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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民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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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民歧視

          從政治學的角度來看,任何政府存在的一個重要目的,就是促進社會各階層、社會成員之間的平等,確保社會公平。公平是一個社會長治久安的平衡器。崇尚正義,追求平等,實現社會公平是古今中外的共同信念和政治準則,也是所有政府合法行政的基石。17、18世紀西方啟蒙思想家就提出了"人人生而平等"的神圣口號,沖破了中世紀的封建專制和政治黑暗,贏得了人性的大解放,大大促進了社會生產力的飛速發展和社會文明程度的提高。之后,不管是資產階級國家,還是社會主義國家,都無一例外地確認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重要原則。中國幾千年的封建專制統治,使廣大農民群眾處于社會的最底層,深受來自各方面的剝削和壓迫。在無數的社會動亂中,廣大農民群眾不斷地成為改朝換代的犧牲工具。雖然在一個新的朝代建立之初,農民可僥幸地因輕徭薄賦而贏得短暫的喘息,但隨之而來的就是橫征暴斂,農民苦不堪言。歷史已經證明,一切朝代的更替,都沒有把農民從苦難中徹底解放出來。"興,百姓苦,亡,百姓苦。"這是自古以來中國農民悲慘命運的真實寫照。

          中國共產黨宣稱自己領導中國人民推翻了"三座大山",建立了社會主義制度,廣大農民群眾翻身做了"主人",獲得了歷史性的"大解放",這是亙古未有的"巨變"。但建國后,隨著時間的推移,特別是在蘇聯高度集權的僵化體制影響下,我國開始建立起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與計劃經濟體制相適應,先后出臺了一系列限制農民的政策法規,使農民的地位日益邊緣化。改革開放以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計劃經濟體制已經被時代拋棄,但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傳統觀念、傳統思維方式以及舊的政策法律體系尚未得到根本性地清除,加上幾千年封建殘余思想的影響,農民歧視已經是我國現代化建設進程中的一個普遍性的重大社會問題。可令人遺憾的是,廣大理論工作者和各級領導竟然對此孰視無睹,有意無意地忽視了。在新世紀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征途上,正視農民歧視,是加快我國現代化建設的迫切要求。

          所謂歧視,就是不公平、不公正地看待或對待。筆者提出的農民歧視概念,不是農民歧視別人,而是社會對農民的歧視,指的是我們在思想觀念上,在制定和執行政策法律上,對農民群體利益的忽視以及對農民采取的不公開、不公平和不公正的認識與對待。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對農民的歧視常常表現為整個社會或居于強勢地位的社會集團對農民群體的種種限制上,這些限制日益制度化、經常化,事實上已經構成了中國社會的最大不公。

          對農民歧視影響最深遠的政策就是戶籍管理制度。建國后,我國逐步實行一套嚴格的城鄉分割的戶籍管理制度,人為地將全體公民劃分為農村戶口和城市戶口,形成了農村公民和城市公民兩種明顯相區別的不同公民,使農民必不可免地降為二等公民。據考察,我國特有的城鄉分割的二元戶籍制度發源于1951年公安部制定的《城市戶口管理暫行條例》,1958年1月全國人大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最終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下來。執政黨人為地對農民進行身份限制,其實質就是配合計劃經濟體制,把農民嚴格限制在農村,限制農民進入城市工作和生活。改革開放后涌現出的"打工潮",也只能叫著"打工仔"、"外來人口"或者"盲流",盡管這些"打工仔"為城市的建設、發展和繁榮流血流汗,但卻與城市居民的身份無緣,這完全是剝奪了農民的"住城權"。這種二元分割的戶籍制度嚴重地阻礙了我國城市化的發展,據統計,1949年我國城市化水平為10.6%,到1999年還只有30.9%,50年間僅增長了20個百分點。對農民的長期人為限制是我國城市化水平遠遠低于發達國家和世界平均水平的關鍵原因。面對城市對農民的種種歧視,我不禁要提醒大家不要忘記我國農民為城市的發展所做的歷史貢獻,建國后,國家通過"剪刀差"從農民那里獲得了國家工業化所需要的原始積累,據統計,從第一個五年計劃到國家工業化第一階段(1953-1989)結束,國家共從農村汲取工業化資金7000多億元,約占農村新創造價值的五分之一。我國廣大農民為國家工業化,為城市的建設和發展做出了歷史性的重大貢獻,實現了"人民城市人民建"的偉大壯舉。建國五十多年來我國城市有了巨大的發展,現在是我們"建好城市為人民"的時候了。無論是從歷史功績還是從時展的潮流來看,我們都沒有任何理由拒絕農民進城。長期以來,伴隨著二元戶籍制度的確立,我國城鄉分割的二元經濟結構日益凸現和固化,與二元戶籍制度相適應,農民的就業歧視就不可避免。一種約定俗成的就業觀念,就是農民在農村就業(種田),市民在城市就業(工作)。城鎮居民可以到農村就業,例如曾有2000多萬城市知識青年上山下鄉到農村生活,廣大農民群眾十分友善地張開臂膀歡迎他們,陪伴他們度過了那段艱難的歲月。可農村居民卻不能到城鎮就業,改革開放后涌入城鎮的農民只能叫"民工"或"打工仔"。特別是,建國50年來,從中央到地方,從地方到基層,不管是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還是國有企業,招干招工的首要條件就是你必須具備城鎮戶口。這一政策至今未見根本的改變。倒是伴隨著改革開放春潮而蓬勃發展起來的非公有制經濟,為轉化、吸納農村剩余勞力,解決農民就業,提供了比較廣闊的空間,作出了歷史性的貢獻。但"離土不離鄉"的政策,使農民剛剛萌生的城鎮希望,最終回歸為"解甲歸田"的結局,終點又回到了起點。近年來,各大中城市又紛紛不約而同地出臺種種限制農民用工的政策措施,使人們進一步看清了我們對農民的歧視已深深扎根于社會的肌體之中。本來農民受教育的程度相對較低,與城市居民在平等競爭中也會處于劣勢,可我們的城市就是怕農民來搶自己的飯碗,人為地設置了一道又一道森嚴的壁壘,實行狹隘的城市保護主義。就拿北京來說,1998年北京市限制使用外地來京務工人員的行業和工種是:金融、保險與郵政行業、各類管理人員、營銷員、會計、出納、調度員、話務員、核價員、商場營業員、出租汽車駕駛員、各類售票員、檢驗員、保育員、電梯工、電子計算機錄人員、民航乘務員、星級賓館(飯店)和旅店的服務員及辦公人員。其它各大中城市也都有類似的就業限制,有的更為嚴重。明眼人一看就知道,城市里的好事兒,農民都沾不上邊,一些已經在城市找到一份工作的農民工,也不能享受到與城市職工同等的社會地位和福利保障。這種歧視農民就業的城市保護主義政策,不僅與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格格不入,而且極大地傷害了廣大農民的感情和尊嚴,挫傷了農民投身于現代化建設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動搖了廣大農民對社會主義美好生活的信念。

          現行的農村土地政策也存在著對農民利益的嚴重忽視。人們有權選擇適合自己生存和發展的地域和職業,這在發達國家是不言而喻的。我國農民祖祖輩輩臉朝黃土背朝天,世世代代被束縛在土地上,潛在的創造力受到了極大的遏制。土地是農民的命根子,實行"耕者有其田"是歷代農民革命的一面旗幟。中國農民渴望土地,同時土地又成為農民新的拖累。特別是在城市化過程中,大批農村剩余勞動力要求離開土地進入城市,但他們"離土不離鄉",就像風箏一樣,飛得再高再遠,農村這根土地的"繩"牢牢地系著你,使你飛得不可能太高也不可能太遠,最終必須歸來。由于土地不能實行必要的有償轉讓和合理流動,致使農民工忙碌地穿梭于農村與城市之間,成為典型的"兩棲人"。一些不能趕回農村的"打工仔"就只有將責任田撂荒了,有的就只能交給年邁的父母和年幼的小孩耕種,這使老人和兒童普遍地成為農業生產的"主力軍"。時下有一種嚴重脫離實際、脫離群眾的觀點就是借口維護農民的"利益",聲嘶力竭地高呼嚴格維護家庭承包責任制不變,分給農民的責任土地"一律不準收回"。這看似是為農民"著想"的觀點恰恰束縛了農民,責任田已成為不少農民丟也丟不了的沉重包袱。要知道,社會在發展,時代在前進,廣大農村已經發生了巨大的變化,有不少年外出"打工"的農民都愿意放棄責任田,加上近些年來農民負擔的居高不下,種田不僅毫無利潤可圖,相反還要倒墊,所以即使沒有任何補償,一部分農民也愿意將承包土地退回村集體去。這本來是我們正確引導農民加快城鎮化、促進農村土地適度規模經營的大好時機,可我們還是僵化地固守條條框框,死抱教條不放,致使"一律不準收回"的"好心"政策使承包責任田對這部分農民來說成為你不要也得要的燙手"山竽"。這種僵化的制度安排,嚴重地禁錮了農民的手腳。試想,一個國有企業職工一旦辭職不干"打工"去了,原單位充其量不給發工資罷了,但農民外出"打工"則不然,不管你種不種責任田,各種稅費一分不能少,但責任田又不能退。這種強迫農民種田的新情況是值得全社會高度重視和著手加以解決的。

          對農民歧視的又一個重要方面就是遠離農民的社會保障制度。對所有社會成員都實行平等的社會保障,這是發達國家普遍實行的福利政策。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理應在社會保障方面做得更好,可十分遺憾的是,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障僅限于城鎮職工,廣大農民卻與國家社會保障無緣。一個城鎮職工工作幾十年,到了退體年齡享受退休金等社會福利保障,但農民辛辛苦苦種田一輩子,卻沒有任何保障,難道農民每年上交的各種稅費中就沒有包含自己年老時的保障福利金?正因為這種忽視農民的社會保障制度,所以對廣大農民來說,既不存在退休的問題,也不存在童工的問題,農民從小就得開始勞動,直到年邁躺在床上不能動彈為止,這種終身勞動制度是中國農民特有的現象。

          當前各中小學及高等院校高昂的收費其實也是對農民受教育權的嚴重歧視。我國雖然實行了九年義務教育制,可中小學學費高得出奇,名種亂收費又名目繁多,農民無法承擔高額的學費,上學難成為農民最大的經濟負擔和精神壓力。各高校又紛紛出臺農民望而生畏的高額收費,校方卻振振有詞地聲稱高校不屬于義務教育,其言外之意就是可高額收費。筆者權且同意此說,但我們不禁要問,那屬于義務教育的中小學校為什么又要高收費呢。一句話,各類學校的高額收費,其實質是對農民受教育權的剝奪。許多貧困山區的農民子弟因交不起學費而紛紛輟學。在當代中國,從失學兒童到失學大學生,這不僅是全世界絕無僅有的現象,更是中華民族的悲哀。廣大農民文化程度得不到提高,科教興國從何談起。至于一些地方無視中央三令五申,任意加重農民負擔,搶劫農民財物,隨意毆打農民,并且禁止農民因計劃生育、農民負擔問題到法院起訴等等惡劣作風,已經不單單屬于歧視農民的問題了,面是對農民正當權益的粗暴干涉和恣意剝奪,是我們黨和人民無法容忍的。

          農業是弱質產業,農民是弱勢群體。農民由于缺乏必要的保護自身利益的組織資源,他們不僅僅受到歧視,還受到多方面的侵害。在我國社會轉型時期,從政治上關注農民,消除對農民的歧視,保護農民的利益,改善農民的社會地位,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消除對農民的歧視,不僅僅是為農民說話,它是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提高全社會文明程度的內在要求,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長遠的歷史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