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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由于金融市場本身也存在外部性、不完全競爭、信息不對稱以及公共物品特性等缺陷,這就要求必須使用政府這只“看得見的手”對其進行管制;但是金融管制也要有“度”,適度的管制才能夠保持金融市場穩定并促進金融市場發展。
關鍵詞:新環境;金融管制;金融市場;收益分析
放松金融管制一直是金融界普遍認同的觀點,而且在放松金融管制環境下各國的金融業可以說得到了長足的發展。然而,在這種發展的背后卻也隱藏著風險,2007年下半年美國的次貸危機,以致到2008年9月份發生的全球性金融危機就是這種風險的具體體現。金融危機的出現,使得金融管制再一次被提上了議事日程。
1金融管制理論的發展
金融管制(FinancialRegulation)是政府管制的一個組成部分,指一國政府為維持金融體系穩定運行和整體效率而對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活動的各個方面進行的管理和限制。它主要是通過法律、行政和經濟手段監督和干預金融機構運行,以保證金融市場的穩定和金融資源的最優配置。
真正意義上的金融管制,起源于中央銀行制度的確立,中央銀行制度建立的最初目的是為了管理貨幣,而不是為了金融穩定。直到20世紀30年代,大規模的經濟危機打破了“市場萬能”的神話,危機過后,主張政府干預政策的凱恩斯主義取得了經濟學的主流地位,這一時期的金融管制理論也就以維護金融體系安全、彌補金融市場的不完全為出發點和主要內容。同時,這一時期獲得發展的“市場失靈理論”和“信息經濟學”也推動了金融管制理論的進一步發展。
20世紀70年代,困擾發達國家10年之久的“滯脹”宣告了凱恩斯主義的破產,新古典宏觀經濟學和貨幣主義、供給學派為代表的自由主義復興,金融自由化理論也隨之發展并產生巨大影響。其中,“金融壓制”和“金融深化”(麥金農和肖,1973)理論是金融自由化理論的主要部分,其核心主張是放松對金融機構的嚴格管制,特別是解除對金融機構在利率水平、業務范圍和經營地域選擇等方面的限制,恢復金融業的競爭,提高金融業的效率和活力。
自由主義的“復興”并沒有解決市場固有的缺陷,金融管制再次抬頭。早在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以前,面對金融開放的熱潮,斯蒂格利茨和青木昌彥提出的金融約束論,成為金融管制理論進一步發展的標志。20世紀90年代開始的一系列金融危機,推動了金融管制理論逐步轉向如何協調安全穩定與效率的關系問題。這一時期的金融管制理論除了以市場的不完全性為出發點研究金融管制以外,也開始越來越注重金融業自身的獨特性對金融管制的要求及影響。這些理論的出現和發展,不斷推動金融管制理論向著協調金融活動和防范金融體系中的風險方向轉變。
2金融管制的必要性分析
管制經濟理論認為,由于外部性、不完全競爭、信息不對稱以及公共物品特性的存在,使得僅通過市場進行資源配置無法實現帕累托最優狀態,必須由政府對其進行管制。由于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領域,在這個領域也會存在以上問題,所以有必要對其進行管制。
2.1金融創新的外部性問題
外部性問題是由馬歇爾在其《經濟學原理》一書中首先提出的(當時被稱為“外部經濟”),它是指一定的經濟行為對外部的影響,造成私人(企業或個人)成本與社會成本、私人收益與社會收益相偏離的現象。根據偏離的方向不同,外部性有正外部性和負外部性之分。金融創新的外部性也有正負之分,正的外部性表現在其可在一定程度上規避風險,并能給金融機構帶來更大的收益;負的外部性則表現在其可能擴大和制造風險,并且可能引發巨大的金融災害,乃至金融危機。
按照福利經濟學的觀點,負外部性效應問題可以通過征收“庇古稅”來加以解決,但金融創新工具的杠桿效應使得這一方法的作用十分有限;另外,科斯定理從交易成本的角度說明,外部性也無法通過市場交換加以解決。所以,這就需要政府這只“看得見的手”對其進行干預。此次金融危機的發生,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各金融機構推出的金融創新產品存在明顯的風險,而金融管制缺失使得金融危機不斷蔓延。
2.2金融市場的不完全競爭問題
不完全競爭是市場經濟的常態,金融市場亦是如此。作為金融市場主體的金融機構在進行決策時總是首先考慮到自身的微觀利益,甚至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實施一些規避管制的冒險行為,同時為了防止增加經營成本,更容易忽視對操作程序的規范和監控,從而影響到其對風險的防范和控制能力。以衍生金融工具市場為例,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越來越集中于幾家大銀行,這些大銀行地位重要且影響很大,形成對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的壟斷地位,只要其中一家因違規操作或管理不善而倒閉,就會通過銀行網絡將風險向整個金融體系擴散,引起金融市場的混亂甚至危機。美國第四大投行雷曼兄弟的破產倒閉就是這次危機的一個導火索。因此,必須通過實施管制來糾正金融市場的缺陷,避免市場失靈。
2.3金融市場的信息不對稱問題
信息不對稱是普遍存在的一個問題,美國經濟學家斯蒂格利茨(GeorgeJosephStiglitz)認為,在信息不對稱條件下,始終存在著不確定性,因而單靠市場價格機制無法實現資源的有效配置。在金融市場上,金融機構和金融衍生工具需求者之間也存在信息不對稱。由于信息搜尋成本過高,金融衍生工具需求者通常難以了解金融機構的真實經營內情,金融機構也難以識別在所有信息中衍生工具需求者提供的誤導或錯誤信息,這就要求通過金融管制向有關大眾提供金融機構經營情況的更詳細的信息,也要求通過金融管制約束和監督金融機構,使其更加穩健經營。
2.4金融業穩定性的“公共產品”特性
金融業是一個特殊的行業,一國金融業的穩定與否事關一國甚至全球的經濟穩定。從這個意義上來說,金融產業的穩定性具有公共產品的許多特征,這就不可避免的會存在“搭便車”現象,人們能夠享受到金融業穩定所帶來的好處,卻不能自覺、也不能受到激勵為這種穩定性的提供和維護做出貢獻,那么純粹的市場行為將會導致金融業的穩定性供給不足,因此就需要政府來進行干預。尤其是近年來,隨著金融創新的加快和金融創新產品的多樣化,金融業的經營風險也在增大,金融產業的穩定性受到更嚴重的威脅,對于市場經濟體制下的金融體系而言,只有通過政府管制才能維護金融業的穩定。
3金融管制的“度”——管制的成本收益分析
金融管制所要實現的目標是既要保證金融行業的發展和金融市場的穩定,又要最低限度的影響金融機構運行和金融資源配置的效率。不論是管得過嚴還是過松都會對金融創新和金融體系的穩定性帶來不利影響,所以金融管制也要考慮管制的“度”。確定金融管制的“度”,實際上就是對金融管制的成本和收益進行分析,使其成本和收益相匹配,這樣金融管制才是合適的。
3.1金融管制的成本分析
金融管制的成本包括直接成本、間接成本和機會成本。
金融管制的直接成本按照承擔者的不同,可以分為行政成本和執行成本。行政成本是金融管制當局在制定和實施管制措施過程中所負擔的成本,如工作人員的工資、管制機構的設施配置以及金融監管部門的信息收集等人力物力資源的耗費。執行成本是指作為被管制者的金融機構為遵守管制而付出的成本,包括向管制當局提供信息的成本、本機構內部的檢查成本等。這種成本是一種實際支出,如果過高,就會使金融管制的有效性降低間接成本是指金融管制改變了市場對金融資源的自主配置作用,限制了競爭,致使金融機構的行為方式發生變化,從而導致間接的效率和收益損失,即全社會福利水平的下降。比如削弱了金融機構創新的積極性、造成金融資源配置的低效率甚至是無效等,這種成本不表現為金融機構或個人所承擔的直接成本的增加。
由于資源的稀缺性,金融管制也存在機會成本。金融管制的機會成本是指用于金融管制的資源在用于管制時所放棄的其他更好的用途。由于金融管制的目的之一就是為了維護金融業的穩定,如果不進行管制,就可能會出現金融動蕩的局面,危害金融業的效率以及經濟發展,這就是金融管制的機會成本。
3.2金融管制的收益分析
金融管制的收益是指金融管制當局實施的管制強度達到一定水平時,由此導致的金融體系的穩定性增加帶來的收益,也就是相當于沒有管制時由于金融創新等因素引起的金融體系的不穩定性所帶來的社會福利損失。金融管制的收益分為直接收益和間接收益。
直接收益是指由于金融管制的存在,避免了金融機構因過度競爭和市場壟斷所造成的直接損失,也使投資者和存款人減少了無管制條件下因金融機構的經營不善而蒙受的損失,即直接收益是金融機構自身、投資者和存款人的私人收益。
間接收益表現為在無金融管制時,金融體系的不穩定導致的經濟衰退、失業率上升等情況,以及由于金融創新的沖擊所造成的金融危機的損失。在實施金融管制后,這些情況的發生就會相對減少,而上述損失就成為了金融管制的間接收益。間接收益是一種社會效益。
根據對金融管制的成本和收益的分析,我們可以建立一個金融管制函數。如果用x表示金融管制的強度,金融管制的成本和收益就都是金融管制強度的函數,分別用c(x)和r(x)表示,那么金融管制的凈收益函數就是:n(x)=r(x)-c(x)。
由于邊際成本遞增,則有dc(x)/dx>0,d2c(x)/d2x>0,該曲線上凹;而邊際收益遞減,則dr(x)/dx>0,d2r(x)/d2x<0,該曲線下凹。根據一般的邊際定義,我們可以定義金融管制的邊際收益與邊際成本。管制當局將管制強度x提高一個單位(如提高準入標準、實施更為嚴厲的管制措施等)所帶來的管制收益的增加稱之為金融管制的邊際收益(MR(x));管制當局將管制強度提高一個單位而引起的管制成本的增加稱之為金融管制的邊際成本(MC(x))。當邊際收益等于邊際成本,即MR(x)=MC(x)時,金融管制的凈收益n(x)可以達到最大,此時可以認為金融管制達到了最優的管制狀態。
作為管制當局來講,可以通過對自己管制成本收益的核算,把自己的管制強度控制在一定的范圍之內,并根據金融業發展的不同情況,對其適時調整。而現階段國際金融市場的現狀則說明金融管制當局的管制強度不足,加強金融管制已是刻不容緩。
參考文獻
[1]周子衡.金融管制的確立及其變革[M].上海三聯書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
[2]李宏.金融管制的經濟學分析[J].財經研究,2006,(1).
[3]謝伏瞻等編.金融監管與金融改革[M].中國發展出版社,2002.
[4]王俊豪.政府管制經濟學導論[J].商務印書館,2003.
[5]劉明志.銀行管制的成本和收益[J].中國金融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