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政治發展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內容提要]本文從擴大政治參與的角度闡述了我國今后相當長的一段時期內政治發展的一個方向。作者運用政治發展的一般理論,結合現代化的大背景和中國轉型期特定的社會條件和社會需求,簡要論述了將擴大參與作為我國今后政治發展目標的原因(必要性)、條件(可行性)和具體方向(著力點);并且指出:由于政治參與與法治國、政治穩定存在著緊密的聯系和理論上的一致性,我國今后的政治發展也就意味著三者的協調發展。
[關鍵詞]中國政治參與政治發展法治政治穩定
首先應予以說明的是,本文所論的“今后”是一個中長期的時間概念。具體的截止時間并未有絕對的限定。這一點,關鍵要看我國今后社會發展和政治發展的進展情況。雖然本文僅僅從政治參與的角度闡述和分析我國今后政治發展的目標定位,但這并不意味著其它的政治發展目標就可以被忽視,也不意味著隨著我國今后社會和政治的發展出現新的更為緊要的發展目標的可能。本文只是基于我國目前的社會條件和政治發展水平所作的思考,認為將擴大參與作為今后我國政治發展的一大目標,不僅是必要而緊迫的,而且是現實可行的。同時,文章也仔細考察了它與法治國、政治穩定之間的內在統一性,得出我國今后的政治發展應是這三個方面協調發展的結論。
一背景:政治發展視野下的我國政治變革
談論我國今后政治諸方面的變革,需要有一個宏觀的視野和理論框架.目前為止最為常見也最具解釋力的就是政治發展的一般理論。
從一般的意義上講,“政治發展”意味著一個社會的政治系統為適應社會的需要而對自身的結構、功能和活動方向作出適當的調整,從而更有效地順應社會的發展并實現自身的更新,這是一個漫長甚至是充滿陣痛的過程。例如,阿爾蒙德就從結構-功能的角度將“政治發展”界定為“在社會經濟現代化較為廣泛的環境中已經和正在發生的一系列相互關聯的政治體系、過程和政策的變化”。[1]可見,政治發展是一個社會的全面變革,更是一個系統工程。其中的艱難和風險是顯而易見的。這決定了我們在探討政治任何一方面的變革時都要有一個充分理性的頭腦和全面把握的能力。本文有關我國政治參與的思考和展望也正是在此指導下進行的。
需要指出的是,實際上,西方有關政治發展的理論(也就是學理探討)在20世紀60年代就已經形成。該理論最初就是用來研究發展中國家(主要是些后發展地區的國家)的現代化轉型問題,即發展中國家應當選擇什么樣的政治模式,經濟發展如何影響政治發展,政治態度和行為在政治發展中的作用是什么,等等帶有全局性和根本性的問題。阿爾蒙德和亨廷頓[2]就是這方面的代表。其理論模型林林總總,用以判斷和劃分傳統和現代的標準也各有不同。[3]但有一點是相同的,他們都將政治體系的變遷放在了整個社會轉型的背景中考察。因而從廣義上講,政治發展是政治現代化的同義語。這意味著研究和探討政治發展的任何一點都不能離開現代化的大背景。而現代化的大背景不僅包括經濟的發展和變遷,也包括社會的利益變動和結構重組,人們思想觀念的世俗化和參與自主意識的空間提高,等等方面。
具體到我國,這一背景就是人們常說也最切身感受到的社會轉型的現實。具體地說,就是從農業社會向現代工業社會和信息社會轉型的事實,我們的社會和每個人的生活所經受的前所未有的變遷。相應的,我國的政治發展也就意味著我國政治系統在社會整體轉型中的自我調整和更新。在我看來,如其就政治現代化的標準爭論不休,還不如直接以政治系統對社會轉型的適應性和對社會需求的滿足能力作為探討政治發展問題的起點。研究政治發展,即要研究社會系統對政治體系所提出的新要求,政治體系是否具有滿足這些要求的能力,以及政治體系面對這些要求對自身所作的調整,調整出來的結果社會反饋如何,等等方面的問題。而由于政治體系的復雜性,對政治發展的探討就需要從政治體系的各個層面展開。具體到我國的政治體系,我認為,可以在對參與、法治和穩定這三個最主要的子系統的分析的基礎上得到對我國今后政治發展的大致認識。由于文章篇幅的限制,本文只擬就政治參與這一個方面展開分析,旨在通過這樣一個切口展示我國今后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政治發展的趨向。二擴大參與:必要性、可行性與著力點
政治參與,就其廣義而言是指公民為實現或擴展自身利益而通過各種途徑和方式對政治體系施加影響的活動。“在有關政治的理論研究和經驗研究中,參與都是一個核心概念。它在對于民主的分析中具有特別重要的作用。”[4]對一國的政治發展來說,它是一個重要的內容和指標。公民政治參與的拓展,可以培養公民的民主意識和參政意識,從而構筑起現代政治有效運行的心理基礎;公民政治參與的拓展有利于增加政治體系的整合能力,還可以有效地抵制政府權力的變異:在權力所有者和權力行使者相分離的情況下,發揮其重要的政治功能。
但就我國目前政治參與的現狀而言,其發展水平離理想的狀態仍有相當大的距離,更難以適應當前和今后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的大轉型。這主要表現在以下幾點:
1,從總的范圍來看,我國公民政治參與的面相對于我國的社會需求來說仍顯狹窄。主要是,我國公民的社會參與(如村民自治和居民自治)相對比較充分,但對政權體系和重大決策的影響作用甚微,難以進入國家的實質層面。并且參與的總體特征停留在精英參與占主導的層次上。2,動員型參與多于自覺型參與,公民的主動參政的意識不夠;政治冷漠廣泛存在。與政治冷漠相對應的是大量非理性參與行為的存在,這嚴重干擾了政治體系和社會系統的正常運行。3,在常規的政治參與中,參與主要用于產生共識,而不是用于公民對決策的自主選擇和社會監督或是輿論壓力。4,手段性參與重于目標性參與;重視政治參與的短期效應而不能著眼于長遠的民主政治建設。相應地,從利益型參與向責任型參與的轉變明顯不足。5,情感型參與偏多,政治參與的非理性化程度偏高。非常規參與有擴大的勢頭,而且它們常常與非制度化參與、暴力參與合而為一。這對我國的政治發展和社會穩定造成了嚴重的危害。6,最后,我國的政治參與存在著地域、行業、階層上的巨大不平衡性。對這一點有必要進一步說明:居民之間,大、小城市居民之間政治參與意識的發展程度不一致;不同階層、群體和從業者的政治參與要求存在懸殊差別;從發展態勢來看,大中城市居民、文教科研、黨政機關的從業者因其工作性質、文化素質和政治信息接受程度等原因,參與意識較強;而工人、農民、個體勞動者的大多數(尤其是不發達地區的這類人),其參與意識則明顯偏低。就是說,政治參與意識的增強主要還局限于經濟文化較發達的地域和文化階層以及職業與政治關系較密切者;政治參與要求普遍提高的大眾心理基礎尚不完全具備,公民的政治參與意識有待普遍提高。
所有這些決定了我國以后擴大政治參與范圍并改善政治參與狀況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當然,中國的改革和社會發展至今,已經為我國政治參與的擴大提供了一定的基礎和條件。這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1,我國現有的政治制度為政治參與的進一步擴大提供了空間。這是制度前提。我國憲法確定了從選舉到監督的一整套規則,使公民參與的擴大具有法律上的保障。這包括人民代表大會制的根本性地位;我國公民有權通過批評、建議、申訴、控告和檢舉等方式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活動進行監督;我國公民享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權利;[5]我國有職工代表大會、工會和村民自治、居民自治等直接民主的形式,這些都為社會參與向政治參與的轉化奠定了基礎。可以看出,以上幾個方面在目前的發展還很不夠,這說明參與的擴大仍有巨大的潛力。
2,改革帶來利益變動和社會結構的重組,社會對參與的需求擴大。這是參與擴大的根本動因。“十五大”報告在展望本世紀中國政治前景時認為,“社會主義愈發展,民主也愈發展。”在本世紀第一個十年中,中國發展目標是要形成比較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這對中國政治民主的發展和建設將起到積極的作用。可以預見,未來中國經濟生活的規模和變動頻率會有所增加,個人之間、社會組織之間、國家之間的經濟交往會愈加頻繁。社會生活的豐富和擴大將為公民提供更多的發展空間,社會主體的發展積極性也將被調動起來,他們對自身利益的關注也愈加敏感和清晰。這就能夠更加激發公民的政治參與熱情;同時,經濟和社會的發展也必然帶來政治參與的擴大——它不僅意味著公民參與的擴大,同時也是政治參與的結構性發展,即參與意識、參與能力和參與體制不斷完善和發展的過程。
3,我國社會自主空間的擴展和社會聯系方式的飛速前進為參與的擴大提供了物質條件。國家向社會的放權和各項改革使社會和公民擁有了前所未有的自由度。在此背景下,一系列的社會自組織紛紛建立,中國的公民社會得到了成長。[6]公民既可以通過參與這些社會組織培養參與意識、提高參與技能;也由于這些組織的政治功能,公民的參與可以轉化為政治參與。這將是我國今后政治參與的一個“生長點”。同時,各種通信聯絡技術特別是互聯網在中國的飛速發展,使更廣泛的政治聯系成為可能,更為公民的政治參與提供了新的便捷渠道。剩下的主要是技術性的問題了,關鍵要看民眾和政府如何運用了。
結合上述分析,針對前面論及的我國政治參與的現狀,考慮到我國今后社會轉型的進一步深化,我認為,我國今后在政治參與的擴大上要著重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擴大政治參與的范圍,并實現社會參與向政治參與一定范圍內的轉化。即,社會自組織履行更多的政治功能,成為公民參政的現實渠道。隨著社會監督能量的擴大,真正地做到公民對政策制定和執行的影響和監督。2,培養公民主動參與的意識,訓練并提高公民的參與技能。解決政治參與的要求與能力之間的矛盾。并培育適合于現代社會的公民文化和規范而穩定的公民參與格局。3,在參與過程中逐步實現公民自主選擇權利,使參與與公民的切身利益和獨立主張結合起來,提高公民的參與質量和深度。4,著眼于整個社會發展的需要和現代化的要求,全面布局、逐步推進公民參與的進程并確定其主要方向。5,加強公民參與的制度化建設,暢通現有的各種合法參政渠道,使社會的矛盾和沖突得到及時的反映、疏通和解決,從而減少非常規參與的范圍及其對社會的危害。6,對于農民的參與主要是加大制度化和規范化的建設,在農民的利益得到切實保護的前提下擴大其參與的范圍;對于中西部地區的政治參與,理應放在我國現代化的整體布局中考慮,并加強這方面的工作;使公民的參與與其經濟狀況相適應。針對各行業的特性,按其從業人員的社會參與和政治參與的范圍、深度和方式,區別對待。對于目前政治參與比較落后的行業和階層,應適當想方設法提高其參與的積極性。
“十五大”報告明確指出,人民群眾要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這實際上強調了政治參與的重要性,并且表明黨和政府已經將政治參與作為我國今后政治發展和社會發展的一項重大議題來抓。這不僅是我國今后幾年內政治發展的目標,而且是我國今后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的政治發展目標。三謀求擴大參與、健全法治與政治穩定的協調發展——從三者間的關系談起
前文就政治參與建設的必要性、可行性和著力點展開了論述,但它并不是孤立的。從理論上講,政治參與、法治國和政治穩定是三個不同的政治范疇,但在實際的政治生活中,特別是在今后我國政治發展的整個系統中,這三者之間存在著緊密的聯系。任何一個方面的發展均離不開其它兩個方面的配合,偏廢任何一個方面都將不利于整個政治的發展。這主要可以從以下三個大的方面進行分析:
(一)政治參與只有在一個穩定而有序的社會中才能健康地擴展,這顯然離不開有效的法治。
政治參與的擴大具有雙面性,它既可能為政治體系的有效運作提供動力支持,也可能使政治體系陷入崩潰,進而對社會秩序造成難以控制的危害。對此,亨廷頓有一個經典的公式,即在政治制度化程度比較高的條件下,一個社會的政治穩定與該社會的政治參與成正比;反之,在政治制度化程度比較低的條件下,一個社會的政治穩定與該社會的政治參與成反比。[7]也就是說,一個社會的政治體系對社會利益變動和沖突的疏導與協調能力的強弱,關鍵要看利益表達的制度化和程序化程度。但是,就目前我國政治體系對社會需求的適應能力來看,它離預期的水平尚有距離,主要是我國在參與的渠道上仍不夠暢通,參與的規則化程度偏低。因此參與需要漸進地推進,使參與在法治的限度內進行。同時,常規而有效的參與只有在一個穩定而有序的社會中才能實現。社會秩序的穩定使公民的利益表達和實現走在冷靜而理性的軌道上,而不是感情沖動型的非理性行為;規則也才能得到真正的遵循。這反過來有有利于社會和政治的穩定。而一個穩定而有序社會的實現,不僅需要法治調解機制的核心地位,也有賴于政治改革的漸進推進。否則,政治體系的穩定就難以實現,社會的秩序也得不到保障,參與的擴大更可能沖擊政治體系,造成社會的紊亂。如此則是一個惡性循環了。這顯然不是我們愿看到的局面。
(二)法治的真正實現有賴于參與的擴大和政治體系的穩定與社會秩序的維持。
我們通常講的“法治”,是使法律在社會關系的調節中發揮主導作用,樹立法律的至上權威。但實際上,法治最本質的精神和內容是憲政,即公民對政府權力的約束和監督,以及政府嚴格按照憲法和法律作為或不作為,從而保護公民權利促進社會福利。就此意義而言,法治的真正實現在中國還有相當長的路要走,而這其中,公民參與的擴大是不可缺少的。公眾的參與有助于形成社會的監督壓力,這將促成政府的規范化運作。我國公眾在這一方面做得很不夠,這里當然也有體制方面的原因。隨著我國政治體制改革的進一步深化,經濟發展以及由此而來的社會結構變動和利益重組,如前文所述,參與的擴大既是必要的,又是可行的。只要讓參與在制度允許的空間內進一步擴大,或者隨參與的擴大漸進地對現有制度作適當的改進,參與擴大對法治的深化和法治精神的真正落實將起到不可替代的巨大作用。當然,另一方面,法治的推進和真正落實離不開政治體系的穩定和安定的社會秩序的長久維持。眾所周知,法治是一項長期的事業,在我國法治基礎非常薄弱的條件下推進這項事業更顯其艱巨性和復雜性。因而只能著眼于長遠統籌規劃。這就更需要政治體系的穩定為其提供外部環境,也需要有序的社會參與為其提供源源不斷的支持和持續的依托。因此,偏廢任何一方面,法治也不可能成功。
(三)穩定而有序的政治發展需要在法治軌道上擴大的公民參與提供動力支持。
“現代性孕育著穩定,而現代化過程卻滋生著動亂”。[8]雖然有些言過其辭,但也不乏對后發展中國家的警惕意義。在現代化轉型過程中,由于利益格局和社會結構的大變動,社會不僅使原來的各種矛盾暴露而集中,同時也滋生著嶄新的矛盾與沖突。這就給社會穩定和政治體系提出了無法逃避的挑戰。如何處理政治發展與政治穩定之間的關系,實現二者的微妙平衡,是我國今后社會發展的又一重大主題。就目前看來,我國政治發展能得以較穩定而有序得進行,主要得力于經濟發展和社會空間的擴大,亦即在漸進式的改革策略中我國實現了政治的穩定。但從長遠來看,經濟改革的績效終究有其限度,加之經濟自身的運行周期,政府從經濟發展中獲取的穩定資源將面臨困境。同時,隨著社會自由度的擴大和社會自身力量的成長,社會對政治體系也會提出新的要求。因而政治體系的改革將不可避免,盡管時間可能有早晚。也就是說,政治穩定的實現只能依賴于政治體系自身和社會對政治體系穩定而持續的支持。這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即法治和參與。就法治而言,政治運作遵循法治的軌道有規則有秩序地進展,既可將社會的矛盾通過制度化的方式予以化解,更能使政權體系的運作獲得更多的合法性資源和穩定發展的社會支持。就參與而言,主要是隨著今后我國社會發展對參與需求的增加,有效而持續的參與是政治體系得以正常運轉的必要條件之一;也只有通過擴大的公民參與,社會各方面的利益才能得到聚合和表達,社會的矛盾和沖突最深厚的根源才能得以遏制。可見,政治穩定前提下的政治發展也客觀上要求參與的擴大和法治的健全。
從以上三個方面的分析中,我們可以看出,政治參與的擴大、法治的健全和政治穩定之間存在著不可分割的緊密聯系。任何一方面的發展均直接影響到其它兩個方面的健康發展;只有三個方面協調發展,才能使我國政治發展和社會發展的目標得以順利實現。因而,就算從政治參與的角度看,我國今后的政治發展也意味著這三個方面的協同發展。
注釋:
[1][美]加布里埃爾A阿爾蒙德,小G賓厄姆鮑威爾.比較政治學:體系、過程和政策[M],上海:上海譯文出版社,1987年版,第418頁。
[2]參見:[美]塞繆爾P亨廷頓.變化社會中的政治秩序[M],北京:三聯書店,1989年版。
[3]參見:楊旭明.“西方政治現代化理論述評”[M],本書編委會.現代化進程中的政治與行政[C],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
[4][英]戴維米勒、韋農波格丹諾.布萊克維爾政治學百科全書[C],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2年版,第563頁。
[5]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
[6]參見:俞可平.“中國公民社會的興起與治理的變遷”[M],俞可平.治理與善治[C],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0年版。
[7]變化社會中的政治秩序,第51頁。
[8]變化社會中的政治秩序,第3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