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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務管理銀行表外業務創新和財務風險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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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務管理銀行表外業務創新和財務風險控制

          摘要:銀行表外業務是20世紀80年代以來西方國家銀行業發展的重點。從發展規模看,不少西方國家大銀行的表外業務量已大大超過其表內業務量;從收益看,不少銀行的表外業務收入遠遠超過其表內業務收入。這類業務我國剛剛引入,但其風險很大,因此要對商業銀行表外業務加強信息披露和財務風險監管。

          關鍵詞:商業銀行;表外業務;財務風險;風險控制

          一、現代商業銀行表外業務創新

          表外業務是指商業銀行所從事的、不列入資產負債表、不影響資產負債總額的業務活動。廣義的表外業務既包括傳統的收費性質的結算、等金融活動,又包括具有風險性、可直接創利的各種新型金融活動。狹義的表外業務僅指后者。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的創新,不僅在傳統型業務上有體現,新型的具有風險性、可直接創利的金融活動更日趨活躍,成為現代商業銀行發展的一大特征。

          (一)傳統型表外業務創新

          傳統型表外業務創新主要是傳統型結算工具及結算支付系統的創新等。

          1.結算支付工具創新

          信用卡是商業銀行發行的、用以代替支票來完成支付與清算的手段,是支票系統的創新,標志著傳統的以支票為中心的支付與清算的飛躍。信用卡屬商業銀行吸納創新。現代電子通訊技術的支持和信用卡國際組織的推動,使銀行信用卡發展日新月異,主要有以下幾種。(1)借記卡。持卡人須在卡內存有貨幣,然后持卡人可以通過銀行設置的自動出納機(ATM)進行自動轉賬,支付現金,也可以在設有POS終端的商戶進行購物記賬支付等。(2)貸記卡。持卡人不必在卡內存有現金,便可以持卡到發行銀行的特約商戶處,進行購物消費,特約商戶憑簽單向發卡銀行收取貨款,銀行負責資金清算。發卡行一般每月向持卡人發一份收賬通知單,持卡人見單后,進行付款。付款越早,所付利息越少。(3)存儲信用卡。用于各種復雜交易,納入計算機系統進行各種費用支付和清算。特別是20世紀70年代末法國發明的IC卡,上面裝有一個微電子芯片,能夠記載大量持卡人的信息,因而具有許多功能,而且不易偽造。(4)支票。支票是由出票人簽發,要求商業銀行向收款人支付款項的票據。支票的付款人是商業銀行。支票的出票人還可以設定自己作為收票人。而今所施行的旅行支票和支票銀行保付業務,分別是以個人作為收款人和出票人而開展支票結算業務的。

          2.結算支付系統創新

          結算支付系統創新主要是將現代的電子通訊技術應用于銀行的結算支付管理中,其突出表現有以下內容。(1)票據交換所自動交換轉賬系統。同普通的交換所性質一樣,同是辦理銀行間的資金清算機構,但自動交換所處理的已不是紙質的憑證,而是電子化貨幣,各會員銀行通過同交換所微機聯網,可以微機自動進行清算處理。(2)自動出納機(ATM)。自動出納機是銀行為客戶提供的既能滿足存取款,又能進行支付的電子匯劃支付系統。它已成為銀行現代化的標志,可以24小時為客戶提供服務,既提高了銀行的服務功能,又節省了人力。(3)環球銀行同業金融電訊協會系統。它是屬于在參加的各商業銀行所在地設有地區處理站口的、國際間的資金調撥清算創新。此系統具有格式化、規范化、效率高、費用低等特點,有自動儲存信息、自動加押核押、以密碼處理電文、自動將文件分類等功能。會員銀行每發出的一份電訊,都會得到系統收到與否的證實。在未收妥的證實中,均可收到未收妥的原因,對提高國際銀行間業務處理交換水平,推動國際銀行業務的發展具有深遠的意義。

          電子通訊技術一經應用于商業銀行的支付清算業務中,即可使銀行的支付清算發展日新月異,創新不斷。由于現代電子通訊技術的安全、快速、方便,因而各商業銀行都積極應用,以提高自身服務功能和效率,增強競爭力。

          (二)新型表外業務創新

          新型表外業務創新有以下突出的品種。

          1.票據發行便利

          票據發行便利是指商業銀行與借款人之間簽訂的一份協議,在協議期間內,由商業銀行以包銷借款人連續發行的短期票據方式向借款人提供資金。借款人發行的短期票據通常為3個月或6個月,也有1年的。如果借款人不能在市場上順利出售這些票據,則要由銀行購進未銷售部分,或者向借款人提供等額的貸款。為了節省票據發行費用,一些在市場上信譽高的借款人發行的短期票據,一般不再讓銀行進行包銷,市場上便出現了不需包銷的票據發行。

          票據發行便利的產生,對籌資者、投資者、包銷銀行來講,都各取所利,普遍受到歡迎。對于籌資者來講,可以通過循環發行短期票據,獲取中長期資金,因可支付短期利率,無須支付中長期利率便可降低籌資成本,從而增強了借款人籌資的主動權。在協議有效期間內還可以按協議隨時發行短期票據,籌資的靈活性大大提高,從而可以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避免浪費;對于投資者來講,通過購買短期票據,可以減少票據到期違約的不確定性風險。同時,短期票據的流動性強,需要資金時還可以在二級市場上進行出售。對于包銷銀行來講,一般都選好客戶,客戶所發行的短期票據都可以在市場上順利出售,而無需自身墊付資金,這樣在不動用自身資金的情況下,便可以獲得收入。這種便利票據的發行在市場上較為流行,大有取代銀團貸款之勢。

          2.遠期利率協議

          遠期利率協議是一種遠期合約,是指合約買賣雙方商定將來一定時間內的協議利率,并規定以何種利率為參照利率。待將來清算日,按規定期限和金額,由一方或另一方支付協議利率和參照利率利息差額的貼現金額。到期時如果市場參照利率高于協議利率,則合同的賣方向買方支付利息差額的貼現額;如果市場參照利率低于協議利率,則合同的買方向賣方支付利息差額的貼現額。遠期利率協議一般用于固定未來一段時間內的資金借貸成本,從而確保收益,所以在市場利率不穩定的情況下商業銀行會積極參與。

          由于遠期利率協議交易在場外進行,因而比場內的期貨交易靈活,既可節省成本費用,又可保護商業秘密。遠期利率協議產生后,便得以廣泛流行,交易品種也演變得越來越多,越來越復雜。

          3.金融互換

          金融互換是一種雙方商定在一定時間后彼此交換支付的金融交易給交易雙方帶來如下好處:一是可減少資金成本,消除或降低匯率風險;二是可增加資金取得的途徑和資金運用受益;三是可調整財務結構,使資產和負債達到最佳配合,增加財務處理的彈性,對從事互換的商業銀行來說,還可獲得手續費收入。由于互換可以給交易參與者帶來利益,因而互換市場的成長非常迅速。互換的形式主要有貨幣互換、利率互換和貨幣利率交叉互換。

          金融互換可以防范匯率與利率風險,商業銀行既可以互換經紀人身份,也可以互換自營商的身份參與市場交易,為客戶服務,獲取收益。

          4.國債托管業務

          國債是指一個國家的財政部門代表政府發行的國家公債,包括具有實物券面的有紙國債和沒有實物券面的記賬式國債。而所謂國債托管,是指國債投資人基于對國債托管機構的信任,將其所擁有的國債委托托管人進行債權管理、實物券保管與權益監護的行為。商業銀行開辦國債托管業務,不僅可以方便客戶,而且有利于爭取國債資金最大限度地在體內循環,同時還可以收取國債托管服務費用。

          5.項目融資抵押行業務

          項目融資抵押行業務,是指在項目融資業務中,商業銀行接受項目貸款銀行的委托,按照協議的規定,承擔“抵押費”的角色和功能,對貸款銀行在項目融資中設置的一系列抵押系統進行各種監管和賬戶操作的業務,是商業銀行為客戶提供的一種中間服務業務。

          在項目融資抵押行業務中,委托方(貸款人)、抵押方(借款人)和方應簽訂《抵押協議》。抵押行根據《抵押協議》管理抵押資產,行使抵押權,履行義務,防范金融風險。

          6.理財業務

          理財業務是商業銀行利用自身所處的經濟樞紐地位、先進的科技設備和營銷理念,為社會公眾提供咨詢、委托、保管組合最佳投資方案,存款結構方案和設計遠期目標方案、幫助客戶實現最佳投資回報率的綜合性業務。

          商業銀行提供理財業務的優勢在于:首先,商業銀行可利用其較為前衛的營銷理念為客戶提供前瞻性非常強的咨詢和選擇綜合目標方案設計服務;其次,商業銀行可利用其先進的科技設備,為客戶提供全面而適宜的組合存款方案和綜合投資方案設計,為客戶提供最佳投資渠道選擇和融資渠道選擇,幫助客戶實現理想的投資回報;最后,商業銀行可利用其自身所處的經濟樞紐地位,幫助客戶參與新加入理念的宣傳、交流工作,使客戶在接受新加入理念的同時,將其現有的資產發揮最大效益。

          7.代編審工程概算與預算

          工程概算,通常是指初步設計概算,所以又稱設計概算。工程概算是根據初步設計圖紙和概算指標(或定額)、費用定額、價格資料等基礎性資料編制而成的技術經濟文件。當委托人(建設單位或主管部門)與銀行咨詢業務部門協商,委托銀行代編、審工程概算時,銀行應根據工程的專業情況、復雜程度,確定是否有能力承擔代編、審該項工程概算業務。在確定有能力承擔該項業務后,與委托方就有關具體問題進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簽訂委托協議書。委托協議應包括以下幾項內容:(1)委托人與受托人的名稱及委托業務內容;(2)委托人應提供的圖紙及相關資料;(3)代編、審工程概算的具體要求及完成時間;(4)代編、審收費標準及付款辦法;(5)違約責任。

          工程預算的作用主要表現在它可作為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進行工程結算的依據,銀行撥付工程價款的依據,施工單位編制計劃、統計和計算完成投資的依據,加強企業經營核算和“兩算”對比的依據。

          商業銀行開展代編、代審工程預算業務,一般是接受建設單位、主管部門或者財政部門委托,并與委托方協商,就代編審工程預算的內容、要求、雙方的權利義務、收費及付款辦法、違約責任等問題簽訂委托協議書,作為開展工作的基本依據。

          二、金融監管部門對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的監管

          1.表外業務的具體管理措施

          這些措施主要包括:一是金融監管部門可以要求商業銀行在報送的報表中增加表外項目。二是將商業銀行對外擔保納入外債管理,對于融資性對外擔保必須報經外匯管理局批準,其他非融資性擔保也必須事后向外匯局登記備案,對外授權應當確立在分行一級辦理。三是要求商業銀行禁止開立無貿易背景的信用證和承兌匯票,限制遠期信用證開證規模,并且規定商業銀行總行和分行單筆開立遠期信用證的最高權限,視不同期限采取不同的控制措施。四是要求9個月以上的遠期信用證必須由開證申請人事前向外匯管理局備案,由開證銀行事后向外匯管理局登記;360天以上的遠期信用證須報經外匯管理局批準。五是規定商業銀行在受理開證時必須要求申請人交納不少于開證金額20%的保證金,免保部分必須落實相關措施,要求商業銀行建立完善的信用證和銀行承兌業務的管理制度。

          2.實行商業銀行表外業務報審和備案制度

          由于表外業務的信用擴張功能會影響金融監管部門貨幣政策的效果,商業銀行在推出新的表外業務工具之前,由金融監管部門對其市場功能進行評估,且須界定表外業務的范圍,為此,新的表外業務工具必須事先報經金融監管部門審查和備案。

          3.制定商業銀行表外業務信息報告統一標準

          掌握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經營的各種信息是金融監管部門實施表外業務監管的基礎。由于表外業務不在資產負債表中反映,金融監管部門無法從各商業銀行提供的資產負債表中獲取必要的信息,又由于商業銀行的其他會計報表或統一報表在反映表外業務的口徑和方式上也存在較大差異,因此,在制定商業銀行信息披露制度時,報告的口徑、報告的內容和報表的格式等均須作出統一規定,并制定出統一標準。

          4.統一商業銀行表外業務會計準則

          由于各商業銀行表外業務會計核算不一致,使得金融監管部門獲取的表外業務數據不準確,揭示的問題與現實情況存在較大的偏差,不利于做出正確的監管對策。統一表外業務會計準則就是要明確表外業務會計核算的對象、范圍、成本、收益的計算標準以及會計報表的編制方法等等。

          5.通過完善監管制度把表外業務納入資本充足控制

          金融監管部門應根據貨幣政策的需要并從金融安全出發,針對不同的表外業務工具制定不同的限制性要求,從而把表外業務監管納入制度化軌道。這些限制性要求應具有可操作性和相對穩定性,以便于商業銀行執行。把表外業務納人資本充足控制是限制表外業務信用過度擴張的有效手段。《巴塞爾協議》解決了表外業務轉化為表內業務的技術難題,為金融監管部門對商業銀行的表外業務與表內業務實施統一的監管手段創造了條件。筆者主張,對國內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的資本要求分兩步走,第一步先要求商業銀行按照《巴塞爾協議》規定的風險系數,將表外業務轉化為等量的表內風險資產,按對表內風險資產的要求標準計提風險準備金;第二步要求對表外業務按照轉化后的表內風險資產總量配置支持資本,滿足《巴塞爾協議》對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的要求。

          三、商業銀行自覺規范表外業務的信息披露

          正因為現行財務報表在信息內容的設置上存在對表外業務披露的缺陷,因此,強化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的監管和規范銀行表外業務信息的披露,對于規范銀行表外業務的經營和防范金融風險都有重要的作用。表外業務信息的披露可以擴充財務報告所提供信息的容量,增強財務報告信息的相關性和可比性。對表外業務信息的規范披露和對重要的表外項目進行詳細解釋和說明,能夠促使表內業務和表外業務的各種信息之間建立有機的聯系,有助于提升商業銀行財務報表的可理解性。

          為了規范銀行表外業務信息的披露,提高表外業務信息的質量,其信息披露應當遵循以下基本原則:(1)披露的表外業務信息必須是表內業務信息無法披露的信息,凡是能夠或應該在表內業務信息披露的內容均應該采用表內業務信息披露的方法,而不能代之以表外業務信息披露。(2)表外業務信息的披露應該是對表內業務信息的進一步揭示和補充,而不能用來更正表內業務的信息。(3)表外業務信息的披露必須是與信息使用者決策相關的,并且是真實揭示所反映的經濟事項。(4)表外業務信息的披露必須是重要的,能夠足以改變或影響信息使用者的決策,它所帶來的效用必須符合成本效益原則。(5)必須加強對表外業務信息的審計或檢查,對于有法規、制度規定必須強制披露的表外業務信息,應當由注冊會計師進行審計,而銀行自主披露的表外業務信息,應當在可能的條件下進行適當的檢查并及時披露。

          參考文獻:

          [1]劉金章。現代商業銀行通論[M].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1998.

          [2]師玉興。國際金融[M].北京: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