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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主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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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主缺陷

          民主的價值與缺陷

          社會主義的目標不僅僅是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且是人的全面發展,其中便包括實現自我表達的政治權利。社會主義的理念之一是人與人之間的平等,當個人的自我表達權利無法在民主的制度框架中加以實現的時候,人與人之間的平等就無從談起。民主的價值因此首先是本體論的,它本身就應該是我們所追求的目標之一。

          同時,民主的價值也不僅僅體現在它的本體價值上,而且還體現在它的工具價值上。首先,民主為法治提供了最后一道保障,沒有民主的法治是只對民眾的法制,且極有可能導致獨裁。

          其次,民主導致公開的討論,因此為在公民中達成共識提供了一個重要條件。公民的共識無論是對民主還是法治的良好運行都是至關重要的。從這個意義上說,公開討論不僅不會削弱國家的行政能力,反而會加強之,因為在公開討論的基礎上所形成的政策不容易出錯,且更容易為民眾所接受。

          第三,民主使得國家架構以及政府政策更趨于穩定,這是因為,民主的結果是妥協和利益均衡,在沒有外部的強大沖擊的時候,它很難予以改變。國家架構和政府政策的穩定有利于人們形成穩定的預期,從而有利于經濟發展和社會安定。

          但是,我們也不能不注意到民主所固有的缺陷。總結起來,民主具有以下三方面的缺陷。第一,在缺乏適當的法治和理念制衡的條件下,民主可能導致多數的暴政;第二,由于交易成本和外部性的存在,社會中的很多人可能放棄投票權利,從而使國家被少數利益集團所操縱;第三,由于社會中利益及理念的分散性,民主可能導致一個國家的不可治理性。下面我們就這三方面展開討論。

          多數對少數的暴政

          民主是一種社會選擇的機制,通常采用了多數原則決定立法和政府政策。多數原則有其優點。其一,它平等地對待社會中的每一個人,每個人的投票的效力都是一樣的。其二,由多數原則所產生的結果容易被社會所接受并得到實施。其三,多數原則簡單,容易被大眾所理解,因此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多數原則意味著社會中多數人的意見占主導地位。

          問題在于,多數人所贊同的意見未必是對社會而言最好的意見,由于社會和經濟環境的限制,社會中的多數可能受到錯誤的誘導,并做出錯誤的判斷。希特勒的上臺在很大程度上反映的是德國在一次大戰中戰敗之后民眾對一個強大的德國的期望。

          當民主失去法治的約束的時候,多數原則更可能導致多數對少數的暴政。一個簡單的例子是,三個人投票決定他們所擁有的財產的歸屬,他們之中任何兩個人合謀就可以剝奪第三個人的全部財產。在中,國家機器癱瘓,法治無存,轟轟烈烈的群眾運動沖破了一切制度的束縛,矛頭直指黨、政機關及其領導。無可否認的是,幾乎每個經歷了的人都或多或少地卷入了群眾運動,雖然當時沒有投票機制,但群眾的廣泛參與程度足以說明這些運動得到了大多數人的支持。眾所周知的是,這些群眾運動所體現的“大民主”給中國所帶來的是史無前例的災難,它的受害者決不僅僅是黨政干部,而且也包括那些積極參與其中的普通群眾。

          “理性棄權”

          民主的另一個問題產生于交易成本和外部性。在一個民主社會里,每個人都意識到,自己是否投票對投票結果的影響微乎其微;但是,如果每個人都不參加投票,民主制度將崩潰。因此,投票的個人收益遠遠小于投票的社會收益,投票是具有正的外部性的行為。然而,投票是要付出成本的。這些成本包括收集信息的成本、比較候選人時的計算成本以及到投票站的時間和交通花費等。這些成本的絕對數額可能不大,但和投票的期望收益相比,它們可能是相當可觀的;因此,許多選民理性地選擇不參加投票。安東尼·道恩斯是第一個提出“理性棄權”概念的人。在其經典著作《民主制度的經濟理論》中(Downs,1958),他用經濟學的方法深入地分析了民主政治中的政黨和選民的行為。由于他的開創性工作,政治學家開始用理性的眼光來看待民主制度。道恩斯本人因此被認為是和曼瑟·奧爾森一起對政治學影響最大的兩位經濟學家。

          由于理性棄權的存在,民主政治極易被操縱在利益集團的手中,民主的價值因此要大打折扣。解決這個問題可以從幾個方面入手。

          首先,公開的討論增加選民對選舉的認識,從而有利于增加他們參與選舉的積極性。民主的持續運作對每個公民都是有益的,但如果沒有公開的討論(包括對候選人的了解),許多人可能無法意識到這一點。同時,公開的討論有利于人們對現實問題的了解,使他們意識到這些問題對他們個體利益的重要性,進而增加他們參與選舉的動機。

          其次,為候選人提供平等的宣傳平臺以及為選民提供便捷的信息渠道和低成本的投票方式也會有很大的幫助。如果媒體對候選人的報道只取決于他們的經濟實力,一些沒有支付能力但其觀點可能為許多人所認同的候選人就失去了展示自己的機會,從而也使這部分選民失去對選舉的興趣。另一方面,倘若選民無從獲取關于候選人的信息,而投票方式又涉及到較高的成本,則他們參與投票的積極性將下降。比如,四年一次的美國總統選舉定在選舉年的11月的第一個星期二,許多人為了投票不得不請假,由于投票的人很多,他們花在排隊等候上的時間可能很長。相信如果美國將選舉日改在一個周末,投票率一定比目前的50%左右要高。

          最后,限制利益集團的活動對于防止國家落入少數人之手至關重要。這里的首要問題是如何將選舉和金錢脫鉤,因為利益集團總是通過助選來換取未來的特殊利益的。這是一個極其困難的問題。最近一次的美國總統選舉中的一大爭論就是對競選籌款的限制問題。布什雖然在競選中大力鼓吹限制籌款,但上臺之后便再也沒有下文了。原因在于,這個問題涉及到民主的制度設計問題,不是修修補補的改革所能解決的。可以和美國的普選式民主相對照的是英國和日本的議會選舉,在那里,籌款不是一個問題。必須意識到的是,民主本身不是只有一種形式。在汲取其它國家的經驗的基礎上,中國完全可以設計出適合自己國情的有效的民主制度。

          國家的不可治理性

          民主制度的另一個可能的缺陷是由于利益和信念的過度分散而導致的不可治理性。所謂不可治理性,指的是一個政府無能力就某個問題采取有效的行動(Olsen,1982,第8頁)。在一個民主社會里,不可治理性往往產生于利益和信念的分散性。

          在操作層面上,民主意味著妥協。但是,當社會中的利益過于分散的時候,即使存在一個使各方都受益的方案,一個被多數所接受的妥協也可能無法達成,從而使社會止步不前。奧爾森認為,英國在戰后的衰落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利益集團過度發達造成的(Olsen,1982)。利益集團的目標是在現有的社會產出中分得更大的一份,而不關心經濟的增長問題;因此,利益集團的膨脹和分化導致經濟停滯。與此相對照,奧爾森提出一個假說,即如果一個國家存在泛利集團(encompassinginterestgroups),則這個國家的經濟表現會較好。所謂泛利集團,指的是一個其利益與社會中多數人的利益相一致的利益集團。對于這樣一個集團而言,它的利益也就是多數人的利益;因此,即使它追求本集團利益的最大化,社會總產出也會提高。英國經過長時期穩定的政治環境,經濟和政治利益趨于分化,不存在泛利集團,因此其經濟陷于停滯。

          印度則是另外一個例子。印度是一個多民族的國家,且沒有一個民族占主導地位;同時,在英國殖民者到來之前,印度從來就沒有現代國家。民族的多樣性使得印度唯有通過民主政治才能維持一個統一的國家,但同時也使得它經常性地陷入不可治理性之中。一個例子是私有化。每個執政黨,無論其政治傾向如何,都希望實施私有化,因為國營企業給政府造成巨大的財政負擔;但是,每個在野黨,也無論其政治傾向如何,無一例外地反對私有化,因為這樣可以得到國營企業工人的支持。在這種情況下,一個可能使全社會受益的改革措施無法得到實施。

          無獨有偶,澳大利亞最近就是否廢棄君主立憲所進行的全民公決也是一個例子。對于大多數澳大利亞人來說,繼續讓英女王作為國家的首腦是一件既滑稽又無意義的事情。但是,對于新的共和政體應該是什么樣這個問題,人們的分歧很大。

          有的人主張跟隨美國的制度,總統由直選產生;有的人主張總統由議會選舉產生;有的人則希望制度的變化不要太劇烈,認為總統應像現在的總督一樣,僅僅是一個象征就夠了。由于全民公決是在君主立憲和總統制之間的選擇,可以想見的是,其結果是維持現狀獲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