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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稅務籌劃運用于企業財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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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稅務籌劃運用于企業財務管理

          摘要]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稅收是企業財務管理必須考慮的重要因素之一,而且稅務籌劃的目標與企業的財務管理目標——企業價值最大化是一致的。本文將從企業的籌資、投資、生產經營和利潤分配環節探討稅務籌劃在財務管理中的運用。

          [關鍵詞]稅務籌劃財務管理運用

          在競爭日趨激烈的今天,以“在遵循稅法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地降低稅收成本,實現稅后利潤最大化”為目標的稅務籌劃越來越受到現代企業的重視和關注。而且,稅務籌劃的目標與企業的財務管理目標——企業價值最大化是相一致的。稅務籌劃本身不單純是一種財務行為,而是和企業的經營行為息息相關,是一種高層次的理財活動,它貫穿于現代企業財務管理的各個環節。同時,現代企業財務管理的各個環節都直接或間接地受到稅收的影響。因此,稅務籌劃成為現代企業財務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內容。現代企業財務管理主要包括籌資、投資、生產經營和利潤分配等四個環節。由此,本文試圖從這四個環節探討稅務籌劃在財務管理中的運用。

          一、籌資環節的稅務籌劃

          不同的籌資渠道和不同的資本結構,將會給企業帶來不同的預期收益,同時也會使企業承擔不同的稅負水平。企業在分析籌資中的稅務籌劃時,應著重考慮籌資渠道、債務資本以及融資租賃對稅負的影響。

          (一)對籌資渠道的利用

          企業籌資渠道主要有:向銀行借款、向非金融機構或企業借款、企業內部集資、企業自我積累、向社會發行債券和股票等。一般來說,企業內部集資所承受的稅收負擔最輕,企業間拆借資金所承受的稅收負擔次之,以自我積累方式籌資所承受的稅收負擔最重。因此,從稅務籌劃角度看,利用企業內部集資和企業間拆借資金方式進行籌資,企業所承擔的稅負最輕。

          (二)對債務籌資的利用

          由于籌措債務資本的籌資費用和利息可以計入費用在所得稅前列支,使得債務資本具有抵稅的作用。因此,企業在確定資本結構時,應當充分利用債務資本這一特性,尋求企業的最優負債量,選擇債務資本和權益資本的適當比例,以達到使股東財富最大化的公司資本結構,從而最大限度地降低稅收成本。當然,舉債方式只有在息稅前利潤率大于年利息率的前提下,才可以增加權益資本收益水平。

          (三)對融資租賃的利用

          融資租賃是籌資的一種重要方式。通過融資租賃,既保存企業的舉債能力,又可以對租入的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從而減少了企業的稅基,而且支付的租金利息還可以按規定在稅前扣除,這又進一步減少了稅基。因此,融資租賃具有雙重抵稅的作用。

          二、投資環節的稅務籌劃

          稅負輕重對企業投資將產生極大的影響。企業投資環節的稅務籌劃主要應從投資地點、組建形式、投資方向、投資方式的選擇方面綜合考慮,優化選擇。

          (一)投資地點的選擇

          為實現生產力戰略布局的調整,我國對不同地區制訂了差別稅負的稅收政策,如:對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新辦的高新技術企業,自投產年度起免征所得稅2年;老、少、邊、貧地區的新辦企業可減交或免交3年所得稅。因此,企業應充分利用現行區域性優惠政策,選擇稅負較輕的地區作為注冊地址,以減輕稅收負擔、謀求最大稅收利益。但這應在綜合考慮了投資環境等因素的前提下,如果該地區不利于企業生存發展,即使稅收政策再優惠也不宜選擇。

          (二)組建形式的選擇

          1、公司企業與非公司企業的選擇

          我國目前企業類型有公司企業、合伙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我國對公司和非公司企業實行不同的納稅規定:公司企業的營業利潤首先要在企業環節繳納企業所得稅,稅后利潤以股息(紅利)形式分配給投資者,投資者還要就其獲得股息(紅利)繳納個人所得稅,由此形成“雙重征稅”;而合伙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的營業利潤不交企業所得交稅,只比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然而,公司有著便于籌集資金和分散風險的優勢。因此,納稅人應根據自身特點和需要慎重選擇企業類型。

          2、子公司和分公司的選擇

          子公司為獨立法人,可享受包括免稅期在內的許多優惠政策,獨立繳納企業所得稅。分支機構不是獨立法人,不能享受稅收優惠,其損益與總公司的損益合并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因此,可以利用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各自特點進行稅務籌劃:當分支機構所在地稅率較低時,宜采用子公司形式;總機構所在地稅率較低時,宜采用分公司形式。企業創立初期,受外界因素的影響較大,發生虧損的可能性較大,宜采用分支機構的形式,以使分支機構的虧損轉嫁到總公司,減輕總公司的所得稅負擔;當企業進入正常的軌道,設立子公司可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3、內資企業與外資企業的選擇

          我國為引進外資,對外資企業實行諸多的稅收優惠。因此,在有條件的情況下,投資外資企業可以享受稅收優惠,以減輕企業稅負。

          (三)投資方向的選擇

          從國家對投資領域實施減稅政策可知,農業、高新技術行業、基礎能源設施、環保項目等是國家鼓勵投資的,可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例如,對我國境內新辦軟件生產企業經認定后,自開始獲利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繳納企業所得稅。因此,企業應在深入研究不同行業稅制差別的基礎上,根據自身的發展戰略,策劃投資方向,盡量選擇具有優惠稅收政策的行業進行投資,以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同時也支持了國家政策。

          (四)投資方式選擇

          1、出資方式選擇

          在諸多出資方式中,應選擇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出資,而不應選擇貨幣資金出資。原因有二:第一,固定資產的折舊費可以作為稅前扣除項目,縮小所得稅稅基;無形資產攤銷費也可以作為管理費用在稅前列支,縮小所得稅稅基;第二,用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出資,在投資資產計價中,若設備價值評估增值,不僅可以節省投資成本,還可以通過多列折舊費和攤銷費,縮小被投資企業所得稅稅基,從而達到節稅的目的。

          2、投資期限選擇

          在投資期限中,應選擇分期投資方式,而不應選擇一次性投資方式。我國對中外合資、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各方出資期限的規定是:[1]合營各方應當在合營合同中訂明出資期限,并且應當按照合營合同規定的期限繳清各自的出資額。合營合同中規定一次繳清出資的,合營各方應當從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六個月內繳清;合營合同中規定分期繳付出資的,合營各方第一期出資,不得低于各自認繳出資的15%,并應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三個月內繳,其最后一期出資應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三年內繳清。因此,在投資中應盡可能延長投資期限,充分利用資金的時間價值,起到相對節稅的目的。

          三、生產經營環節的稅務籌劃

          利潤是反映企業一定時期經營成果的重要指標,也是計算所得稅的主要依據。由于利潤大小與企業所選用的處理經營業務的會計方法密切相關,而會計準則給企業提供了選擇會計方法的機會,這便為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提供了可能。[2]

          (一)收入的稅務籌劃

          1、采購業務的稅務籌劃

          在采購業務中,利用增值稅購進扣稅法延緩納稅,雖然不能降低企業應稅產品的總體稅負,但可合理地利用資金的時間價值。如采用賒購或延期付款方式采購貨物,可以達到及時抵扣稅款和相對降低企業稅負的目的。

          2、銷售業務的稅務籌劃

          就稅務籌劃的角度,在產品銷售方式的選擇上以現銷為佳,少用賒銷。同時還可以利用不同的銷售結算方式進行稅務籌劃。我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中規定:[3]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按銷售結算方式不同,具體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不論貨物是否發出,均為收到銷售額或取得索取銷售額的依據,并將提貨單交給買方的當天;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發出貨物共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按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采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發出的當天;委托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為收到代銷單位銷售的代銷清單的當天;銷售應稅勞務,為提供勞務同時收訖銷售額或取得索取銷售額憑據的當天。由此可見,企業可以利用對銷售結算方式的選擇,采取沒有收到貨款不開發票的方式,達到遞延稅款的目的。例如:對發貨后一時難以回籠的貨款,作為委托代銷商品處理,待收到貨款時才出具發票納稅;避免采用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結算方式銷售貨物,防止墊付稅款;盡可能采用支票、銀行本票和匯兌結算方式銷售貨物;在不能及時收到貨款的情況下,采用賒銷或分期收款結算方式,避免墊付稅款。

          (二)成本費用的稅務籌劃

          1、利息支出的稅務籌劃

          我國現行稅法規定:納稅人在生產、經營期間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按實際發生數扣除,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因此,企業應盡量避免向金融機構以外的單位和個人借款,這樣借款利息支出就可在稅前全額扣除。

          2、業務招待費的稅務籌劃

          由于我國現行稅法對業務招待費扣除有限額規定,因而企業要盡量壓縮業務招待費的支出預算,同時可將業務招待費轉為廣告費、傭金、辦公費等名目支出,使得業務招待費能夠在稅法規定的限額內扣除。

          3、公益、救濟性捐贈的稅務籌劃

          我國對公益、救濟性捐贈予以政策鼓勵,準予企業稅前扣除,但對這種捐贈進行了限制:如捐贈應通過特定中介機構進行(如希望工程基金會等),捐贈必須針對特定的對象以及限定捐贈額等規定。因此,企業應嚴格按捐贈規定進行捐贈并取得合法發票,以達到抵稅的效果。

          4、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的稅務籌劃

          稅法對絕大多數企業的廣告費實行限額扣除制度,超過限額部分可無限期向以后納稅年度結轉,而對業務宣傳費實行的則是在納稅年度內扣除。針對該項規定,企業可將廣告費轉向其他無限額費用項目支出,而將業務宣傳費轉為廣告費支出,以期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這樣可以調節費用,達到節稅的目的。

          5、折舊費的稅務籌劃

          我國現行會計制度規定,企業固定資產提取折舊的方法主要有直線法、工作量法、年數總和法和雙倍余額遞減法,后兩者為加速折舊法。不同的折舊方法計算出不同的固定資產成本,從而影響到企業的利潤水平,最終影響企業當期的稅負輕重。因此,企業應綜合考慮自己的具體情況選擇適合本企業的固定資產折舊方法來進行納稅籌劃:如果企業在享有減免稅的稅收優惠期間,應采用直線折舊法,盡量使其優惠期的折舊費用最低,實現節稅的目的;如果企業考慮貨幣的時間價值,縮短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應實行加速折舊法,這樣通過增加前期折舊額,把稅款推遲到后期繳納,實現遞延繳納稅款的目的。

          6、存貨計價方法的稅務籌劃

          根據我國現行稅制規定,企業發出存貨的計價方法可采用個別計價法、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或移動加權平均法。這一規定為企業存貨計價方法的選擇提供了空間,也為企業進行稅務籌劃提供了法律依據。計價方法的選擇應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和現實的經濟環境來決定。一般來說,在企業減免期內,宜采用使發出存貨成本最低的計價方法;在物價持續下跌時,宜采用先進先出法,可使期末存貨成本降低,本期銷貨成本增加,從而減少利潤,減輕稅負;在物價上下波動時,企業宜采用加權平均法或移動加權平均法,可以避免因銷貨成本的波動,影響各期利潤的均衡性,進而造成企業各期應納所得稅額的波動。

          四、利潤分配環節的稅務籌劃

          利潤分配不僅關系到企業未來發展和投資者權益,而且還會對企業和投資者的稅負產生影響。在企業利潤分配過程中,與稅負有關的問題主要是收益分配的順序和保留盈余的問題。

          (一)利用稅前利潤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對企業發生的年度虧損,稅法允許用下一年度的稅前利潤彌補,下一年度利潤不足以彌補的,可以逐年延續彌補,但延續彌補期最長不得超過五年。企業應充分利用稅前利潤彌補以前年度虧損這一優惠政策:可以采用兼并虧損企業,以盈補虧,從而免繳或少繳企業所得稅;可以利用稅法允許的對會計方法的選擇權,多列稅前項目和金額,在規定的補虧期限前繼續造成虧損,從而延長稅前利潤補虧的期限。

          (二)保留在低稅地區投資的利潤不予分配

          我國現行企業所得稅法中規定:納稅人從其他企業分回的已繳納所得稅的利潤,其已繳納的稅額可以在計算本企業所得稅時予以調整。也就是,投資方企業從被投資方企業分回的稅后利潤,如果投資方所得稅率低于被投資方,不退還所得稅;如果投資方企業所得稅稅率高于被投資方企業的,投資方分回的稅后利潤應按規定補繳所得稅。可見,當投資方稅率高于被投資方時,如果被投資企業保留利潤不分配,投資方就不必補繳所得稅。因此,保留低稅率地區被投資企業的稅后利潤不分配并轉為投資資本可以減輕投資方的稅收負擔。

          (三)利用再投資退稅

          可以利用我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細則中有關用稅后利潤再投資的規定進行稅務籌劃:(1)外資企業在申請再投資退稅時,可以將其再投資開辦企業的經營期申報在5年以上,如在經濟特區的生產性企業應申報在10年以上,以取得再投資退稅和“免二減三”的所得稅優惠;(2)申請百分之百退稅時,應主動申報其為技術先進企業或產品出口企業,以多取得60%的退稅款。如果實際經營期短于規定期限或者三年后經認定不符合技術先進企業或產品進口企業標準,再退還多退的稅款,這樣相當于取得了一筆無息貸款,實際上起到了延期納稅的作用,從而實現了稅務籌劃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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