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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費稅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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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新一輪消費稅調整,使得我國的消費稅制度進一步趨于合理,此次調整可以說是對消費稅制的一次制度性改革,但改革后的消費稅制度在立法、課稅范圍、稅率、計稅方式上仍然存在著問題,本文對此進行了總結,并針對性的提出了完善消費稅制度的建議。

          關鍵詞:消費稅;課稅范圍;稅率;計稅方式

          Abstracts:Afterrestructuredthesystemofconsumptiontax,itbecomesreasonable,butitstillexistssomeproblemsonlegislation,scopeoftaxation,taxrate,meanstocalculatetax.Thisarticlesummarizestheseproblems,andputsforwardseveralsuggestionsinconsumptiontaxreform.Keywords:consumptiontax;scopeoftaxation;taxrate;meanstocalculatetax

          消費稅是我國1994年稅制改革時設置的稅種,是對貨物征收增值稅以后,再根據特定的財政或調節目的選擇部分產品(主要是一些消費品)進行征收。日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通知,規定自2006年4月1日起,對我國現行消費稅的稅目、稅率及相關政策進行調整[1]。此次消費稅政策調整是1994年稅制改革以來,消費稅制一次最大規模的調整,完善了消費稅制,進一步增強其調節能力,對于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節約型社會,促進環境保護和資源節約,更好地引導有關產品的生產和消費,以及強化和完善稅收征管等多個方面都具有重要和深遠的影響。但是我們也應該清醒地看到,同美國等一些消費稅法歷史悠久的國家相比,改革后的消費稅制度中還存在許多不完善的地方。

          一、消費稅制度存在的問題

          1.稅收立法層次多我國現行稅法立法層次多,透明度差。具體表現為稅收執法過程中,依據的除了有全國人大制定的法律和國務院制定的法規外,還有稅務總局、財政部規章以及稅務系統內部的答復、通知等,甚至是紅頭文件、規定等等如此眾多(這還不包括省級地方政府在權限范圍內頒布的一些地方性文件),以致納稅人難以知曉。據臺商協會的調查,其普遍認為中國的法規體系缺乏透明度,稅收變動過多,各地政策差異大,投訴無門、對話不易。總之,稅收立法層次多,特別是屬于后一類的大量規范性文件和內部規定的存在,使賦稅征收法律五花八門,導致無法可依,缺乏透明度、穩定性和可預見性,影響了法律的公正性、公平性和威嚴性,同時還給腐敗的滋生提供了溫床。

          2.課稅范圍窄消費稅(按照課征范圍的寬窄)國際上通用的分類是:有限型消費稅、中間型消費稅和延伸型消費稅[1]。有限型消費稅的課征范圍主要限于:煙草制品、酒精飲料、石油制品以及機動車輛和各種形式的娛樂活動等傳統的貨物種類。有些國家還包括:糖、酒、鹽、軟飲料等某些食物制品,以及鐘表、水泥等。我國和美國雖然都屬于有限型消費稅國家,但兩國消費稅的課稅范圍仍有所不同。具體來講,美國要比我國消費稅的課稅范圍更廣、更合理。美國的銷售稅開始于零售環節,且無處不在。受其影響,美國的消費稅課稅范圍也比較廣泛。除了上述有限型消費稅的基本課稅種類外,還包括汽車燃料稅、炭稅、硫稅等環境稅(theenvironmentalexcisetaxes)、外國保險稅、賭博稅、娛樂消費稅、港口稅。目前美國在以減稅為中心的稅收改革以及國內市民普遍關注污染治理的環境下,消費稅的課稅范圍有擴大的趨勢。其中,征收污染稅的提案已經多次提交國會進行討論,相信不久就會審議通過。相比之下,我國目前是在普遍征收增值稅的基礎上,有選擇地對特殊消費品征收消費稅,消費稅受增值稅影響很大,范圍較窄。像美國、英國等國家普遍征收的高檔娛樂消費品稅和高檔消費娛樂稅,我國還沒開征。此外,與我國可持續發展戰略相配套的垃圾稅、排污稅等環境稅也還是一片空白。

          3.稅率確定不科學美國消費稅法規定,征收消費稅以從量定額稅率計征為主,以從量比例為輔。而我國現行的消費稅稅率極不合理,其設立出發點不是調節消費行為,而是為了平衡財政收入。我國絕大部分消費品都實行從價定額或比例稅率計征,只對啤酒、黃酒、汽油、柴油實行從量定額。我國的消費稅法,對那些供求基本平衡、價格差異不大、計量單位規范的消費品,規定按定額稅率課征,而對那些供求矛盾突出、價格差異較大、變化較大,且計量單位不規范的消費品,規定按比例稅率課征。具體來講,卷煙屬于限制型消費品,世界各國都采取了較高的稅率來限制消費,如美國1999年的稅額為每包0.24美元,2000年增加到每包0.34美元,2002年又增加到每包0.39美元,而且還有繼續增加的趨勢。相比之下,我國的煙草消費稅稅率很低。目前,我國對卷煙是按照定額稅率和比例稅率兩種標準課征消費稅。對數量達到每標準箱50000支的卷煙按定額稅率征收,僅收150元,對不夠上述數量的按比率稅率征收,僅按每標準條200支分別以45%(價格在50元以上的稅率)、30%征收(價格在50元以下的稅率)。

          4.計稅方式不合理當今世界上,按計稅方式不同可將消費稅分為價外稅和價內稅。價外稅是一種公開的征稅形式,即在應稅品的價格之外,另外收取消費稅金,是消費負擔透明、公開的民主課稅方式。價內稅是一種隱蔽的形式,是消費稅金額包括在貨物的價格之內的記稅方式,其優點是簡便征收[3]。由于,價外稅是在消費者完全知曉自己所承擔的稅款具體數額的情況下進行的,而價內稅缺乏透明度,是消費者完全不知曉的情況下被動賦稅的,所以很多國家都采用價外稅而不用價內稅。和大多數西方發達國家一樣,美國實行“公開、民主”的價外稅。消費者購買或接受服務付款時,發票上分別標明貨款和稅款,一目了然。而我國的計稅方式則采用價內稅,消費者在購買貨物或接受服務時,就已經支付了“無形的稅金”。施行價內稅不利于培養公民的納稅意識,盡管事實上消費稅通過轉嫁最終也是由消費者承擔,但是由于消費者在完全不知曉的情況下被動賦稅,降低了其本身的透明度,消弱了消費稅正確引導消費,調節消費結構和限制某些消費品消費的作用。現階段我國的公民法律意識不強,特別是納稅意識不強,與我國消費稅的這種價內稅形式有密切關系。因此,采用價內稅的計稅形式不利于加強我國公民的稅收法律意識,不利于我國稅收法律建設。

          二、完善消費稅制度的思考

          1.完善消費稅立法我國應按照WTO關于法律透明度原則和稅收法定原則完善消費稅立法,應加快稅收立法的步伐,重視對稅收法律體系中各個效力層次的立法建設,使法律、法規、規章三個效力層次的規范性文件,保持一個合理的比例。重點工作應放在:主要稅種由國務院頒布的“暫行條例”上升為由全國人大及常委批準通過的法律;同時對地方政府制定的稅收政策全面清理,防止出現地方違反國家統一稅法制定地方稅收政策的現象。此外為了保護環境和生態,實現可持續性發展,應盡快立法,對污染、排污等損害生態環境的行為征稅。

          2.完善消費稅的課征范圍我國應擴大消費稅的課稅范圍,由現在的有限型過渡到中間型。具體做法為:首先,選擇保健食品、高檔家用電器和電子產品、美術制品、裘皮制品等寬稅基,消費普遍,課稅后不會影響人民生活水平的奢侈品課征消費稅;其次,將目前尚未納入消費稅征收范圍,不符合節能標準的高能耗產品、資源消耗品納入消費稅征收范圍,適當調高現行一些應稅消費品的稅率水平;再次,可以借鑒美國的有關經驗,對網球、跑馬、夜總會等少數高檔娛樂消費品和高檔消費娛樂課征消費稅;最后,對酒精、公共汽車輪胎、礦山建筑車輛等生產資料及人們生活必需品應停止征收消費稅。在此其間也會遇到不少問題,比如該如何界定“奢侈品、高檔消費品和高檔消費行為”才真正符合我國當前社會經濟實際情況,這一界定直接關系到究竟該把哪些消費品和消費行為納入消費稅的征稅范圍,進而關系到改革的正確性和力度,還必須充分考慮到各種應稅消費品的價格彈性,盡量避免出現由于某一應稅消費品需求價格彈性過大使得征稅后的結果違背征稅初衷的情況。

          3.構建“綠色”稅收體系“綠色”稅是指稅收體系中與環境資源利用和保護有關的各個稅收和稅目的總稱,由兩部分組成:一是以保護環境為目的,針對污染、破壞環境的特定行為課征的稅種,一般稱之為環境保護稅;二是其他一般性稅種中為保護環境而采取的各種措施,包括為激勵納稅人治理污染及保護環境的行為所采取的某些增加其稅收負擔的措施。為了增強消費稅的環境保護效應,應對課征制度作如下調整:(1)適當提高含鉛汽油的稅率,以抑制含鉛汽油的消費使用,推動汽車燃油無鉛化進程。(2)在繼續實行對不同排量的小汽車用差別稅率的基礎上,應對排氣量相同的汽車視其是否安裝尾氣凈化裝置而實行區別對待,并應明確規定對使用“綠色”燃料的汽車免征消費稅,以促使消費者和制造商作出有利于降低污染的選擇。(3)將那些用難以降解和無法再回收利用的材料制造的,在使用中預期會對環境造成嚴重污染而又有相關的綠色產品可以替代的各類包裝物、一次性電池、塑料袋和餐飲用品,會對臭氧層造成破壞的氟里昂等產品列入征稅范圍。考慮到燃燒煤炭是我國主要的大氣污染源,增設煤炭消費稅稅目,在開征初期可堅持低征收額、大征收面的原則,對清潔型煤炭則免征消費稅。此外,為了保護自然和生態環境,我國還應借鑒國際慣例,開征環境稅。通過開征水污染、空氣污染、垃圾污染等環境稅可以籌集資金,進行環境治理。環境污染稅收入,可以實行基金式管理,專款專用,專門用于環境治理。

          4.對炫耀性消費征收高消費稅炫耀性消費指那些以追求虛榮效用(所謂虛榮效用是指通過消費某種特殊的商品,而受到其他人尊敬所帶來的滿足感)為主,以追求物質效用為輔的消費行為。其危害是:浪費自然資源,增大生態環境壓力;浪費社會財富,削弱經濟持續增長動力;加劇社會心理失衡,引發社會關系緊張;破壞社會公正,威脅社會和諧。要從根本上消除炫耀性消費傾向,必須主要依靠經濟手段,顯著提高炫耀性消費的成本,使消費者付出高昂的經濟代價。完善稅收體系,例如頒布符合中國國情的居民住房國家標準,對于住宅超過標準者,提高其房產稅率,超過得越多,稅率越高;大幅度提高筵席和炫耀性商品的邊際稅率,變消費稅主要從生產環節征收為流通環節征收。

          5.改革消費稅的計稅方式在計稅方式上,將我國現行的價內稅改為國際通用的透明、公開的價外稅,與增值稅相同,用專用發票在其上分別注明稅款和價款,這樣消費者在購買消費品時就可以知道所承擔的消費稅款。這不僅可以同我國增值稅的價外稅一致,還解決了現行增值稅與消費稅重復課稅的問題,而且對改善我國目前國民納稅意識淡薄的狀況,提高國民的稅法意識,促進我國稅法建設都會有很大的幫助,價外稅還有利于對奢侈品和奢侈行為的課稅。

          三、結束語

          作為流轉稅的主體稅種,消費稅不僅可以保證國家財政收入的穩定增長,而且還可以調節產業結構和消費結構,限制某些奢侈品、炫耀性商品、高能耗品的生產,正確引導消費,同時它也體現了國家的產業政策和消費政策[4]。消費稅發展至今,已成為世界各國普遍征收的稅種,目前已被120多個國家或地區所征收,而且還有上升的趨勢。特別是近年來在為了實現可持續發展進行的稅收法律制度改革的浪潮中,各國紛紛開征或調整消費稅以便建立一個既有利于環境和生態保護,又有利于經濟發展的綠色稅收法律制度。我國消費稅制度起步較晚,還需要不斷發展和完善,才能發揮更大的效用,為我國的經濟可持續發展增添動力。

          參考文獻:

          [1]劉彥芳.消費稅政策自2006年4月1日起將做重大調整[EB/OL].finance.

          /GB/42774/4225884.html.

          [2]朱為群.消費課稅的經濟分析[M].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2001.

          [3]劉劍文.財稅法教程[M].法律出版社,1997.

          [4]嚴振生.稅法理論與實務[M].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