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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設精神文化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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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設精神文化論文

          一、文化分層理論與公安文化形態

          當代文化理論一般把文化分為幾個層面:其一是基本層,是社會人群在生活實踐中形成的各種娛樂性技藝、興趣、愛好等。它們和人的生活最為緊密,是人的生活樂趣的基本表現形式,具有看得見、摸得著、學得會、參與面廣等特點。比如,各種文玩器物之把玩、三教九流之絕技、鳥獸魚蟲之飼養、琴棋書畫之表演、勞動實踐之創造等。其二是習俗層,是人們在長期的社會實踐過程中形成的各種禮儀、禁忌、習俗、宗教等。其三是制度層,是國家、單位、機構、組織等為規范社會行為所制定的法律、規則、契約等。其四是精神層,是人生觀、價值觀、道德觀體系。精神層不僅僅是作為個體的人的價值取向、精神皈依,也是一個國家、民族的價值取向和賴以存續的精神支柱。比如,國家推行的核心價值觀理念,就是文化的精神層最集中的體現。精神層看不見、摸不著,其實它才是文化之精華,是文化運作的大腦與中樞。所謂政治信仰、民族精神、道德律令等,皆屬于精神層面。哲學思想、文學藝術等,是精神層最為常見的載體。有人把文化分層形象地類比為一個“洋蔥頭”,最外的為基本層,處于核心位置為精神層。各個層面緊密聯系,形成一個結構系統。沒有外層文化的支撐,內層文化就成了無源之水、無本之木;缺少了精神文化的主腦引領,文化也就失去了精氣神,成為無帥之兵。與之相適應,公安文化也是分層的。第一層是公安文化基本層,它雖然不像社會文化層那樣包羅萬象,但是具有公安文化特色。比如,警察圖書館、警察博物館,警官俱樂部、各種類型的協會等。第二層為公安禮儀層。包括公安特有的文化禮儀、各種行為儀式等。第三層為制度層。有關人民警察的各種法律、法規、行為規范、條例、禁令等,都包括其中。第四層是精神層。是建立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之上的人民警察核心價值觀體系。四個層面相互關聯、滲透,形成公安文化分層運作的體系。當然,文化分層只是一種理論假設,其目的在于說明人類文化以什么方式存在,以何種功能作用于人群。盡管分層略顯生硬,但基本表明了人類社會文化運作的方式,為我們研究文化基本功能、實施文化育警戰略提供了基本的參照系。

          二、公安文化育警現狀分析

          根據上述文化分層理論,我們可以清楚地知道,文化表現為多個層面。在此背景上,文化育警也不再是單個層面的實施,而是一個系統工程。既要有淺層次的行為規范、興趣、愛好的培養,也要有中層次的制度建設、績效考核、獎懲機制管理,更需要高層次的精神文化哺育、心靈的升華。但在當前公安基層文化育警的實踐中,還存在著不平衡現象,那就是實體化、淺層次、形而下、操作型、娛樂型文化研究多,高層次、形而上、審美性、精神性文化活動較少。究其原因,主要是對文化育警的認識不夠全面,將文化育警等同于“表層文化悅警”、“文化產品享警”、“文化技藝惠警”層面,還沒有上升到精神文化產品育警的高度。在當前公安文化育警的過程中,基層蘊含著巨大的熱情與能量,成千上萬的人民警察參與到公安基層文化建設偉大實踐中。但公安基層領導比較偏愛“看得見、摸得著、可操作、見效快”的實體文化形態,將文化建設重點主要放在淺層次的實體文化建構方面。諸如警察圖書館、警察博物館等知識文化形態;警察茶社、棋社、沙龍等休閑文化形態;音樂、繪畫、書法、攝影等才藝文化形態;警營文化月、文化周、開放日等儀式文化形態;警官藝術團等社團組織文化形態;地方特色警民聯誼文化形態等。這些當然是有很大育警價值的公安文化形式,但是由于大多處于公安文化體系的表層結構,并不能很好地體現公安文化的精神特質。其結果是將文化育警過程湮沒在大眾文化建設的海洋里,實體文化過剩,精神文化缺失,導致實際文化活動與警察精神需求脫節現象發生,給許多警察留下“被文化”印象。不可否認,公安文化的繁榮要靠基層文化的繁榮來支撐,但也要清楚地認識到,在抓大眾實體文化的同時,更要重視高層次、審美性、精神性文化產品的建設,因為它是公安文化的“塔尖”。“塔基”和“塔尖”要兩手抓,兩手都要硬。以崇高的文化理想和藝術追求創造具有公安“靈韻”的黃鐘大呂之作,才是公安文化發展的“黃金塔尖”。基礎層、特色層、精品層構成公安文化建設的基本結構層次,有了合理的結構體系,文化育警才能兼顧形而上和形而下,達到對人民警察娛形、悅心、培德、聚魂的作用。

          三、高層精神文化在文化育警中的重要作用

          文化育警不僅僅要讓人民警察享受技藝、禮儀等實體文化,恪守、信服中層制度文化,更重要的是讓他們在心靈開放層面上自由自覺地接受高層精神文化,成為高素質的人,而“非工具”的人和“單向度”的人。其原因在于:實體文化的娛形、悅心作用,可以使人民警察在繁重的工作之余,舒緩疲勞,減輕壓力,投入到更為緊張的工作之中;制度文化,能使他們形成堅硬如鐵的法律理性精神。但達到這樣的層面依然不夠,因為在當代文化理論看來,一個不知疲倦、拼命工作的個體,一個唯命是從的被動主體,一架冰冷的法律機器,并不能稱之為高素質的人,因為他們可能是“工具”的人或“單向度”人,而不是馬克思意義上“全面發展的人”。怎樣才能避免培育對象成為“單向度”的人,答案顯然是明確的。“單向度”的文化才是培育“單向度”的人的根本原因;豐富、立體、全面、高品位文化的哺育,才能避免工具、單向度的人的出現。這就要求文化培育者自覺遵守文化教育的基本規律,避免強制性文化灌輸,實施多渠道的潤物細無聲式的文化哺育。除了培育身體強壯、心理健康的主體,還需要培育具有更高精神追求的馬克思意義上的全面發展的人。最終目的是培育警察的精神世界,形成人民警察的核心價值觀,筑牢精神信仰體系。就是說,高層精神文化育警是文化育警高級階段,在文化育警中具有統攝地位,是培育高素質人民警察的必由之路,也是文化育警最終目的與歸宿點。就目前情況看,基礎性文化活動開展得轟轟烈烈,人民警察享受到了文化活動帶來的種種樂趣,但也確實存在樣式單調重復、行為功利應付、形式大眾化等現象,高層次、精神性、審美性文化教育機制、體制還沒有真正建立起來,這與提高人民警察文化軟實力、培育人民警察核心價值觀、提升人民警察價值判斷力這一育警總目標相比,還有一定差距。

          四、如何實施高層次精神文化育警

          其一是思想意識方面。實施主體方面,特別是領導層,一定要充分認識文化分層理論,了解文化諸層面的性質與功能,把文化哺育看做一個相互關聯的結構系統,既要有淺層次的行為文化,也必須有高層次精神文化。避免將相互關聯的文化形態割裂開來,單層面實施文化育警活動,防止育警過程的碎片化、庸俗化。在實施對象方面,要使受教育主體切實感覺到精神文化對心靈的滋養與提升作用,杜絕在文化育警活動中搞形式主義。全警上下要形成這樣的意識:文化活動是人生難得的精神享受活動,是人類文明成果的盛宴、思想靈魂的升華,而非一項需要“被動”完成的“任務”和“負擔”。

          其二是培育體制方面。制訂合理的文化育警大綱,正確配比文化育警所需文化產品層次比例,制訂近期、中期、長期培養計劃,使文化育警規范化。文化育警是一個循序漸進、由易到難、由低級到高級的漸變過程,因此,制訂合理的實施大綱,實行目標管理,是文化育警取得成功的機制、體制保障。基層機關要根據警察實際接受能力以及文化感受興奮點、關鍵點、特色等,找對切入點,步步引導,由俗及雅,由淺入深,由行動層到精神層,由培育日常行為、興趣愛好向培育核心價值觀轉變。在時間要求上,要給予足夠長的時間段,不必急于求成,也不必天天督促,而是把文化育警看成國家層面的精神啟蒙教育,常抓不懈,按大綱要求不疾不徐、有條不紊地實施,日積月累,由量變到質變,必見成效。

          其三是層次轉型。在夯實表層文化教育的基礎上,應適時向高層次、審美性、精神性文化教育轉變,這是文化育警成功的關鍵步驟,也是文化育警根本目的所在。無論何種形式的文化育警,其基本理念都是通過“文化”這一中介,達到對作為主體的人的影響,這種影響應是多層面、立體型的。從表層轉向高層,文化育警就不再是靠物力、財力投入,建警察沙龍和博物館、成立警察俱樂部、舉辦警察文化藝術節等中介形式所能解決的,而是需要高層次精神文化產品的介入才能完成。選取的高層次育警文本要有思想、哲理深度,盡量貼近警察生活,引起他們思想上的共鳴。例如,一些優秀公安小說,較好地把握了生活、藝術、意識形態之間的互動關系,顯出豐厚的人性內涵和公安文化底蘊。《警察世家》中周栓寶的善良與正義、劉海山的執著與忠誠,《無悔追蹤》中老肖的忠于職守,這些人物背后都隱藏著一座水下冰山———不為邪氣所動搖的人性、法律底蘊。有了這一深厚底蘊,警察才有屬人的判斷力。欣賞這樣的藝術文本,才能給受教育者以審美震撼力,陶冶和凈化心靈,形成高素質警察隊伍。

          其四是實施文化育警要遵守實事求是、循序漸進原則。育警形式可靈活多變,多種多樣,從低級到高級逐步引導實施。如引導警察開展讀書活動,培養藝術鑒賞力;聘請專家就某些人類精神價值極高的文化名著做“導讀”報告,做到“奇文共欣賞,疑義相與析”,提高普通民警對文化精品的接受與欣賞能力。通過這些活動,使他們由淺入深,慢慢接觸高層精神文化,逐步理解高層精神文化精髓,主動享受高級精神文化,達到開闊視野、了解社會人生、增強社會管理創新意識之功效。

          其五是最終實現受教育主體的文化塑形。所謂文化塑形,是指通過文化氛圍的熏陶,讓人自覺按照某種行為規范、思維方式、精神信仰行事。因此,文化育警活動的目的必須凝結在“人”上,培育理想的人是最終目的,其他都是手段。一個精通法律文本的人,如果缺少人性內涵,他的執法水平就只能停留在較低層面上,甚至可能變成缺少人性光輝的酷吏;一個對青山綠水懷有愛心的人,才有可能自覺保護環境;一個真正體悟杜甫詩中“憂國憂民”高尚情懷的人,在執法活動中才不會出現“擾民”現象。文化育警不是一種知識教育(淺層),而是一種“精神塑形”教育,一種信仰和價值觀判斷能力的培養,一種對社會、自然人生正確體驗能力的培養,一種美好心靈的哺育(深層)。只有實施了高層次文化塑形教育,主體才能以正確、全面的視角理解真相,透悟人生真諦。對于失去判斷能力的主體來說,即便有豐富的人文知識,也只能是知識的疊加和堆積,這樣的人知識雖多,但擺脫不了素質低下的命運。

          五、結語

          建構和諧社會,使精神文明與物質文明協調發展,都離不開高素質的主體。在文化育警工作中,只要堅持做到表層與深層結合,物質與精神結合,軟實力與硬實力結合,行為文化與精神文化結合,俗文化與雅文化結合,強制與自覺結合,充分營造人性化學習、思考的環境,就一定能完成人民警察的行為塑形、道德塑形、自我塑形、精神塑形,培養出具有獨立人格、維護正義、忠于國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新時代人民警察。

          作者:李廣倉單位:中國人民公安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