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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綠色稅收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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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綠色稅收發展

          摘要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環境保護問題是變得越來越重要,可持續發展與環境之間的關系越來越受到關注,以綠色稅收為主要手段的環境政策措施,在可持續發展中的作用逐漸加大。通過對綠色稅收政策的理論依據的闡述,在分析我國可持續發展中存在的環境問題的基礎上,提出了建立綠色稅收制度、協調我國可持續發展與環境關系的思路。

          關鍵詞綠色稅收可持續發展稅收制度

          如何使人口——資源——環境——經濟協調發展,這個問題從20世紀70年代起逐漸受到發達國家以及發展中國家的普遍關注。1987年,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發表的《我們共同的未來》中首次提出“可持續發展”概念。在這種背景下,作為宏觀經濟政策手段之一的稅收自然被用到了環境與生態的保護上,成為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政策工具。從20世紀70年代開始,歐洲一些發達國家逐漸開征了各種具有資源、環境和生態保護特征的稅種,如資源稅、汽油稅、垃圾稅、噪音稅、水污染稅、二氧化碳稅等,這些稅種統稱為環保稅收,或被形象地稱為“綠色稅收”。文章對“綠色稅收”以及可持續發展進行了探析。

          1“綠色稅收”的理論基礎及其內涵

          自1920年英國經濟學家提出環境外部性理論后,西方經濟學家、環境管理學家對綠色稅制理論的的研究已有80余年,形成了一些經典性理論。我國環境稅收理論研究始于上世紀90年代初期,而提出“綠色稅收”概念是近幾年的事,進入20世紀90年代后,可持續發展成為世界各國普遍采用的發展模式。1992年,在巴西里約熱內盧舉行的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上,來自全球178個國家和地區的領導人通過了《21世紀議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等一系列文件,把發展與環境密切聯系在一起,響亮地提出可持續發展戰略,并付諸全球行動。可持續發展也成為各國政府制定稅收政策的重要指針之一,綠色稅收被引入到許多國家的稅收體系中。

          所謂“綠色稅收”是以保護環境、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推進綠色生產和消費為目的,建立開征以保護環境的生態稅收的“綠色”稅制,從而保持人類的可持續發展。綠色稅收的理論基礎是綠色理論。綠色理論是對綠色文明和文化的研究和總結,雖然目前尚未有權威的定義,但比較統一的觀點是:可持續發展是綠色理論的研究基礎。可持續發展的基本含義是指資源應在不同的代際之間(當代人和后代人)進行平衡,它特別強調對地球有限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強調環境作為人類生存條件和全球共同財富必須受到特別保護。與可持續發展的定義與內涵相對應,綠色稅收的理論也有不同的理解。狹義的綠色理論從科技的角度認識可持續發展,認為可持續發展應是廢物排放量的減少或不排放。廣義的綠色理論包含人與自然的共同進化思想,尊重自然的思想;當代與后代兼顧的倫理思想;效率與公平目標兼容的思想。可持續發展的效率與公平的要求,通過市場機制不可能完全解決,必須輔以非市場機制的手段,其中稅收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這就必須以綠色稅收制度取代現行的稅制模式。如果說20世紀的稅制是以經濟發展為核心的稅制,那么21世紀的稅制將是以可持續發展為核心。

          2我國可持續發展中的環境問題

          在世界環保浪潮的推動下,我國環保立法、環保投資等等都有了很大發展,但在協調環境與可持續發展關系方面,我國環境政策、環境稅收措施仍然滯后,尚未對資源浪費、環境污染、生態破壞起到其應有的抑制作用。

          經濟發展過程中的以量取勝、低價競爭,不考慮或很少考慮對資源、環境的影響,這種情況至今未得到徹底改變。由于環境成本在經濟活動中往往被忽略不計,出口商品或勞務的價格、利用外商直接投資,不包含或不反映其全部環境成本,出現了盲目開發資源性產品出口,對外貿易的開展使環境更加惡化。近年來,我國出口了大量廉價的石油、礦產品、農產品和畜牧產品,造成了我國石油礦產資源不斷減少、農田土壤質量普遍下降、草原退化等一系列嚴重后果。在引進外資中,置環境污染于不顧,注重引進外資的規模與速度,不注意或較少注意對環境的影響,比較強調經濟效益,忽視環境效益。一些地方把吸引外資作為解決資金不足和增加就業的有效手段,不顧對周圍環境的破壞。有些地方甚至把可投資于污染項目作為吸引外資的優惠政策,只顧眼前,不顧長遠。在外商投資的產業導向上,也缺乏對污染密集型行業的明確限制,甚至對其中一些行業還有所鼓勵,致使一些省市至今還在大力發展皮革、印染、化工、塑料等領域的合資的鄉鎮企業和小企業的管理疏漏。二是生態環境補償費。目前征收的生態環境補償費遠不是環境生態價值的真正體現,其征收的標準只是生態環境破壞損失的費用和生態環境恢復的費用。三是排污收費。排污收費標準偏低;單一的濃度超標收費;排污收費的種類不全;對超標排放者征收超標排污費,與我國的《標準化法》中的規定不協調。

          由于我國出口商品不包含或較少包含環境成本,因而價格低廉,在國際市場上具有一定的競爭力。但其后果,一方面造成了國內環境的污染與生態的破壞、部分資源的緊缺。另一方面,也屢屢遭到國外對我國出口商品的反傾銷指控,被征收進口附加稅。環境狀況的惡化,勢必影響我國的工農業產品的質量,原優勢產品的質與量也將在國際上失去競爭優勢。控制污染及生態破壞,修復改善環境質量,已成為我國國際貿易中必須考慮的問題,否則其影響將會阻礙我國國際貿易的進一步發展,進而影響我國的國際地位。

          3建立綠色稅收制度,協調可持續發展與環境關系.1國際經驗對我國實行綠色稅收政策的啟示

          歐盟許多國家實行的綠色稅收政策,主要有以下四種形式:一是對廢氣、廢物排放征收環境稅;二是改變稅法鼓勵方向,對污染行為征稅;三是對一般性廢棄物和污染征收成本支付稅。借鑒國際上環保稅收政策,我國的綠色稅收政策應堅持以下原則:

          (1)綠色稅收政策應以調控為主,聚財為輔,積極發揮稅收的經濟杠桿作用。為了不加重納稅人的總體負擔,新增的生態稅將通過降低其他一些稅的稅負來加以抵消。西方國家在實現稅制綠色化的過程中,非常注意保持微觀經濟主體現有的總體稅負基本不變。比如在開征新的環境稅的同時,降低企業的其他稅收負擔。我國實現稅制綠色化應該建立在不加重企業負擔的基礎上,結合目前稅費制度的改革,在開征生態稅收之后,應及時將企業繳納的大多數環保方面的收費(如排污收費、水資源費)并入生態稅收中一并征收,以避免重復征收,加重納稅人負擔。

          (2)新開征的環保稅要保持稅收收入的中性。本著“誰污染誰納稅”與“完全納稅原則”,達到稅收的橫向與縱向公平,并且要使新開征的稅種與現有相關稅種相互協調配合,以期形成綠色稅收調控體系。

          (3)征收的環保稅款要建立環保專項基金,嚴格實行專款專用制度。由財政部門編制專門的預算,由審計部門對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審計,確保資金的合理有效使用。

          3.2建立和完善我國綠色稅收制度的建議

          (1)調整和完善現行資源稅。一是擴大征收范圍,將目前資源稅的征收對象擴大到礦藏資源和非礦藏資源,可增加水資源稅,以解決我國日益突出的缺水問題。開征森林資源稅和草場資源稅,以避免和防止生態破壞行為,待條件成熟后,再對其他資源課征資源稅,并逐步提高稅率,對非再生性、稀缺性資源課以重稅。二是完善計稅方法,加大稅檔之間差距。為促進經濟主體珍惜和節約資源,宜將現行資源稅按應稅資源產品銷售量計稅改為按實際產量計稅,對一切開發、利用資源的企業和個人按其生產產品的實際數量從量課征。通過稅收手段,加大稅檔差距,把資源開采和使用同企業和居民的切身利益結合起來,以提高資源的開發利用率。三是鑒于土地課征的稅種屬于資源性質,為了使資源稅制更加完善,可考慮將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土地增值稅并入資源稅中,共同調控我國資源的合理開發,同時應擴大對土地征稅的范圍,并適當提高稅率,嚴格減免措施,加強土地資源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耕地意識。

          (2)開征新的環境稅,建立以保護環境為目的的專門稅種。一是借鑒國際經驗,分期分批開征水污染稅、大氣污染稅、污染源稅、噪音稅、生態補償稅等一系列專項新稅種。在稅基選擇上,以污染物的排放量課稅,一方面刺激企業改進治污技術,另一方面也不會妨礙企業自由選擇防治污染方法。另外對應稅包裝物,可用企業的產量為稅基。在稅率設計上,不宜按“全成本”定價,防止稅率過高而造成生產抑制,導致社會為過分清潔而付出過大代價,最適宜稅率應等于最適資源配置下每單位污染物造成的邊際污染成本,在實踐中可采用彈性稅率,根據環境整治的邊際成本變化,合理調整稅率,同時對不同地區、不同部門、不同污染程度的企業實行差別稅率,在征收管理方面宜作地方稅,地方政府應將征收上來的稅款進行專門保管,專門用于環保建設事業。二是開征環境污染稅。目前,我國環境污染稅缺位,治理污染的資金主要通過征收排污費籌集。在我國環境污染日趨嚴重,環保資金嚴重不足的情況下,有必要改排污收費為征稅,對排污企業課征污染稅。

          (3)完善現行保護環境的稅收支出政策。一是減少不利于污染控制的稅收支出。嚴禁或嚴格限制有毒、有害的化學品或可能對我國環境造成重大危害產品的進口,大幅提高上述有毒、有害產品的進口關稅。二是鼓勵企業開展環境領域里的科技研究與開發的稅收支出。政府對防治污染的研究與開發應予以高度重視,政府除了直接給予研制、開發控制污染新技術的企業預算撥款外,還可以大量利用稅收支出,以鼓勵企業從事科研活動,從而增強治污稅收支出的整體效應。三是刺激企業投資于治污設備的稅收支出。近幾十年來,各國政府運用投資稅收抵免,加速折舊等稅收支出措施,對防止污染的投資活動進行刺激。我國也應借鑒國際經驗,對合格資產實行加速折舊制度。所謂合格資產,是指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使用的無污染或可能減少污染的機器設備。

          參考文獻

          1曲如曉.國際環保大趨勢對我國外貿的影響及對策思考[J].經濟理論與經濟管理,1997(1)

          2王紅星.我國環境保護問題綜述[J].經濟理論與經濟管理,1999(2)

          3丁巨濤.可持續發展的技術創新戰略分析[J].科技進步與對策,2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