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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提要:國家的本質是人類利益博弈的一個合作均衡;國家的職能具有四維特性;首先,國家職能是隨時間而演化的,具有時間維特征;其次,國家職能具有空間維特征,即處在不同地域空間的國家,其國家職能也應有所差別;再次,國家職能具有價值維特性,國家職能的界定,必定要體現優勢利益集團的價值偏好;第四,國家職能具有領域維特征,即:國家職能在不同的領域有不同的要求。
關鍵詞:國家職能
什么是國家的本質?國家應具有哪些基本職能?這里有很多問題需要討論。下面,筆者談一些自己的觀點。
一、國家的本質
克烈遜和斯卡爾尼指出:“根本不存在為整個學術界所公認的國家定義。”[1]他們認為:“幾乎每位學者都會提出他(她)自己的國家定義,這些定義不可避免地會同已有定義有細徽的差別,雖然其中有些由于有相似的方法而可以被認為是組成了一些“學派”。因此,要達到一種綜合事實上是不可能的。”[2]
“沖突論”者認為:國家是利益沖突的產物。在《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一書中,恩格斯指出:“國家是社會在一定發展階段上的產物;國家是表示:這個社會陷入了不可解決的自我矛盾,分裂為不可調和的對立面而又無力擺脫這些對立面。”[3]他還更為明確地說:“……國家是從控制階級對立的需要中產生的,同時又是在這些階級的沖突中產生的,所以,它照例是最強大、在經濟上占統治地位的階級的國家,這個階級借助于國家而在政治上也成為占統治地位的階級,因而獲得了鎮壓和剝削被壓迫階級的新手段。”[4]在另一處,恩格斯還說:“實際上,國家無非是一個階級鎮壓另一個階級的機器……”[5]
恩格斯的這個思想在列寧的論述中也得到多次明確的表述。列寧說:“國家是階級矛盾不可調和的產物和表現。在階級矛盾客觀上達到不能調和的地方、時候和程度,便產生國家。反過來說,國家的存在表明階級矛盾的不可調和。”[6]“國家是維護一個階級對另一個階級的統治的機器。”[7]
“融合論”者認為,國家是一個調節社會各部分關系的機構,具有對社會進行管理的職能。
薩姆納和凱勒認為:“政府的基本職能就是作為社會協調的保障,在其權力范圍內維持和平和秩序。”[8]
這種思想在恩格斯的論述中同樣可以看到。恩格斯說:“社會產生著它不能缺少的某些共同職能。被指定去執行這種職能的人,就形成社會內部分工的新部分。這樣他們就獲得了和授權給他們的人相對立的特殊利益,他們在對這些人的關系上成為獨立的人,于是就出現了國家。”[9]
在另一處,恩格斯說:“在社會發展某個很早階段,產生了這樣的一種需要:把每天重復著的生產、分配和交換產品的行為用一個共同規則概括起來,設法使個人服從生產和交換的一般條件。這個規則首先表現為習慣,后來便成了法律。隨著法律的產生,就必然產生出以維護法律為職責的機關――公共權力,即國家。”[10]
這里,恩格斯更為明確地從管理和協調社會運作的角度來描述國家的本質。這可以說同融合論沒有太大的區別。
沖突論和融合論的區分并不是絕對的。正如克氏和斯氏承認的,就各學派而言,“這兩種思想是并非絕對地互相排斥的。”[11]
本人認為:國家的本質是人類利益博弈的一個合作均衡。
首先,國家的優勢是合作。正是由于合作所具有的規模優勢和分工優勢,才使國家這種合作形式有了存在的必要性。其次,國家存在的目的是利益。存在于國家內部的利益各方,只所以能留在國家內部,主要原因是利益驅動。當然,存在于國家內部的利益各方其力量并不是均等的,強勢利益方很可能會侵蝕弱勢利益方的利益。這時,國家本身就具有了工具化的傾向,國家更多成為了少數強勢利益主體謀利的工具。恩格斯指出:國家“照例是最強大、在經濟上占統治地位的階級的國家”。[12]再次,國家的產生過程本身就是一個博弈過程。第四,國家代表了一種利益的均衡狀態。第五,任何國家的具體存在形式都是一種過渡形式,其具體結構取決于博弈各方的利益要求,并相應決定合作的形式。
康德為理想社會提了三點設想:1、人人自由;2、人人平等;3、人人自由。按照康德的觀點,要建立這種國家,就必須遵循三項原則:“1、憲法規定的自由……;2、公民的平等……;3、政治上的獨立(自主)……”[13]。
筆者認為:理想的國家狀態應是“以人為本”和“和諧”。“以人為本”是國家存在的真正目的;“和諧”是實現“以人為本”目的的最佳途徑。
“以人為本”就是國家的存在應當為每一個人(不是一部分人)提供盡可能自由全面發展的手段。“和諧”就是指為了實現“以人為本”的目的,應當建立:1、人與自然的和諧關系;2、人與人的和諧關系;3、人與自身的和諧關系,即人的肉體與靈魂應和諧相處。
二、國家的職能
國家職能是指國家在一定的歷史時期內,根據國家、社會發展的需要,應承擔的職責和應發揮的功能。
政府職能本質就是國家職能。政府是國家表達意志、命令和處理事務的機關,是國家的代言人,所以,國家職能最終的表現是政府職能。這里本文所指政府,是指廣義政府。
由于政府是由大量特定具有自我利益要求的主體成的;所以,在實際中表現出的政府職能并不等同于理論上所要求的政府應具有的職能。
國家本身就是一個合作組織,所以國家的職能,其產生的基本原則應體現合作優勢。當某項活動合作的收益大于不合作的收益時,這項活動就可考慮由國家來承擔。當然,合作優勢僅是國家職能的必要條件,而非充分條件。
國家的職能具有四維特性。
首先,國家職能是隨時間而演化的,具有時間維特征。社會經濟結構是決定國家職能的重要變量。而社會經濟結構是隨時間而變革的。所以,從時間維角度看,不存在固定的國家職能模式。不同的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將要求相應的政府職能模式。是自由主義還是干預主義,本質取決于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的客觀需要。
從歷史來看,國家職能是隨社會經濟實踐的變革而變革的。在資本主義自由競爭時代,當時的資產階級為了擺脫封建制度和重商主義對市場經濟發展的束縛,一般都舉起了放任主義的大旗,要求自由經營業務。在他們看來,政府的作用必須受到限制,政府的權力如果超出了其保護私有財產的范圍,就不可避免地侵犯人的自由權利。因此,西方資本主義政府普遍實行自由放任的政策,基本上不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進行干預,只扮演“守夜警察”的角色。
19世紀20世紀初,西方主要發達國家相繼進入了壟斷資本主義時期。1929-1933年資本主義世界經濟危機的爆發,使自由放任主義的主張徹底破產,迫使人們承認市場調節經濟的嚴重缺陷和政府干預社會事務的必要性,導致了西方各國政府對經濟和社會大規模干預的全面開始。
從20世紀60年代末70年代初起,“滯脹”的出現又使新自由主義乘機興起。例如,在美國,80年代初里根一上臺就掀起了一場“里根革命”,試圖把聯邦政府對經濟的干預降到最低限度。英國的撒切爾政府則圍繞限制政府干預經濟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包括精簡政府機構和減少某些政府機構的職能,實行英國歷史上規模最大、范圍最廣的私有化運動。
但新自由主義的政府職能理論其政策效果并不盡如人意。20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一場新的經濟衰退不約而同地襲擊了西方主要國家。在這一期間,各國經濟增長率都出現了不同程度的下降,失業人數增加,企業大量倒閉,主要問題是失業與經濟停滯。這時,新凱恩斯主義開始重申政府干預的必要性,提出了建立在微觀基礎上的適應新環境的政府職能理論。1992年克林頓當選美國總統后,提出“振興美國經濟”的口號,宣布實行一套新的經濟政策,加強對經濟的宏觀調控,認為“政府不僅要更多地干預,而且要更好地干預”。
其次,國家職能具有空間維特征,即處在不同地域空間的國家,其國家職能也應有所差別。這里主要原因是:1、不同地域空間的國家會有不同的生產力要素結構,這將導致不同的職能需求;2、不同地域空間的國家其周邊環境是不同的。
再次,國家職能具有價值維特性。在國家內部,必有占優勢方的利益集團,所以國家職能的界定,必定要體現優勢利益集團的價值偏好,并盡可能地為其提供服務。利益集團的存在是以一部分人攫取另一部分人的勞動成果為前提的。這需要一種機制來保障資源向特定的一部分人流動。為了使這種機制固定化,享有大部分資源的人就必須成為統治的階級,那種保障資源流動方式的機制也在國家體制的名義下合法化。
第四,國家職能具有領域維特征。即:國家職能在不同的領域應有不同的要求。
在政治領域、國家體現的基本職能應是保證社會公正的實現。公正是當政者應堅持的基本原則,沒有公正性,執政者就沒有存在的合理性。
在經濟領域,國家應體現的基本職能是促進競爭。競爭是社會發展的活力源,在促進競爭中,國家職能的核心是要堅持效率原則。為此:1、只要是市場能有效解決的經濟問題,都應盡可能交由市場來解決;2、政府的主要任務是解決市場失靈問題,如信息不對稱,公共產品、壟斷、外部性等應是政府重點解決的問題。
在文化領域,國家應體現的基本職能是為公眾提供價值體系。什么是文化,文化的核心就是價值體系。國家與文化是互相作用的一對范疇。一方面,文化作用于國家,影響和制約國家的類型和形式;另一方面,國家又反作用于文化,影響和制約文化的生成和演進。文化對國家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影響是多重的。首先,文化為秩序提供內在約束。秩序是外生的,又是內生的。秩序的有效性取決于外在約束與內在約束的有機結合。秩序的外在約束取決于法律制度的健全和完善;秩序的內在約束取決于人們內心的自覺和靈魂的價值導向。再完善的法律和外在約束,如果沒有內在約束的有機配合,其約束只能是低效率和高成本的。文化的價值功能就是一種內在約束。所以,秩序的本質是文化,價值系統是秩序的靈魂。其次,文化為經濟提供預期導向。不同的文化價值系統,將導致人們不同的行為預期結果。規則意識濃烈的文化背景,人們的行為是一個樣;機會主義心態泛濫的文化背景,人們的行為又是一個樣。所以,在不同的文化價值系統下,人們的經濟行為是有差別的。由于文化背景不同,對方在交易中會采取不同的行為,從而導致成本與利潤不同。作為追求利潤最大化的經濟主體,必然要求應采取不同的措施以應對這種不同的情況,以防止可能引發的各種損失。再次,文化為人們的生活提供意義。生活的本質在于意義,從這個層面上講,文化也就是生活的本質。作為國家,應充分發揮主導功能,為文化的生產和建設提供一個好的環境。國家應充分利用自身在文化生產上的規模優勢和主導優勢,應盡可能為社會提供好的文化“食品”。由于文化與經濟密切相關,所以,隨著生產力水平的不斷提高,文化自身也處在不斷變革之中。作為國家,一是應順應潮流,推動文化轉型;二是在文化建設中,應堅持以人為本的核心原則。
在社會領域,國家應體現的基本職能是提供秩序。秩序是社會正常運轉的基本保證,沒有秩序,就沒有社會。
在軍事領域,國家應體現的基本職能是提供國家安全。這里一方面對內應懲治犯罪分子;另一方面對外應防止入侵者。
在上述每一領域內,國家所體現的基本職能并不排斥在該領域內國家應具有其它職能。同時,上述每一領域內的基本職能相互之間是有機聯系的。公正是社會正義的體現;效率是社會活力之源;價值體系是社會靈魂的歸宿;秩序是社會穩定的保證;安全是實現上述功能的前提條件。注釋
[1][2]H.J.M.Claessen&P.Skalink,ed.,“TheEarlyState”,P.3.
[3][4]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第167頁,第169頁。
[5]《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2卷,第336頁。
[6]《列寧選集》,第3卷,第175頁。
[7]《列寧選集》,第4卷,第48頁。
[8]轉引自哈斯:《史前國家的演進》,第51頁。
[9]《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4卷,第482頁。
[10]《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2卷,第538--539頁。
[11]H.J.M.Claessen&P.Skalink,ed.,“TheEarlyState”P.16.
[12]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第169頁。
[13]《西方法律思想史資料選編》.北京大學出版社,北京1983年版,第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