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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額貸款公司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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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額貸款公司挑戰

          摘要:為了緩解中小企業的貸款難、融資難的問題,中國銀監會與人民銀行聯合了《指導意見》,試圖為中小企業的融資另辟蹊徑,并試圖將多年來現實存在的民間借貸市場納入合法、規范的軌道。但是仔細研讀《指導意見》并結合當前的國內國際形勢后,發現小額貸款公司的發展不僅面臨著一系列新的機遇,也遭遇著不小的挑戰,使得小額貸款公司實現可持續發展任道重遠。

          關鍵詞:小額貸款公司;機遇;挑戰

          1小額貸款公司介紹

          小額貸款是一種為引導資金流向農村和欠發達地區,改善農村地區金融服務,促進農業、農民和農村經濟發展,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信貸服務方式。既是一種重要的扶貧方式,更是一種金融服務的創新。

          2008年5月,中國銀監會與人民銀行聯合了《關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試圖為中小企業的融資另辟蹊徑,并試圖將多年來現實存在的民間借貸市場納入合法、規范的軌道。

          根據《指導意見》的規定,小額貸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業法人與其他社會組織投資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額貸款公司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開展業務,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擔風險,其合法的經營活動受法律保護,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干涉。小額貸款公司的注冊資本來源應真實合法,全部為實收貨幣資本,由出資人或發起人一次足額繳納。其中,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50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1000萬元;并且單一自然人、企業法人、其他社會組織及其關聯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過小額貸款公司注冊資本總額的10%。小額貸款公司的主要資金來源為股東繳納的資本金、捐贈資金,以及來自不超過兩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融入資金,其中從銀行業金融機構獲得融入資金的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50%。融入資金的利率、期限由小額貸款公司與相應銀行業金融機構自主協商確定,利率以同期“上海銀行間同業拆放利率”為基準加點確定。

          2小額貸款公司發展的機遇

          研讀《指導意見》并結合當前的國內國際形勢后,小額貸款公司的發展面臨著一系列新的機遇:

          (1)將民間借貸市場納入合法、規范軌道是小額貸款公司發展的良好基礎。

          在經濟學的語境中,非正規金融對應的概念是“灰色經濟”。一些經濟學家喜歡用這樣一個形象的比喻——整個經濟體可以被比作為一座冰山,若不考慮黑色經濟,那么灰色經濟可以被設想為隱藏在水下的那一部分山體。可以想見,越是成熟的市場經濟體系,水上的山體比重會越大;而越是轉型經濟,水下不明山體的占比就越高。隱在水下,意味著沒有透明、明確和可遵循的市場交易規則,而這將導致的必是更高的交易成本、更大的風險和更多的不確定因素。從中央到地方,小額貸款公司的試點工作都是試圖開辟一條以民間資本“輸血”中小企業的合法渠道。因此試圖將多年來現實存在的民間借貸市場納入合法、規范軌道的切實需求催生了小額貸款公司的產生,并為其提供了一定的生存發展條件。

          (2)緊縮銀根的政策背景提供小額貸款公司發展契機。

          貨幣政策的執行會出現一些結構性的偏差。政策著眼于全社會貨幣供應量、貸款額和利率等宏觀指標,但在微觀經濟中,受政策沖擊最大的很可能不是政策試圖調控的對象,出現“能貸到錢的人不缺錢,缺錢的人貸不到錢”的怪圈。在緊縮銀根政策的影響下,各大銀行紛紛收緊銀根,嚴格貸款審批手續,使原本融資就很艱難的中小企業的發展更顯尷尬。小額貸款公司的出現對廣大渴求發展資金的中小企業來說無疑是個福音!面對這一銀行不屑卻又有明顯利潤可尋的業務機遇,小額貸款公司大有作為可做。更多想貸款又貸不到款的微小企業成了他們的主要客戶群。

          (3)小額貸款公司可以升級為“村鎮銀行”。

          小額貸款公司,在自愿的原則下,可以依據《村鎮銀行管理暫行規定》和《貸款公司管理暫行規定》,轉變為村鎮銀行或者貸款公司。這也許是不少涉足貸款業務的投資人的初衷和目標。根據目前的政策,小額貸款公司只能經營貸款業務,不能經營存款業務。這對于業務不斷成長中的小額貸款公司來說無疑是其發展壯大道路上的一個瓶頸:每年只能死卡著資本金和利潤來制定貸款規模。正如小額信貸之父孟加拉鄉村銀行的穆罕默德•尤努斯說的那樣,只貸不存,等于“鋸掉了小額信貸的一條腿”。

          3小額貸款公司發展的挑戰

          但小額貸款較低的利率以及天生的諸多功能性缺陷,讓小額貸款公司實現可持續發展任道重遠。

          (1)“只貸不存”造成資金來源極窄。

          以目前的規定,小額貸款公司不能吸收社會資金,資金來源只有所有者權益、捐贈資金和單一來源的批發資金三個途徑。由于資金不足,導致無法根據市場需求制定發展規劃。雖然小額貸款公司,在自愿的原則下,可以依據《村鎮銀行管理暫行規定》和《貸款公司管理暫行規定》,轉變為村鎮銀行或者貸款公司,但是其條件成為障礙所在。根據銀監會的《村鎮銀行管理暫行規定》,村鎮銀行最大股東或惟一股東必須是銀行業金融機構。最大銀行業金融機構股東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鎮銀行股本總額的20%,單個自然人股東及關聯方持股比例不得超過村鎮銀行股本總額的10%,單一非銀行金融機構或單一非金融機構企業法人及其關聯方持股比例不得超過村鎮銀行股本總額的10%。《貸款公司管理暫行規定》對于股東的規定更加嚴格:投資人必須為境內商業銀行或農村合作銀行。無論哪一項規定,基本點都是:銀行必須控股或者全資經營。這樣的股權結構下,如果小額貸款公司轉成村鎮銀行或貸款公司,“就必須把小額貸款公司的控股權和經營權交給別人”。從感情上講,這是小額貸款公司的投資人所不能接受的。另外,一旦小額貸款公司并入銀行,小額貸款公司目前靈活的經營機制將推倒重來,按照銀行的標準流程運作,但這種制度土壤并不適合目前小額貸款公司的生存。

          (2)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規。

          小額貸款公司先領取營業執照經營,待發展到一定規模后,再申請金融業務許可證。小額貸款公司到底是什么機構,說它是銀行,卻沒有納入銀行監管體系,說它不是銀行,它又經營銀行業務。從法律上講,工商局不具備監管職能,人民銀行也不適宜對小額貸款公司作具體的日常監管。可見,適時出臺小額信貸組織的法律法規,界定它的法律地位,明確對它的監管,不僅是非常必要的,也是十分重要的。

          (3)小額貸款公司的風險管理。

          風險管理對小額貸款公司來說,是其能否發展壯大的重要問題。金融是一個知識密集型的服務業,人才是金融的靈魂。由于業務的單調,無法從外界吸引有知識技能的人才,金融管理水平難以提高,風險得不到有效控制。從整體上看,小額貸款公司缺乏貸款風險管理的技術和人才。從發放的貸款看,農戶貸款普遍缺乏擔保品、抵押品,這些都加大了小額貸款公司的風險。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對各項業務潛在的風險作細致的研究,不斷提高風險的識別、評估、控制水平,并且采取防范風險的措施,確保小額貸款公司健康發展。

          (4)競爭環境。

          ①農村信用社。

          農村信用社是農村金融的主體,它的機構網點,存、貸款業務量都占據絕對優勢,而小額貸款公司則處于弱勢,從這些方面都難以同農村信用社開展競爭。但小額貸款公司也具有其自身得天獨厚的優勢。其優勢就在于借款人和貸款人之間相互了解,信息對稱度高,貸款手續簡便,抵押擔保的形式多樣,貸款的期限靈活,在滿足農業生產小額貸款和微小企業流動資金需求上,農村信用社無法與之相比。因此盡管農村信用社也提供小額貸款服務但其貸款發放與銀行的程序類似,注重財產抵押,致使低收入家庭和個體生產者實際上難以得到農村信用社的信貸支持。商業性小額貸款公司的出現,由于更貼近低收入家庭和個體生產者的實際情況,因而能夠更好地滿足他們的金融服務需求,更有利干創造一種適度竟爭的農村金融環境。小額貸款公司應充分認識發揮自己的這些優勢,在業務經營上采用更為靈活的方式,在保證自己的收益的同時,在農村經濟中發揮其他金融機構不可替代的積極作用。②地下錢莊。

          小額貸款公司與地下錢莊相比,在以下三點存在弱勢:

          首先,小額信貸利率無法與地下錢莊相比。我們知道,地下錢莊之所以火爆,與其高得咋舌的貸款利息有關。而小額貸款的貸款利率是受到限制的。《指導意見》規定:“(小額貸款公司的貸款利率)不得超過司法部門規定的上限,下限為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的0.9倍,具體浮動幅度按照市場原則自主確定。”這會使小額貸款對地下錢莊的競爭力降低。

          其次,小額貸款公司不能吸收存款。根據規定,小額貸款公司在經營過程中,若有非法集資、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將吊銷營業執照,追究公司主要負責人的法律責任,而不吸納存款相當于一條腿走了,小額貸款公司的發展就受到嚴格制約。而地下錢莊卻可以集中大量資金,這種具有金融機構功能的錢莊,比小額貸款具有更大的靈活性。這當然會使小額貸款對地下錢莊的吸引力降低。

          最后,小額貸款公司放貸受到限制。小額貸款公司在堅持為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服務的原則下自主選擇貸款對象。小額貸款公司發放貸款,應堅持“小額、分散”的原則,鼓勵小額貸款公司面向農戶和微型企業提供信貸服務,著力擴大客戶數量和服務覆蓋面。

          4結論

          小額貸款是一種為引導資金流向農村和欠發達地區,改善農村地區金融服務,促進農業、農民和農村經濟發展,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信貸服務方式。既是一種重要的扶貧方式,更是一種金融服務的創新。小額貸款公司一方面可以疏導、吸收民間資本,規范民間信貸,壓縮地下金融生存空間,實現民間信貸和正規金融的對接。另一方面可以促進金融市場競爭,深化金融體制改革,提高資金的配置效率,解決當前資金供求矛盾。為進一步促進小額貸款公司大發展,需要內外多方面的共同努力:一是要盡快完善能覆蓋小額貸款公司的配套法律法規,讓小額貸款公司的發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加強對其經營情況的監督和管理,規范其業務行為,防范風險。二是針對其發展過程中的實際困難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如放松資本金來源限制、轉為村鎮銀行的條件限制等等。只有這樣,才能讓民間信貸真正走向合法、健康發展的道路,成為我國金融體系的重要補充。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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