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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業財政保險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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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業財政保險發展

          摘要:農業保險作為財產保險的有機組成部分,作為一個特殊的險種,一直跟不上整個市場和行業發展,更沒有完全解決農業對保險的需求問題。需要從政府、農民和保險企業三個角度去分析,對我國當前農業保險的發展給出一些建議和解決的對策。關鍵詞:農業保險;合作保險;財政補貼一、我國農業保險發展中存在的問題1.農民的保險意識薄弱。大部分地區、大部分農民還存在著認識上的誤區,認為參不參加農業保險無所謂,甚至在設有農業保險公司的地區,仍有一些農民沒有保險意識,在農保還沒有涉足的地區就更不必說。在一些以農業為基本生存條件的地方,只有當災害事故發生并遭受巨額損失后,一些農戶才意識到保險的必要性,投保人的淡薄意識必然阻礙農業保險的整體發展。2.逆選擇問題在農業保險中普遍存在。在保險人和被保險人間,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的發生是普遍存在的,農業保險也不例外。由于農民的保險意識不是很強,而且農業險也非強制險,所以投保的覆蓋率就不可能達到100%,這樣就很容易發生逆選擇的問題。據保險公司人員介紹,農業養殖險比種植險的逆選擇的風險更大,導致農險理賠的難度和成本要比其他險種高出許多。如此一來,讓一些即使開設農業保險的保險公司也望而卻步,不愿再繼續經營下去。3.保險公司沒完全按照市場化運作。雖然1996年,我國保險公司實行了商業化運作,但對農業保險卻并沒完全市場化。根據各省保監局公布的數據顯示,保險業實行商業化改革以來,農業險的平均年賠付率達到80%左右,而70%賠付率是保險業界公認的盈利臨界點,農業險的賠付率遠遠高于臨界點,做得多就虧的多。如果保險公司按照保險行業的大數規律和其他的相關規律,賠付率高就意味著保險費率定的不合理,保險費收入過少,保險費率定的過低,要想改善經營狀況,保險公司就必須要提高保險費率。在政府沒有補貼的情況下,過高的保險費支付對于農民來說根本承擔不起,而按照農民的投保能力去承保,保險公司自己又賠不起,這樣必然導致農業保險走入日漸萎縮的“怪圈”。4.缺少專業的法律支持和政府的財政補貼。1995年通過實行、2002年修訂的現行保險法實際上是一部商業保險法,主要是規范和保障商業性保險公司的經營行為,而農業保險中很大一部分是政策性保險,與商業保險的經營目標大相徑庭,用現行的保險法指導農業保險會存在許多問題。由于無法可依,農業保險中的許多情況多存在著法律真空,政府在農業保險中主導地位不明確,即使政府積極參與推動,也缺乏法律依據;而農業保險經營主體的經營行為也缺乏法律保護和約束。另外,由于農業風險面廣量大,一旦風險發生,如果沒有政府的財政支持,保險公司基本無力承擔。而我國現有的幾家農業保險公司也都是在政府的財政大力支持下才成立起來的,因為沒有專業的農險法律保護和規范,所以政府在這個方面的補貼也沒有明確規定,在沒有補貼的情況下,農業保險也只享受免交營業稅的優惠,許多商業化的保險公司都不愿開設農業保險。二、我國農業保險發展的建議1.政府支撐是農業保險發展的前提。具體可把政府支持分為以下幾方面:第一,必須有完善的法律法規作保障。由于農業保險的特殊性,適用于一般商業保險的《保險法》并不適合農業保險,而《農業法》中也只是略有涉及,所以必須加快對農業保險立法,避免政府支持農業保險的隨意性。同時要明確農業保險的法律地位、經營方式、機構設置、農民參與形式、再保險機制、監督管理機構等,通過法律手段調整參與農業保險各方的利益關系,引導農業保險的健康發展。對于農業保險,國家可借鑒與銀行業發展類似的道路,建立政策性的由國家控股的農業保險公司和農業再保險公司,農民參保方式上可參照一些地方成功的農險經驗,如可自愿投保,但不投保的享受不到政府相關的農業優惠政策等,這樣可減少農民逆選擇的問題。第二,對農民參保費進行直接補助。保險補貼是綠色補貼的一個重要方面,應該扶持農業政策的重要手段之一。世界上一些農業險發展比較成功的國家如法國、美國等,都采用這種形式,美國補貼保費的53%,加拿大補貼保費的50%,日本補貼保費的40%——80%。我國在國家財政尚不寬裕的情況下,可由國家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出資補貼。由于有財政補貼,農險保費率降低了,不僅可提高農民投保的積極性,還不斷的擴大農險險種。同時對農業保險業務實施稅收減免,在免去營業稅、減免所得稅,鼓勵保險公司開展農險業務。第三,與商業保險公司合作,建立巨災保險基金。當巨災發生的時候,無論是國家成立政策性保險公司還是商業性保險公司,都無法獨立承擔損失,所以必須通過雙方的合作共同承擔,設立巨災風險基金,把對農業保險業務減免的稅收轉作農業保險基金。一旦發生重災,保險公司賠付率超過一定比例,啟動重災風險基金,由國家保險公司作為再保險公司的角色,雙方按照比例共同承擔風險,進一步完善農業保險的風險分擔機制。另外,在確定再保險方式時,可選擇溢額再保險的方式,為商業保險公司的最大賠償額提供保。第四,支持地方政府和農民嘗試新的農業保險模式。我國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的組織形式僅限于股份有限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注冊資本最低為2億人民幣。建立政策性保險公司是解決農業保險的最終途徑,但并不是所有的地方都能有較強的地方財政實力撐起地方保險公司,所以國家應鼓勵地方政府和農民去嘗試一些新的保險組織形式。在國外,保險的組織形式除我國保險法規定的兩種以外,還有個人保險、相互保險公司和合作保險(包括相互保險社和保險合作社)。個人保險的發展在我國暫時還不太可能,但相互保險和合作保險的保險方式到可在政府的支持下有所嘗試。這兩種保險組織形式主要就是由那些對某種同類型的危險有共同保障需求的人或單位組成的一種保險團體或法人組織,其所有的成員既是保險人又是投保人,當其中某個成員遭受風險損失時,則由其余成員共同分擔該項損失,參加組織的成員需事先繳付一定數量賠償基金和管理費,該項基金在未支付賠款前可用于各種投資方式,所得利息紅利屬于全體成員共有,組織不對外營業,也不以贏利為目的。在一些地方財政實力不是很強的情況下,農業保險采取合作保險和相互保險的組織方式比較適合。可以由政府出面,鼓勵經濟還可以的不同鄉鎮、不同村莊甚至可以是相互臨近的不同縣市之間成立這樣的保險組織形式,也可以由不同的地方政府之間相互形成這樣的保險組織,這樣就可以使得每個農戶所承擔的風險可似由更多的人一起來分擔,可以減少單個成員的損失。2.商業保險公司需要不斷提升自身的經營效益。自1996年我國保險業實行商業化經營后,目前保險市場上近乎百家的保險企業全都是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農業保險對保險公司來說雖是利潤微薄,但其市場的潛在需求卻很大,且經營最終結果如何在很大程度上也取決與保險公司自身的經營水平。第一,推廣“以險養險”模式。雖然農業險是公認的風險大、贏利小的高難度業務,但除農業險外的其他險種的經營利潤空間還很大。所以,對于專業性的農險公司,推廣實施“以險養險”的經營模式,通過一些有效益險種的贏利經營,可彌補種植業和養殖業保險可能產生的虧損。如,上海安信農業保險公司,經保監會批準,除經營傳統的農村種植業和養殖業保險外,還允許經營涉及農戶財產保險和責任保險,農村居民短期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健康保險及保險監管部門批準的其他險種,從目前的狀況來看,安信農業保險公司的整體運作還是較好的。而對于一般的壽險財險公司,更是可通過其它各種險種的開發和銷售來貼補農險。另外,對于農險基金,也可參照其他保險基金的運用方式,在國家的政策規定范圍內加以有效投資,所得利潤可作為農業保險基金用于農業險的賠付。第二,保險公司重視防災防損工作。防災防損是保險經營的中心環節,也是保險企業的重要職責。開展防災防損既可促進被保險人改善經營管理,保障社會財富和人民財產安全,還可為降低保險費率創造條件,有利于減輕投保人的保險費負擔,為保險人減輕賠款支出。特別是對于農業保險,投保人所承擔的風險大多數是來自于自然災害,防災防損工作顯得更為重要。保險企業要加強同各防災部門的聯系和合作,保險公司可利用自己龐大的信息網絡,將儲存的各種災情信息,及時通報給社會各界防災部門。特別是當暴雨臺風等自然災害來臨前,保險企業要通過與氣象部門的聯系合作,提前將信息通知給農民,以便讓他們提前做好防范工作。同時,保險企業還可利用自己的信息技術優勢,向社會提供各種咨詢推廣服務,向農民進行防災防損的宣傳,提高他們的防災防損的意識,以減少損失和賠償。第三,借鑒發達國家經驗,嘗試新的農業保險險種經營方式。一直以來,國內經營農業保險的公司經營的險種都是針對一系列農業風險的,這勢必會加大其所承擔的風險。美國的農業保險除這種傳統的經營模式外,就是現代的政府補貼方式。美國農業部下面專門設置風險管理處(RMA),而這個風險管理處是由聯邦農業保險董事會所管理并對其負責,政府對農業保險的補貼也因為風險的不同而分為價格補貼(主要是針對市場風險)和產量補貼(針對不可抗力等風險)。我國政府、保險公司及農民應充分全面的認識到農業所面臨的各種風險才能發展完善農業風險,減少損失。3.農業保險的發展需要農民的配合與協作。有農業保險的地方農民,要增強自覺參保的意識,對沒有參保的農民,要吃一塹長一智,密切配合政府和保險公司的工作。農業保險工作還沒開展的地方農民,也要意識到農險的重要性,做好自身的防災防損工作也是減少災害損失的途徑之一。農業保險是政府增加農民收入、穩定農村經濟、確保農業發展的有效途徑,也是保證國家糧食安全的有效工具,更是WTO框架下農業支持保護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是一個災害頻發、受災面廣、災害損失嚴重的國家,有農保的地方農民有了保護傘,可這畢竟只占了極少數部分,中國有9億多的農民靠天吃飯,在沒有農業保險的情況下,如何能夠承受這樣的巨額損失?農業保險問題不解決,對于政府對于農民甚至是對于保險公司來說,都是個很大的后患。近期保監會表示,將采取三項措施推進我國農業保險發展,即鼓勵目前已經開展農業保險的公司繼續加大投入的力度、批準設立三家專業的農業保險公司及在多個省份開展種、養植業方面的一些經營試點。希望在政府的重視下,能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國的農業保險制度,降低農業風險,建立農業保護體系,同時不斷建立和完善我國的保險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