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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農村稅費改革工作是建國50年來我國農村繼、實行家庭聯產承包經營之后的又一重大改革,是切實減輕農民負擔的治本之策,也是發展農村經濟的有效途徑。
[關鍵詞]費稅改革、土地承包、常產、農業產業結構
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農民作為中國社會最大群體,其基本利益不容忽視。為切實減輕農民負擔,從去年起在安徽省實行農村稅費改革,經過近一年來的試點,為在全國推行農村稅費改革積累了寶貴的經驗,但同時也暴露出許多問題,如何進一步完善稅費改革、以及如何解決費稅改革只的問題是我們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一、農村費稅改革成效顯著
1.減輕了農民負擔。以安徽省蚌埠市為例,農民人均負擔86.92元,較改革前的102.13元減少15.21元;畝均負扭48.69元,較改革前的57.21減少8.52元。
2.規范了稅征行為。調查中基層干部反映,稅費改革前,鄉村干部催交“三提五統”精疲力竭,工作難度大,工作效率低。稅費改革后,由于農業稅的征收的性質的強制性、辦法的公開性,程序的易操作性,主體的明確性,,有利于克服稅收中的隨意性,有利于強化征管手段,減少征收難度和稅費流失,農民主動納稅意識普遍增強。
3.促進了農村穩定。一是農民憑納稅通知書交納,交多少心里明白,可以理直氣壯拒付不合理負擔;征稅方式減少了干群間的正面沖突;干群矛盾減少,干群關系改善。二是稅收的剛性特征使少數不按期交納農業稅的農戶在接到《農業稅收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等行政文書后一般都能繳納稅款,使大多數農民心理得到平衡。到目前為止,我們所調查的地區皆無上訪事件發生。
4.提高了資金使用效益。稅費改革后,農業稅納入了財政預算管理,由財政部門根據同級人大批準的追加預算安排使用,隨稅代征的農業稅附加由鄉鎮財政部門結算,從而使資金管理透明度提高,避免了亂支濫收,揮霍浪費,使資金的使用效益明顯提高。
二、農村費稅改革中存在的問題
在農村推行的稅費改革試點經過一年來的實踐,雖然進展比較順利,運行比較平穩,但由于此項改革政策性強、涉及面廣、且處于試點階段,在實施過程中仍然出現一些值得重視和亟待研究的問題,突出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部分鄉(鎮)村在征收環節上與政策要求存在差距。主要表現在:一是少數干部對政策理解不透、工作方法簡單;二是“一事一議”難以操作或操作不規范,以少數人的決定代替村民意愿。
2.計稅面積與實際有差距。產生這種情況的原因是:部分鄉村組在簽定第二輪承包合同時,未能與每一戶農民認真落實土地面積,僅沿用第一輪承包時的土地面積,而一輪承包后,土地的實際占有情況已與現在發生了變化,致使部分應該收的農業稅無法征繳。
3.人地稅費負擔不均,差異大。由于這次稅改主要以土地為計稅的主要載體,于是就出現了人少地多的地區人均負擔重,減負幅度小;人多地少的區域人均負擔輕,減負幅度大;村與村、組與組之間計稅常產和人均土地不同的問題,導致人均負擔差異擴大,造成新的稅賦不均。
4.鄉村組織運轉受到影響。以安徽省五河縣為例,稅改后農業稅較改革前的農業稅與鄉統籌之和減少1340萬元;2000年全縣鄉鎮工資支出需616.7萬元,比去年增長11.06%。
5.鄉村原有債務難以消化。調查發現鄉村兩級普遍欠債,同時為保運轉可能發生新欠。由于鄉鎮欠信用社貸款,稅改中應返還給鄉鎮的稅費,拔到信用社,鄉鎮拿不到,使鄉鎮財政雪上加霜。
6.公益事業難以開展。一是由于認識差異、公益事業受益程度不同,村民難以達成一致意見,且經費籌措難,“一事一議”實施難度大;二是逐步取消“兩工”,農田水利建設、修路等公益事業難以開展。如按安徽省規定遇到緊急任務,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方可臨時動用農村勞動力的規定操作,將可能貽誤抗洪搶險時機。
7.稅費改革的配套措施、法規不完善。鄉鎮機構改革,精簡人員,中小學布局調整等減輕鄉鎮財政負擔的改革舉措,還未形成較為完善的方案,實施起來也有較大難度;少數不愿納稅的農戶,只能依靠單一行政手段,缺乏與之相配套的法律手段。
8.農業稅計稅價格高于現行糧食實際價格。稅費改革實施方案確定了農業稅、農業稅附加及農業特產稅的稅率,而農業產值的大小,糧食價格是一個重要因素。各地確定的糧價,其依據是國家的糧食保護價。
9.農民負擔表現在實物形式上,下降幅度不大。農民負擔以貨幣形式表現時,均有不同程度下降。但由于糧食價格持續低迷,其上繳稅費的貨幣需賣更多的糧食。
三、完善農村稅費改革的幾點建議
l.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針對有些基層干部對稅費改革的精神不夠熟悉,領會不深的問題,要積極組織他們再學習、再宣傳,使之排除畏難情緒,樹立信心;對農民的宣傳工作,既要宣傳保護農民的利益,又要宣傳農民應盡的義務,引導他們正確處理好權利和義務的關系,增強農民的自覺納稅意識。
2.加快農村產業結構的調整。由于目前我國農村基本上是以原始的農業耕作方式為主,加之農產品的需求價格彈性較小,往往是糧食豐產而農民并不豐收。因此,加快農業產業結構的調整,大力發展非農產業,是增加農民收入,解決農村過剩勞動力的有效途徑,是把我國從農業大國向農業強國轉變的根本所在。
3.加快政府機構改革,轉變政府職能,建立高效、廉潔、精練的政府機構,減少不必要的財政支出。
4.計稅面積以實際用于生產的耕地面積計算。對于二輪承包實際承包面積與二輪承包合同面積不一致的問題,建議改為以二輪土地承包面積為計稅面積,如果二輪土地承包面積與實際面積嚴重不符,可以在調查核實的基礎上予以糾正。
5.切實緩解稅費負擔不均的矛盾。建議可采取“總量控制,鄉內平衡”的辦法。因建設需要占用的耕地,該核減而未核減的,應盡快核減。
6.加大對縣鄉轉移支付力度。對由于實行稅費改革而減少的鄉鎮財政收入,調整教育布局新建校舍增加的支出等費用,應考慮給予一定補助。要加大對村級組織的支付,稅改后村級收入下降幅度較大,有的“兩委”人員的生活補助拿不到,村級組織的正常運轉受到很大影響。
7.妥善處理好鄉村債務。對鄉村欠銀行信用社用于鄉村建設的款項掛帳停息,能減的按政策減免。原三提五統尾欠問題,建議出臺清欠及收支管理辦法,以便基層操作。
8.正確處理好“一事一議”問題,以利于發展村級公益事業。我們認為,“一事一議”是加強村級民主建設,減輕農民負擔的重要舉措,操作質量在于村級干部的民主意識程度及把握政策的準確度。建議進一步加強村級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關心他們的生活,增強他們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使他們能真正把黨的政策落實到村民中去,“一事一議”就能得以很好地貫徹。
9.進一步加強農業稅收征管隊伍的建設。農村稅費改革后,農業稅任務明顯加重,對稅收執法的要求提高,建立具有執法資格的農稅機構和高素質的農業稅征收
管理隊伍,是確保稅費征管任務完成的需要。
10.嚴格規范農業稅征管程序。基層財政部門要嚴格遵守“農業稅清冊到戶,農業稅納稅通知書到戶,農業稅完稅票證到戶”的原則,嚴格征管程序和征管行為,確保征管的規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