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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涵是一個概念所反映的事物的本質屬性的總和,也就是概念的內容。關于“舞臺主持”及“舞臺主持人”的概念已經基本達成共識,上文也對這兩個概念的定義進行了推論。在基本了解了“舞臺主持”及“舞臺主持人”的概念和定義后,進一步挖掘它們的內涵尤其是“舞臺主持”的內涵將有利于深入認識“舞臺主持”及“舞臺主持人”,有利于開展更進一步的研究。
(一)“舞臺主持”的外在形態是群體傳播“物以類聚,人以群分”
人是以群體的形式活動的,這是人的社會性的體現。我們每一個人都生活在一定的群體之中,“舞臺主持”正是由個體組成了群體才具備了傳播的條件和場所。所謂群體,指的是由具有特定的共同目標和共同歸屬感、存在著互動關系的復數個人的集合體[4]。根據這個定義我們可以清楚地知道:第一,一個群體的產生要依托于個體的數量。第二,這個群體的凝聚力主要來自于共同目標和歸屬感。第三,群體成員之間是有互動關系的。西方的傳播學理論把傳播的形態分為體內傳播、人際傳播、群體傳播、組織傳播和大眾傳播等幾大類。群體傳播主要是指群體內部或外部的信息傳播活動。這里談到的群體傳播就和“舞臺主持”很相似。因為“舞臺主持”是基于群體的,“舞臺主持”中的主持人、受眾、工作人員等一起構建起了一個臨時性的群體。我們以“晚會主持”為例來做進一步的解釋。首先,晚會的舉行一般都是在禮堂等特殊場合,在這個場合里有這樣一個獨特的群體的存在,他們是由臨時的集合行為所產生的聚集的人群,這樣的人群被法國社會心理學家勒朋稱之為“烏合之眾”。晚會里的“烏合之眾”就是指在晚會現場的“觀眾和主持人”這一群體。其次,絕大部分的晚會都被稱之為“主題晚會”,所以晚會的舉行帶著鮮明的主題、目的和意義,參與到晚會當中的觀眾和主持人是不可能不知道這些的。主持人早已獲悉了晚會的主題,因此明確了晚會的傳播目的;觀眾也是在清楚了晚會的主題和意義后才到達晚會的現場。因此,晚會的主題和意義使得主持人與觀眾擁有了共同的目標和關心事項,使得晚會擁有了凝聚力。第三,晚會的過程中的群體分工使得晚會有了主持人,燈光、音響、攝影師和觀眾等成員,在晚會的過程中群體與成員、成員與成員之間的互動可以在主持人與觀眾的話語互動、游戲互動等過程中體現出來。由此可見,一臺晚會有人群、有目的、有分工,還產生了顯著的凝聚力和互動性,所以“晚會主持”作為最具代表性的“舞臺主持”形式之一,可以幫助我們認清這樣一個客觀事實:從外在形態來看,“舞臺主持”和群體傳播是基本一致的。
(二)“舞臺主持”的內在本質是組織傳播“舞臺主持”
不僅僅是“晚會主持”,它還包含了會議、宴會、儀式、慶典等場合的主持。因此,不能光從外在形態上判斷它屬于群體傳播就認定它只是群體傳播。其實,“舞臺主持”有著更豐富的內涵。上文以“晚會主持”為例解釋了“舞臺主持”是基于群體的,因此外在形態為群體傳播。其實這里所說的晚會只是泛指一般的主題晚會。越是主題鮮明的專題晚會,主持人與受眾的特征、需求、功能就越會發生變化,晚會現場由主持人、受眾、工作人員構建起來的這個群體就越像是一個組織。關于組織的定義,可以簡單地理解為是兩個以上的人在一起為實現某個共同目標而協同行動的集合體。組織的任何活動都伴隨著信息傳播,以至于我們很難說出一種與傳播無關的組織活動。如果把“舞臺主持”涉及的會議、宴會、儀式、慶典等場合的主持也作為研究對象,那么很明顯的,“舞臺主持”更像是組織傳播。組織傳播是常見的傳播形態之一,指的是組織所從事的信息活動。組織傳播包括組織內傳播和組織外傳播兩個方面,這兩個方面都是組織生存和發展必不可少的信息溝通保障。組織內傳播擁有正式渠道和非正式渠道兩種途徑,而組織外傳播則更多采用正式的渠道。根據“舞臺主持”的定義我們可以得知:會議是“舞臺主持”的平臺之一,同時它也是組織內傳播的渠道之一;晚會、宴會、儀式也都是“舞臺主持”的平臺,但它們同時也屬于組織外傳播的公關宣傳。由此可見,“舞臺主持”在組織傳播里發揮的作用要比在群體傳播里顯得高規格、高層次,所以“舞臺主持”的內在本質其實更偏向于組織傳播。
(三)“舞臺主持”的發展趨向是大眾傳播
我們的時代是一個大眾傳播的時代。所謂大眾傳播,就是專業化的媒介組織運用先進的傳播技術和產業化手段,以社會上一般大眾為對象而進行的大規模的信息生產和傳播活動。大眾傳播是人們獲得外界信息的主要渠道,也是傳者可使用的最具影響力的傳播方式。“舞臺主持”的發展趨向毫無疑問的要走向大眾傳播,這是傳者與受眾的選擇,更是時代與媒介環境的選擇。當下的傳媒領域快速發展,具有影響力的大眾傳播媒介無處不在,滲透在我們的周圍。當大眾傳播媒介強勢介入,會使得“舞臺主持”的傳播形態發生變化。例如:一臺晚會究竟是群體傳播還是組織傳播,主要取決于“主持人與受眾”這個群體的性質;一旦這個群體的性質明顯出現了組織的特征,那么它就有可能是組織傳播。同樣,一臺晚會究竟是組織傳播(或群體傳播)還是大眾傳播,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因素就是是否使用了大眾傳播媒介輔助傳播。如果使用了,參與的受眾更多了,傳播的輻射面更廣了,影響力更大了,那么它就應該是大眾傳播。除此之外,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區分要素,那就是受眾的身份不同。在組織傳播(或群體傳播)視野下的“舞臺主持”,其受眾的身份是可以預知、判斷的;但是進入大眾傳播領域的“舞臺主持”的受眾,其身份是不得而知的,就如同一檔電視節目的傳播一樣,你永遠不知道是誰在看著這檔電視節目。我們還是可以以“晚會”為例進行說明。一臺學校里舉行的晚會,一般情況下是屬于組織傳播(或群體傳播),可是如果它被電視臺現場直播或轉播了,那么它就成了大眾傳播。因為直播或轉播的晚會打破了時空的限制,以更開放的姿態面對更多的受眾,獲得了更高的關注度,提升了影響力。同時,主持人面對的受眾由“有形”轉為“無形”,不再是單純的和晚會現場“可視可感”的受眾進行交流,還得兼顧其他的以大眾傳播媒介收聽收看的受眾的交流。特別要提及的是,這種交流是單向的,是無法同步接收到受眾的反饋的,這也是大眾傳播的一大特點。其實無論是晚會還是會議、宴會、和儀式,所有的參與者都已不滿足于小團體成員之間的傳播,大家都希望“舞臺主持”更有影響力,尤其是在傳播依舊具有“強效果論”的當代社會。像各種會、慈善晚宴、公益募捐等“舞臺主持”的新形式,它們出現在社會生活的各個層面,應該引起我們的觀察和思考。
二、結語
總而言之,作為應用性很強的主持形式之一的“舞臺主持”是非常值得研究的。運用傳播學理論從傳播學視角對它進行研究只是其中的一種思路,研究結論難免粗淺。其實,“舞臺主持”還可以通過語言學、藝術學、心理學等多個學科的理論進一步展開研究和論證,尤其是在實踐中不斷的提煉、校正其定義和內涵,為后人總結出一套實用的“舞臺主持傳播策略”。這不僅能豐富我國的主持藝術理論,還可以為舞臺主持藝術專業人才的培養提供可行的方法和路徑。
作者:譚力單位:欽州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