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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本論文主要從網絡交際的基本特征;網絡交際的規制的必要性;網絡交際的規制方法等進行講述,包括了主體參與匿名化、關系建立簡易化、交往手段數字化、發展方向“熟人”化、主體的匿名參與使網絡交際行為者與責任者分離,傳統人際關系中的交往規則約束力下降,產生大量信息污染等,具體資料請見:
[論文關鍵詞]網絡交際基本特征規制
[論文摘要]網絡交際是現實人際關系在網絡中的延伸,其基本特征為主體參與匿名化,關系建立簡易化,交往手段數字化,發展方向“熟人”化。實現對網絡交際的有效規制,應主要運用輿論、道德和技術三種手段。
伴隨著網絡技術的迅速發展和推廣應用,互聯網已融入尋常百姓的日常生活,人們的交往方式也因此發生著深刻的變革。現如今,結交網上朋友對于網絡用戶來說,已經是習以為常的事情。網絡交際已成為一種社會現象,對這一現象的必要關注,其現實意義不言而喻。一般認為,人際關系“是人們在物質交往和精神交往過程中發生、發展和建立起來的人與人之間的關系”。[1](P5)這是在最廣泛也最本質的意義上對人際關系的理解。如果僅立足于這一理解,互聯網作為一種信息交流平臺,無論它在技術上與傳統信息媒介有多么大的不同,它對人際關系的改變都不具有拿來研究的價值。但是,如果對人際關系作另一種更為具體的解釋——“是指社會現實生活過程中,人與人、群體與群體之間通過接近、接觸或手勢、語言信息的傳播而發生的相互依賴性行為的過程”[2](P89)——即社會互動。那么,網絡交際①相對于傳統意義上的人際交往,又確實具有某些獨特性。筆者不揣淺陋,通過本文初步揭示這些特征并對網絡交際的規制進行粗淺的分析。
一、網絡交際的基本特征
1.主體參與匿名化
在現實生活中,人與人之間締結某種關系,相互交往,都需要具有特定的身份,扮演特定的角色。雖然,人的角色會因場合不同發生變化,但構成其特定身份的基本特征是相對確定的。其中,諸如性別、年齡、體貌等自然特征是不允許隱匿不宣或者偽裝的,有些被公共規范(法律)所確認的社會特征,如職業、婚姻狀況、住所等更是如此,否則他就不能正常地與他人發生某種交互關系。我們不能想象已婚者謊稱未婚而不受道德的譴責,也不懷疑一個流浪者硬說自己是警察會十分的荒唐可笑。但是,在網絡環境下,兩個人已成為無話不談的“好友”卻還可能并不知道對方的真實性別和年齡。這是因為,網絡交際完全允許參與者隨意填寫并隨時修改“個人信息”,即使有關身份的信息缺失、虛假,也不妨礙其順利地與他人建立某種聯系。實際上,有選擇地隱匿或偽造個人信息往往有助于增加自身的人際吸引力。不僅如此,出于自我保護的需要,絕大多數網絡用戶在登錄時傾向于采用匿名方式。總之,匿名參與對網絡交際本身來說是完全可能的,對主體而言又十分必要,因而成為一種普遍現象。
2.關系建立簡易化
在一般情況下,一個人與另一個人由陌生到熟悉直至關系比較密切,需要具備特定的時空條件和經過必要的接觸,是一個程序化的過程。如果時空不一致,交往目的不明確,彼此之間沒有某種現實的依賴性,這種關系是很難建立的。網絡交際則不然,陌生人彼此認可甚至成為朋友,首先幾乎不受空間條件的限制;其次,交往目的大體上模糊,而且一些必要程序大大簡化。假設一個小伙子走在馬路上,發現一位漂亮的姑娘便上前求愛,他是很難成功的。但在網絡中,這種情況就并非不可思議。網絡在為人們提供溝通便利的同時,還改變了人們原有的一些觀念,與誰交往,交往的必要性何在,這些在現實人際關系中必須考慮的問題變得不再重要,因而使其中的每一個人都默認了交際程序簡化的合理性,“網上交友”之所以有巨大的魅力,人與人之間的時空壁壘被打破,交往目的性弱化,交往程序簡化是重要原因。
3.交往手段數字化
社會心理學認為:“社會交往一般說來是通過兩種交往手段進行的,即言語手段和非語言手段。”[3](P261)其中非言語手段主要是指面部表情、手勢、體態等。網絡交際,實際上也在運用著上述兩種手段,但無論是言語手段還是非言語手段,都不是“當面”使用的,而是利用網絡技術的數字化形式傳達給對方。已有文獻指出:“傳統社會中人與人之間的直接交往日益被高級機器(計算機)所取代,人們更多面對的已不再是有著豐富情感的高度熱情的人,而是冷冰冰的機器、鍵盤、傳感器之類的鋼和塑料。”[4]但也正是這些看上去“冷冰冰”的工具幫助網友們彼此之間傳遞著鼓勵性、消息性和評價性的信息。非但如此,文字傳輸、音頻、視頻等信息技術的采用,完全可以做到網上交際的“仿真化”,“天涯若比鄰”的理想在數字技術的支撐下已成為現實。
4.發展方向“熟人”化
周運清先生曾指出:“如果說現實社會是‘熟人’(相互交往的人彼此了解對方的名字、性別、身體特征、身份、地位、社會關系和工作單位等信息)社會的話,那么網絡社會生活中人與人的交往的間接化和符號化的特點,則使網絡社會成為一個‘非熟人’社會”。[5](P99-101)如果僅據相互對基本信息的了解程度來判斷網絡社會是否為“熟人”社會,那么,網絡交際本身就是一個逐步“熟人”化的過程。如前文所述,網絡交際的主體匿名參與十分普遍,這決定了其與現實人際關系相反的交往模式,即在現實生活中,陌生人之間是先認識、了解,再建立某種關系。而在網絡交際中,匿名參與的陌生人之間先成為“網友”,再以此為條件披露各自真實信息,隨著彼此關系的密切,相互披露的真實信息會不斷增多,進而成為真正意義上的“熟人”。網友見面,從網絡走到現實,是網絡交際“熟人”化的典型模式。
二、網絡交際的規制的必要性
網絡本身是一把雙刃劍,既有信息量大、傳遞速度快等優點,也會產生某些信息污染、網絡欺詐等違法犯罪問題。網絡人際關系也極易因此而異化。對其進行有效的規制十分必要,根據前文所述的網絡交際的基本特征,這種必要性表現為:
1.主體的匿名參與使網絡交際行為者與責任者分離,傳統人際關系中的交往規則約束力下降,產生大量信息污染。一個人在網上與他人打交道,無論散布怎樣庸俗的非法的甚至反動的言論,都似乎與己無關。這使得一些道德素質低下、人格扭曲、別有用心的人可以戴著假面具在網上胡作非為,而這些有毒、有害的信息無疑是對網絡人際交往健康和諧有序的最大破壞。杜絕網絡交際中信息污染迫在眉睫。
2.網絡人際關系建立的簡易化弱化了一些參與者的戒備防范意識,為網絡違法犯罪制造了可乘之機。網絡空間的虛擬性使人們很難分辨真假善惡、黑白美丑,一些不法之徒正是利用在網絡中交際簡便,容易騙取他人信任這一機會,從事詐騙、搶劫、強奸等違法犯罪活動,大量網絡犯罪案件的發生,告訴我們,網絡交際雖然很有魅力,但也不乏可怕的陷阱;既可以豐富人際關系,也容易使人擇友不善、上當受騙甚至成為違法犯罪行為的受害者。因此,采取有效手段,預防遏制網絡欺詐及其他違法犯罪行為亦是當務之急。
三、網絡交際的規制方法
對網絡交際的負面影響及對其如何規制,許多有識之士提出了一些建議。其中,大多數建議都注重、強調多種手段綜合運用,同時也流露出“什么辦法都能用,又都未必管用”的無奈。因此,有人不得不把網絡規制問題“國際化”,認為實現對網絡的有效規制只靠一國的努力總難免心有余而力不足,從而得出非全球“共治”不可的結論。[6]對網絡的負面影響,我們不能視而不見,聽之任之,但也不必過于急躁,甚至灰心失望。多種規制措施(經濟的、政治的、法律的、技術的、道德的等等)不分輕重一起用上,雖無不可,但因其可操作性不強,效果未必理想。至于全球“共治”,雖然這可能是網絡規制的最佳方案,但至少目前還只是一種善良的愿望,并不現實。其實,網絡本身永遠不能超然于人類社會之外,任何網上行為,說到底還是人類自己的行為。正因為如此,所有看似不可捉摸的網絡問題,都完全可以憑借現有的手段來規制和避免。還是立足于前文所述的網絡交際的基本特征,筆者認為減少、避免網絡交際的負面影響,目前最為現實和有效的手段莫過于輿論、道德和技術三種手段:
1.輿論規制
一些庸俗、淫穢、反動的信息之所以能夠在網絡交際中尚有生存空間,并不在于它本身受歡迎,而是缺乏足夠的抵制力量。而主體參與的匿名化使網上行為者與責任者分離,正是因此某些人才肆無忌憚、胡作非為,制造大量的垃圾信息,污染視聽。如果能夠動員絕大多數網民積極排斥、譴責垃圾信息的者,發揮網絡輿論的道德監督作用,信息污染就可以得到有效的治理,這就需要大力加強網絡文明建設,提倡文明上網,使正氣新風在網絡交際中得到弘揚。公共媒體在積極倡導健康、文明的網絡交際方式的同時,通過對庸俗、低級的行為采取譴責、曝光等手段,充分發揮輿論的強大力量,使主體自覺遵守正確的網絡交際規則。
2.道德規制
道德作為一種行為規范,其外在強制性遠遠比不上法律,但其作用范圍廣泛,被認可程度高。道德的外在強制性主要體現為輿論譴責。除依靠外在的輿論譴責外,道德規范還可通過主體的內在自覺和良心譴責來實現。在網絡交際中的任何人都不會決心要扮演一個無賴、惡棍或騙子,他們都希望能夠以良好的形象吸引他人,博得好感,與人建立和諧的關系。而且,在網絡交際“熟人”化趨勢下,網絡身份真實化可以使主體的自律意識增強。除此之外,還應當相信,絕大多數參與網絡交往的人都會對網絡自身的虛擬性有足夠的清醒認識,并對網絡陷阱保持足夠的警惕。這一切都會在很大程度上避免網絡欺詐等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
主體自律以具備良好的道德修養與自我良知為前提,若主體缺乏自律,那么主觀自律所發揮的積極作用就不可避免地受到沖擊。這就必須要有一股促使主體自律的客觀力量,那就是需要大力加強網絡法制建設,以法治來規范網絡規則,以法治來約束主體,使主體內在意識到道德自律是一種必須,以至必然。
3.技術規制
網絡交際的出現源于網絡技術的推廣運用。先進的數字技術可以快捷地傳遞信息,當然也可以智能化處理信息。充分利用“防火墻”等信息過濾技術,會在不同程度上減輕網絡交際中信息污染。同時,可以加強網絡終端用戶管理建立網絡交際主體的技術跟蹤系統,實現網絡交際行為主體與責任主體統一,杜絕某些不法分子無所顧忌地在網上為非作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