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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左翼政治和激進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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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左翼政治和激進民主

          新世紀的前夜,西方左翼政治進入了低迷徘徊時期。在思想層面上,左翼知識分子在與保守政治的交鋒中,雖然形成了豐富多樣的批判言路(從女性主義、承認政治、差異政治、文化多元主義到后現代主義等等),但相互之間理論取向和關注焦點的差異分歧,使這種批判在整體上呈現出龐雜分裂的局面,難以為左翼政治的策略提供有效的思想資源。在現實政治中,蘇聯東歐社會主義陣營解體,北歐社會民主(socialdemocracy)模式陷入危機,而英美目前的政治領袖雖然表現出親近左翼的面目,實際上卻在延續撒切爾-里根時代的“新自由主義”政策。現實的政治格局表明,左翼所有重要的制度性方案均告失敗。

          然而,對于拒絕加入“歷史終結”大合唱的知識分子來說,現存的西方資本主義模式絕不是現代性唯一的、終極的方案。因此,如何在危機中調整策略、開拓新的思想言路,使批判性的政治事業得以復興,是今天左翼知識分子所共同面臨的問題。法國政治理論家香塔·墨菲(ChantalMouffe)是當代歐洲最有影響的左翼學者之一[1],長期致力于左翼政治理論的重建。她所編輯的《激進民主的維度:多元主義、公民與社群》一書集結了來自法國、英國、美國、加拿大及南斯拉夫學者的研究,圍繞著民主理論中的關鍵問題,在反省自由主義的同時也深入檢討了左翼對自由主義的批判,試圖為左翼政治在當前歷史條件下重新定位,是一本重要的當代政治理論文獻。

          (一)放棄革命,保持激進

          民主問題從來就是現代政治爭論的核心,而近十年以來,“民主”一詞更是全球性的政治“流通貨幣”,種種不同的政治勢力和思想都試圖在“實現民主”、“推進民主”或是“維護民主”的旗幟下確立自己的合法地位。因此,墨菲認為對民主的再思考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為緊迫。在這部文集中,“再思考”所達成的一個重要共識就是左翼政治必須放棄“全面革命”的理念。

          “放棄革命”意味著左翼必須以新的態度來面對“自由主義民主”(liberaldemocracy)。在相當長的歷史時期中,左翼力量傾向于全面否定自由主義民主體制,并期待通過革命代之以全新的社會政治形式。但蘇聯模式社會主義的悲劇正是這種全面革命理念的歷史實踐結果,其災難性是任何有良知的知識分子都不容回避的。同時,在對自由主義的長期批判中,左翼從未完成任何比自由主義民主更具操作性的民主制度構想,而左翼政治在現實斗爭(如反對性別的、種族的歧視等)中的進展卻恰恰是在自由主義民主的體制中實現的。面對這些歷史經驗,今天相當多的左翼人士終于接受了他們長期否認的一個信條——如墨菲所明確告白的那樣——“自由主義民主制度是任何民主化過程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而社會主義的目標只有在一個自由民主體制(liberaldemocraticregime)內才能以可以接受的方式實現。”[2]

          然而,“放棄革命”絕不意味著放棄批判,而是批判路徑與策略的轉變:不再拒斥自由民主傳統的價值和成果,而是將這一傳統“激進化”(radicalize)——重新舉起兩百年前民主革命所高揚的“人人自由平等”的旗幟,使用其符號資源,通過內在的批判,迫使現代民主社會履行其許諾的理想,從而在政治自由主義的體制框架內不斷擴展與深化民主。墨菲認為,這條“激進民主”的道路是今天左翼政治復興的唯一希望。

          需要澄清的是,左翼的這一策略轉變并不是向保守政治作出的妥協。因為就組織社會的政治原則而言,沒有什么能比“人人自由平等”的主張更為激進的了。所以,現代民主的問題不在于它原初的理想,而在于這一理想遠遠沒有在現存的民主社會中實現。這就要求我們再度檢討自由主義傳統,確定其對當代民主的正面貢獻,同時揭示其阻礙民主擴展與深化的弊端所在。在這個問題上,墨菲特別指出,要將政治自由主義與經濟自由主義加以區分和拆離。的確,人們常常把自由主義等同于對私有財產權和資本主義經濟模式的維護,但這兩者的關聯不是必然的,甚至一些自由主義者對此也有所闡明。例如,羅爾斯有關社會正義的理論,并沒有把生產資料的私人占有作為政治自由主義的必要前提。因此,左翼的激進民主雖然肯定了自由民主社會的政治形式,但這并不意味著要接受資本主義經濟體系。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墨菲所倡導的激進民主與哈貝馬斯以及某些“后現代主義者”的政治主張具有相當的分歧,雖然它們常常貼有類似的標簽。在哈貝馬斯理論框架中形成的“普適主義版本”的激進民主建筑在道德發展進化論和階段論的基礎之上,尋求“未經扭曲的交流”以及不同價值訴求之間最終的理性和解。這種版本的激進民主想象了消除對抗與分裂的政治可能。墨菲對此有完全不同的看法,她所理解的激進民主恰恰預設了民主不可能最終完成。墨菲認為,平等原則與自由原則之間具有不可消融的張力(tension),這一張力使得現代民主永遠無法清除“不可確定性”和“不可判定性”的成份。因此,墨菲主張的激進民主從根本上拒絕任何尋求終極解決的理論企圖。在另一個方面,墨菲也闡明了她對某些一味強調“異質性”、“彌散性”和“不可通約性”的“后現代政治”的批評看法。在某些后現代取向的激進政治話語中,所有利益、所有意見和所有差異都被賦予同等的合法性。墨菲認為,這種極端形式的多元主義絕不可能提出任何可行的政治體制框架,因為它否定了任何建立標準的可能。然而,“為了使我們對多元性的承認不至于導致徹底的冷漠與徹底的無可區分(indifferentiation),標準必須存在,用以判定什么是可容許的而什么不是。”[3]

          一旦將左翼政治重新定位于激進民主,即在自由主義民主體制的框架內將平等和自由的原則擴展到越來越多的社會關系之中,許多相關的理論問題也就需要重新清理。如何構建政治身份確認、如何通過公民參與爭取更充分的社會正義、以及如何使民主與現代社會的高度異質性相兼容等等便成為關鍵問題突現出來。這部文集的作者們從不同的角度在“公民”、“社群”以及“多元主義”這幾個主要的“激進民主的維度”上展開討論,深入觸及了當代政治理論中一些關鍵的、有爭議的問題。

          (二)公民、社群與激進民主目標

          一旦放棄全面革命的策略,左翼力量也就不再能夠依據“階級”的概念來形成政治聯盟。為了實踐激進民主,左翼就必須重建作為行動主體的“我們”。目前最有吸引力的思路是以“公民”代替“階級”來形成新的左翼政治身份確認(politicalidentity)[4],因為公民的概念在反對專制主義的歷史斗爭中具有鮮明的激進特征。但這個替換并不簡單,它涉及到現代語境中的公民觀問題,這是自由主義與社群主義爭論的焦點之一。

          簡略地說,自由主義的政治理論主張單獨的、理性的個人是社會的基礎,個人的利益先于社會,強調個人自由的優先性,并傾向于以“消極自由”方式來理解個人自由。在公民觀問題上,自由主義者往往采用比較“狹窄”的公民概念:將公民僅僅理解為(憲法所保障的平等的)個人權利的承擔者,公民身份就是個人理性地追求自己所定義的“利益”(thegood)的資格。每個人只要不觸犯法律或侵犯他人的權利,如何行使自己的權利就是“私人領域”的問題,與政治無關。而在社群主義者看來,剝離了社會性的、無所擔當的(unencumbered)“個人”概念是自由主義的臆想。人首先是社會性的、植根于不同的社群,“公民”作為政治身份的確認只能在社群中獲得。針對自由主義的弊端,不少社群論者主張恢復“公民共和傳統”(civicrepublicantradition)的政治思想[5],將“公益”(commongood)置于個人權利之上,強調公民在社群中積極參與對公益的追求才是實踐民主的關鍵。

          由此可見,自由主義與社群主義的重要分歧在于:前者強調“消極的個人自由”,而后者強調“積極的政治參與”;前者主張“個人權利優先”,而后者主張“社群公益優先”。墨菲認為,這兩派的理論都不足以為我們提供與激進民主目標相適應的公民和政治社群概念,必須對兩派的觀點都進行批判性的吸收,在借鑒綜合的基礎上有所突破創新。

          在一方面,墨菲指出,激進民主理論應該借鑒社群主義的“積極公民”和“政治社群”概念。激進民主所要求的公民必須“行動”,以公民的身份參與集體性的政治事業。從這個基本要求來看,社群主義確實提出了比自由主義更“豐厚”的公民概念,它將政治理解為一個活動領域,在這個領域中公民將自己看作是政治社群的參與者來開展行動,這與激進民主的主張有相當一致的取向。從這個角度來看,自由主義的“權利公民觀”(citizenship-as-rights)存在嚴重的局限,它強調個人權利的的重要性但從不闡釋行使權利的導向和內容,把所有“規范性”(normative)關懷都劃入“私人道德領域”,使政治愈來愈喪失其倫理成分,蛻化為“工具主義”的事務,僅僅關注既定利益之間的妥協。自由主義公民觀的政治結果是公共意識的衰落和公民行動的畏縮,這樣的“消極公民”也就不可能形成政治斗爭所需要的政治聯盟。激進民主理論強調政治社群的重要性,而這往往被自由主義者所否認或忽視。盡管不少多元論自由主義者同意應該把權利平等擴展到以前被排斥的團體,但他們認為在公民權利的保障下這種“進步的包容”是一個自然的、順暢的過程。馬歇爾(T·H·Marshall)的著名論文《公民與社會階級》是這種思路的典型代表,其問題在于他們都無視這樣一個事實:一些已被保障的既存權利正是建立在對其它種類權利的排斥或壓制的基礎之上的。因此,權利平等的擴展就必須首先對既存的權利概念進行“解構”,這必然是一個斗爭的過程而不可能平坦順暢地自然演進。實際上,自由平等的價值正是民主革命和政治斗爭的結果,也只有通過持續不斷的斗爭,才能將已被認可的權利擴展到先前被排斥的群體(如奴隸、女性及有色人種),也才能實現對新的合理權利(如同性戀)的承認。由于被現存的權力關系所蒙蔽,一些自由主義者否認政治斗爭的必要性,也就避而不談政治社群的問題。在這些方面,社群論者對自由主義的批評應當予以重視。

          在另一方面,墨菲也告誡我們,社群論者對自由主義的拒絕中包含著潛在的危險。政治自由主義對現代民主做出了重要的歷史貢獻,這包括對多元性和個人自由的維護、國家與教會的分離、道德領域和政治領域的區別、市民社會的發展、以及公共領域與私人領域的劃分等等。如果“重返公民共和傳統”意味著否定自由主義的這些貢獻,無視現代民主的創新之處,就有退回到“前現代”政治觀的危險。墨菲強調“恢復積極參與性的公民理念不應該以犧牲個人自由為代價。”[6]在這個方面,社群論者對自由主義的批評表現出危險的保守傾向。

          激進民主方案所追求的是一種現代民主,因此必須尊重多元性以及個人自由這些現代民主的基本價值,而自由主義的“權利優先”原則是保障這些價值的一個必要條件。康德派的自由主義,如羅爾斯的政治理論,明確地將個人權利置于公益之上,認為正義原則必須獨立于任何特定的利益概念,只有這樣才能尊重各種不同的、相互競爭的利益觀念的多元共存,從而使正義原則可以為所有的公民接受。墨菲認為,在這一問題上,薩德爾(MichaelSandel)及某些社群論者對自由主義的批判陷入了歧途,他們強調權利絕不可置于公益之上,向往那種以共同的道德價值觀和一個“實質性公益”(substantivecommongood)的觀念所組成的社群。在墨菲看來,這樣的社群是與現代民主相抵觸的。她指出,自從民主革命割斷了權力與皇室或超驗實體的關聯,任何特定的權力合法性都不再具有終極的保證,“實質性公益的缺失”也就成為現代民主的基本特征。因此,她同意羅爾斯所說的,“如果政治社群意味著以確信某個普遍的教條而聯合起來的政治社會,那我們就必須放棄對政治社群的希望。”[7]在西方頗有影響的南斯拉夫左翼理論家茲澤克(SlavojZizek)從另一個角度觸及了這個問題。他在這本文集中的論文運用拉康(Lacan)派的心理分析理論來觀照東歐“八九年革命”后的政治發展,指出了追求“有機性社群”的危險性,這種追求將“多重夢想”簡約為一個整體目標,正在助長權威性的民族主義的興起[8]。墨菲相信,“現代民主的政治社群不能圍繞著某個單一的、實質性公益觀念來組織”[9],因此應該接受羅爾斯的權利優先原則,這對現代民主是至關重要的。

          (三)超越自由主義與社群主義

          問題的關鍵在此突現出來:如何可能將公民理解為政治社群的積極參與者,而同時又與現代民主對個人自由和多元性的維護相兼容?在自由主義者看來,這種兼容是不可能的,因為積極政治參與的訴求在根本上與現代的自由觀念相抵觸。現代的個人自由只能以“消極的方式”來理解,即“免于”的自由(freefrom)或“強制的缺失”。在這個問題上,伯林(IsaiahBerlin)著名的“兩種自由觀”的論點經常被用來拒斥任何恢復公民共和思想的企圖。然而,這一流行見解受到了劍橋大學政治學教授斯金納(QuentinSkinner)的挑戰。

          斯金納在他所寫的一章中深入探討了所謂“消極自由”與“積極參與”的悖論[10]。他指出羅爾斯的正義理論也陷入了那個陳腐的假定,認為保障個人自由的最佳方式是將社會責任的要求降至最低,所以羅爾斯自由優先的正義理論是與積極政治參與的觀念相對立的。而斯金納認為這種對立未必成立。他在古典共和思想、特別是馬基雅維里的學說中,發現了一種理解自由的方式:自由被界定為“障礙缺失”的消極自由(因而也就是現代的自由)卻同時包容了政治參與,因為只有在一個人們積極參政的“自由國家”(freestate)里做一個公民,個人自由才能最大限度地得到保證。它揭示了另一種可能,那就是“通向個人自由的唯一途徑是參與公共事務。”[11]斯金納的研究表明,古典共和的公民觀與現代民主沒有絕對必然的對立,其重要性在于它否定了自由主義關于個人自由與政治參與不可調和的斷言。

          斯金納沒有進一步探討調和了消極自由與積極參與的公民和社群究竟具有什么樣的具體形態,只是闡釋了兩者兼容的理論可能。這一闡釋所依據的具體政治實踐發生在羅馬共和國,一個相對來說小型、同質的(homogeneous)政治社會,而現代民主社會的重要特征是其高度的異質性(heterogeneity),在現代條件下應該如何組織政治社群、并保證其參與者(公民)的個人自由,仍然是一個具有挑戰性的問題,這正是墨菲自己對這部文集的貢獻中所探討的主題。[12]

          墨菲主張,我們首先要拒絕那種虛假的二極對立:要么是自行其是的個人如一盤散沙般地“堆聚”,相互之間沒有共同的關懷,只有工具性的“利益妥協”關系;要么是萬眾一心、步調一致的前現代社群,“小我”的自由被“大我”的集體目標所吞沒。我們并非在這兩者之外別無選擇,應該超越自由主義與社群主義這兩極的主張,重新界定政治社群和公民的觀念,其中的關鍵是要闡述一種新的社群凝聚模式。出人意料的是,她在保守主義思想家奧克紹特(MichaelOakeshott)的文本中獲得了有關啟示。

          在《論人類行為》(OnHumanConduct)一書中,奧克紹特曾區分了兩種不同的社會聯盟模式:universitas和societas。前者是一種“目標性聯盟”,人們在共同的實質性目標下結合為一個整體,象“一個人”那樣統一行動。而后者代表了另一種聯盟模式。Societas把人們聯結起來的凝聚力來自某種“公共關懷”(publicconcern),奧克紹特將此稱為“respublica”。這種公共關懷不是某個單一的實質性目標,而是體現為一套規范原則。與羅爾斯正義理論中的原則不同,由公共關懷所確立的原則不是純粹程序性的規則,而是包含了一定的倫理屬性。在這個意義上,respublica的構成接近黑格爾的而不是康德的方式。在這種“規范性聯盟”中,參與者接受規則的權威性,在“公民性實踐”的活動中遵循一定的行為規范,但他們無需統一行動,可以追求各自不同的實質性目標,享有各自的行為自由。墨菲認為,societas這種聯盟模式對現代民主條件下的政治社群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因為它承認了價值的多元性,給個人自由留有相當的空間,避免了實質性公益社群的強制性,但沒有把所有的倫理追求都限制在私人道德領域,從而支持了一種非工具性的、具有倫理屬性的政治社群觀念。

          基于對奧克紹特思想的特定解讀,墨菲闡釋了在她看來適合現代民主社會的政治社群和公民概念。在自由主義民主的體制內,我們所共享的、使我們結為“公民同道者”的不是某個實質性目標,而是對“自由平等”這一價值的共同關懷。這種關懷并不決定每個人具體的目標和行為,但卻指示和建議了有關的行為規范,借用維特根斯坦(Wittgenstein)的術語來說,是一套有關政治行為的“語法”。認同這套“語法規則”的人們會在彼此之間產生一種“倫理-政治聯鍵”(ethico-politicalbond),從而形成某種政治共同體。由于它的凝聚力量不是實質性的公益,所以這樣的聯盟沒有固定的形態,總是處在不斷的再造之中。很顯然,它不同于前現代意義上的社群,同時也有別于自由主義所理解的“政治聯盟”(因為自由主義也把政治聯盟視為“目標性聯盟”,只不過其目標是工具主義的:促進自我利益)。這是一種非強制性的卻是有約束力和倫理指向的聯盟形式。它在尊重“權利優先”,承認公私之別、道德與政治之分的前提下,保留了政治聯盟的倫理性質。在墨菲看來,這就是現代政治社群的適當形式。

          而“成為一個公民”就意味著屬于這個政治社群,承認其規則的權威性,以此來指導政治判斷和行動。而公民性也不是現成賦予的,而是“通過對公共關懷的認同行為來獲得政治身份確認”[13]。如果我們以這樣的方式闡釋公民性,就可能形成新的公民概念。“公民”不再是自由主義所簡約化了的“法定身份”(legalstatus),也不再僅僅是享有法律的保護、被動的權利擁有者。這些因素仍然與公民概念相關,但公民定義的重點已經轉移到對公共關懷的認同。人們可能參與不同的“目的性事業”,可能具有不同的利益觀念,但他們在自身行為中服從政治行動的“語法”(一套由公共關懷所確立的規范原則),就使他們獲得了共同的政治身份確認——公民。

          對于左翼政治而言,墨菲提倡的激進民主的政治語法就是“人人自由平等”的原則,這是對現存民主體制所允諾的政治價值所作的一個最為激進闡釋,其激進性在于:它要求所有的社會領域都必須接受這一原則的“檢驗”,任何支配性的控制關系都無可免疫地要受到挑戰。通過對這一原則(“語法”)的認同與共識,婦女、工人、黑人、同性戀者和生態主義者等等的斗爭就不再互不相關,而具有了激進民主的共通性,形成了一條(倫理-政治意義上的)“等價鏈”(chainof

          equivalence),從而構成了“我們”——激進民主公民——這一左翼政治的主體。所以,這個“我們”不是黨派式的政治組織,而是在各種社會運動的民主要求中所建構的一種集體性的政治身份確認,這種建構可以進一步使各種批判性的社會力量結為聯盟。這種政治聯盟是基于公共關懷的“規范性”社群,而不是設定了單一實質性公益的“目標性”社群,所以它與現代民主所要求的多元性及個人自由的價值相兼容。

          結語:左翼政治的想象與實踐

          托克維爾在其名著《美國的民主》中預言,隨著民主體制的出現,類似在1640年代的英國和1789年的法國所發生的大革命“將變得罕見”,因為民主消除了“不平等”這一革命的根本起因。后來不少論者以這個流行的見解為依據,斷言對于民主社會的公民來說,革命是沒有意義的,因為以民主的名義來反對民主是自相矛盾的,那等于是公民自己“革”自己的“命”。但是,如果一個政治體系保留著一些民主的形式特征卻走上逐漸反民主的道路,如果一個形式上的民主社會掩藏著它反民主的傾向,我們是否有必要討論公民革命行動的正當性呢?這就是政治理論家瓦林(SheldonWolin)在《革命行動在今天意味著什么》一文中提出的中心問題。瓦林敏銳地檢討了民主社會中的政治冷淡癥和公民性的衰落。他特別指出,最無助的人們(窮人、失業者和少數民族成員)由于生活在較為孤立隔絕的政治環境中,具有最嚴重的非政治化傾向。因此,現存的那些個別的、局部性的社會運動雖然是有意義的但卻是遠遠不夠的,我們需要開展更廣泛的、整體性的民主運動。所以他認為“民主派需要一個新的革命概念”——“不是去指明一個社會階級應該奪權……而是去重建得以表達集體生活民主概念的形式和實踐”[14]。

          墨菲將瓦林這篇十年前的舊作收在這本文集的最后是意味深長的。實際上,她主張的激進民主策略就是試圖以新的公民概念把各種局部的社會運動集結起來,形成最廣泛的左翼政治聯盟,從而爭取激進民主力量的優勢地位。然而,這一策略是否真的能給左翼政治帶來復興卻是令人懷疑的。墨菲的研究思路和方法是獨具一格的,其結論也具有相當的理論啟發性,但對于如何造就新的“激進民主公民”以及如何促進積極的政治參與等“實踐性問題”,墨菲卻沒有提出任何建設性的意見。另外,學術分析中使用復雜冷僻的術語以及行文艱深晦澀幾乎是左翼理論家的通病,在這方面墨菲也不例外。對于旨在為政治實踐提供策略的研究來說,這些都是不可忽視的缺陷。

          近年來左翼理論呈現出異常活躍的局面,與此形成鮮明反差的是左翼政治實踐的繼續消沉。這本文集出版六年之后的1998年,墨菲在接受《新時代》記者采訪時感嘆局勢的惡化。她認為最近的“克林頓丑聞”標志著公共領域中“沒有真正的意識形態斗爭”,所以“私人道德問題”成為焦點中心。而在制度層面上,歐美的左翼力量對于現行的“新自由主義”政策提不出任何實質性的挑戰,似乎除此之外別無選擇,左翼正在逐漸向(左右兩極之間的)“中心”靠攏[15]。總的來說,左翼學者在理論上的卓越想象經常伴隨著他們對現實政治的無力感,這或許也是一種“憂患意識”的體現。【注釋】

          [1]墨菲與拉克勞(ErnestoLaclau)合著的《霸權與社會主義戰略》(HegemonyandSocialistStrategy,London:Verso,1985)被認為是當代左翼政治哲學的經典著作。墨菲近年來一直致力于在“反本質主義”的理論前提下尋求激進、多元的民主戰略。

          [2][3][6][7][8][9][10][11][12][13][14]ChantalMouffe,ed.DimensionsofRadicalDemocracy:Pluralism,Citizenship,Community(London:Verso,1992),2;13;227;229;chapter9;227;chapter10;221;chapter11;235;249.

          [4]Identity一般被譯作“認同”。這種譯法的缺陷不僅在于它在漢語中的傳達不夠明確,而且也失去了鑒別確認的另一層意思。因為identity的獲得過程——identification——是由“認同”(identifywith)與“別異”(identifyfrom)共同完成的。所以,在本文所討論的問題域中,我將identity譯為“身份確認”。

          [5]這一傳統根源于古希臘和羅馬的思想,在中世紀末的意大利政治中得到全面展開,在十七世紀的英格蘭由漢林頓(JamesHarrington)和密爾頓(JohnMilton)等共和論者重新闡釋,后來這一傳統被自由主義替代而幾乎從政治話語中消失。

          [15]見"TheEndofPolitics?",NewTimes,Issue141,28February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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