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文章中心 > 正文

          市場經濟和政府

          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市場經濟和政府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現在,我們面臨的問題是,市場經濟在中國的確立需要我們的社會作出什么樣的、根本的、不可或缺的變革,才能具備與市場經濟相兼容的社會政治條件。

          在20世紀世界上為數不多的試圖徹底回避市場經濟的國家中,中國無疑曾經是最執著、肯為之付出莫大代價的國家之一。時至今日,中國雖然踏上了市場經濟的不歸路,但仍然面臨著許多有形的和無形的巨大阻力。另一方面,市場經濟在中國是不可逆轉的進程,中國人對市場經濟的選擇是義無反顧的選擇。現在,我們面臨的問題是,市場經濟在中國的確立需要我們的社會作出什么樣的、根本的、不可或缺的變革,才能具備與市場經濟相兼容的社會政治條件。

          這樣的變革的重要性在於,如果我們不準備滿足這樣的條件,那么市場經濟就無法在中國建立起來,我們費了巨大的周折才作出的對市場經濟的選擇就可能半途而廢。如此看來,市場經濟所必需的社會政治條件又是些什么樣的條件呢?這與人們常常問到的另一個問題相關,這個問題是:中國當今面臨的最大的挑戰是什么?中國目前面臨的問題可以說是千千萬,有政治方面的,有經濟方面的,有人口方面的,有資源方面的,還有社會道德和文化傳統方面的。有來自本土的挑戰,也有來自異域的挑戰。但是,我認為,目前中國面臨的最大的挑戰還是來自實行市場經濟的必要性與落實市場經濟的社會與政治條件的缺乏之間所構成的緊張關系所形成的挑戰,或者說,是構建市場經濟所必不可少的有限政府(limitedgovernment),實現由與計劃經濟相適應的無限政府向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有限政府的變革。在我國,從1978年的聯產計酬承包責任制、到1992年正式宣布以市場經濟取代計劃經濟,再到1997年前不久正式宣布對公有制進行重大的改造,市場經濟在中國的確立已是歷史的必然。那么,隨之帶來的一個新的重大問題是,如何構建一個與市場經濟相配套的限政秩序,迎來一個前所未有的,而又無法回避的限政時代?又如何解決限制政府的必要與限制政府的難度之間的矛盾?

          從早期實行市場經濟的國家(如英國、美國)的經驗來看,人們當初并不知道世界上有個叫市場經濟的的東西,沒有在憲法和建國時期的任何官方文件中規定要實行市場經濟,但是一旦憲法(不論是成文的、還是不成文的)保障了公民的財產權和經濟自由,用代表制度、憲政、分權制衡和司法獨立的方式對政府的權力進行了有效的限制,即有限政府;一旦市場經濟到位,有限政府到位,民主也就水到渠成。對第一波的民主化國家來說,民主只是追授的榮譽,而不是刻意追求的成果。所以在市場經濟為一方,與公民的權利、自由和有限政府為另一方的關系中,前者是果,後者是因。僅有實行市場經濟的意愿,而沒有確立相應的公民的權利和自由及限政,市場經濟只能是空中樓閣。相反,如果承認并保障財產權與經濟自由等民權和自由權,實行限政,那么,市場經濟會自動實現。所以,能否實行市場經濟,關鍵并不在與是否有這樣的意愿,而是更在與作為市場經濟之因的必要配套條件是否具備。所以,沒有限政時代的來臨,就不會有市場經濟的成功確立。

          讓我們先看看市場經濟的兩個核心要素:財產權、經濟自由與有限政府的關系。

          一、財產權與經濟自由

          一切經濟活動的目的無非是要創造更多的財富。公民若是沒有從事經濟活動和支配自己財產的廣泛自由,也就沒有創造財富的自由,因而也就創造不出大量的財富。所以,要把創造財富的自由落實在社會制度上必然表現為以財產權為基石的自由市場經濟。可見,財產權是市場經濟得以運轉的最重要的條件。財產權是人權、經濟活動和法律活動的核心,因為它是實現其他權利的物質前提,它為人們創造財富提供了最強大的動力,圍繞著財產及其權利所產生的沖突是人類事務中最基本的沖突。經濟自由是最重要的自由,財產權是最重要的權利。沒有經濟自由,其他自由可能隨時會被剝奪;沒有財產權,其他權利都是空話。沒有屬於每一個個人的財產權與經濟自由,就沒有市場經濟。

          財產權是經濟繁榮與效率的關鍵,經濟生活中有一條簡單而重要的規律,這就是,除非有特殊的情形,花自己的錢比花別人的錢更謹慎。所以,保障個人的財產權比廢除個人的財產權能夠帶來了更高的效率、更高的收益、更低的成本。財產權是市場經濟的核心。沒有財產權,拿誰的財產去做交易?從這種意義上講,財產權比市場更重要。常常有人發出這樣的詰難:財產權被用來滿足私利。但是利己的行為多半會是利他的。自利的本性鼓勵每個人盡量用最低的成本生產出最高質量的產品到市場上交易,結果是個人受益、大家受益。但交易的前提是個人擁有、占有支配勞動成果的權利。正當地對待一個人就需要尊重他獲得一塊包括土地在內的私人空間的權利。在這一塊空間里他有權利用、支配屬於他的東西以實現他的目的。沒有這一領域,個人就將不可能有理性的、道德的行為。每個個人的財產權是一個文明的、正義的、自由與繁榮的社會最為關鍵的組成部分。

          民富國強的最有效的法寶就是保障財產權。致窮的最便利的辦法是不承認任何屬於私人的東西,而致富的最快捷的途徑就是為民間的財產提供最充分的法律保護。財產權是市場經濟的基礎,這意味著每個人都有權決定交易的條件,有權說,"這是我的,任何人想動用它必須征得我的同意。"相反,若是財產權得不到承認,若是公民通過辛勤勞動所創造的財富不斷被他人強占或被政府強制充公,那么,他就不可能有極大的熱忱去創造財富,社會財富的總量只會有減無增,最終民不聊生,乃至餓殍遍野。人們只有在有權正當占有勞動成果時,才會放手創造財富,這就要求政府公開承諾對財產權的保障。對財產權與經濟自由的剝奪封閉了市場,保護了特權,偏袒了懶惰,禁錮了創造力,從而帶來了普遍的貧困和落後,使富國變窮,窮國更窮。在這方面,中國人吃過的苦頭不可謂不少,中華文明也因此長期停滯不前。

          經濟自由是一切其他自由的保障,并為其他自由的擴展提供了最有效、最可靠的途徑。如果自由是最基本的價值,那么,經濟自由就是一切其他自由的基礎。凡是損害經濟自由的,最終也必將損害到其他自由。國家所有、計劃經濟與大量的管制及干預之所以是不道德的,是因為它們壓制了人們的創造性和自律精神。與大政府孿生的高稅收是對財產權的極大踐踏。把別人的錢花在無用而有害的事情上,且不對出錢者負責,不僅是沒有道理的,而且是不道德的。其結果是鋪平了通向奴役之路。其結果是鋪平了通向奴役之路。就像戰爭是公開的大規模謀殺一樣,濫稅是公開的、大規模的盜竊。

          自由的市場經濟是個人自由的根本維持手段和表達方式,所以經濟自由絕不是一個單純的買賣問題。在自由市場經濟下,每天人們根據自己的偏好作出總量上不計其數的抉擇,市場本身根據消費者的這種抉擇來自動地有效地配置資源。這樣的制度允許人們有極端多樣化的消費,這種多樣的消費方式和口味既推動了社會的多元化,其本身也是多元社會的產物。這種體制滿足了人們形形色色的愿望,不論這些愿望多么瑣碎,多么粗俗。

          財產權得以確立的原因是:人總是生活在一定的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之中,必須在日常生活中作出抉擇。財產權僅僅是要表明:為了享有一定的生存空間,人們必須有一定的行使選擇權和決定權的空間。他們必須在自然世界和人類世界中擁有自己的權利領域,而且每個人都還必須學會尊重別人的這一領域。否則,自己的這一領域就會變得不安全。

          財產權的正當性還與一項人的根本義務有關,即改進自己的生活、照顧自身的利益。維持和繁衍自己的生命,改進生存的質量首先是自己的事,責無旁貸。財產權正是履行這一義務的根本手段。財產權與責任密切相關。沒有財產就沒有責任,或者說,責任就失去了其具體的內含。生命是一種自然現象,生命權則要求人們能夠適應在自然界生存。因此,若是沒有財產權,人的生命權不過是一句空話,難免要受到那些憑借著暴力而實際無償占有他人乃至社會之財產者的踐踏。對文明人來說,財產權甚至比生命權更重要。生命畢竟只是原始的天成之物,是我們作為文明人所擁有的價值的生物基礎。不是生命,而是財產權把人的占有與動物的占有區分開來。財產占有的本能是人性中不可抹煞的部分,任何廢除財產的做法一旦成功,只能帶來更大的災難。從法國大革命到二十世紀的許多荒謬的政治嘗試,及其毀滅文明的慘烈後果,正是來自對財產及其再分配的重視和對財產權的確立與保障的輕視。所以,財產權是神圣的權利,是不可讓渡、不可剝奪、不可侵犯的權利。

          財產權與人的其他基本權利和義務之間有一種伴生關系。這些權利義務對財產權反過來構成一定的約束。而財產權的確立又從根本上限制了政府的權力。財產權的牢固程度與一個社會的持續、穩定和繁榮呈高度的正相關。在所有的自由中,經濟自由最為珍貴。因為通過經濟自由的運用,人們可以互惠互利,可以獲得運用其他自由所必需的物質基礎。

          經濟自由是人們在日常生活中運用的最為廣泛的自由,與人們的日常生活的關系也最為密切。沒有經濟自由,政治自由和其他自由就很容易被從人們身邊奪走。換句話說,其他自由的有效運用某種程度上依賴於人們獲得、占有和使用財產的自由。比如說,你要行使言論自由,你可能需要有錢租一個會場,需要印發一些材料。對自由權,尤其是對經濟自由和財產權利的伸張也意味著必然要求對政府的權力加以限制。一個權力太大的政府肯定要以犧牲個人的自由為代價,一個腐敗得不到有效制止的政府必然對人們的財產和財產權構成重大的威脅。

          財產權與經濟自由為個人創造了一個不受國家控制的領域,限制了政府及統治者的專橫意志。財產權是抵制統治權力擴張的最牢固的屏障,是自由的市場社會賴以發育的溫床。財產權不僅是公民個人的經濟權利,事實上,也更是政治權利。財產權和自由市場經濟必須有政治上的保障,否則就會被統治者的濫權所踐踏。不僅如此,財產權還為民主政治提供了最牢固的道德基礎。在保障自由、遏制野蠻的專制方面,財產權也起著不可替代的作用。財產權的確立分散了社會中的經濟權力,因而避免了政治經濟權力的高度集中,為民主創造了必要的經濟條件。個人的財產越少,國家的財產就越多,這樣個人的自由就越難以得到保障。由於個人在獲得生存的物質資源上必然要仰國家之鼻息,這就造成了個人對國家的過度依賴,以至失去個人的獨立人格,同時也加重了其他社會成員的負擔。沒有財產權與經濟自由,國家便成了唯一的老板。於是,不管你名義上有多少政治自由,你還是沒有條件去行使這些自由。一位英國已故哲人一針見血地指出:一旦生產資料歸於單一的占有者之手,奴役就近在眼前。所以,財產權是有限政府的基石,與無限政府不共戴天。

          財產權總是服務於占有者的目的。在產權個人化的社會中,財產權意味著個人有權用自己的財產去服務於自己所追求的目的。在產權公有化的社會中,財產被用來服務於政治制度和政治家們的目的。由於政治的功能是讓個人的多樣化的生存目的服務於所謂的全社會的共同目的,或者說是多數人的、執政一方的、獨裁者的目的。這種共同的目的往往是少數人的乃至是一個人的目的。

          在文明的市場社會中,財產權既是一項經濟制度,又是一項政治法律原則,但決不是一項憑有權人的好惡而可以任意廢棄的政策。有關財產和財產權的制度安排是現代文明社會的一項基本制度,而不是領導者的權宜之計。財產權的界定與保障愈明晰有效,財富的強行再分配的難度就愈大。就算分配者是個平庸無能的獨裁者,也難以對社會造成重大的損害。財產權越受到保障,損人利己的難度就越大。個人的財產權與自由市場經濟不會自動帶來民主,但沒有財產權與市場,則絕對不會有民主。前者雖不是後者的全部條件,但卻是必要條件。世界上還沒有一個國家不承認財產權卻實現了真正的民主。民主在人類文明中的昌盛與財產權的逐步確立是同步發生的。

          財產權的保障不僅需要民主,同樣需要憲政、法治。財產權的確立還催生了法治。在沒有財產權的時代,連法律都顯得多余,更不用說研究如何用法律來保障財產權了。財產權是憲法與憲政所要保護的重點對象,沒有對財產權的有效保護,也就沒有憲政。人們聯合成為國家和置身於政府管理之下的重大的和主要的目的,是保護他們的財產。

          主權者"的權力絕不容許擴張到超出公眾福利的需要之外,而是必須保障每個人的財產"。政府唯一正當的、合乎道德的目的就是保護人的權利,即保護人的生命權、自由權和財產權。沒有財產權,其他一切權利都必將落空。任何立法機關可以用多數票表決的方式剝奪公民財產權和基本自由的政體決不是自由政體。可以說,基於財產權對人的生存和人類文明的重要性,任何剝奪財產權和經濟自由的法律即是即非正義的法律,是惡法。若財產權只停留在作為事實上的權利而不變成憲法和法律上的權利,就會導致統治者與有產者的無法無天。財產權把權利與自由賦予個人,把限制加諸國家,即為了保障財產權來限制國家的權力。所以,財產權事關政治正義。事實上,財產權本身就含有正義的觀念。個人可以獲得、占有任何他視之為有價值的東西的權利,而且這種權利對每個人是同等的。因此,廣義上的財產權包括個人的選擇自由、其人身的安全和自由、其才智的自由運用。只有公平地保護每個人的財產權的政治制度才是正義的政治制度。沒有財產權,其他任何權利都不可能得到真正行使。

          只有市場經濟和法治下的憲政民主才能把全面的、法律意義的財產權變成現實。在前市場經濟社會只有事實上的、沒有法理上的財產權利,即對財產的占有不是基於權利或法律,只是基於習慣和默許。財產權作為人的基本權利和人類文明的基石具有超法律的性質,人類不能制定毀滅人類文明自身的法律,因而不能制定消滅財產權的法律。對財產權的尊重應成為文明人的行動指南。財產權作為普遍的、平等的權利否定了財產的專有權。這意味著社會中的財產不能為一個人、一個家族、一家公司或公共權力機構壟斷享有。個人可以享有專有權的對象只能是他的能力、他的勞動、他的運氣。如果一切財產及其權力歸於一,那么,奴役就近在眼前。所以,實行市場經濟,就必須充分承認、尊重、保障屬於每個人的財產權和經濟自由;要想使財產權和經濟自由得到充分保障,就必須用法律的手段對政府的性質、職能、權力、行為方式和規模進行嚴格的限制,即實行有限政府。

          總之,要實行市場經濟,就把對財產權和經濟自由的保障清清楚楚地寫進憲法和法律里,落實在行動上,就要求一個權限與規模受到這些法律限制的有限的政府。二、公隱私開與私隱公開

          根據相關性原則:一切人類事務必須對相關者公開。以這一原則為準繩,可以把人類活動分成兩大領域,一個是僅與自己或周圍少數人相關的領域,即私人領域,發生在這一領域的是私人事務。一個是與一定地理區域內所有成員相關的領域,即公共領域,發生在這一領域的是公共事務,如國家大事。

          在人類和中國歷史上的相當長的一段時期內,這兩個領域并沒有用法律規定明確的界限。往往是統治者的私凌駕於國家的公,國家的公又凌駕於臣民的私。個人在私人領域內的自主權得不到保障。私就是屬於公,故必須對"公"公開。"公"是統治者的私事,天下的事也就是帝王的事,與普通的民眾無關。

          在公與私的關系方面,用公隱私開來概括非市場社會,用私隱公開來概括市場社會,也許最恰當不過了。公隱私開的政治邏輯是,封閉的政治與無限的政府。私隱公開的政治邏輯是,開放的政治與有限的政府。私是公民個人的事情,只要自己知道就行。公共領域中的公共事務作則必須對所有的人"公"。為了防止以權謀私,統治者之私中的一部分(如個人收入)也必對公眾"公"。私隱公開意味著政府應當尊重公民個人的"隱私",公民則對公共事務享有知情權、監督權乃致參與權。公的領域是經常動用強制的領域,私的領域是自愿的領域。自由的歷史就是抵制政府權力進入私人領域的歷史,把政府的權力趕出私人領域的歷史。

          長期以來占主導地位的公私觀念一直把興公滅私看作是國家富強的秘訣。於是,"私"被徹底逐出了政治經濟制度、社會生活乃至語言文字。但其結果不是使得中國人更加崇公,反而更加重私;不是使中國變得更加富強,反而使中國更加貧窮,并最終迫使中國走上了市場經濟的改革道路。市場經濟的出現徹底改變了傳統的自然經濟和計劃經濟下的公私觀念。市場經濟完全承認個人追求"私利"的權利,它不要求犧牲人的正當利益。

          傳統的尊公滅私的公私觀之所以注定行不通,就在於公與私的關系不是勢不兩立的。然而,公私也不是二元平等的,而是以私為依托的。兩者不是誰消滅誰的問題,而是相互協調的問題。既然每個個人都對自己的生存承擔了不可取代的責任,他就有權利為自己的生存謀取必要的利益。公的重要,不在於抹煞私人利益及取締屬於私人事務的領域,而是在於它能代表眾人之私,實現眾人之私。背離眾人之私的"公益"只能是一己之私。故公來自私,私是公的本位。這也正是公民應當享有參政權和議政權的正當性來源。應當承認,公私之間會存在某種沖突,甚至是劇烈的沖突。即便如此,對公主要的威脅是統治集團的自私,不是普通個人的自私。

          市場經濟的確立改變了公私兩個領域之間公私不分、以公壓私、化公為私的界限模糊的狀態,為私人領域從公共領域的分離與獨立提供的必要的前提。市場經濟的正當性、可行性來源於它認為人是追求自身利益的動物,并完全承認個人追求"私利"的權利。承認"我"與"私"的正當性是約束"私"泛濫與"我"膨脹的最有效、最正當的途徑。市場經濟意味著市場中的商業行為要依據法律,更重要的是政府行為也必須依據法律。市場經濟的相對獨立性基於公私的區分,公共權力的作用應該被嚴格地限定在公共領域;而且在私人生活方面,個人通過各種聯合和結社,基本上可以管理好自己的日常事務。國家不能代替個人處理私人事務。例如,不能通過憲法或法律規定,誰與誰應該結婚,或是誰應該抽某個牌子的香煙。立憲國家不應介入公民的道德事務,不能逼迫人們去追求美德,不能規定及強制實行某個道德目標。憲法、共和都是旨在解決公共領域的問題,而不是規定和控制純私人性的行為。

          市場經濟為公民提供了經濟上的獨立以免受國家權力的絕對支配。公共利益是在特定的制度架構內追求個人利益的產物。私益之和便是公益。但是掌握公共權力的人所刻意追求的私益之和,卻未必是公益。而刻意追求公益的結果往往只會有益於特殊利益。在自由的市場之下,私人的利益會造就公共利益。促進公共利益往往是政府擴大其權力和規模所援引的理由,但這會瓦解正常的市場秩序。公益只能是私益的和諧組合,脫離了私益便無公益。國家只是公民的集合,除公民的個人利益,國家自己沒有特殊的利益。所以,公共利益要求的是限制政府權力的作用和范圍,而不是相反。國家在經濟方面的權力不受限制,就不免會破壞市場秩序的自主與完整。憲法正是勘定國家權力的界限以確保其不被逾越的最權威、最有效的工具和手段。也只有具備了上述的必要和充分條件,才能解放和保護個人及社會創造財富的能力,營造出最適合經濟發展和財富增值的政治制度環境。

          那么,在市場經濟下,怎樣劃分公與私的界線呢?對每個人來講,"私"包括個人自由和私人領域。個人自由又包括人身自由和經濟自由。經濟自由即追求財富、創造財富的自由,也就是謀利的自由。而私人領域由私人自主支配的空間構成,它的存在是要為個人追求其正當的的利益造就一個受保護的空間。而涉及每個成員的利益的公共事務及其管理就構成了公共領域。它是為了實現私而出現的,它是私的派生。公的確象黃金一樣可貴,但私卻象糧食一樣必不可少。黃金之所以可貴,就在於它在必要時能換來大量的糧食。公之所以有價值,就在於它能服務於眾人的利益。公益要么作為私利之和,要么作為實現少數人之私利的工具。公益的立足點在於在公私利害之一致。一旦為公就須廢私,為私不免害公£最後公私兩亡。前蘇聯社會主義國家的解體就是有公無私的後果。

          政治只發生在公的領域,及公共機構如政府、政黨,而不發生在私人領域,如家庭、人際關系、市場等。政治進入私人領域就會造成泛政治化和權力、職能、規模及行為方式不受限制的政府,如""期間。公共領域與私人領域之間的區分合乎於國家與社會之間的分野。國家是由公共權力機構組成,靠公眾的稅收來維持的。政治是一項應該受到嚴格限制的活動,即管理受到嚴格界定的公共事務。社會則是由非公共性自治團體組成的。其在性質上之所以是私的,是因為這些組織的建立是為了滿足一些公民個人的需要,由自己負擔的,而不是服務於全社會的目的。在這種"公-私"二分法的基礎上,政府行動的范圍與責任被嚴格地限制在公共領域。在那些公民能夠自我管理的領域,如經濟、社會、家庭、人身、文化藝術、宗教、倫理道德、個人嗜好與審美偏好等屬於私人領域,因而是非公共的、非政治的、私人的,政府則不能隨意插手。

          在政治領域,傳統政治哲學認為,好的體制擁有獻身於公共利益的統治者,而壞體制則造就以權謀私的統治者。現代政治哲學認為,一個好的體制具有適當的制度化機制,既能滿足、又能控制那些自私的人們,而壞的體制則無法做到這一點。"私人領域"是人生中最重要的價值得以實現的領域。在純粹的私人領域,公民有"隱藏"私人秘密的權利,公共權力不應過問。促進公共利益往往是政府擴大其權利和規模所援引的理由。對公民個人利益的保障則必然要求對公共權力加以必要的、有效的限制。可見,對"私"的承認必然要導致對政府的權力、職能、規模和行為方式上作出實質性的、明確的限制。私可隱,公要開。公共事務的處理要向民眾公開,公共職位的產生要向社會開放,公共權力要接受社會的監督。

          公開與透明,是有限政府的基本要素,是對政府的有效限制,從而使非法、不當的政府行為無從藏身。所以,公共事務的是否公開透明,對市場經濟的正常運轉是必不可少的。公共權力部門能否提供充分可靠的信息,以及其決策是否有決策充分的透明度,這兩者對責任制度和法治至關重要。沒有充分的信息和透明度就為欺詐、不公平的待遇和腐敗提供了機會。是否能獲得準確的信息嚴重地影響到企業的效率和競爭能力。只有市場活動的參與者能夠獲得充分的信息,才能維持一個競爭性的市場經濟。有關經濟的情報、有關特定市場的狀況、有關政府的意圖和行動對企業計算風險和潛在的回報都關系到企業的成敗。透明度則改進了市場信息的傳播和準確性,降低了交易成本,是經濟效率的關鍵所在,也是使政府更負責及制止腐敗的有效途徑,是使市場免受任意干預的有效手段,使得政府更多地依靠市場機制來進行經濟管理。對經濟發展的有效管理,不僅限於對國有企業的有效管理,而且涉及到制度和規則,其作用是為公共和私有企業的行動提供一個可預期的透明的架構。

          在經濟領域,實行公平、充分的競爭,取消多余的管制,使規則和制度高度透明化是理所當然的。許多國家在反腐敗方面都有復雜而嚴格的法律,但是這些規則難以實施,因為許多私下的、內部的規定還沒有公開。

          在發展中國家,預算往往缺少透明度,許多稅收項目在預算之外,而且許多支出也未被列入預算,如軍費支出常常得不到立法機關的審查。充分的信息和較高的透明度可以降低不確定性和費用,但是自身也會帶來更大的責任。如果會計、審計制度軟弱無力,預算不能得到有效的實施和監督,加上不嚴格的、不透明的、不受監督的批文或采購制度加劇了腐敗,導致公共投資使用不當。在這方面,公共輿論可發揮重要的監督作用。

          信息現在已經成為決定社會和經濟變遷步伐的關鍵因素之一。競爭性的市場經濟通常要求經濟行動者能夠獲得相關的、及時的和可靠的信息。信息越難獲得,可信度越低,那么不確定性和風險就越大,因此,就會造成資金和人力的損失與浪費。

          在所有國家中,政府都是最主要的信息來源。有關於經濟狀況的某種特定的市場狀況以及有關於政府政策和意向的信息對於投資者對風險的計算都極具參考價值,而且這些信息要么由政府提供,要么也是應民間要求才會公布於眾。政府通常有正當的理由來隱瞞一些類型的信息,如關於涉及國家安全方面的經濟信息,或會造成經濟震湯的信息。重要信息的過早泄露會導致政府政策的失效,如官方對匯率的調整。除這些特殊情況外,由政府在以下三個方面提供充足的信息和更大的透明度將不無益處:一是有助於提高經濟活動的效率效益,二是有助於預防腐敗,三是在分析、計算和接受政策選擇信息方面的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性。

          信息與透明度還關系到經濟效率。經濟效率要求有關政府政策和行動的信息可供獲得,而且經濟決策的主要程序,例如預算都應該是相當透明的。經濟效率也要求公眾有機會對經濟政策制定的過程發表評論,施加影響,當然最後一個方面受到特定國家的政治傳統以及政治參與現況的限制。無論如何,擴大在政策制定方面的透明度對於提高經濟效率十分重要。就與政府自身的關系而言,信息與透明度對改進與提高政府管理市場經濟的水平關系更大。

          當在政府的決策不受審查、不可爭論、不向社會公開的地方,腐敗的危險、公共資源(包括外援)被濫用的可能性就會大大地增加,透明度不是控制腐敗的充分因素,但是在多數情況下卻是一個必要的因素。封閉的決策有助於增加政府決策失誤的風險和出現負面反應的風險。若是在決策之前社會上有公開的和充分的討論,那么,不僅會改進政策設計,而且也使得政策更容易被公眾所接受。經濟活動的效率和效益、市場的競爭性都要求有多種渠道來獲得相關的信息。

          總之,公開私隱要求政府的活動范圍只能局限在"公"的領域,不能任意進入私人領域。市場經濟給政府規定的位置是仲裁人,政府的責任是公平、有效、和平地解決社會中的沖突。現代社會的發展,顯得可供國家插手來干預人民私人生活的領域和借口越來越多。盡管國家是必要的,但要確保人民有能力自力而不致過度依賴國家。國家不過是社會的工具,國家的權力及其運用不能與公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相沖突。沒有公私分立、私隱公開,就沒有有限政府。

          三、實物名分與權利自由

          在人類社會從非市場社會向市場社會轉變過程中,學者們常常歸納出這種轉變過程中的一些特點,如德國社會學家滕尼斯稱為是由禮俗社會向法理社會的轉變。英國的法學家梅因認為,是由身份到契約的轉變,上述兩種轉變也許可以部分地適用於中國,但我認為,有一種轉變是中國所特有的,這就是由實物名分到權利自由的轉變。

          例如,財產與財產權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在中國卻很少有人提及它們之間的差別。財產是實實在在的東西,或者說,是實物。而財產權則是空空湯湯的權利。有財產的人未必有財產權,有財產權的人未必有財產。乍看起來,財產權好像完全是多余的東西,然而,財產權不論對那些有財產的人,或可能獲得財產的人,或者說,對每個人都有著極其重要的意義。沒有財產權,有了財產,也可能會丟掉。有了財產權,不論是已有的財產,還是在未來可能取得的財產都有了保障。按照名分的概念,占有財產的正當性不在於占有者是一個人,而是在於這個人的名義身份。當一個人的名義和身份改變了之後,他的財產也要或益或損了。"抄(沒)家(產)"的概念最能說明這一點。當一個人的政治身份改變之後,如從權臣變成亂黨之後,怎么剝奪他及其家人的財產、乃至生命不僅不過分,而且最正當不過了。所以,屬於特定人的名分與屬於每個人的權利和自由完全不是一回事,而後者正是中國有史以來所一直缺乏的。

          在傳統的中國,沒有權利的概念,只有"名分",即名義與身份,它充其量只能算得上是一種初級的權利,根本不是每個人都有的根本的、不可讓渡的、不可剝奪的權利。在中國的歷史和文化傳統中,根本就沒有權利和自由的概念,即使是後來引進的"權利"概念也只是從具體的與實物有關的"利"來理解"權","權"能帶來"利"。占有財產、對財產的權利不是絕對的權利,而是相對的權利,是由個人在社會關系中的名義和身份所決定的權利。這種權利不是由個人作為獨立的、自主的人自身所享有的權利,而是由這個人的社會關系所決定的權利。所以,在中國,財產及其權利是一個歷史的、社會的范疇,而不是一個法理的、邏輯的、規范性的范疇。直到本世紀之前,所有權這個概念在中國漢語的字典里是不存在的。即使在本世紀的相當一段時間內,所有權不僅不包含任何個人的權利,而且只專指國家擁有一切財產的權力。

          這種從實物的角度來理解權利的思路與原來作為"正當"的"權利"有著根本的不同。另一方面,在中國,權利和權力由於在發音和字形上的共同之處(相近之處),經常在使用中產生混淆,世界上的另外一些地方,權力與權利則是根本對立的,根本沒有混淆的余地。一旦混淆,即意味著強權即是真理。相應地,在中國的傳統中,法律基本上是懲罰和教育的工具,而不是界定和保護權利的工具。

          由於在中國的文化、政治和法律傳統中沒有權利的概念,所以,中國人身上有根深蒂固的重財產、輕財產權的觀念,不知道用權利來保護自己的財產,也就沒有財產權的概念。當一個人的財產受到、尤其是受到官家的侵害時,他無法、甚至放棄用權利來捍衛自己的財產,而是變著法、用另一種方式來補償自己的財產損失。一個農民可能會在上午乖乖地把錢交給來攤派的村干部,然後,在夜晚,去盜割一段電線變賣之後來補償自己上午的損失。如果這個農民有財產權的概念,如果財產權受到法律的保障,他就可以去抗拒村里的非法攤派來保護自己的財產,而用不著晚上去盜竊他人的財產來補償。由於財產權概念的缺乏,在社會中出現了大量的財產受到非法侵害的受害者,而這些受害者同時又會用某種手段去侵害他人的財產。再比如,在目前,一方面,一些商人用錢去收買某些政府官員以換取商業上的利益,另一方面,他們又成為這些政府官員攤派索賄的對象,如果有了財產權的保障和公平自由的商業環境,它們既沒有必要把錢花在收買政府的官員身上,同時又憑借著法律對財產權的保障來抗拒非法的索賄和攤派。

          中國人對實物的貪戀和對權利和自由的輕視決不僅止於財產,在權力問題上更是如此。如果說,貪戀財產而拋棄財產權的主要是農民和市民的話,那么,貪戀政治權力而放棄參政的權利則更常見於商人和知識分子群體中間。在中國,越來越多的新富們把大筆的錢花在跑官、行賄,或是試圖影響政府的政策制定上,而很少考慮自己作為一個群體中的一員,以及作為一個堂堂正正的公民所應當具有的參政的權利。而學而優則仕則更是中國知識分子特有的中國特色。很多人作學問,并不是為了學問本身,也不是為了用學問服務於社會,而是拿學問作為換取政治權力的籌碼。多少年以來,做帝王師是一代代中國高級知識分子的最高理想。為了達到這一夢想,他們不僅放棄自己的權利和自由,而且扭曲自己的觀點和人格,甚至冒著殺身之禍的危險。如果讓一個士人來選擇是做私塾的先生,還是做帝王的教師,我不知道有多少人會選擇後者,但這個比例一定很高,不過,在我看來,私塾的先生是站著的,帝王的教師是跪著的,至少在人格和心理上都是如此。

          與"抄家"概念相關的另一個概念是傳統中國政治所特有的"招安"。"招安"是統治者拿作為實物的權力換取反叛者抵抗的權利,用犧牲一點點實物,如官位、薪俸換取王朝家天下的安泰,以致於真讓人驚嘆其商業頭腦的精明和政治頭腦的高明。"招安"的做法之所以每每收效,顯然是在被招安者眼里實物比權利重要,從而使來自民間的限制政府權力的努力成功地化為烏有。而被招安者也從獎賞到的權力中洋洋得意。不難看出,長久以來,中國人對以實物名分換取自由權利的交易的合理性達成了高度的共識,而且都認為自己從中受益。如果歷史可以重演,如果中國人把對財產、權力等實物的執著轉換成對權利和自由的執著,那么,我不知道中國今天是個什么樣子。

          由於貪戀實物而放棄了自己的財產權,同時也就意味著放棄了對別人的財產權的尊重。不尊重別人的財產權,非法占有他人的財產也許可以使自己一時富有起來,然而由於沒有財產權,他不僅可能會丟掉從別人那里搶來的財產,也許連自己原來的家業也會賠上。正如我們後來所看到的那樣,一個沒有財產權的社會只能是一個財產極度匱乏、人人自危的社會。近現代的現實主義革命與以往的起義、叛亂、烏托邦革命有一個根本的區別。即這種革命的目的是爭取屬於每一個人的權利和自由,屬於每一個人的財產權和經濟自由。權利和自由是屬於每個人私人的東西,不經過奮斗是不可能達到的。不為每個人取得包括財產權和經濟自由在內的平等權利的革命,不是真正的革命。為達到爭取同等的權利和自由的目的的革命是未競的革命。以爭取他人財富的"革命"至多是一場"起義",或者是一場動亂。這樣的"革命"的參加者也許會因為通過暴力手段獲得他人的財富,但喪失的卻是包括財產權和經濟自由在內的基本權利和自由。土豪的家被抄了,田地被分了,其受益者也許會得到一些財產,但決不會成為巨富,當這些財產被消耗掉之後,或者被"公共化"之後,他也許比以前更窮了。在中國歷史上,最有感召力和蠱惑力的口號就是去用暴力獲得別人的財產,所謂"均貧富,等貴賤"。人們習慣於把革命的目的就是爭取實物名分而不是爭取自由、權利,是消滅個人財產權而不是相反。財富能爭取到一點,但卻以喪失財產權和經濟自由為代價。所以,在中國,改革作為第二次革命的必要性就在於它的目標是爭取包括財產權、參政權在內的權利和經濟、政治方面的自由。

          探討由實物名分向權利自由的轉變有著極大的現實意義。對實物名分的注重顯然是無限政府的重要基礎,政府用實物和名分來換取社會放棄對政府無限擴張的傾向的抵制。而權利與自由是市場社會和有限政府的必然要求。沒有這一轉變就無法確立權利和自由,就無法權力有限政府,也就無法建社會。四、聰明的人與聰明的制度

          記得小時候常常讀到,中華民族是勤勞、勇敢、智慧的民族。改革開放以後,隨著大批的學子出國留學,中國人聰明的結論不斷得到新的證據。許多人認為,中國人和猶太人是世界上兩個最聰明的民族,此話絕非空口無憑。中國人有舉世羨慕的商業才能,尤其是在中國以外的地方發揮得更為淋漓盡致。大至科學"大業",中國的中學生們捧回了一座座奧林匹克競賽獎的獎杯,海外的華人科學家也取得了一項項驕人的科學成就,乃致諾貝爾獎這樣的殊榮也不乏有華人問津者。小至烹調"小藝",盡管中國傳統上是一個高度中央集權的單一制國家,但中國的飲食文化比任何聯邦制國家的多元政治都更加豐富多彩,而且美味絕倫。更讓中國人驕傲的是,是五千年不曾間斷的中華文明,綿延不絕,舉世無雙。中國人沒有非凡的智慧絕對不可能取得這些掛一漏萬的成就。

          中國人的聰明似乎不容質疑。但是我們至少可以問一問,中國人是否在任何一方面都聰明,還是只是在一些領域聰明,在另一些領域不那么聰明。或者在一些領域有無數的小聰明,而不具備大智慧。如果中國人在每一方面都聰明絕頂,大智大覺的話,為什么中國人在近代長期被動、挨打,為什么長期跳不出充滿暴力和血腥的治亂循環的怪圈?為什么經過漫長的五千年,中國至今仍是個發展中國家?而被只有幾百年歷史的國家,甚至幾十年歷史的國家在人均國民生產總值上遠遠地甩在後面?從上述問題看,中國人在聰明的同時一定還在另一些地方不夠聰明,缺乏大智慧,甚至是十分糊涂。如果把這些領域找出來,至少對中國人重新認識自己的聰明是十分有益的。

          也許在這里很難把這些領域一一理遍,但至少從上面的由實物名分到權利自由的轉變這一脈絡中可以找到一些線索。我們不難發現,在以實物換權利、以名分換自由的交易中,普通的中國人貪了小便宜,耍了小聰明,吃了大虧,上了大當,而長期不自知。我個人以為,中國人的聰明更多的是體現在私生活中。在琴棋書畫、在詩詞歌賦、在飲食的制作中、在日常交往中。即便在這些領域,有些時候與其說聰明,不如說滑頭;與其說聰明,不如說世故;與其說聰明,不如說犬儒;與其說聰明,不如說沒有遠見,缺乏大智慧。另一方面,在公共領域,中國人的聰明和智慧卻有嚴重的欠缺。有時作賤到不把自己當人的程度。即使是知識分子在個人與國家的關系中,也更愿意把自己當作受他人所用的"才",而沒想到把自己當作自己的主人,自己支配自己的命運、自己是自己的目的、自己為自己而活著的個人。

          20年前,中國恢復了高考,其理由是"人才青黃不接,國家需要人才",我也深為自己有機會能站出來讓國家挑選感到驕傲,因被國家當成人才而感恩不盡。對"人才"的觀念從沒有任何質疑。20年後,當我從電視片中再次看到、聽到恢復高考的這一理由時,我突然間產生了一種疑惑:如果國家不需要人才,那么,就可以不恢復高考嗎?就不需要青年去學習、去受教育了嗎?或者說,如果這一理由成立,如果受教育不是每個青年獨立於國家的權利,如果國家感到人才充足或是過剩,或是培養的人才有問題,那么,就像曾經發生過的那樣,高考就可以隨時被堂堂正正地終止了嗎?當時最流行的比喻是,"伯樂與千里馬"。難道每個青年活著的目的就是去充當國家馬廄中的"好馬"嗎?如果國家不需要"馬"了,青年成為"馬"的機會也就喪失了。如果自己把自己當馬的話,別人根本就沒有必要把你當人。這里國家被看成了至高無上的人格神,而作為人才的個人不過是供其騎乘的好馬。然而,如果個人僅僅是"國家"(其實是統治者)的工具,那么個人的自由、尊要好人格怎能得到保障?這種以國家的需要為最高的需要,以國家的理由為最高的理由的這種國家主義觀念早在數世紀前就已被駁得體無完膚,而在今天的中國仍在大行其道。如果20年前這一觀念無可厚非的話,那么,我們今天還能如此坦然地重述、堅持這一觀念嗎?如果個人僅僅是抽象"國家"的工具,有限的政府還有可能嗎?還有必要嗎?

          也許中國人真的聰明、智慧。但是遺憾的是,長期以來,很少有人把這種聰明和智慧大規模地集中用於去探索建立有限政府的途徑。也許在另外一些地方,人們遠不如中國人精明,但是,他們把最稀缺的智慧用在了最寶貴的地方。早在公元前的世紀,古希臘的智慧就發現,享有絕對權力的政府是變態的政體,靠用政府的力量來消滅私人財產來實現正義的想法是愚蠢的念頭。早在13世紀,就找到了用法律來限制王權、在17、18世紀的舊大陸和新大陸的一些國家實現了市場經濟及與之相配套的有限政府。而在離21世紀還有短短幾年的今天,我們仍然在為是否要實行市場經濟爭論不休。連那些最堅定的擁護市場經濟的人在鼓吹市場經濟的時候也不得不支支吾吾、吞吞吐吐,談到財產權和經濟自由時,更是腰不直、氣不壯。由於中國人在一些最重要的領域沒有表現出大智慧,落後的中國與聰明的中國人之間的尷尬就毫不令人驚訝了。

          中國人向來以精於商業核算著稱。從歷史上看,中國人的政治頭腦也不簡單。尤其擅長鉆營與厚黑。但是,對不同政治制度的不同成本卻從未用其商業頭腦作過認真周密地核算,以致世世代代吃盡無窮的苦頭、付出無盡的代價而不自知。在本世紀30年代,《吾土與吾民》的作者林語堂先生就指出,中國人只期待仁慈的領袖而不關心構建捍衛其權利與自由的制度,以致於有千千萬萬這樣的事例:"人民圍著一位剛剛離任的,坐在轎子中的長官,跪在地上,眼里浸滿了感激的淚水。這就是中國人感恩戴德最好的證明,是中國官吏所施恩惠的最好例子。人民只知道這是恩惠,不知道這是中國官吏們應該做的事。"他還發現中國人對無限政府與暴政的寬容與耐心就像中國的景泰藍一樣舉世無雙。不知道這種寬容與耐心是出自大度,還是出自無知。如果是出自大度,為什么一向斤斤計較的人在這一方面卻反於常態;如果是無知的話,又怎么能說中國人聰明?如果中國人真的聰明的話,為什么不關心政治,不關心政治正義?為什么不在意自由與權利,只關心沒有權利便朝夕不保的財產與權力?為什么不去探索能夠發揮而不是壓制所有中國人聰明才智的社會政治經濟制度?

          在聰明與愚笨、人與制度之間有一些常被人們忽略的重要搭配。有愚笨的人與高明的制度相搭配,也有聰明的人與低劣的制度相搭配。當然,最好的搭配是聰明的人與高明的制度相搭配,最壞的搭配則是愚笨的人與低劣的制度相搭配。在中國,人與制度的搭配雖不是最壞的,但也絕不是最好的。如果最壞的搭配很容易避免,而最好的搭配又很難實現的話,那我個人以為,寧愿選擇愚笨的人與高明的制度之間的搭配。以對待聰明的態度來衡量,愚笨的制度是那些讓個別人的聰明才智壓過所有人的聰明才智的制度,中國有一句形象的說法用於形容這種制度最恰當不過:"武大郎開店"。高明的制度是那些讓每一個似乎是不太高明的普通人把自己的才智都充分地發揮出來的制度。如此看來,人的聰明與愚笨遠遠不如制度的高明與低劣重要。再聰明的民族一旦這種聰明才智被壓制了,或者在最重要的方面沒有表現出來,這種聰明如果不是形同虛設的話,那么,也只是聊勝於無。而在高明的制度下,不管人聰明與否,若能把僅有的才智充分調動出來,倒也蔚為可觀,受益良多。如果中國人真的聰明,必須拿出最重要的證據來,這就是演化出一套高明的制度。聰明的最重要的表現應當是善於把稀缺的智慧用在制度的刀刃上。有限政府則是迄今為止被人類的智慧所發現的,最為高明的政治制度。

          五、無限政府與治亂循環

          所謂無限政府(unlimitedgovernment)是指一個政府自身在規模、職能、權力和行為方式上具有無限擴張、不受有效法律和社會制約的傾向。有人可能會說,絕對的無限政府是不存在的,任何專制的政府至少要受到一些自然規律的影響,如領導人受生老病死的制約,受家人與權臣的摯肘,以及來自民間的武裝叛亂的挑戰。但是,即使是自然規律也無法有效地遏制無限政府的擴張傾向。這種傾向直到它被新的政權所取代之前其膨脹的趨勢不會中止。所以,這里的無限政府不是指一個政府受不受自然規律的約束,或能否徹底杜絕民間的反抗。判斷有限政府與無限政府的尺度在于一個政府,或者說一個政權在權力、職能規模上是否受到來自法律的明文限制;是否公開愿意接受社會的監督與制約;政府的權力和規模在越出其法定疆界時,是否得到及時有效的糾正。

          無限政府首先表現在政府的權力不受來自下級的和獨立的權力機構的約束,而只受上級主管的約束。在中國古代,皇帝的權力是最大的,最不受約束的,因為皇帝沒有上級。皇帝之下的各級官員只受上一級的約束,而不受其統治對象的約束。所以,皇帝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隨心所欲地行使自己的權力。當天高皇帝遠的時候,各級官僚就按自己的意志行使權力。當縣官不在的時候,現管就按照自己的意志獨立地行使權力。

          政府職能的無限擴張,這表現為政府越來越多地承擔本來完全可以由社會或市場自己去履行和完成的事情,或是把政府權力深入到純粹屬于個人生活的私人領域。這樣使民間漸漸失去了管理自身生活、抵制政府插手的能力。權力的擴張與職能擴張的直接后果是屬于私人的權利和自由不斷縮小,財產權和經濟自由不斷受到侵犯。

          政府規模的無限擴張表現為政府機構越來越多,官員越來越多。政府的膨脹必然給社會的經濟發展造成沉重的負擔,使正常的經濟活動受到嚴重的妨礙。這時,只有干政府官員的行業才是社會中永不虧損且一本萬利的行業。于是,人們為了謀生存,想盡辦法擠入官員的隊伍。而政府的規模越龐大,社會的負擔越重。政府規模越大,就越要從社會中提取大量的錢財,用民間有限的膏脂來養活無限膨脹的政府。結果換來的是最高的權力不受約束,而普通的官員則游行于利祿之中。

          在政府的膨脹過程中,官僚的腐敗起著重大的作用,這是政府從自我膨脹到自我覆滅的重要原因。官僚們通常所關心的不是公益,而是如何去保護他們的工作及其機構的重要性。任何預算的消減,對他們都是威脅,預算的不斷增加才是權力的源泉。這是他們個人的榮耀和權力的基礎。任何官僚都有潛在腐敗的傾向,他們總是傾向于在執行公務中滿足自己的私利。從理論上講,所有的政治領袖和官僚都是在對某種人負責。在許多情況下,只是對那些能夠最大限度地保障他們個人利益的人負責。

          若是官員人數太多,就無法做到高薪養廉,這樣中央和各級政府機構實際上就是官員的俱樂部。他們工資微薄,又人浮于事,就不擇手段地設法增加額外的收入。最常見的方法就是利用職權尋租設租,甚至賣官鬻爵;機構謀求預算外收入,個人謀求工資外收入;利用職權設立關卡,索賄受賄。這樣,中央政府就陷入了下面的稅收困境:稅率低,則稅款不足,稅率高則無法負擔,結果造成稅率越高,收稅效率越低的兩難。中央征稅的力度越大,地方社會稅務負擔越重,而中央的稅收則無明顯增加。歷史學家黃仁宇注意到,支持現代商業的法律程序以私人財產權作基礎。在中國古代,這首先與孟子的道德觀念相反,而后者正是奉官僚體系為天經地義。在低稅率與高稅率的兩難中,政府為了維持自身的生存,只能義無反顧地選擇后者。不僅如此,在開動腦筋之后,還發明了名目繁多的稅外收費項目。由于存在著巨大的財政和稅收的漏洞,中央政府為了不斷加強自身的財政能力,不得不加大從民間提取的力度。這又為地方政府和官員搭車收費提供了良機。于是就形成以下的惡性循環:政府從民間提取資源的力度越來越大,而國庫本身卻越來越空。制度的漏洞卻越來越大,而官員的私囊卻越來越飽。最后,只好竭澤而漁。

          中國歷史上每一個王朝的終結無不與政府無限膨脹、普遍的貪污腐敗和嚴重的財政危機聯系在一起。每一個王朝的政府就像氣球一樣不斷膨脹,一直到炸掉才劃上句號。這時,取而代之的新政權從其建立之初的小規模、小權力、小職能開始,不斷地向大處膨脹,最后重蹈上一個王朝的覆轍。每一次爆炸都伴隨著巨大的社會動蕩,是所謂"亂";新政府的重現由于其最初的小規模,給社會造成的負擔和壓力不大,從而為社會的發展提供了契機,是所謂"治"。這種從小政府到因無限膨脹而崩潰、再到新的小政府出現的過程被視為治亂循環。有一些王朝的統治者比較明智,在政府膨脹到一定規模時,感到事情不妙,于是銳意改革,主動延緩或局部扭轉政府膨脹的趨勢,是謂"中興"。當然,與每個王朝一樣,在結局上并無二致。

          所以,一個國家、一個民族若是找不到一個有效的、持久的擺脫無限政府的制度安排,就無法跳出"治"與"亂"的惡性循環。在現代中國,政府在規模、權力上,膨脹的征候比比皆是。盡管在權力的高度集中上,比計劃經濟時代有明顯的好轉,但是,目前仍然存在著政府規模過大,官員過多,財政緊張加劇,從民間提取財富的力度過大,財產權和經濟自由的行使空間受到極大限制等問題。幸好,市場經濟的出現為我們實現從無限政府向有限政府的過渡提供了契機。如果我們把握住了市場經濟的契機,找到了限制政府無限膨脹的、可行而有效的制度安排,那么,中國將從此擺脫"治"與"亂"的循環。否則的話,就不可能逃脫過去的歷史所呈現的規律。

          無限政府的主要并發征之一,就是全面的經費短缺、財政緊張。因此,也每每有人建議讓財政收入向中央傾斜,堅決加大中央從民間提取的力度,這樣做似不僅與事無補,反而是飲鴆止渴。財政緊張的真正原因,不是政府的提取能力太弱,而是政府的攤子太大,各級官員的胃口太大,政府的擴展趨勢蔓無節制。歷代王朝在行將崩潰前,總是表現出以下的征候:在財政上,民眾不能監督政府,政府不能監督自己。雖然提取的手段多,力度大,但政府得財有限,卻傷民無窮,導致下面的民眾感到喘不過來氣,而國庫的收入則不足預期的數量,乃至財政稅收山窮水盡。最后由于政府規模、權限的無限制擴張,吞食了作為其基礎的社會機體,最終以崩潰告終。除非政府的權力受到法律的限制,民眾的權利受到法律的保護,否則,對民間的征斂必然趨向漫無節制,政府可以以中央財政收入的比重的過低的名義,通過加大向民間的提取力度,使財富向中央政府傾斜,但其后果政府也難以擔負。

          無限的政府所導致的治亂的循環其受害者不僅是平民百姓,而且是統治者自身。在中國歷史上,沒有一個末代皇帝不嘗盡無限政府給他們釀成的苦果。從秦二世,到明崇禎,到清溥儀,無有例外者。對任何王族來說,無限政府與萬世一系,不可得兼。所以,有限政府的訴求絕不是民間有意與政府作對。正是無限政府才導致了"君子之澤,五世而斬"。限政的政治邏輯不是無政府主義的政治邏輯,它并不是為限政而限政,而只是要求政府的權力受到限制。限政可以幫助統治者免除末世的厄運,可以幫助老百姓免除苛政的壓榨。所以,為官者與為民者都沒有理由拒絕它。不受限制的政府未必對統治者有利。當肢體過度肥大的時候,中樞對肢體各部分的控制程度,就必然大幅下降,釀成權威危機。若用《貞觀政要》里的比喻來分析:如果政權與民眾是舟與水的關系,無限政府的做法是通過經年累月的努力把船制作得與水域面積一樣大,并把船外的水都設法抽到船里面來,其后果可想而知。有限政府的做法是,在"水域"面積固定的情況下,盡可能把船制作得小些,這樣船馳騁的余地就大些,盡量把水留在船外,這樣船擱淺與傾覆的可能性就低一些。可見,有限政府于水無損,于舟有益。無限政府會導致政府的傾覆,這肯定既非統治者的本意,也不合乎統治者的長遠利益。若考慮到被統治者的利益,無限政府更是有害。所以,擺脫"治"與"亂"的循環,關鍵是由"無限政府"到"有限政府"的轉變。而市場經濟在中國的確立為這一轉變的實現提供了空前有利的契機。

          六、限政的理由與限政的方式

          政府的權力之所以要受到限制,有限政府之所以要取代取代無限政府,是由以下幾個因素決定的:人性;不可避免的無知;政府的邏輯與政府的目的;市場的邏輯。

          人性

          由凡人組成的人類社會永遠不可能達到至善盡美的境界,因而不要指望通過政府、國家和政治家的努力來達到這種境界,政治的作用與人自身一樣都是十分有限的。任何權力總有一種要沖破現有限制的沖動,任何掌權者也總是企盼獲得更大的權力,這一現實激發了相應的有限政府的必要。政府的權力必須受到限制,因為掌權者的權力總是趨向于腐敗。所以,市場經濟之下,最令人特別擔心權力的集中。不僅擔心政府權力的集中,而且擔心經濟和社會權力的集中,賦予政府履行其基本職能之外的任何權力都是極端危險的。人們要牢記這樣一個事實:政府的權力是必需的,但這樣的權力本身又是危險的。最佳的政府應該是最適合人的本性的政府,即它能夠壓制人性中最壞的可能,調動、鼓勵人性中最好的東西。

          基于對人的本性上的局限性,有關政府的主要問題是,政府應該強大到足以去作它該作的事情,但又不能強大到去危及自由。而只有有限的政府才能較好地解決這一難題。

          不可避免的無知

          市場經濟之所以優于計劃經濟是基于一個重要的事實,即人類的無知,限政的必要也正是來自人的不可避免的無知。無限的、全能政府不承認由凡人所組成的政府同樣有不可克服的無知的一面。在現實中,把社會中的資源統歸給一個單一的政治實體(通常是政府)來分配,并作出經濟決策,就會出現知識短缺和知識傳遞上的問題。政府必須為稀缺的知識找到一個效率最高的用途。政府要想成功地解決這一問題就必需擁有大量的知識,而且必需擁有它在事實上不可能擁有的全部知識。政府把資源分配到不同的用途之前,還務必首先要明確這些用途是什么。面對這些不可克服的無知,政府在決策時的主觀片面就在所難免。所以大部分行業和資源,一旦完全為政府所支配,其畏縮和枯竭就成了必然的結果。所以,對糧票管制得越嚴,就意味著大米越少;政府的任意干預越少,經濟發展的步伐就越快。這雖不合乎理想,但在一定時期內,卻是活生生的事實。依據無知論,政府則應盡可能地把決策權分散開來。否則企圖去集中不能集中的知識,被集中起來的實質上就有可能是無知。政府的決定很可能是在信息和知識不充分的條件下作出的。作出的決策越大,其危險可能就越大。

          基于無知的不可避免性,沒有任何權力中樞能夠充分掌握分散在個人手中的全部知識。若是剝奪個人使用這種知識的機會就會因此限制這種知識所可能帶來的好處,從而不僅給個人而且也會給公眾造成損失。所以,只有在沒有統一目標的秩序中的人才是自由的。若是某一秩序把公共目標強加給個人并追求這一目標,就只有把個人變成秩序機器上被指定部位的零部件,這樣也就根本談不上個人的自由了,也就妨礙到個人創造財富的積極性。而市場經濟除了其經濟職能外,還最佳利用了人類最稀缺的資源:知識,并通過賦予人們以選擇和創造的自由,寶貴的知識才得以成為寶貴的財富。政府既然不是全知的,當然也就不是全能的。既然政府不是全能的,政府的權力、職能和規模就必須受到嚴格的限制。

          政府的邏輯與政府的目的

          政府必須受到限制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政府自身的邏輯及人類建立政府的目的地所決定的。作為國家之代表的政府的行為是以公共利益和維持政權為依歸,不可能按照利潤最大化準則來運用資金。若是政府的權力,包括財權得不到法律和立法上的有力監督,必將導致社會財富非法流入官吏腰包,最終形成這樣一種局面:政府提取民間財富的能力越強,支配財富的效益就越差;政府從民間提取的財富越多,對社會財富的浪費就越多。計劃經濟國家的能力最強,但經濟發展的記錄最糟。如經濟學家密爾頓·弗里德曼所挖苦的那樣,如果讓政府去負責撒哈拉沙漠,不出5年,沙子就會短缺。在制造短缺的計劃經濟下生活過的人都知道,上述形容算不上夸張。所以,主張強化國家的能力應實現對國家權力的有效約束。也就是說,加強國家能力無論如何不能成為凌駕于其他一切之上的目標,而且即使作為一種手段使用起來也應當非常謹慎,對國家能力的強調要非常小心。"人類在心智上的限制決定了政府在控制和預測事件能力上的限制。"中國的經濟績效證明了任何試圖超越人類心智之政治實踐、使國家能力最大化所可能帶來的惡劣后果。

          此外,政府的強制減少了自由,而自由本身就是免受政府約束的狀態。而且,是公民個人,包括企業家,而不是政府最知道把他們的錢投到什么地方最明智。若這些錢由政府以稅收的形式拿去投資,既造成中間環節的流失,又造成投資不當、重復引進、重復上馬的胡子工程。這些都是政府不當投資行為造成的嚴重浪費,且不說還有大量的錢財用于維持官僚隊伍,乃至中飽官僚私囊。

          國家沒有、也不應負有實現至善的使命,因而就不應使其能力和權力過于龐大。政治是一項具體且有限的活動,它要求政府在使用其權力時經濟而有效,在影響的范圍上要受到限制。政府的作用就是執行游戲規則,就像體育運動中的裁判員與運動員不能兼二任于一身一樣。這些規則又反過來限制了政府的權力,構成防止任意誤用權力的法律依據。這樣就可以使民眾的自由得到保障,而正是這樣的自由才使得個人按照自己的意圖選擇合適的生活方式。所以,如無必要,它的權力不僅不應增加,而且要用限政的剃刀把多余的權力剃掉。要使國家和政府有所作為的最好辦法就是對國家和政府的權力和能力加以必要的限制。沒有限制的權力必然要導致對權力的濫用,從而敗壞了國家的能力。政府總是要服務于一定的道德目的,它不能違反基本的道德律。根據基本的道德律,生命是神圣的,自由是珍貴的,財產的個人占有是正當而必不可少的。所以根據這一道德律,傷害人的生命是違法的,是犯罪;剝奪人的自由是犯罪;盜竊他人的財產也是犯罪。同樣,政府的基本職能也必須符合這一道德律,即用法律的手段保護公民的生命、自由和財產免遭傷害。既然公民享有屬于自己的自由來求生,來追求幸福,來獲得物質財富,那么,政府就不應該把國家的目標和理想強加給個人,國家的藍圖、社會的目標不應凌駕于個人的追求之上。一個合理的政府理所當然地是有限的政府。

          市場的邏輯

          自由市場經濟是有效而公平的,因為它是自然而必然的。說它自然是因為市場經濟滿足了人類渴求財富的愿望,市場的法則是自然的法則,自由市場經濟自身固然有許多的弊害,但是沒有它人類將遭受更大的困苦,市場經濟通過自愿的交易,維持了社會的安定,從而大大縮小了強制力的范圍。說它是必然的,因為沒有外在的強力制止下,會自發地形成自由的市場。

          市場與政府都不完善,政府比市場更不完善。政府的作用只能限于彌補市場的不足,而決不是取市場而代之。政府不是萬能的,也不可能是萬能的,更不應該是萬能的。政府不應插手私人領域的個人事務,即使是政府管得了的事,也不應讓政府管。只有在自己(或社會自身)管不了時,才能動用政府。

          自由市場經濟能夠限制國家的權力,而計劃經濟則擴大國家的權力。自由市場經濟造就了一個龐大的免受政府干預的生活空間,從而保留了自由的條件與環境。正是有了這樣的財產和權利才使得那些不同于流行的意見的人能有立足之地。沒有屬于私人的財產和財產權,在一個社會中就很難聽到反對的聲音。財產與自由是密不可分的。經濟上的平等不是經濟進步,財產與私人占有分離,自由就失去了根基。

          自由市場經濟是人性在經濟方面最恰當的表達。所以,斯密說,市場經濟是合乎自然與人性的、天然的自由制度。自由市場經濟最有效地滿足了每個人通過占有來維持自己生存的欲望,而其他的經濟體制都無視這一欲望,甚至徹底否定這一欲望,從而帶來人性的扭曲、經濟的倒退、物質的匱乏。

          自由市場經濟之所以成為當今最普遍的、唯一可行的經濟形式,是因為它是人們經過漫長的探索和積累所得到的最契合人之本性的經濟體制,市場經濟超越國境的可行性也恰恰證明了普遍的和不變的人性。自由市場經濟也最契合人的有限理性,因為它可以自發地運轉、自動地配置、自動地調節,而不需要人的全知、全能。計劃經濟是建立在計劃者的全知全能的假定之上,由于這樣的人不存在,無限的理性不存在,這樣的經濟體制就注定要破產。沒有人能夠駕馭如此復雜的市場經濟,所以就要反對任何企圖駕馭這一經濟的努力,尤其是防止以駕馭市場的名義來把經濟送入由政府的權力構成的鳥籠之中。所以,自由市場經濟的政治含義就是政府與經濟的分離,其政治前提是政府不插手民間的經濟事務。沒有權力受到限制的政府就沒有自由的市場經濟。市場經濟與有限政府是一對特殊的雙胞胎,它們要么雙雙問世,要么雙雙離去。這里,沒有僥幸、沒有折中、沒有幻想。

          在限政的方式上,從經濟方面看,一個龐大的、繁榮的、穩定的、有序的市場經濟的存在本身就是對政府的權力擴張的最有效的限制。政府與市場都需要獨立的生存空間。在一國內,政府的空間與市場的空間基本上是零和格局,政府多一份,市場就少一份,反之亦然。一個自由競爭的繁榮的市場經濟,在社會中造就了無數個由小到大的、以小為主的經濟和社會權力中心,從而阻止了政治權力向中央的集中。市場經濟的擴展,必須與對政府的權力、職能和規模的限制同時進行,否則市場秩序就沒有社會空間。有限政府是市場經濟的政治表達。

          在法律方面,憲法和法律承認并保障每個個人的財產權、經濟自由以及由此派生出來的政治權力和經濟權力,懲罰來自政府機關和民間對公民的經濟自由和財產權的侵害。產權獲得保障,私人財產權的穩步鞏固是阻擋政府無限擴張的有效障礙。限政有賴于私人權利的擴張和政府權力及范圍的縮小。從某種意義上講,"憲政"就是"限政",即政府的權力受到憲法和法律嚴格限制的政治體制。

          在政治文化方面,限政還依賴于高度自覺的公民意識(權利意識、納稅人意識、參政議政督政意識),依賴于公民養成自覺抵制政府越權、越界的習慣,自覺監督政府對納稅人所承擔的責任,認識到政府的職責不是授予幸福,而是讓每個人有機會找到自己的幸福。最好的政府,是協助我們自主管理的政府。

          在政治制度方面,憲法和法律必須給政府的行動范圍劃上明確的界限,對政府的權力進行縱向的和橫向的分立,使其相互制衡。同時,實行法治,通過公平、有效、獨立的司法,以確保個人的權利和自由,確保政府沒有逾越其特定的行動范圍。建立由作為納稅人的公民的代表按公平、自由、公開競爭的方式產生的代表機構進行參政議政督政,以確保政府的行動符合納稅人和所有公民的利益;確保政府尊重并保護公民的財產權;經濟自由等基本權利,確保政府的稅收和其它財政收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杜絕政府對社會進行橫征暴斂、無度提取、與民爭利,通過有效的監督,使政府不逾越其行動范圍。

          對有限政府的落實和維護,除依靠外在的有效監督外,政府及其官員也要主動地尊重個人的權利和自由,恪守對自身的行動范圍的限制,自覺地約束自身的權力和規模。

          在市場經濟確立之后,與過去的計劃經濟時代相比,政府與經濟事務的關系須有根本性的改變。在市場經濟下有必要對政府進行嚴格的限制。政府在處理其自身與市場的關系時,應該采取對市場更為友善的態度。當市場中出現問題時,政府的補救作用是為了幫助市場發揮其作用,而不是取代市場。保護個人自由的根本途徑是依賴自由市場經濟和對政府擴張傾向的有效限制。

          不僅市場會失靈,而且政府也會失靈。市場是內在穩定的,而且可以自我平衡。它一般不需要干預。政府之所以會失靈,還因為人的權力欲在政治中會變得不受約束,以及由此而高度集中起來的政治權力。市場在性質上不同于政府。自由的市場能夠產生自發的秩序,市場不會強制人,效率和效益也都極高,且帶來合作。市場的失靈往往是由政府的不當政策造成的,而且由此產生要求政府進一步干預以挽救市場失靈的呼聲。政府的首要責任是促進市場的發育,保護自發的市場秩序以使之免受強制和欺詐之害,保護產權,確保民間契約的履行,維護一個自發市場得以運轉的和平安寧的環境。

          政府在經濟管理中角色不當,若嚴重到一定程度就會產生一種對發展極為不利的環境。在這種環境中,政府對其人民的權威就會受到輕視。其結果是人們傾向于服從政府的決定和管制措施,政府又反過來趨向用強制的行政手段來解決問題。這不僅造成政治上的不穩定,而且經濟上的代價也十分高昂,包括把寶貴的資源過多的用于維持國內的安定,或消耗于不斷升級的腐敗。政府的權力任意越界可能會進一步侵蝕到公民對其政府的信心,引起政府采取更不明智的行動,這使得政府干預行為的后果更差,同時也嚴重地制約了市場經濟的發展。

          市場經濟與有限政府的建立必須伴隨著在治國方式上由政策治國向制度治國的轉變。政策治國是指在處理社會、經濟、政治等公共事務時主要以政策而不是借助制度和法律為主要的施政手段,通常流行于非市場經濟的體制中。政策治國有其自身的利弊。其優勢是使政府容易作出靈活的反映,而且執行起來迅速、高效、果斷,不僅可以不受以往政策的約束,甚至可以輕而易舉地沖破任何現行的法律的羈拌。其不足是:法治闕如,法制薄弱,機構龐雜,裁量權過度,彈性過大,放亂收死,政策決定可以任意更改,權大于法,以言代法,社會經濟上搞指標管理,用行政手段干預具體經濟活動,政治制度化程度低。由于權力不受制度約束,上級的政策易受到下級對策的抵制。政策治國的另一缺陷是由于缺少制度上的糾錯機制,一旦政策不對路,實施的效率越高,不良的后果便越發嚴重。

          政策治國的經濟基礎是計劃經濟,政治基礎是高度的中央集權。所以,政策治國的實踐不適合市場經濟的需要。比較適合市場經濟的治國之道是制度治國,即主要依靠制度和法律來治理國家。政策治國并不意味著完全排斥制度。制度治國也并不意味著完全不借助政策。只是在這兩種制度模式之下,政策與制度各自所扮演的角色不同,政策與制度的關系不同。值得注意的是,經濟與政治之間存在著某種鮮為人知的悖反:經濟活動天然地要求限制政府;政治活動要求加強權力,以完成政治家的目標。所以,政策治國必然帶來政府的無限擴展。

          在政策治國的模式下,政策凌駕于法律和制度之上,并可根據前者的需要對后者作任意的修改。在制度治國的模式下,法律與制度高于政策,后者不得逾越前者為其劃定的界限。這兩種治國模式的差異還有點類似"人治"與"法治"的區別。事實上,政策治國是"人治"的主要標志,而制度治國則是"法治"的必然要求。若以是效率為政府行為的第一訴求,制度治國可能不及政策治國。但是由于受到制度和法律的約束,靠制度治國不太容易出錯,尤其是不出大錯,即使是出了錯也比較容易得到糾正。況且,靠制度治國,權力受到約束,政策變化的幅度不會太大,這就為經濟的發展提供了穩定適宜的政治制度環境。所以,可以說制度治國是市場經濟的必然要求。

          制度治國的核心內容是政府(管理經濟)行為的高度制度化,尤其是政府決策行為的高度制度化。與制度治國一樣,"制度化"與"法治"是一致的,制度化不僅要求法律制定的正規化和民主化,而且要求人們遵守和執行這些法律規章。它涉及到授予某些政府機構以一定的功能和權威(如立法機關),又要求人們遵守這種權威。它把正式的決策擺在十分重要的地位以保證決策按照這種正式的程序持續地進行下去。

          制度化的目標并不是實現制度化本身,而是要使制度化的政治制度來促進社會的現代化和經濟發展。只有政治生活高度制度化才能保證政治穩定,經濟增長也更快,從而使整個社會能夠盡量保持穩定、高速、協調地發展。制度治國是法治的必然要求。如果決策者在決策時不遵守法律規范,他們就可以為所欲為,就會對市場經濟構成危害。

          制度化要求決策者尊重和履行法律規定的制度,即要求決策體制和決策行為的制度化,要求把低組織化的和非正式的決策變成高度正規化的和有組織的決策。它與統治者凌駕于法律之上、并任意廢置法律的"人治"是相對立的。決策的制度化意味著法律應該由規定的機構、按照規定的方式、在規定的范圍內不斷制定、修訂、實施和調整。制度化的關鍵并不僅僅在于有了現成的憲法法律,更在于整個社會從上至下具有遵守這些法律和制度的觀念。在決策行為中形成一種周期發生的行為模式之后,人們就可以相對地預測決策者的行為了,因此,也有助于國家的政治和經濟安定。

          有限的政府要求在制度層次上創立一個中性的現代國家;在經濟層面上,維持一個充分自由的私人領域。政府對各種具體的利益爭奪應保持中性的立場。政府必須提供規則以使市場得以運轉,保護財產權,以及對規則的有效執行來維持穩定的商業環境以增進投資的成功

          總之,妨礙政府駕馭市場及管好經濟事務的關鍵是政府的制度能力,因此,有限政府的實現取決于制度建設與制度創新,取決于由政策治國轉向制度治國的決心和效果。另一方面,注重制度必然要關心制度環境。沒有適宜的環境,制度不可能發生有效的作用。沒有制度,政策不可能得到有效的推行。既然由非市場經濟向市場經濟、由無限政府向有限政府的轉變是不可避免的,那么,在治國方式上由政策治國向制度治國的轉變也是不可避免的。

          無限政府與有限政府的重大差異在腐敗現象上也展現得十分鮮明。在無限政府下,腐敗之所以泛濫,是由制度上的根本缺陷造成的,所以,這樣的腐敗,又被稱為結構性腐敗。所謂制度上的缺陷就是對權力沒有監督,沒有限制。這樣的腐敗通常都伴隨著在社會中普遍流行的認同腐敗的腐敗文化。即當民眾與政府官員打交道時,他需假定官員是腐敗的,并以相應的手段對付這樣的官員。如果他假定官員是廉潔的,一旦碰到的是腐敗的官員,他所要辦的事就一定會告吹。而對官員的腐敗假定,卻可以確保萬無一失。所以,提"錢"辦事便是與官員打交道的最重要的公開秘訣。久而久之,便無官不腐。如果只允許我用兩個字來定義無限政府,尤其是定義中國歷史上出現過的無限政府,"鯨吞"這兩個字最恰當不過了。這便是中國特有的說法。一切權謀、一切勾當、一切交易、一切血腥無非是為了"鯨吞"這兩個字。

          在有限政府下,腐敗雖不能徹底杜絕,但卻得到了有效的防治。有限政府下的腐敗,不是來自于制度性的缺陷,而是來自人性中惡的潛能和貪欲的偶然流露。在有限政府下,由于政治權力受到有效的限制和監督,雖時有腐敗現象發生,但其在性質和規模上與無限政府下的腐敗迥異,且通常能得到有效處置,因為有限政府的制度中存在著遏制、懲處腐敗的糾錯機制。政府受的限制越少,腐敗的規模就越大,性質也越惡劣。

          腐敗是一種特殊性質的犯罪,一種以政府權力為依托的犯罪,是有權者的專利。古今中外,從未聽說過有乞丐被判有腐敗罪。腐敗與權力的占有量成正比。換句話說,權力越大,越不受限制,腐敗的可能性越大,腐敗所造成危害的后果也越大。從所曝光的腐敗案件來看,腐敗無一不與濫用公共權力有關。政府對經濟的任意干預,政治權力的高度集中,政府直接擁有和經營大量的財富不可避免地要帶來經濟上、進而是政治上的的腐敗。

          另一方面,權力又是聯結人類社會的紐帶。沒有權力,人類的社會就有可能解體,因而,我們不能靠取消權力來消除腐敗。消除腐敗的方法有兩種:一種是靠道德自覺,即或靠掌權者的道德自覺來防止腐敗,靠掌權者的潔身自好來廉潔自律、以身作則、率先垂范;或靠對掌權者提倡廉潔來反對腐敗。這無異是寄希望于可遇而不可求之人、之事。若以此作為防止腐敗的主要手段,腐敗不僅不可能得到有效地防止,反而可能更加泛濫。因為良心在與私欲的每一次較量中并不總能占上風。當良心必輸的時候,若沒有外在的手段來制止這種局面,那么我們所得到的只能是遍地的腐敗。所以,我們不能指望有權腐敗的人用自己的權力來消滅自己的腐敗,就象我們不能指望一個正常的人用他自己的右手去砍掉自己的左手一樣。

          另一種防止腐敗的方法是對權力加以制度的約束,即消滅腐敗只能借助有效的權力,以一種權力約束另一種權力,并把這種以權力約束權力的作法用制度固定下來。用制度的手段來規定權力的用途,防止權力被濫用,以避免腐敗,這是被歷史證明的唯一有效的辦法。這樣才能確保掌權者的私欲永遠占不了上風,或在稍占上風之后,立即得到有效的制止。所以,在我國目前最應實施的辦法就是加強對公共權力的制度監督,尤其是要加強各級人大對各級政府及其官員行為的監督,其中特別重要的是對各級政府的財政收入和支出的監督。可以想象,若是北京市人大對陳希同王寶森的權力稍有節制,那么他們二人作歹的時間就不會如此之久,揮霍鯨吞的公款也不致如此之巨。從目前對反腐敗的討論來看,這種制度的反腐方法目前似乎并未受到應有的重視。以此看來,我們有必要加強人民代表大會對各級政府的監督權,把超越法律之上的權力變成在法律監控之下的權力,讓各級人大切切實實地行使調查權、質詢權、聽證權和彈劾權,尤其是財政監督權。用外在的權力制止政府官員的腐敗行為,把道德自覺、倡導廉潔當作輔助性反腐手段。甚至有必要考慮讓紀檢部門退出對腐敗案件的調查,實行黨紀與國法的分離,以確保司法部門在懲治腐敗上的獨立性、權威性和有效性,進行相應的政治體制改革,變無限政府為有限政府,這才是制止腐敗的根本之道。轉七、選拔社會到選舉社會

          《聯邦黨人文集》的作者之一漢密爾頓這樣道出了有限政府的難度:構建政府的最大難處在于你必須先使得政府能夠管好被統治者,然后再使得政府能夠管好自身。歷史上的政府在對自身的限制上往往半途而非,節節退讓,對被統治者嚴加管制、對統治者自身放任自流。政府官員在什么條件下會尊重對其自身行為的限制?所有的公民都認識到要對政府的行動范圍作適當的限制。每個公民都有能力區分以下兩個相互排斥的范疇:合法的政府行為與越限的政府行為。當然,在一個社會中,個人有能力做到這兩點是一回事,整個社會能否做到這兩點又是一回事。如果我們把一個社會中的統治者看作一個整體,把所有的公民看作另一個整體,那么,公民支持統治者的條件就是統治者不會逾越公民所認定的行動范圍,不會侵犯屬于公民自己的權利。只有做到這兩點,公民才會支持統治者繼續掌權。

          有限政府不僅使社會上的每個民眾受益,也會使政府及其官員受益。在有限政府的條件下,政府不逾越法定的行動范圍,不侵害公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這成了政府及其官員的自身利益所在。一旦做不到上述兩點,其自身利益就會受到侵害,會使他們面臨失去權力的危險。所以,政府的自身利益將導致政府官員遵守對其行動的限制。但是,如果公民內部對政府的行動范圍形不成一致的看法,并且不準備捍衛公民與國家之間的界限,捍衛自己的權利和自由,那么,統治者就可以逾越權限,踐踏自由,而同時仍然繼續掌權,這就像我們在中國歷史上常常見到的那樣。所以,限政的實現需要在社會中達成某種協調和共識,這個共識包括,劃定政府與公民之間的邊界,并捍衛個人的權利與自由。在近代,這種共識通常是與某種革命聯系起來的,如英國光榮革命、美國的獨立戰爭等,這些革命的成功標志是就政府的行動范圍和公民的權利達成一個全社會性的基本共識。并以憲法和法律的形式規定下來。經歷了這兩場革命,不逾越權限與尊重公民的自由就成了政府的根本利益所在。由是觀之,與以市場社會興起相關的近現代革命,其成功的標志就是能否實現與市場經濟相配套的有限政府。實現有限政府的時間越短,手段越溫和,革命的代價就越小,也就越成功。而維持有限政府的真正難度在于,即使公民從政府的越權中受益,也要堅決抵制政府的越權行為。也許眼前代價昂貴,但將使他們長久受益。這顯然是政治的大智慧。要不然,淺嘗眼前的甜頭,隨之不得不飽食無窮的苦果。有限政府的巨大優越性還表現在無限政府與有限政府在秩序構建方式上的根本差異。我把這種差異概括為選拔社會與選舉社會的差異。選拔與選舉是中國人所十分熟悉的政治"字眼"。表面上,它們所涉及的只是各級領導和官員的產生方式。但從政治學的角度看,實質上,它們卻代表著兩種根本不同的政治秩序構建方式和兩種性質迥異的政體形式。

          選拔所代表的無限政府下的秩序構建方式是:權力的流動方向是單線的,是由上至下的,掌權者是由上一級對下一級選拔(俯身拔)出來的。試看中國的王朝政權,開國者們用暴力打下江山,權力的邏輯是打江山者坐江山,最高權力的繼承人是由前任(如始皇帝、太祖等)選拔、并指定的(如兒皇帝、甚至皇侄子)。靠通過這種由上至下的選拔方式構建秩序的社會便是選拔社會。選拔社會的秩序基礎是暴力(取得政權,強制維持政權)。選拔社會與無限政府是孿生子,在選拔社會中的無限政府的統治之下,最高的權力不受被統治者制約,不實行開放的公平競爭,下級只對上級負責,而不對被管轄對象、被統治對象負責。做官的"訣竅"是討得上級首長與領導的"歡心"。如民間的順口溜所刻劃的"選拔哲學":能喝半斤的喝一斤,這樣的干部要進京;能喝五兩的喝兩口,這樣的干部要調走。由于選拔者握有不受下級限制的特權,就難免孳生跑官、要官、買官賣官的丑惡行徑,以致官職的"購銷"成為有"明碼標價"的產業化行為。

          選拔型社會是由計劃和命令調控的、按照國家意志、由上至下組織起來的、以官僚為主導的社會。在這樣的社會中,權力無約束,民權無保障。全面的選拔所造就的往往是一個權力不受民眾和法律約束的無限政府。社會政治生活是廣播體操。一切生活的律令是一切行動聽指揮、步調一致才能得勝利,連一切建設都以打戰役的戰爭方式進行,民眾被當作士兵與"孩童",一切唯長官與"家長"的馬首是瞻,個人的自主性、能動性無從發揮。因而,沒有市場經濟、民主政治和個人自由的發展空間。

          相比之下,有限政府下的秩序構建方式是:權力是由下至上,逐級授予的,掌權者是由下至上選舉(選出來,舉上去)的。在有限政府取代無限政府的過程中,在選舉方式取代選拔方式的過程中,難免會借助革命的手段,難免會使用暴力,但是打天下與坐天下并無必然的聯系。除非以選舉的方式、經由下至上的自愿同意,打天下者才能坐天下,并在適當的時候,由新選舉出來的掌權者取而代之。即便打天下者經由選舉坐上江山。他們也必須承諾對選舉他們的人負責,并尊重、保護每個公民的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權。丘吉爾在領導英國人民打贏二次大戰后卻被選民換下臺,這是選舉社會的一個生動事例,也是在選拔社會中所不能想象的。

          在當今的選舉社會中,秩序的基礎不是野蠻的暴力,而是公民以選舉這種文明的方式表達的自愿同意,維持秩序的手段是尊重和保障民權前提下的法治(而非申子、韓非子式的依法而治,更非無法無天的人治)。按照選舉來構建政權必定會為造就一個權力受到選民和法律有效約束的有限政府創造有利條件。在有限政府下,最高權力和各級權力都受到限制、約束和監督,各級權力向自由競爭的選舉開放,且對選民負責。由于政府受限制,民權有保障,加上穩定有效的法律,高度的經濟自由,市場社會的發育也就具備了肥沃的政治和法律土壤。

          在目前的中國,選舉與選拔并存,市場因素與非市場因素共處,財產權與經濟自由在現實生活中普遍存在,但仍有很大的限制,在憲法和法律上,尚未得到明確的承認和有效的保障。選舉在政治生活的必要作用還受到極大的限制,選舉往往被不相干的部門所包辦代替,下級辦選舉往往是為了完成下級布置下來的任務,選民的選舉權難以落實,選舉的積極性無法發揮。另一方面,從日益活躍的村民自治選舉和要求鄉級和縣級政府直選乃至全面普選的呼聲中不難窺到,中國目前正處在由無限政府向有限政府、選拔社會向選舉社會的過渡之中。從選拔到選舉的轉變,茲事體大,關系到市場經濟在中國能否成功,關系到能否實現由無限政府向有限政府的轉變,關系到中國能否有一個建立在充分個人自由之上的自由民主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