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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當我國進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時候,隨著經濟全球化,社會信息化,政治多極化的加速發展,世界上出現了對黨的政治合法性置疑的聲音。“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在十六大報告中被重點提出而后寫入黨章成為黨的指導思想。本文試圖從“三個代表”的內涵及政治合法性的內在要求層面,通過理性思考與實踐實證的方法來說明實踐“三個代表”就是實踐黨的政治合法性。
關鍵詞:“三個代表”政治合法性
AnInterpretationoftheThoughtofThreeRepresentson
theviewpointofruleLegitimacyofCPCinChina
Abstract:Withthedevelopmentofeconomyglobalizationandtheadventofinformationtimes,politicalmultipolarizationhasoccurred.TherulelegitimacyofCPCinchinahasbeenchallenged.TheoreticalandpracticalmethodareusedinordertotestifyimplementationoftheThoughtofThreeRepresentsinanall-roundwayistherightwaytostrengthentherulelegitimacyofCPCinchina.
Keywords:ThreeRepresents,PoliticalLegitimacy
黨在十六大的報告中指出:“當人類社會跨入二十一世紀的時候,我國進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的新的發展階段。國際局勢正在發生深刻變化。世界多極化和經濟全球化的趨勢在曲折中發展,科技進步日新月異,綜合國力競爭日趨激烈。形勢逼人,不進則退。”
在這種形勢下中國政治理論建設和意識形態領域出現了某種程度的混亂,比如當今的黨的執政地位是否具有合法性?是否應該實行政治多元化等,這對面向二十一世紀的黨的建設提出了難以回避的問題和嚴峻的挑戰。
“三個代表”思想的提出,不僅是在實行改革開放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對“建設一個什么樣的黨、怎樣建設黨”這一重大的現實問題的明確回答,而且也是對上述西方政治理論提出的諸種問題的明確回答,以及對他們提出的理論挑戰的有力應對。“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是和馬克思列寧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一脈相承的,是對馬克思主義基本理論、特別是對馬克思主義黨建學說的繼承和發展。
代表先進社會生產力的發展要求,就是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集中力量發展生產力;就要變革落后于生產力發展或者超越歷史發展階段的生產關系。這些都是進一步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力,調動廣大人民群眾積極性的必然要求。
黨要代表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是由黨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同時是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除了人民群眾的利益之外,黨沒有任何私利的本質決定的。而要代表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就必須始終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為實現好、發展好和維護好人民的利益而無私奉獻,使人民群眾的物質文化生活得到不斷提高。
黨要代表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就要大力發展科學文化事業;特別要始終堅持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努力繼承和發展中華民族的一切優秀文化傳統,努力學習和吸收一切外國的優秀文化成果。
在十六大報告中提出:一定要全面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全面反映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時展的要求;一定要把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作風建設有機結合起來,把制度建設貫穿其中。保證我們黨始終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同時是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始終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始終代表中國先進生產力的發展要求,代表中國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代表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一)政治合法性的內涵
“合法性”指的是政治上有效統治的必要基礎,是被統治者對統治者的一種自愿認同、服從和擁護,其內涵包括政治統治能否以及怎樣以社會大多數人所認可的方式運行,它包括政治統治的有效性的范圍、基礎、來源。“合法性”在西方政治學里是用“Legitimacy”來表示的,它的同義詞是“lawful”,它指在法律上允許,而且在道德上或宗教教義上也是允許的。也就是說一個秩序良好的國家政權的存在,首要的條件就是國家的最高權力取得普遍認可。
政治合法性問題是理性化時代人們普遍關注的一個重要政治命題,也是當代政治理論用來分析社會的一個重要參數。它強調在現代社會,政權的唯一合法性基礎只能是人民的普遍承認。共產黨執政的中國國家政權是否真的不具有這種合法性呢?這里,我們就必須要明白合法性的真實含義。所謂的合法性,實際上就是國家政權應該由誰掌握及如何行使的問題。
對這一問題首先進行系統研究的是德國思想家馬克思·韋伯。他把政治合法性概括為三種純粹的類型:傳統型統治、合理性統治和個人魅力型統治。馬克斯·韋伯關于統治合法性的研究,其目的是實證地分析各種既已成立的統治對于合法性的要求。他的結論是任何統治者所認定的衡量合法性的普遍標準不外三種:A、遵從傳統;B、服從法律;C、服從超凡的神力。因此,當他們宣稱自己代表了傳統,符合法律或具有魅力(charisma)力量時,他們的統治也就被分別稱為傳統型統治(traditional)、法理型統治(legal-rational)或魅力型統治(charismatic)。弗蘭克·帕金(FrankPavkin指出,韋伯總結的三種合法性要求實際上是統治集團將其統治合法化的努力方向,他認為“經同意而統治”乃是一切統治合法性的最終來源。以柏拉圖和盧梭為代表的理性建構主義則認為“什么樣的統治應該被建立起來?”是一個重要的問題,蘇格拉底認為應該建立一個哲學王的統治;盧梭在《社會契約論》中的則認為應該建立公意的統治。基于這樣的劃分,現代西方政治理論更多地認為現代社會政治的合法性只能是建立在合理性統治的基礎上,其主要表現就是人們在契約自由的狀態下對政權的理性選擇,其核心是主權在民的觀念。
(二)經濟發展是政治合法性的基石
1956年的黨的八大認為當時中國的主要矛盾“已經是人民對于建立先進工業國的要求同落后的農業國的現實之間的矛盾,已經是人民對于經濟文化迅速發展的需要同當前經濟文化不能滿足人民需要的狀況之間的矛盾”,這無疑是符合馬克思主義的,同時也顯示出經濟建設將成為黨政治合法性訴求的新的內容資源。隨之而來的運動也從另外一個側面反映了黨對經濟發展的極端重視。反映了黨想盡快把經濟搞上去,把老百姓的生活水平提上去。從而得到廣大人民群眾的更大擁護。1978年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經濟增長作為“體現社會主義優越性”和“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的途徑,重新被鄧小平選為新時期黨政治合法性的來源,在一定程度上,“我帶來經濟增長,你接受我統治”可以說是一種契約。早在九二年南巡之前,鄧小平就數次提出只有進一步加速經濟建設的步伐才能顯示社會主義的優越性,才能頂住國際壓力,才能鞏固黨的統治。鄧小平同志還指出十年改革的成績是我們黨平息“八九事件”的基礎,是因為我們的改革給人民帶來了實惠,人民堅決地和黨站在一邊。黨第三代領導集體執政以來,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抓住一切機遇加快發展。實施科教興國和可持續發展戰略,經濟發展和人口、資源、環境相協調。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促進社會全面進步,不斷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保證人民共享發展成果。其經濟改革成果得到了絕大多數人的公認,黨在國際上的地位不斷上升,這符合最廣大中國人民的根本利益,也正因為這樣中國的政局才穩定,人民發自內心的擁護黨的政權。新任黨的總書記同志則表態說一定牢記同志的囑托,全面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決貫徹落實十六大提出的各項任務,努力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新局面。在事實上繼續著以經濟建設作為黨新領導集體第一要務的路子,以便做到始終代表中國先進生產力的發展要求,不短增強黨政治統治的合法性。(三)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政治合法性的決定因子
當前,中國社會與政治生活中發生的最大變化,就是社會利益格局的日益多元化。這是隨著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而逐漸形成的。從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安徽農村試行聯產承包責任制改革開始,到公有制為主體條件下多種經濟成分并存,再到公有制實現形式的多樣化,所有這一切改革,徹底打破了過去計劃經濟條件下強調國家利益的單一化傾向,使集體個人都成為合法的利益主體,他們追求各自利益的權利得到承認、尊重并獲得保護。
這種利益主體的多元化結構,必然導致不同利益主體在政治訴求上的窘異,于是如何使不同的利益主體的政治訴求得到合理表達和整合,就成為中國當前政治體制改革的一個重要內容。但是,一方面缺乏足夠的現成經驗可資借鑒,另一方面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對改變中國社會主義政治制度始終存在的不息的熱情,特別是以個人自由主義為核心的所謂民主化、多元化思潮的影響,與中國利益多元化格局相呼應,造成了種種模糊的認識。于是,有人認為中國利益主體的多元化必須與政治的多元化相適應,政治的多元化是中國政治從傳統走向現代的必然方向。但是,公民個人是否真的具有一種自我整合的能力,使利益主體的政治訴求得到平等的表達與整合?是否存在著不同利益集團對政治影響能力的不平衡情況?歷史地分析這些問題,我們就會發現,所謂利益多元化下的政治多元化,只能是社會主導利益集團用以掩蓋謀求自身利益普遍化的合法化外衣。而對于那些與社會主導利益集團的利益根本沖突的利益群體,所謂政治多元化則只能是一種虛幻的形式,它不僅不能使他們的政治訴求得到合理的表達和保護,相反,還會受到社會主導利益集團的干涉與損害。
對于中國當前的利益格局來說,由于多種所有制形式的存在,所謂多元化是十分復雜的,其中既存在利益相互沖突的利益主體,同時也存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礎上的不同主體。特別是我們不能忘記中國現代化建設起步的一個根本前提就是社會生產力的落后和資本主義發展的先天不足,封建性的生產方式在相當大的程度上依然存在。在這種情況下,既要集中力量發展經濟,實現國家的現代化,又要防止社會不公正的過度化。
如何在保障各種利益群體的政治訴求得到合理表達與保護的同時,保證社會的公平與正義?這就要求我們在保障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基礎上,保護和整合不同的利益群體的政治訴求,即我們的政治多元化必須是以人民的利益為本,建立在人民的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礎上。因而作為以實現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國家政權,必須把與人民的根本利益相沖突的利益群體的利益控制在一定范圍內。
“三個代表”的思想,正是站在時代的高度,確保把黨真正建設成為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忠實代表的指導思想,只有在黨領導下的政治多元化,才能既保證人民的根本利益得到實現,又使不同的利益群體的政治訴求在一定歷史時期得到保護與實現。同時,也只有堅持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才能保證社會公正的實現。只有明確了這一點,我們才能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社會生產力還不發達的情況下,體現適當兼顧不同利益主體的利益的靈活性的同時,堅持保護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原則性。也就是說,盡管適當考慮社會利益主體多元化的現
實,是黨在新的歷史時期領導社會主義建設的必然要求。只有這樣,我們才能既不超越歷史發展階段,盲目否定社會利益多元化的現實,又不一味強調社會利益的多元而忽視人民的根本利益,既防“左”,又防“右”。我們黨只有始終代表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才能真正取得人民的信任與支持,確保黨的政權的穩固。
(四)文化制度建設是政治合法性的尺度
黨要始終代表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就是要大力提倡學習科學文化知識,發展科學文化事業;努力繼承和發展中華民族的一切優秀文化傳統,努力學習和吸收一切外國的優秀文化成果。西方有效的國家治理模式等制度資源當然也包括其中。“依法治國”就是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重要制度安排。在十六大報告中提出:一定要全面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一定要把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作風建設有機結合起來,把制度建設貫穿其中。只有這樣才能遏制黨內腐敗,防治權力違規。才能永葆生機和活力、戰斗力。否則就很有可能失去人民對黨的信任,也就會失去黨的政治合法性。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政體,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它們是中國先進文化的重要內容。黨正是要通過這些文化制度建設方面的建設,傳播人民民主觀念,保證黨的所作所為在制度框架之中,在法律允許的范圍里,保證人民民主的實現。
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提出了“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加強社會主義法制”的方針,人民代表大會的作用不斷得到加強,尤其是進入90年代以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進一步完善,不再是“舉手機器”,而成為真正的人民論壇。
1956年前后,就有董必武、劉少奇等人對于法制建設有過一定的論述。后,鄧小平同志為了求得一個穩定的內部環境以推行其改革措施,加強了法律制度的建設,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做為一項重要工作被提到日程上來。以在黨十五大報告中提出“依法治國”的綱領為契機,黨開辟了一條通過政策“合法化”來實現政治“合法性”的道路。在十五大政治報告中指出:發展民主必須同健全法制緊密結合,實行依法治國。依法治國,就是廣大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保證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十五大以來,黨對人大工作,尤其是立法工作的強調十分突出。通過法律數量和質量已越來越成為黨對人大會議評價的主要標準,而普通民眾對人大,特別是立法工作的重視也日趨增長。在十六大報告中又提出: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堅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社會全面進步和加入世貿組織的新形勢,加強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質量,到二0一0年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黨的十六大在黨的代表大會報告中第一次使用“政治文明”的概念,把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同建設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一起確定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全面發展的的三大基本目標,也再次表明了黨要通過制度化建設,法治化建設代表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真正做到“執政為民”,不斷加強黨的政治合法性。
我們有理由相信,只要全面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使黨始終代表中國先進生產力的發展要求,代表中國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代表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中國在黨的領導下,一定可以政治穩定,真正實現主權在民的人類政治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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