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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監督職能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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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監督職能完善

          一、堅持財政監督的職能不動搖

          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發展過程中,如何認識財政監督職能的重要作用,如何調整財政監督職能的定位,如何轉變財政職能的實現機制,是擺在理論界和實踐工作者面前的一個重要課題。

          在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下,財政監督主要以行政監督為主,通過行政法規的制定和檢查,監督行政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財政資金的運行和財務活動的進行以及財政政策、會計制度的執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使財政監督具有了新的內容,它既要體現以國家為主體財政分配關系的監督要求,也要反映以價值規律和市場競爭為特點、多種分配形式并存的監督要求。一方面社會主義國家的分配性質,要求對國家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進行監督,通過國家分配政策、財務制度以及相關法規的頒布,反映社會主義國家為主體的分配關系。同時,多種所有制形式的存在,要求通過私營、外資、合資企業的監督,維護按要素分配形式為補充的分配運行秩序。另一方面,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財政監督要反映價值規律和市場經濟的要求,按照客觀經濟規律,轉變財政監督方式和監督手段,運用經濟、法律方法監督地方、部門行政事業單位和企業的經濟活動,使其收支行為、分配方式、資金營運、上交利稅符合國家財政政策和市場準則,保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國家財政分配的正常運行,維護國民經濟運行秩序。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改變了傳統計劃經濟模式下國家財政在收支過程中統收統支、大包大攬,不講經濟效益的指令性分配方式。國家財政分配出現了三個轉變,一是中央財政與地方財政在分配方式上變統收統支分配體制為明確事權、劃分稅種、確定收支的分稅制機制。二是在國家、企業、個人的分配關系上,變單一按勞分配方式為以按勞分配為主體,按要素分配為補充的分配體制。三是在國家財政部門與其他政府部門的分配關系上,變預算內、預算外分配雙軌制為逐漸向預算內單軌分配轉變。財政監督也從計劃經濟體制下事無巨細、一統到底的直接監督,變為依法監督和間接監督,通過《預算法》、《會計法》、《稅收征管條例》等財政法規,監督財政部門內預算編制情況和預決算執行情況,監督稅務部門稅收征管、匯集、解繳情況、納稅對象的完稅情況,以及各財政部門非稅性財政收入收繳上解和使用情況。并通過社會監督機構,監督企事業單位資產運行過程和財務會計活動,維護國家所有者權益和企業出資人利益,為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提供保障??梢?,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經濟運行的復雜性和多樣性,對財政監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使財政監督更加必要。

          二、財政監督職能的定位

          財政監督是對各項財政資金進行全過程的監督,寓監督于整個管理之中。它包括以下幾層意思:第一,專門的監督機構要和其他業務機構合理分工,專司監督的部門應該牽頭抓總,對整個財政監督工作、檢查工作安排部署。第二,各業務部門要按照監督部門的要求進行監督。這要研究專司監督部門和業務部門分工到什么程度,怎樣分合適。第三,正確運用檢查的權力,對各種資金進行監督檢查。事后要有核準報告制度,要由監督部門對報告進行審查、認可,使監督寓于管理之中,通過各項業務制定合適的規章制度。第四,體現財政監督的功能。結合支出管理體制改革,改造傳統的支出體系和信息系統。在支出改革過程中,必然要觸動傳統的模式,舊的方法不行了,新方法要建立。在這個過程中,財政監督部門要發揮作用,要使每個制度建立的時候,就考慮到監督的職能,在新的管理體系和信息系統中資源共享,數據透明,預算確定下來后,必須進入信息系統,執行到什么程度,授權限于哪些人,在關鍵處行使監督職能。

          三、轉變財政監督職能的實現機制

          在財政管理由直接管理向間接管理、微觀管理向宏觀管理轉變的過程中,及時轉變財政監督職能的實現機制更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1.改變過去傳統的單一的財政監督內容和監督對象,把對執法部門的監督檢查與對企業、單位的監督檢查放到同等重要位置。必須從傳統的以企業財務收支為主要對象的監督模式,轉換為充分運用財政部門綜合管理財政收支的職責特點,在開展對企業執行財會制度和預算收入解繳情況監管的同時,把工作重點逐步轉移到本級預算收入、劃分、留解、退付的監督上來。

          2.由重收入監督轉變到收支并重上來。通過財政收入監督,可以達到增加收入,防止財政收入流失的目的。但財政支出方向是否正確、資金使用效益如何,有無擠占挪用現象等,都關系到財政職能的發揮,關系到社會各項事業的發展。因此,新形勢下的財政監督職能的實現機制,必須逐步建立從財政預算支出的申報、撥付到使用過程的跟蹤監督機制。

          3.由事后監督為主向事前、事中、事后的綜合監督為主轉變。沒有事前、事中監督,根本談不上監督體系建設。必須有一套辦法規定,由專司監督的部門利用其所處的地位和職權來調動所有業務科室,對這套辦法進行檢查。

          4.要從大檢查突擊性監督向日常全方位監督轉變。十幾年的大檢查形成了一套有效的工作方法,但帶有突擊性質,并且檢查對象多是企業。市場經濟體制下財政工作的中心是以管理為主,因此,財政監督要轉變監督方式,逐步由突擊檢查轉到日常全方位的監督。財政監督不只是簡單的查,要查、督并重,甚至監督應該更重要。重點不再是企業,而應是財政資金,真正形成日常監督與專項監督檢查相結合的財政監督工作新格局。

          5.由監督檢查轉變到監督服務。財政監督要徹底改變過去那種只重檢查,不重管理,只重收繳,不重整改,監督檢查與管理服務相脫節的做法。變單純的監督檢查為監督服務,寓服務于監督之中,把監督檢查與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結合起來,達到為加強財政管理服務、為財政中心工作服務的目的。

          6.從對外為主向對內為主轉變,強化內部監督。財政部門手中的“財權”決定了有必要在內部建立起強有力的自我約束機制,包括自身隊伍建設,制度規定的建設,行使內部審計職能,提高工作透明度、規范自身行為。內部監督應該做好內部審計、專項檢查和離任審計。

          四、堅持財政監督職能,必須加強法制建設

          堅持財政監督,健全財政職能,確保市場經濟有序運行,就必須加強財政法制建設。依法理財氛圍越好,財政監督職能越能得到充分發揮。

          借鑒市場經濟國家的成功經驗,層層設立進入政府“內閣”的財政監督機構,是強化財政監督職能,提高監督執法公正性的組織措施。目前,機構改革正在進行,財政監督機構要保留,并應按照財政部的模式成立財政監督局。財政監督局業務上歸口財政局,對外作為獨立的執法主體。

          要通過一系列法規和制度的制定,一系列監督辦法的健全和完善,構建起政府財政監督體系,使之規范化、科學化、法制化。首先,要建立以會計信息質量抽查公告為突破口,年度會計報表注冊會計師、審計師審查為基礎,國有大型企業會計主管委派為依據的企業會計監督制度。建立健全基本建設支出預算編制制度和投資效益分析報告制度,國有資產評估和產權責任制度,社會保障資金征收、使用、管理制度,財政預算執行監督制度,預算外資金征收、使用和專戶儲存等會計監督管理制度,建立財政重點支出預算審定、資金撥付、安排使用全過程追蹤問效、考核評估監督制度,使財政監督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其次,要加快對違章違紀責任追究制度的建立。根據《預算法》、《會計法》等財政稅收法規的要求,對企業內部、社會中介機構及政府監督機構的違紀、瀆職行為進行追究,要對直接責任人和單位負責人進行處理,并通過新聞曝光,行政、法律責任的追究,有效制止違法違紀行為,使各種法規制度得到有效的貫徹執行,真正起到約束作用,維護國家制度和法律的嚴肅性、權威性。最后,要建立政府管理部門的綜合監督體系,發揮綜合監督功能。一是財政監督部門要與政府其他監督部門之間明確劃分職責權限,合理分工,避免工作中的重復和推諉現象。財政部門要協同審計、稅務、人民銀行、證券監管等部門,有效協調、相互配合,通過年度工作會議,協商、分配監督檢查的重點和部門,調整修補監督檢查計劃,明確責任和范圍,提高監督的質量和效果。二是財政監督部門要協調好財政內部各職能部門的職責權限。財政部門各業務處室作為財政管理部門,擔負著所分管財政資金的分配、使用、效益的監督任務,因而各主要業務處室要承擔起監督的主要職責,專職監督部門主要協調與外部的監管關系,并配合業務處室對系統內部資金分配、撥付、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形成高層次、多角度的宏觀財政監督體系,行使財政綜合監督的職能,保證國民經濟的運行和穩定增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