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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詳細闡述幾種常用的計算固定資產折舊的方法,并舉例分析企業在采用不同折舊方法下的應納所得稅額的不同。
企業采用不同的折舊方法可以使每期的固定資產折舊的攤銷額不同,從而影響企業的應稅所得,進而影響應納所得稅額。通過比較分析得出在比例稅率的情況下,采用加速折舊法可以使企業負擔的所得稅現值最少。
關鍵詞:折舊,加速折舊法,所得稅額,現值
第一章不同折舊方法下的所得稅計算
企業所得稅是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稅種,企業所得稅的輕重、多寡,直接影響稅后凈利潤的形成,關系企業的切身利益。因此,企業所得稅是合理避稅籌劃的重點。資產的計價和折舊是影響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重要項目。但資產的計價幾乎不具有彈性。就是說,納稅人很難在這方面作合理避稅籌劃的文章。于是固定資產折舊就成為經營者必須考慮的問題。
第一節固定資產的計價
折舊的核算是一個成本分攤過程,其目的在于將固定資產的所得成本按合理而系統的方式,在它的估計有效使用期內進行攤銷。而不同折舊方法使每期攤銷額不同,從而影響企業的應稅所得,影響企業的所得稅稅負。
1.1.1.固定資產原值
固定資產的原值一般為取得固定資產的原始成本,即固定資產的賬面原價。企業計提固定資產折舊時,以月初應提取折舊的固定資產賬面原值為依據,本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提折舊;本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照提折舊。
1.1.2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
固定資產的凈殘值是指固定資產報廢時預計可收回的殘余價值扣除預計清理費用后的余額。預計凈殘值的多少同樣會影響折舊額的計提,現行制度規定,各類行業資產凈殘值的比例,仍在固定資產原值的3%-5%的范圍內,由企業自行確定,并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1.1.3固定資產使用年限對所得稅的影響
固定資產預計使用年限的確定,直接關系到各期應計提的折舊額。因此在確定使用年限時,不僅要考慮固定資產有形損耗,而且應考慮固定資產無形損耗及其它因素。國家對各類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已作了明確規定,企業必須依照國家規定的折舊年限計提折舊。具體參考企業會計制度中有關固定資產的內容。
第二節折舊年限對所得稅的影響
客觀地講,折舊年限取決于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由于使用年限本身就是一個預計的經驗值,使得折舊年限容納了很多人為成分,為合理避稅籌劃提供了可能性。縮短折舊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收回,可以使后期成本費用前移,從而使前期會計利潤發生后移。在稅率穩定的情況下,所得稅遞延交納,相當于向國家取得了一筆無息貸款。
例1.某外商投資企業有一輛價值500000元的貨車,殘值按原值的4%估算,估計使用年限為8年。按直線法年計提折舊額如下:
500000×(1-4%)/8=60000(元)
假定該企業資金成本為10%,則折舊節約所得稅支出折合為現值如下:
60000×33%×5.335=105633(元)
5.335為8期的年金現值系數。
如果企業將折舊期限縮短為6年,則年提折舊額如下:
500000×(1-4%)/6=80000(元)
因折舊而節約所得稅支出,折合為現值如下:
80000×33%×4.355=114972(元)
4.355為6期的年金現值系數。
盡管折舊期限的改變,并未從數字上影響到企業所得稅稅負的總和,但考慮到資金的時間價值,后者對企業更為有利。如上例所示:折舊期限縮短為6年,則節約資金114972-105633=9339(元)。
當稅率發生變動時,延長折舊期限也可節稅。
例2.上述企業享受“兩免三減半”的優惠政策,如果貨車為該企業第一個獲利年度購入,而折舊年限為8年或6年,那么,哪個折舊年限更有利于企業避稅?
8年和6年折舊年限的避稅情況:
(1)、折舊年限8年,年提取折舊60000,折舊各年避稅額:第1、2年0,第3、4、5年9000,第6年18000,第7、8年18000,避稅總和81000元。
(2)、折舊年限6年,年提取折舊80000,折舊各年避稅額:第1、2年0,第3、4、5年12000,第6年24000,第7、8年0,避稅總和60000元。
可見,企業延長折舊年限可以節約更多的稅負支出。
按8年計提折舊,避稅額折現如下:
9000×(3.791-1.736)十18000×(5.335-3.791)=46287(元)
按6年計提折舊,避稅額折現如下:
12000×(3.79l-1.736)十24000×0.564=32031(元)
折舊是固定資產在使用過程中,通過逐漸損耗(包括有形損耗和無形損耗)而轉移到產品成本或商品流通費用中的那部分價值。折舊的核算是一個成本分攤的過程,即將固定資產取得成本按合理且系統的方式,在它的估計有效使用期間內進行攤配。這不僅是為了收回投資,使企業在將來有能力重置固定資產,而且是為了把資產的成本分配于各個受益期,實現期間收入與費用的正確配比。
由于折舊要計入產品成本,直接關系到企業當期成本的大小、利潤的高低和應納稅所得額的多少。因此,怎樣計算折舊便成為十分重要的事情。
第三節幾種常用的計算折舊的方法對所得稅的影響
1.3.1.使用年限法
使用年限法是根據固定資產的原始價值扣除預計殘值,按預計使用年限平均計提折舊的一種方法。使用年限法又稱年線平均法、直線法,它將折舊均衡分配于使用期內的各個期間。因此,用這種方法所計算的折舊額,在各個使用年份或月份中都是相等的。其計算公式為:
固定資產年折舊額=(原始價值-預計殘值+預計清理費用)/預計使用年限
一定期間的固定資產應計折舊額與固定資產原值的比率稱為固定資產折舊率。它反映一定期間固定資產價值的損耗程度,其計算公式如下:
固定資產年折舊率=固定資產年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100%
固定資產年折舊率=(1-凈殘值率)/折舊年限×100%
使用年限法的特點是每年的折舊額相同,但是缺點是隨著固定資產的使用,修理費越來越多,到資產的使用后期修理費和折舊額會大大高于固定資產購入的前幾年,從而影響企業的所得稅額和利潤。
1.3.2.產量法
產量法是假定固定資產的服務潛力會隨著使用程度而減退,因此,將年限平均法中固定資產的有效使用年限改為使用這項資產所能生產的產品或勞務數量。其計算公式為:
單位產品的折舊費用=(固定資產原始價值+預計清理費用-預計殘值)/應計折舊資產的估計總產量
固定資產年折舊額=當年產量×單位產品的折舊費用
產量法可以比較客觀的反映出固定資產使用期間的折舊和費用的配比情況。
1.3.3.工作小時法
這種方法與產量法類似,只是將生產產品或勞務數量改為工作小時數即可,其計算公式為:
使用每小時的折舊費用=(固定資產原值+預計清理費用-預計殘值)/應計折舊資產的估計耐用總小時數
固定資產年折舊額=固定資產當年工作小時數×使用每小時的折舊費用
工作小時法同產量法一樣,可以比較客觀的反映出固定資產使用期間的折舊和費用的配比情況。
1.3.4.加速折舊法
加速折舊法又稱遞減折舊費用法,指固定資產每期計提的折舊費用,在使用早期提得多,在后期則提得少,從而相對加快了折舊的速度。加速折舊有多種方法,主要有年數總和法和雙倍余額遞減法。
(1)年數總和法
又稱合計年限法,是將固定資產的原值減去凈殘值后的凈額率以一個逐年遞減的分數計算每年的折舊額。這個遞減分數分子代表固定資產尚可使用的年數,分母代表使用年數的數字總和。其計算公式為:
年折舊率=(折舊年限-已使用年限)/[折舊年限×(折舊年限+1)÷2]×100%
年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預計殘值)×年折舊率
(2)雙倍余額遞減法
雙倍余額遞減法是在不考慮固定資產殘值的情況下,根據每期期初固定資產賬面余額和雙倍直線折舊率計算固定資產折舊的一種方法。其計算公式為:
年折舊率=2/折舊年限×100%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年折舊額=固定資產賬面價值×年折舊率
實行雙倍余額遞減法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應當在其固定資產折舊年限以前兩年內,將固定資產凈值平均攤銷。
采用加速折舊法,可使固定資產成本在使用期限中加快得到補償。但這并不是指固定資產提前報廢或多提折舊,因為不論采用何種方法提折舊,從固定資產全部使用期間來看,折舊總額不變,因此,對企業的凈收益總額并無影響。但從各個具體年份來看,由于采用加速的折舊法,使應計折舊額在固定資產使用前期攤提較多而后期攤提較少,必然使企業凈利前期相對較少而后期較多。
不同的折舊方法對納稅企業會產生不同的稅收影響。首先,不同的折舊方法對于固定資產價值補償和補償時間會造成早晚不同。其次,不同折舊方法導致的年折舊額提取直接影響到企業利潤額受沖減的程度,因而造成累進稅制下納稅額的差異及比例稅制下納稅義務承擔時間的差異。企業正是利用這些差異來比較和分析,以選擇最優的折舊方法,達到最佳稅收效益。
從企業稅負來看,在累進稅率的情況下,采用年限平均法使企業承擔的稅負最輕,自然損耗法(即產量法和工作小時法)次之,快速折舊法最差。這是因為年限平均法使折舊平均攤入成本,有效地扼制某一年內利潤過于集中,適用較高稅率;而別的年份利潤又驟減。因此,納稅金額和稅負都比較小、比較輕。相反,加速折舊法把利潤集中在后幾年,必然導致后幾年承擔較高稅率的稅負。但在比例稅率的情況下,采用加速折舊法對企業更為有利。因為加速折舊法可使固定資產成本在使用期限內加快得到補償,企業前期利潤少,納稅少;后期利潤多,納稅較多,從而起到延期納稅的作用。
下面我們利用具體的案例來分析一下企業在采用不同的折舊方法下繳納所得稅的情況:
例3.廣東某鞋業有限公司,固定資產原值為180000元,預計殘值為10000元,使用年限為5年。如表1-1所示,該企業適用33%的所得稅率,資金成本率為10%。
表1-1企業未扣除折舊的利潤和產量表
年限未扣除折舊利潤(元)產量(件)
第一年1000001000
第二年
90000
900
第三年1200001200
第四年80000800
第五年76000760
合計4660004660
(1)直線法:
年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估計殘值)/估計使用年限=(180000-10000)/5=34000(元)
估計使用年限5年。
第一年利潤額為:100000-34000=66000(元)
應納所得稅為:66000×33%=21780(元)
第二年利潤額為:90000-34000=56000(元)
應納所得稅為:56000×33%=18480(元)
第三年利潤額為;120000-34000=86000(元)
應納所得稅為:86000×33%=28380(元)
第四年利潤額為:80000-34000=46000(元)
應納所得稅為:46000×33%=15180(元)
第五年利潤額為:76000-34000=42000(元)
應納所得稅為:42000×33%=13860(元)
5年累計應納所得稅為:21780+18480+28380+15180+13860=97680(元)
應納所得稅現值為:21780×0.909+18480×0.826+28380×0.751+15180×0.683+13860×0.621=75350.88(元)
0.909、0.826、0.751、0.683、0.621分別為1、2、3、4、5期的復利現值系數,下同。
(2)產量法
每年折舊額=每年實際產量/合計產量×(固定資產原值-預計殘值)
第一年折舊額為:
1000/4660×(180000-10000)=36480(元)
利潤額為:100000-36480=63520(元)
應納所得稅為:63520×33%=20961.6(元)
第二年折舊額為:
900/4660×(180000-10000)=32832(元)
利潤額為:90000-32832=57168(元)
應納所得稅為:57168×33%=18865.44(元)
第三年折舊額為:
1200/4660×(180000-10000)=43776(元)
利潤額為:120000-43776=76224(元)
應納所得稅為:76224×33%=25153.92(元)
第四年折舊額為:
800/4660×(180000-10000)=29184(元)
利潤額為:80000-29184=50816(元)
應納所得稅為:50186×33%=16769.28(元)
第五年折舊額為:
760/4660×(180000-10000)=27725(元)
利潤額為:76000-27725=48275(元)
應納所得稅為:48275×33%=15930.75(元)
五年累計應納所得稅額為:
20961.6+18865.44+25153.92+16769.28+15930.75=97680.95(元)
應納所得稅的現值為:20961.6×0.909+18865.44×0.826+25153.92×0.751+16769.28×0.683+15930.75×0.621=74873.95(元)
(3)雙倍余額遞減法
雙倍余額遞減法年折舊率=2×1/估計使用年限×100%
年折舊額=期初固定資產賬面余額×雙倍直線折舊率
會計制度規定,在計算最后兩年折舊額時,應將原采用的雙倍余額遞減法改為用當年年初的固定資產賬面凈值減去估計殘值,將其余額在使用的年限中平均攤銷。
雙倍余額遞減法年折舊率=2×1/5×100%=40%
第一年折舊額為:180000×40%=72000(元)
利潤額為:10000-72000=28000(元)
應納所得稅為:28000×33%=9240(元)
第二年折舊額為:(180000-72000)×40%=43200(元)
利潤額為:90000-43200=46800(元)
應納所得稅為:46800×33%=15444(元)
第三年折舊額為:(180000-72000-43200)×40%=25920(元)
利潤額為:120000-25920=94080(元)
應納所得稅為:94080×33%=31046.4(元)
第四年后,使用直線法計算折舊額:
第四、第五年的折舊額
=(180000-72000-432000-25920-10000)/2=14440(元)
第四年利潤額為:80000-14440=65560(元)
應納所得稅為:65560×33%=21634.8(元)
第五年利潤額為:76000-14440=61560(元)
應納所得稅為:61560×33%=20314.8(元)
五年累計應納所得稅為:
9240+15444+31046.4+21634.8+20314.8=97680(元)
應納所得稅的現值為:9240×0.909+15444×0.826+31046.4×0.751+21634.8×0.683+20314.8×0.621=71863.81(元)
(4)年數總和法:
每年折舊額=可使用年數/使用年數和×(固定資產原值-預計殘值)
本例中,使用年數總和為:
1+2+3+4+5=15
第一年折舊額為:5/15×(180000-10000)=56666(元)
利潤額為:100000-56666=43334(元)
應納所得稅:43334×33%=14300.22(元)
第二年折舊額為:4/15×(180000-10000)=45333(元)
利潤額為:90000-45333=44667(元)
應納所得稅:44667×33%=14740.11(元)
第三年折舊額為:3/15×(180000-10000)=34000(元)
利潤額為:120000-34000=86000(元)
應納所得稅:86000×33%=28380(元)
第四年折舊額為:2/15×(180000-10000)=22666(元)
利潤額為:80000-22666=57334(元)
應納所得稅:57334×33%=18920.22(元)
第五年折舊額為:1/15×(180000-10000)=11333(元)
利潤額為:76000-11333=64667(元)
應納所得稅:64667×33%=21340.11(元)
五年累計應納所得稅為:
14902.22+14740.11+28380+18920.22+21340.11=97680.65(元)
應納所得稅的現值為:14300.22×0.909+14740.11×0.826+28380×0.751+18920.22×0.683+21340.11×0.621=72662.33(元)
如果將貨幣的時間價值考慮進來,將應納稅額折算成現值,結果
下表所示:
表1-2不同折舊方法下的應納稅額及現值單位:元
年限直線法產量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年數總和法
第一年2178020961.6924014300.22
第二年1848018865.441544414740.11
第三年2838025153.9231046.428380
第四年1515416769.2821634.818920.22
第五年1386015930.7520314.821340.11
總計9768097680.959768097680.65
現值75350.8874873.9571863.8172662.33
從表中可以看出,采用加速折舊計算的第一年應納稅額最少,雙倍余額遞減法下第一年只繳納稅款9240元,年數總和法下第一年繳納稅款為14300.22元,而直線下法則需繳納21780元。
從上面計算中,不難得出,加速折舊法使企業在最初的年份提取的折舊較多,沖減了稅基,從而減少了應納稅款,相當企業在最后的年份內取得了一筆無息貸款。對企業來說可達到合法避稅的功效。
從應納稅額的現值來看,運用雙倍余額遞減法計算折舊時,稅額最少,年數總和法次之,而運用直線法計算折舊時,稅額最多。原因在于:加速折舊法(即雙倍余額遞減法、年數總和法)在最初的年份內提取了更多的折舊,因而沖減的稅基較多,使應納稅額減少,相當于企業在初始的年份內取得了一筆無息貸款。這樣,其應納稅額的現值便較低。在運用普通方法(即直線法、產量法)計算折舊時,由于直線法將折舊均勻地分攤于各年度,而產量法根據年產量來分攤折舊額,該企業產量在初始的幾年內較高,因而所分攤的折舊額較多,從而較多地侵蝕或沖減了初始幾年的稅基。因此,產量法較直線法的節稅效果更顯著。在比例課稅的條件下,加速固定資產折舊,有利于企業節稅,因為它起到了延期繳納所得稅的作用。
第二章固定資產更新的所得稅籌劃
企業進行固定資產更新,會引起企業的折舊、付現成本、設備變現價值、設備最終殘值等一系列相關因素的變動,這些因素又都會直接影響到企業所得稅額的大小。企業所得稅是企業的一項現金流出,所以做好固定資產更新決策中的所得稅籌劃工作,對企業很有現實意義。下面從各因素個體和整體兩方面進行分析,并選用現金流出總量作為更新決策的依據。
第一節個體籌劃分折
2.1.1.折舊
折舊作為企業的成本項目,它越多,企業所得稅就越少。折舊這種減少企業所得稅負的作用,被人們稱為“折舊抵稅”或“稅收擋板”。
例4.甲、乙兩公司在某一納稅期內,有相同的收入60000元及相同的付現費用10000元,甲公司另有折舊費用8000元(符合稅法規定的扣除范圍,可在稅前全部列支),乙公司沒有。下面分別計算兩公司的稅后利潤及營業現金流入(假設所得稅率為33%、下同。為計算方便,其他因素暫不考慮)。
甲公司:
稅前利潤=60000-(10000+8000)=42000(元)
所得稅=42000×33%=13860(元)
稅后利潤=42000-13860=28140(元)
營業現金流入=28140+8000=36140(元)
乙公司:
稅前利潤=60000-10000=50000(元)
所得稅=50000×33%=16500(元)
稅后利潤;50000-16500=33500(元)
營業現金流入=33500(元)
甲公司比乙公司多流入營業現金:36140-33500=2640(元)
可見,在銷售收入和付現費用相同的情況下,甲公司因為有8000元的折舊而比乙公司多出現金流量2640元(8000×33%=2640元)。因此,在折舊費用可以全部稅前列支的情況下,其對企業所得稅的影響可按下式計算:所得稅減少額=折舊×所得稅稅率
2.1.2.付現成本
這里所指的付現成本,是指在一定時期內,為了確保固定資產的正常運轉而引發的現金支出。它的特點是即發即付,如本期購買潤滑油本期就支付這項現金,而不會拖到下期才支付,并且是全部記入當期的成本費用。它不包括年修理成本,因為年修理成本往往是作為預提費用而分攤于若干個納稅期間。因此在下面的綜合實例中年付現成本不包括年修理成本,而將其單獨作為一個影響因素。
例5.甲公司在某一納稅期內,由舊設備生產的產品取得銷售收入共100000元,該舊設備引發的付現成本共計20000元。甲公司擬更新設備,假設新設備生產的產品取得的銷售收入仍為100000元,由于新設備性能好而減少潤滑油的購買量等原因,付現成本減少到12000元。這項更新決策引發的付現成本對企業稅后利潤的影響計算如下(為計算方便,其他因素暫不考慮):
未更新前的稅后利潤計算:
稅前利潤=100000-20000=80000(元)
所得稅=80000×33%=26400(元)
稅后利潤=80000-26400=53600(元)
更新后的稅后利潤計算:
稅前利潤=100000-12000=88000(元)
所得稅=88000×33%=29040(元)
稅后利潤=88000-29040=58960(元)
可見,更新設備后公司的稅后利潤增加:58960-53600=5360(元)
從以上計算可以看出,更新決策后,實際付現成本減少了8000(20000-12000)元,稅后利潤卻只增加了5360元。由此知道,可以在稅前扣除的成本項目,對企業稅后利潤的影響不是其實際支付額,而要剔除其所得稅的那部分。具體計算可按下式進行:
稅后利潤增加額=付現成本減少額×(1-所得稅稅率)
2.1.3.其他因素
舊設備變現損失與收益、最終報廢殘值凈收入等是固定資產更新決策引起的另外一些因素。它們直接增加或減少企業的應稅所得額,因此對企業所得稅的影響,只要分清是收益還是損失,再與所得稅稅率相乘即可。
第二節整體籌劃分折
例6.某企業擬對現有舊設備進行更新,市場上有同類新設備A和B.A屬于環保設備,可采用年數總和法(加速折舊法)計提折舊,B是非環保設備,必須采用直線法。
由于B是非環保設備,企業要支付環境污染治理費,因此,B每年的付現成本要多于A設備。另外,據企業技術人員分析測定:A設備的最終報廢殘值收入也要高于B設備。
企業要求的最低報酬率為10%。新舊設備具體情況清單如下(為分析方便,假設各設備未來使用年限相同),見表2-1:
表2-1新舊設備具體情況表單位:元
項目舊設備新設備A新設備B
原值12500010000085000
稅法規定殘值(4%)500040003400
稅法規定使用年限(年)644
已用年限3
尚可使用年限444
年付現成本1200060009500
年修理成本6000
三年后大修成本28000
最終報廢殘值收入8000150008000
目前變現價值45000
年折舊額:
第一年200003840020400
第二年200002880020400
第三年200001920020400
第四年0960020400
分別計算使用不同設備產生的現金流出量的現值:
(1).繼續使用舊設備產生現金流量的現值計算
舊設備變現價值損失引起的現金流出量現值=45000×1
=45000(元)(1為0年復利現值系數,下同)
變現損失減稅引起的現金流出量現值=[(65000-45000)×33%]×1
=6600元
每年付現成本引起的現金流出量現值=[12000×(1-33%)]×3.170
=25486.8(元)(3.170為4期年金現值系數,下同)
每年修理成本引起的現金流出量現值=[6000×(1-33%)1×3.170
=12743.4(元)
三年后大修成本引起的現金流出量現值=[28000×(1-33%)]×0.751
=14088.76(元)
(0.751為3期復利現值系數,下同)
殘值變現收入帶來的現金流入現值=8000×0.683=5464(元)(0.683為4期復利現值系數,下同)
殘值變現凈收入納稅引起的現金流出量現值=[(8000-5000)×33%]×0.683
=676.17(元)
每年折舊額抵稅引起的現金流入量現值=(20000×33%)×2.487
=16414.2(元)(2.487為3期年金現值系數,下同)
繼續使用舊設備產生的現金流出現值合計為:
45000十6600十25486.8十12743.4十14088.76-5464十676.17-16414.2=82716.93(元)
(2).購買新設備A后產生現金流量的現值計算
A設備投資引起的現金流出量現值=100000×1=100000(元)
每年付現成本引起的現金流出量現值=[6000×(1-33%)]×3.170
=12743.4(元)
四年折舊額抵稅引起的現金流入量現值=38400×33%×0.909+28800×33%×0.826+19200×33%×0.751+9600×33%×0.683=26291.23(元)
(0.909,0.828,0.751,0.683分別為1期、2期、3期、4期復利現值系數)
殘值收入引起的現金流入量現值=15000×0.683=10245(元)
殘值凈收入納稅引起的現金流出量現值=(15000-4000)×33%×0.683=2479.29(元)
購買新設備A產生的現金流出現值合計為:
100000十12743.4-26291.23-10245十2479.29=78686.46(元)
(3).購買新設備B產生現金流量的現值計算
B設備投資引起的現金流出量現值=85000×1=85000(元)
每年付現成本引起的現金流出量現值=[9500×(1-33%)]×3.170=20177.05(元)
四年折舊額抵稅引起的現金流入量現值=20400×33%×3.170=21340.44(元)
殘值收入引起的現金流入量現值=8000×0.683=5464(元)
殘值凈收入納稅引起的現金流出量現值=[(8000-3400)×33%]×0.683=1036.79(元)
購買新設備B產生的現金流出現值合計為:
85000十20177.05-21340.44-5464+1036.79=79409.4(元)
(4)依據現金流量作出決策
從以上計算結果可知,無論新設備A還是新設備B,它們引起的現金流出量總現值都要小于繼續使用舊設備引起的現金流出量總現值,因此該企業應該進行此項固定資產更新。其次,因為購買B設備引起的現金流出量總現值79409.4元要大于購買A設備引起的現金流出量總現值78686.46元,所以企業應該選擇購買環保設備A,這也符合現代企業設備更新、國家環境治理的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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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關鍵詞: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稅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