力的人的原因是候選人的候選定位問題。目前農村選舉方法規定候選人只能競選一個職位,如當A參加競選村委會主任的位置,他就不能參加競選副主任或委員的位置。當A在村委會主任位置上落選后,盡管他也獲得較多的票數(甚至超過副主任或委員的票數),卻連副主任或委員的位置也沒有了。

          還有一種情況是多數通過規則只考慮居于投票人偏好序首位的候選人的信息,而其它候選人在他們的偏好序中占有怎樣的位置卻顯示不出來。丹尼斯·繆勒曾舉過一個例子,如下表,V1、V2、V3、V4、V5代表五位選民,X、Y、Z、W代表四位候選人,現進行投票,其結果如表:

          V1V2V3V4V5

          主任XXYZW

          副主任YYZYY

          委員ZWZWWXWXZX

          在現行選舉辦法下,對于主任位置:X獲2票,Y、Z、W各為1票,所以X獲勝(沒過半數,當不當主任我們暫且不討論,反正在第1輪選舉處于序首位的為獲勝者),但是在上表的投票結果中看出,Y顯然有很多值得成為候選人名單中“最好”的選擇,因為他在所有投票人的偏好天平上占據著相當重的份量,在兩兩選舉中,Y以4:1擊敗了Z和W,并以3:2擊敗了最多票數獲勝者X,他是孔多塞獲勝者。這種選舉產生兩種不正常的結果:①綜合得票數并不最高的X當選,甚至在選民V3、V4和V5、(占半數以上)的投票中,X均為最低的。②孔多塞獲勝者Y只能定位于副主任的位置才能有其位,否則連委員的位置都沒有了。

          (二)委托投票

          下寮鄉各村都有1/2左右的勞動力外出打工。當要進行民主選舉時,有些通知不到;有些已經通知到,但也不會光為一張選票而從遙遠的他鄉回來,所以委托投票成了普遍現象。委托投票時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1親屬票。六口之家有3口人外出務工(這三口人是合法選民),于是在家的親人不通知在外的親屬就為其代票。這是一種非法行為,但在農村中卻是“順理成章”,哪個兒女不聽父母,哪個人會因一張對其自身利益不大的選票而跟自己親人過不去呢?再說,家里人為其代票肯定也是從家庭利益出發。但在下寮鄉某村,曾發生父子二人因支持的候選人不同,當父親把兒子的選票寫作了以后,父子之間發生了激烈的吵架。

          2朋友票。朋友非親人,朋友之間以短期利益調和為多,因此,朋友之間代票出現的矛盾就較多。朋友的代票矛盾往往與宗族的矛盾交織在一起。在下寮鄉某村,A是王姓家庭的一員,而A與李姓家族的一位選民B關系非常好。兩個家庭都有自己支持的候選人,而當時A正在外務工,于是B打電話給A問是否可以為其代票,而王姓家族里的親人也動員A投王姓侯選人的票,于是把A推進兩難的境地。

          3文盲票。農村里存在著較多的文盲或半文盲,他們無法履行填寫選票的合法行為,于是一些“有識之士”就進行騙票。在下寮鄉某村,一位老太太想支持侯選人A,但她不識字,不知道在哪個名字下打√,恰巧過來一個支持侯選人B的青年人,看到這種情況,于是就對老太太說:“我幫你填吧,你選誰?”老太太說選A,青年人說“好,就選A。”但是他卻在老太太的選票上的B的名字打了個√,老太太不識字,也看不出來,最后還讓青年人把她的票投進投票箱。

          (三)流動票箱

          在下寮鄉,選舉委員會中有大部分人是大房族的人,當他們拿著投票箱挨家挨戶進行投票時,他們就起著宣傳和監視的作用。在當前村民的選舉意識還不是很強的條件下,村民的選舉意志容易動搖,經他們的宣傳鼓動,以及怕以后的報復,村民們就遵循了他們的意志。

          (四)宗教勢力影響

          宗教勢力在農村選舉中有同宗族勢力相似的作用,其宗教的教頭往往成為侯選人并且獲勝的機率相當高,特別是一村宗教勢力相差較大時,大勢力的宗教派容易“上臺執政”,并影響著全村村民今后的意識形態流向。因為在一個宗教內,教徒是以服從和信奉為職責的,于是宗教教頭很容易形成權威。在下寮鄉銀場村,新當選的村委會主任就是當地基督教的教頭,在當地基督教徒中很有號召力和影響力,并且現在其兄及副主任也是當地基督教的骨干。但是銀場村的宗教勢力參與村民選舉的方式與底寮村的宗族勢力參與民主選舉是不同的。在銀場村,長期以來,村民自發形成兩派宗教勢力。一派為基督教,每個星期天都有教徒聚集在教里聽圣經、唱詩歌,教主經常發表演講;另一派為佛教,即村民把非基督教徒都歸納為佛教,而且不管他們有沒有參與佛教活動。佛教沒有定期的活動,所以權威性比基督教差些。銀場村宗教勢力參與選舉是以和平方式進入的,是不自覺的,即侯選人并沒有刻意去拉攏宗教勢力的行為,而是那些有著相同信仰的教徒憑借著平時對教主形成的崇拜和信任,自覺地投他的票。

          (五)候選人行為

          由于農村村民缺乏全面了解候選人的競選動機,使得候選人在一些問題上采取模棱兩可的觀點的動機。對一些具有一般性和廣泛性的“動機”,如為人善良、作風正派、干勁強足等,村民容易掌握一些信息,所以候選人在這些動機上可以相對低的成本贏得選票。部分選民也熟悉一些對他自身有特殊利益的候選人的動機,如在一個宗族內,其候選人如果當選,肯定會照顧好本家族的利益,本宗族的人拼命為他拉票、投票。因此,一個公民向一個支持那些能夠保證該公民的特殊利益的議案的候選人投以贊成票的概率可能要大于向那個支持使該公民只能得到和別人一樣多的“一般利益”立法和候選人投票的概率(奧爾森,1965)。因此候選人在動機方面要表現出兼顧各方特殊利益的感覺,以獲取更多的選票。在競選過程中,候選人會以各種諾言應承不同的選民,而且利用各種手段策反、瓦解競爭對手的利益聯盟集團,以更優惠的條件把對方集團中的選民爭取過來,或者通過弱弱聯盟來扳倒更強勁的競爭對手,以達到自己當選的目的。

          三、選舉的思考:民主是新時期制度化了的群眾路線

          中國農村的村民自治是必然的,解決“三農”問題的基本政治前提是農民群眾能夠通過民主和法制的手段行使當家作主的權力。民主與文化程度沒有正比關系,民主的關鍵在于利益關系,而經濟利益、社會利益和政治利益始終是緊密聯系和相互作用的。在貧困農村,農民要求富裕和當家作主,首先就表現在要求民主選舉出一村的當家人和帶頭人。所以,民主的關鍵在于選舉。從溫州邊緣山區村委會民主選舉的調查情況來看,盡管出現了一些扭曲民主選舉的事情,如原來好的村干部被選下去,有些不好的人也許被選上來,但至少原來差的村干部是留不住了。

          鄧小平同志在1987年說,中國民主化的進程是步步來的,有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馬克思在《哥達綱領》中說,一部具體的公正的程序遠遠勝過一沓深刻的理論。所以有關部門制定、宣傳規范適用的選舉制度、法規是中國農村民主政治發展的重中之重。另外,從村民自治來看,民主必須與農民的經濟、政治利益結合起來,少喊空洞的口號,多為老百姓做好事、實事,民主才會有生命力。社會主義民主應該與封建宗族、宗派勢力等各種陳腐觀念及資產階級虛偽民主做斗爭,以顯現它頑強的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