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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20年里,基督徒權利運動在政壇上的影響力越來越大。分析人士認為,共和黨能長期在國會山莊占有優勢,基督徒權利運動起到了關鍵的作用。加上基督教色彩濃厚的布什總統,基督教權利運動幾乎達到了起始的目的:以政治手段讓美國重新成為基督教國家。
基督徒權利運動幾乎可以回溯至19世紀末。由于民權運動、婦女運動以及20世年60代的文化危機,昔日的基督教色彩濃厚的美國日益世俗化。基于自衛的心態,傳統的福音派信徒決心挺身與社會相抗,維護基督徒應有的權利。他們發表宣言,如1981年出版的基督徒宣言(AChristianManifesto),采取與政府不合作的方式來抵抗政府所頒發的不利基督教的法令,如不準在校園禱告等。
從1975年開始,他們組成不同的團體,如基督教聯盟,利用民主機制進行群眾運動,讓政治影響力一直達到國會,從而達到改變政治的環境,進而改變文化環境,讓美國重披基督教色彩。
本質和目的
基督徒權利運動在表面上是宗教性質,但本質上是一個以基督教的某些價值觀念為號召的政治運動。一些學者認為,它是繼民權運動和婦女運動后又一個影響美國社會的運動,只不過前兩個運動是從街頭走到國會山莊,而基督教權利運動卻是直接影響國會,從而將影響擴展至人們的日常生活。
基督徒權利運動的目的,是通過獲取立法機構的權利來達到自己的訴求。這些訴求包括:反對墮胎、反對同性戀、要求改變稅法鼓勵母親照顧孩子、提高教育質量、把創造論放進教科書、允許在公立學校內禱告等等。
這些訴求在美國建國早期,本來就是天經地義的事,但由于20世紀20年代以來的政治變革、60年代無神論思潮以及所謂的文化危機,基督徒在以上議題中處于受迫害的位置。這種受迫害的感覺讓他們奮起反抗,爭取權益,從而形成了所謂的基督徒權利。而至今為止,這個運動正漸人佳境,漸漸達到了目的。
有人將基督徒權利運動視為不讓人覺察的一場革命。它的成功在于,把基督教的價值觀和某些神學概念與美國的民主機制完美地結合在一起,以神學概念為基礎,以價值觀作為號召和動員的力量,通過民主機制的運作將基督徒權利的訴求直達國會,使之成為法律。同時,他們還阻斷與該運動相違背的立法過程,將所謂的惡法扼殺在搖籃中。
國會議員們最怕的是選民,尤其是有組織、眾口一致的選民。以推展基督徒權利為宗旨的許多基督教機構,正是看到了這一點。不過,基督徒權利運動的成功基礎,還是在于基督徒人數龐大。
據蓋洛普的調查,20世紀70年代中至80年代,重生的福音派人數占全美人數的25%至33%,其中大部分為中下層白人,是選民的主要力量。按最保守的估計,投身于基督徒權利運動的美國選民至少在20萬以上,甚至有人認為有3500萬之眾。
驚人的動員力量
由于人數眾多,加上有效的組織和指導,這些人形成了強大的政治力量。1994年中期選舉,基督教聯盟向全美25萬個教堂送出選舉資料,以支持在基督教課題上與他們態度相同的候選人,而違背基督徒價值觀的候選人便居于下風。
除了在選舉是發揮關鍵的影響力外,從事基督徒權利的機構已經成為監測立法的一個日常機構。如果國會或州政府想要通過的法案不利于基督徒價值觀,這些基督徒們就會號召選民表達意愿。
例如,1994年,國會想通過一份法案,要求家庭學校必須取得政府的認可。但由于家庭學校是基督徒逃避公立學校的出路,因此觸動了基督徒權利活動家們。在領袖的呼吁下,80萬通電話打到國會。結果,整個國會里贊成提案的議員只剩下一個。
一般的福音派基督徒參與基督徒權利運動,目的是為了對抗日益世俗化的社會和捍衛基督教價值觀,他們同意運動的領導人通過政治影響來達到目的的做法。但對于基督教領袖和運動的領導而言,神學思想卻是他們爭議的要點。
首先,基督徒該不該去爭取世俗的權力,而這又與圣經啟示錄如何解釋耶穌再來的時間表有關。
有些神學家認為,耶穌再來的前1000年,基督徒是真正的掌權者,而另一些神學家則認為只有耶穌再來時,基督徒才在世上掌權1000年。基督徒權力運動的領導人相信前一個概念,故他們所做的是符合圣經的教導。反對者則認為,這個世界只會越來越糟,要基督徒去掌權是不恰當的。
神學與社會上的爭議
這兩個觀點之間原本就爭執不下,如此一來,分歧就更大了。
其次,推展基督徒權利運動者,大部分為加爾文主義者。加爾文神學所持的是預定論,對待世俗的態度是積極的,即盡可能地控制世俗世界。另一些神學觀點,則反對宗教介入政治活動。
第三,基督徒權利所認同的價值觀,大多數是從舊約圣經而來,甚至有人主張恢復舊約作為法律。但另一些基督徒認為按新約圣經中耶穌的教導,基督徒不但要履行十誡,更要放棄自己的財富和權利來幫助窮人。按今天的基督徒權利主義的標準,耶穌必定是個要求平等的自由派,恐怕連共和黨的總統候選人也當不上。
基督徒權利運動者,常被人誤認為是種族主義者,這大概是參予這項運動的大都為白人中產階級的現象所引發的。
基督徒權利運動通過與共和黨相結合,來達到政治目的。美國的共和黨可以說是道德標準的人,而則是平等的人。
顯然,作為共和黨一部分的基督徒權利人士,就難免有反對平等只求絕對標準的色彩。具體地說,就是反對移民,反對優待少數族裔的平權法等等。這一切又是以保護白人利益為結果的,被人稱為種族主義也就不奇怪了。
但實際上,基督徒權利的確是從維護崇高的道德標準出發,只不過通過政治手段達到的道德標準有違平等原則,這也是引發社會爭議之處。
共和黨與基督徒
歷史上,基督徒權利運動的影響十分明顯。卡特之所以能當選總統,是由于56%的福音和基要派信徒都投他的票,而當選民發現卡特的神學和政治立場都傾向自由派時,他們又把他選了下去。畢竟,基督徒權利運動的方向之一,就是抵抗自由派神學的興起。
里根雖然算不上基督徒權利運動主義者,但他的觀點,如反對墮胎、支持學校里的禱告活動、支持把創造論與進化論列在教科書上等,與基督徒運動的訴求一致。因此,里根的當選,是因為宗教因素起了很大作用。
老布什的當選獲得了基督徒權利主義的支持,但他當選之后,起用的福音派官員反而少于里根內閣,甚至邀請同性戀參予白宮的慶祝活動。這使基督徒權利主義者大失所望,當然也使布什失去了支持。
克林頓被認為是美國歷史上自由色彩最濃厚的總統,因此他也就成為羅斯福總統以來最令宗教保守人士痛恨的總統,這也造成了克林頓執政時期的各種政治風波,并差點被迫下臺。
布什總統入主白宮和共和黨人仍在國會山莊占優勢,被視為基督徒權利運動進入政治主流的標志。從表面上看,基督徒權利運動已成功地達到目的,但實際上進入共和黨內部的基督徒權利主義者,必須與共和黨內部的其他利益團體妥協。如此一來,基督徒權利只好將他們的訴求放緩,以原則交換利益。
從這個意義上看,有人認為,與其說共和黨和總統成了基督徒權利運動的俘虜,倒不如說基督徒權利運動成了總統和共和黨人的戰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