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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合法避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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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合法避稅

          摘要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是投資者和生產經營者的最終目的。合法避稅(稅收籌劃)作為納稅義務人為維護自己的權益,而根據國家稅收政策導向,利用稅收優惠和稅收懲罰等傾斜調控政策,在納稅義務發生之前對納稅地位的選擇,在納稅約束法規和市場環境下,獲取稅收利益,使企業稅負得以延緩或減輕,從而提高企業經濟效益,是企業經營的重要環節。

          關鍵詞合法避稅偷稅債務籌資關聯企業轉移定價避稅港

          “合法避稅”又稱“稅收籌劃”。它來源于1935年英國的“稅務局長訴溫斯特大公”案。當時參與此案的英國上議院議員湯姆林爵士對稅收籌劃作了這樣的表述:“任何一個人都有權安排自己的事業。如果依據法律所做的某些安排可以少繳稅,那就不能強迫他多繳稅收。”這一觀點得到了法律界的認同。經過半個多世紀的發展,合法避稅的規范化定義得以逐步形成,即“在法律規定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盡可能取得節稅的經濟利益。”隨著觀念的不斷更新,合法避稅也逐漸被人們所了解和認可。各國在經濟發展上都存在不同的傾向性,在各個地區和各個行業之間都存在很大的差別及各國稅收政策的差異也為合法避稅提供了廣闊的空間和條件。而對于避稅,世界各國眾說紛紜,看法不一。嚴格來講,避稅有正當避稅與不正當避稅之區別。正當避稅是符合國家稅收政策導向的,甚至是稅收政策予以引導和鼓勵的,它又稱稅收籌劃。而不正當避稅則是與國家稅收政策導向相為違背的。如有的國家對煙酒征收較高的稅收,有的人采取少喝酒少抽煙的方法,以達到少納稅的目的,這種行為符合國家稅收政策導向,因此它是一種正當避稅,具有合法性、籌劃性、綜合性、整體性、目的性和普遍性。可見合法避稅不但可以為企業提供很大的稅收利益,而作為執法部門,納稅人的行為又符合國家稅收政策導向,為國家所鼓勵和倡導。

          1概念及特點

          合法避稅(稅收籌劃),是指應納稅義務人為維護自己的權益,在法律規定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盡可能取得節稅的經濟利益,其真正的目的是在納稅約束的市場環境下,最大限度地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稅收籌劃具有合法性、籌劃性、目的性。

          2合法避稅與節稅、避稅、偷稅的異同

          對于“偷稅”,世界各國認識比較一致,而對“避稅”的合法性,由于在區別上有難度,因此各國對兩者在概念及法律界定上分歧較大。有的國家認為對稅收不能以道德名義提出額外要求,鉆稅法空子也好,不鉆稅法空子也好,只要合法一概是允許的,所以不必劃分什么是避稅,什么是節稅。有的則對避稅比較嚴厲,規定的防范避稅的條款較多。有的國家主張避稅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避稅包含節稅,把避稅劃分為“正當避稅”和“不正當避稅”,把屬于正當的合法的避稅稱之為“稅收籌劃”或“節稅”,在法律上不予反對。

          從以上敘述可以看出這樣兩點含意:一是避稅不同于偷稅,前者手段是非違法的,后者是非法的;二是避稅似乎有悖于道德上的要求,比如利用稅法漏洞,鉆稅收空子等等。因此,把“避稅”與“合法避稅”相區分,主要的區別是:前者雖然不違法,但屬于鉆稅法的空子,有悖于國家的稅收政策導向;后者是完全合法的,甚至是稅收政策予以引導和鼓勵的。也許有人會說,作為一個納稅人他并不需要清楚地辨別什么是“避稅”,什么是“合法避稅”,而只要關注是否可以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且采取的手段不違反稅法就可以了,因為偷、逃稅一旦敗露要受法律懲罰。但是對于立法者或政府稅務部門,準確地判定“避稅”和“節稅”卻是絕對必要的,因為對這兩種行為執法部門對待他們的態度是不同的。防范避稅關系到維護國家稅收利益,以及法律漏洞的堵塞和稅制的完善;另一方面利用好“節稅”這個重要的利益驅動器,則是政府運用稅收杠桿進行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

          3合法避稅是納稅人應有的權益

          現代意義上的稅收,應該是在稅收法律規范下的稅收。這是社會經濟發展到一定歷史階段的現實。這個階段,稅收對納稅人的經濟活動調控作用更為明顯,并且稅收通過稅收法律規范后,明確界定了納稅人應盡的納稅義務,為合法降低稅收成本提供了現實的可能。在法治社會中,企業權利應是具體的設立權、發展權、人權、財權、物權、借貸權、經營決策權、產品開發權以及稅務籌劃權等。這些權利以及相應的利益,是企業權益的實實在在的內容,是企業權益的外在形式得以體現的質的規定性。

          合法避稅是企業對社會賦予其權利的具體運用,納稅人在法律允許或不違反稅法的前提下,有從事經濟活動、獲取收益的權利,有選擇生存與發展、兼并與破產的權利,稅收籌劃所取得的收益應屬合法收益。它不該因企業的所有制性質、組織形式、經營狀況、貢獻大小不同而不等。反對企業正當的避稅活動,恰恰助長了偷稅、逃稅及抗稅等違法行為的滋生。因此,鼓勵企業依法納稅、遵守稅法的最明智的辦法是讓企業(納稅人)充分享受其應有的權利(其中包括合法避稅),而不是剝奪其權利,促使其走違法之道。合法避稅,對完善稅法,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減少涉稅犯罪,提高納稅人乃至全民的稅收法律意識都有重要的意義。

          4合法避稅必須遵循成本效益原則

          從根本上講,避稅應歸結于企業財務管理的范疇,它的目標是由企業財務管理的目標決定的,即實現企業所有者財富最大化。也就是說,在設計避稅方案時,不能一味地考慮稅收成本的降低,而忽略因該方案的實施引發的其他費用的增加或收入的減少,必須綜合考慮采取該避稅方案是否能給企業帶來絕對的收益。因此,決策者在選擇避稅方案時,必須遵循成本效益原則,才能保證合法避稅目的實現。

          可以說,任何一項避稅方案都有其兩面性,隨著某一項避稅方案的實施,納稅人在取得部分稅收利益的同時,必然會為該方案的實施付出額外的費用,以及因選擇該避稅方案而放棄其他方案所損失的相應機會收益。當新發生的費用或損失小于取得的利益時,該項避稅方案才是合理的,當費用或損失大于取得的利益時,該避稅方案就是失敗方案。一項成功的避稅方案必然是多種稅收方案的優化選擇,我們不能認為稅負最輕的方案就是最優的避稅方案,一味追求稅收負擔的降低往往會導致企業總體利益的下降。比如,某個體戶從事生產經營必然要繳納相應的流轉稅和所得稅,如果向他提供一份避稅方案,可以讓他免予繳納任何稅款,只要他把經營業績控制在起征點下就可以了,但這項稅收避稅方案是合理的嗎?當然不是。這位個體戶的稅收負擔雖然為零,但其收益也受到了極大的限制,這種方案自然不是令人滿意的避稅方案。犧牲企業整體利益換取稅收負擔的降低明顯是不可取的。

          可見,合法避稅和其他財務管理決策一樣,必須遵循成本效益原則,只有當方案的所得大于支出時,該項方案才是成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