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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僅僅從文字表達方面探索中國和西方的民主過程不同的道理,因而,這不是全面的政治學說明,而只是嘗試從一個不大有人提及的角度來探索。
在西方,民主的意義也許可以用詞源說明。民主,democracy,來自古代拉丁文dem,意思是“人民”;democracy的意思是bypeople、政府和國家在人民之下存在和運作。古代西方,人民是有公民選舉權的人,那些自由民公民或自由民,不是人民,奴隸當然更不是。意大利文藝復興、英國的經濟革命、法國的政治革命、德國宗教改革與哲學革命,根本改變了dem(人民)的意義:只要是一個民族或國家的成員,就是一個人民分子;在這個基本價值觀之下,逐漸實現了選舉權的全面普及。18世紀,美國獨立,憲法說的“bythepeople,ofthepeople,forthepeople”,全面繼承了歐洲資本主義革命的各個民族國家的人民概念,但到20世紀,美國才完成了人民選舉權的全面普及。盡管歷史很長,但是,在西方、特別是在美國,公民意識是跟人民并駕齊驅的,變化的是人民概念范圍的擴大和人民權利的普及。
西方的民主過程并非一路順風,每次實質性發展幾乎都伴隨有專制或暴制。法國的拿破侖說過:給我專制權力,我將使法國成為世界上最民主的國家。法國給了他兩次專制機會,后來,法國政治革命建立的人民民主在政治上迅速成熟。同樣,德國的帝國專制、英國的王室復辟專制,也加速了德國和英國的人民民主成熟的進程。這不是說專制有什么歷史功勞和好壞,而是說,西方各國的民主進程并非平坦。美國把法國贈送的自由女神和她手中的法典當作自己國家的一個象征,并非只是因為法國支持了美國的獨立戰爭,而更是因為美國移民們的選擇:自由平等和民主法制是不可分割的。
在中國,“民”字的來源是受刑被刺瞎眼睛的盲人,是被氏族社會所懲罰的人,跟古代社會的選舉權和選舉制度脫離。后來,這樣的人越來越多,成了奴隸、農奴和農民,民的意義也在變化,到諸子百家以后,基本意義是沒有統治地位的大眾成員,所以同時會有“民心所向”和“愚民”之說。簡單說,中國的“民”是國家和政府的局外人,跟西方的那種政府和國家是“bythepeople”的概念,沒有相同或相似的關系,當然,中國的民也就沒有什么公民意識而言:不問國事是民的道德,“愚民”是國家和政府的道德。隨著1911年國民黨革命成功和1949年共產黨革命的成功,民的說法成了“人民”,在法律字面上的意義跟西方的一樣了,但是,在社會文化和社會價值觀方面,人民的意義還沒有質變(或沒有發生足夠的質變),因此,公民意識還是相當薄弱。在這種情況下,當然,許多憲法條文還是紙上的東西,選舉不能說明中國已經進入“民主”了。
如果能從社會運動比較的角度說,那么,西方的“人民”和“民主”是向下普及的過程,而中國的“人民”和“民主”是向上爭取的過程。民主的歷史概念和進程不同,自然,民主形式就多種多樣,例如,英國和法國都是民主法制制度,可英國保留了王室、而法國卻鏟除了王室。
國內許多媒體批評美國,說美國干涉中國和要中國克隆美國民主,是個很大的誤解。我查閱了不少資料,沒有發現美國官方要中國仿制美國民主的東西,倒是發現不少旅美華人提倡那些東西的資料。其實,美國對中國民主進程的最大關心,是社會自由開放和法律有效,其中特別是言論自由、政府開放和法律過程透明,沒有這些,不要說兩國的長期關系,就是一筆筆生意往來都會有許多麻煩。比如,過去很長時間里,中國對外經濟貿易合作的許多法規也保密,美國公司不知道應該在中國如何成為“好公民”?,F在進步多了,那些法規大部分公開了,美國公司高興得不得了。隨著進入WTO,中國會公布所有法規,自然會受到美國的更大歡迎。其實,自由開放、公開透明和保證法律有效,對中國自己也是非常有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