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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村金融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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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村金融體系

          內容摘要:為了更準確地把握我國農村金融體系變遷的方向有必要對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的變遷進行客觀描述。本文分四個階段對其進行了闡述,并初步歸納了每個階段的特點,為進一步改革和創新農村金融體制提供理論支持。

          關鍵詞:農村金融體系變遷農業銀行

          農村金融體系對農業和農村發展起著巨大支持作用。新中國成立后,中國農業銀行的體制經歷了多次變動;而農村信用社的發展與改革也并非一帆風順。現階段農村金融體系還存在不少問題,必須進一步改革和創新農村金融體制。

          初步形成階段(1949—1957年)

          在此階段,中國人民銀行設立了農村金融管理部門,然后建立了農業合作銀行,接著中國農業銀行成立,指導和扶助農信社,農村金融體系初具雛形。

          (一)中國農業銀行的發展歷程

          1951年5月,第一屆農村金融會議確立了農村金融工作的基礎地位。第二屆全國金融會議提出了籌設農業合作銀行(農業銀行的前身)的提案。農業合作銀行于1951年7月建立后,并沒有在全國建立各級分支機構,基層農村金融工作仍由各級人民銀行管理,農業合作銀行對各級農村金融部門沒有直接隸屬關系,未能發揮其應有作用,1952年被撤消。農村金融工作由人民銀行的農村金融管理局負責。

          中國農業銀行于1955年3月再次成立。建立后,擴大了各項農村金融業務,加快了農村信用合作事業的發展,壯大了農村資金力量,更好地支持了農業生產。但是,由于人、農兩行并存,出現了一些矛盾。1957年2月,人民銀行總行認為:兩行的工作很難劃分,特別是縣級以下工作更難劃分;兩行分別設立,需要大量增加機構干部、增加基本建設和費用開支。1957年4月國務院發出了《關于撤銷中國農業銀行的通知》,農村信貸工作由人民銀行統一負責辦理。

          (二)農村信用社的推廣與調整階段

          新中國成立初期,政府試辦信用合作組織,打擊當時盛行的高利貸盤剝農民的現象。1954年2月全國第一次農村信用合作社會議對農村信用工作提出了“積極領導、穩步前進”的方針,對當時信用社的發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動作用。但是,信用社的發展也出現了不少問題,為此,1955年對信用社進行整頓鞏固。

          此階段只有農村信用社一直存在,基本上保持了合作制的性質。在農村經濟發展中發揮了主要作用;而農業合作銀行與農業銀行都在建立的兩年之內撤并,未發揮其應有作用。

          曲折發展階段(1958—1978年)

          (一)經濟建設曲折發展時期的農村金融

          1958年,人民銀行總行先后三次召開重要會議,組織發動了銀行工作的“”。1958年8月,金融工作全國第一次現場會議肯定了對商業收購資金采取充分供應和“實物存款”方式。1958年10月,全國財貿工作會議擬訂了“兩放、三統、一包”的財貿管理體制,將農村財貿機構下放給。始于1959年1月的營業所下放工作給金融活動帶來極大混亂,同年4月中共中央把農村銀行機構收回,不再下放。

          1963年11月12日,農業銀行在北京成立。第三次成立后,在全面安排支農資金、建立貧下中農無息專項貸款、對農貸資金實行基金制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對促進農業生產的發展起了積極作用。但是當時的農業銀行并沒有以真正的金融中介形式存在,經營范圍十分狹窄,沒有自有資金來源,1965年12月2日又不得不與人民銀行合并。

          1958年信用社的業務經營與管理基本上都下放到公社和生產大隊。信用社的人權、財權、資金使用權全部下放,獨立性喪失,國家銀行對它的有效領導也隨之削弱。1962年與1958年相比,信用合作組織的存款由40億元降至28億元,貸款由25億元降為15億元。

          (二)“”時期的農村金融

          1966年開始的“”使農村金融事業遭到了巨大損失,沖擊了銀行對信用社的領導,使不少信用社制度荒廢,業務停頓,信用社的經營出現困難,農村高利貸又逐漸浮頭。1973年全國有盈余社4.9萬個,盈余7300萬元;虧損社4.1萬個,虧損2300萬元。

          1977年底,國務院對農村信用社的管理體制又作如下規定:“信用社既是集體金融組織,又是國家銀行在農村的基層機構”。雙重性質顯然混淆了國家銀行與合作金融的本質區別,使信用社變成了國家銀行的基層機構。

          公社化和“”均對農村金融體系發展造成了巨大的負面影響。信用社業務經營曾一度陷入停頓與衰退,最后成為農業銀行的附屬物,失去了原有的合作性質;農業銀行沒有以真正的金融中介形式存在。農村金融體系就轉變為單一的國家所有制、單一的國有銀行。與此同時,農村高利貸現象也就非常嚴重了。全面改革階段(1979—1996年8月)

          1979年3月中國農業銀行總行正式成立。1979年10月,鄧小平強調:“必須要把銀行真正辦成銀行”。1979年10月,農業銀行總行行長會議對信用合作“官辦”體制的弊端作了認真的剖析。1982年底,信用合作社“既是、又是”的雙重管理體制被否定,合作金融組織性質得以重申。1984年6月,農業銀行總行并經國務院批轉的報告指出:必須把信用合作社真正辦成集體所有制的合作金融組織。農村信用合作基金會于上世紀80年代末在四川省率先成立。

          1989年,農村金融開始治理整頓。受“雙緊”方針影響,農行和信用社面臨了一些新問題。1993年12月,《關于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出臺標志著國家專業銀行開始向國有商業銀行轉變。1994年4月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組建后,農業銀行向其轉讓了政策性業務。

          本階段取得如下成就:恢復了信用社合作金融的性質;初步理順了農業銀行、信用社之間的關系,農業銀行對信用社按照政策上領導、業務上指導、具體工作上放權的原則;中國農業銀行于1979年第四次成立并向商業銀行轉變;民間信用也獲得了一定的發展。

          深化改革階段(1996年至今)

          以1996年8月《關于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出臺為標志,農村金融體系進入深化改革階段。

          (一)農村信用社

          農信社改革的核心是把農村信用社辦成由社員入股、社員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服務的真正的農村合作金融組織;不再受農業銀行管理,業務管理改由縣聯社負責。1996年底,農村信用社與農業銀行脫離行政隸屬關系。1997年6月,在人民銀行系統建立了農村合作金融監管機構,具體負責農村信用社管理體制改革、金融監管和行業管理工作,并按照合作制原則對基層信用社和縣聯社進行規范。截至2002年年末,農村信用社各項存款1.98萬億元,各項貸款1.39萬億元。其中,農業貸款達到5563.6億元,法人機構4萬家。

          (二)中國農業銀行

          1997年農業銀行向長城資產管理公司剝離了不良資產。至此,農業銀行經歷了“一分一脫一剝”的重大改革。1997年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確定“各國有商業銀行收縮縣(及縣以下)機構,發展中小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的基本策略以后,包括農業銀行在內的國有商業銀行日漸收縮縣及縣以下機構。截至2002年末,農業銀行各項貸款余額1.91萬億元,其中涉農貸款余額8660億元;各項存款余額2.48萬億元,有分支機構5萬多個。

          (三)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隨著糧食購銷市場化程度的提高、種植業結構的調整、糧棉購銷主體的多元化,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收購量明顯下降,以購銷信貸為主的農業發展銀行的貸款資產業務也出現規律性明顯下降。據農業發展銀行統計,2002年,放開糧食購銷市場的8個主銷區省份,農業發展銀行的糧油購銷貸款比上年下降56%。

          (四)中國郵政儲蓄銀行

          從1986年恢復開辦以來,郵政儲蓄余額快速上升,截至2002年末,郵政儲蓄余額達到7369億元。2007年3月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有限責任公司已經正式成立。此外,1999年在全國范圍內撤銷農村信用合作基金會,并對其進行清算。

          通過不斷深化農村金融改革,逐步形成了正規與非正規金融并存的,以合作金融為基礎,商業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分工協作的農村金融體系。

          結論

          農村金融組織體系的歷史變遷是隨著農村經濟的不斷發展而演進的。相對獨立的農村金融關系的形成,改善了城鄉金融關系,為中央銀行貨幣政策在農村的實施架設了一座橋梁。隨著我國由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轉軌,農村金融組織體系也是為適應市場經濟條件下的農村經濟的發展,逐漸由單一的國家銀行系統分化改組成政策性金融、商業性金融、合作金融三大體系,在廣大農村地區形成融資渠道多元化、信用形式多樣化的局面。這種分化改組使農村金融體系日益完善,對推動農村經濟的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參考文獻:

          1.徐唐齡.中國農村金融史略[M].中國金融出版社,1996.

          2.張世明.四起三落話農行[J].中國金融家,20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