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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稅是國際貿易交往中各國政府所采用的一項中性政策,它區別于貿易保護主義,其目的旨在促進各國的貿易往來。合理利用出口退稅政策能使我國外貿出口生產企業恢復與其他各國企業間的公平競爭,使我國外貿出口生產企業步入良性循環的發展空間。
溫總理在全國十一屆人大二次會議上的報告中談到:我們強調擴大內需,絕不能放松出口,充分運用國際通行的財稅政策支持出口。隨著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逐漸從虛似經濟領域延伸到實體經濟領域,面對國際金融危機對我國經濟的影響逐漸加重,我們要認真研究出口退稅對我國外貿出口生產企業的影響,提高出口退稅率,支持我國高科技和勞動密集型的外貿出口生產企業平穩安全渡過世界金融經濟危機。
一、出口退稅的發展歷史
出口退稅最早可追溯到15世紀資本主義發展的初期,在資本原始積累時期,重商主義者成廉,斯塔福,托馬斯,孟等人就提出,國家應設置高額獎金或鼓勵措施以促進本國商品輸出國外,對本國商品的出口給予津貼。當商品出口后,把原來的征稅退給出口廠商,以促進出口。隨著各國對外貿易的擴大,出口退稅逐步形成了制度。出口退稅制度不僅在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實行,而且在廣大的發展中國家得到了廣泛的實施。
出口退稅的發展歷史從它誕生的那天起就與跨國經濟貿易緊密地聯系在一起。首先,它要遵循國際慣例的原則。出口退稅屬于涉外稅收范籌,所執行的政策措施要符合國際準則。由于各國的稅制不盡相同,國際間稅收差異會造成出口貨物成本的稅負不同,也違背了國際市場上公平競爭的基本原則。目前世界上已有80多個國家遵循國際慣例,對出口貨物退還本國已征收間接稅。
其次,它要遵循屬地管理的原則。一個獨立主權國家在稅收上享有課稅權和減免權,通過國際稅收協調。使各國取消產地征稅權,實施消費地征稅。現行世界各國的流轉稅均是以屬地征收為原則來制定的。如果兩個國家實行兩種稅制,出口一種商品時出口國實行產地征稅,進口國實行消費地征稅,就會導致國際間雙重征稅現象的發生。《關稅和貿易總協定》第六條闡述如下:“一締約國領土的產品輸出到另一締約國領土,不得因其免納相同產品在原產國或輸出國用于消費時所須完納的稅捐或因這種稅捐已經退稅,即對它征收反傾銷稅或反補貼稅”。這里所說的用于消費時交納的稅捐是指貨物應納的間接稅。目前我國主要包括增值稅、消費稅兩個稅種。
二、價值規律理論是出口退稅制度的理論依據
由于價值規律在國際市場和國內市場的作用存在差異,決定了對出口產品課征的稅收要實行退還,其主要原因是各個國家生產同種產品的生產條件不同。一個國家生產的產品,如果是為了滿足本國國內市場的需要,那么它的價值就由國內的生產條件和勞動生產率決定。如果是為了出口國外,那么它的價值是由世界上各個國家生產同種產品的生產條件和勞動生產率決定的。從世界范圍來說,由國內生產條件和勞動生產率決定出口產品的個別價值,而由世界各個國家的生產條件和勞動生產率共同決定出口產品的社會價值。出口產品的交換是以社會價值為基礎的。由于世界各國的資本、技術、勞動力等生產要素供求比率不同,勞動生產率存在著很大差異,因此出口產品的個別價值和社會價值往往是不一致的。對于發展中國家來說,絕大部分出口產品的國內價值都要大于國際價值,出口產品的價值是由產品成本、稅金、利潤三部分組成的。在出口產品國內價值大于國際價值的情況下,為了保證出口產品在國際市場上實現其國內價值,出口退稅是目前國際上通行的做法,也是符合價值規律理論的。通過退還已征稅款來實現國內價值與國際價值的統。
三、我國出口退稅的改革與發展
我國出口退稅制度是根據我國國情參照國際通行的做法而制定的。它是我國對外開放和進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產物,也是我國稅收體制和外經貿體制改革的結果,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出口退稅制度就不斷地隨著經濟發展進行改革。總體來看,我國的出口退稅制度改革可以分為以下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從新中國成立到1984年。這一時期的退稅制度改革的特點是因受政治等因素影響較大,相應政策缺乏連續性,變動性較大。如在新中國建立初期,由于國民經濟受到多年戰爭的嚴重破壞。外貿收入非常小,對出口產品未作退稅免稅的規定,而是按照一般國內產品照章納稅。而后隨著經濟狀況的好轉,我國對外貿易往來增多。為了鼓勵對外貿易發展,國家又另行出臺了一些關于出口產品退(免)稅的政策。但在期間,因簡化稅制,出口退稅政策被取消。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才得以恢復。
第二階段是以1985年的改革為標志,從1984年到1993年。1985年國務院批準了《關于進出口產品稅或增值稅的報告》,規定從1985年4月1日起實行對進口產品征稅,對出口產品退稅的管理辦法,形成了我國出口退稅制度的第一個帶有基本法性質的文件。所以,一般認為我國從1985年開始實施出口退稅制度。1988年我國又制定了退稅同承擔國家創匯任務掛鉤,同上繳國家外匯掛鉤的原則。
第三階段是1994年到2008年,以1994年的稅制改革為標志。主要建立了與國際接軌的新的增值稅制,并在新的稅制上形成了新的出口退稅制度,正式引進了出口零稅率。1993年底,經全國人大批準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首次明確規定“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這一規定從稅法上保證了已經確定的“征多少,退多少,不征不退”和“徹底退稅”的退稅原則。2008年國務院再次修訂通過了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管理條例》,明確提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對增值稅納稅人的權利與義務做出了更為明確的闡述。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國所有地區、所有行業推行了增值稅轉型改革。允許企業抵扣新購入設備的進項稅額,同時,取消進口設備免征增值稅和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的增值稅政策。小規模增值稅稅率調至3%,礦產品增值稅調到17%。2009年國家增值稅改革:當年預計減少增值稅收入1200億元,城市維護建設稅收入60億元、教育費附加收入36億元,增加企業所得稅約63億元。增減相抵后,增值稅轉型改革將給我國企業減少稅負約1233億元。新的增值稅稅制的實施,使我國的出口退稅政策更加國際化,增強了我國外貿出口生產企業的整體實力。
四、提高出口退稅率,減少國際金融危機對我國外貿出口生產企業的影響
由于受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2008年我國工業產品出口增長較上年回落了8.6個百分點。工業產品出口增速的大幅回落,對我國工業及整個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和勞動就業造成了不利的影響。事實上,2008年下半年以來,我國已經分別提高了部分紡織、輕工、機械、電子等行業產品的出口退稅率,對緩解國際金融危機對我國的影響發揮了重要作用。
要實現出口退稅政策的合理化、高效化,就需要根據各行業的不同特點靈活、合理地制定相關的出口退稅率。對一些因資源條件等“先天因素”限制而需要長期保護的薄弱產業,如農業(指初級農產品的出口)等,應采用“少征多退”的模式加以保護和鼓勵出口;而對一些發展層次較低的技術密集型產業,如機械、電子、汽車、醫藥行業,以及一些對外開放程度較低,國有經濟比重又高,但有利于優化我國產業結構和外貿出口結構,具有高附加值、高創匯率、高技術含量,在國際市場上有一定競爭力和潛力的產業,如石油、鋼鐵行業等,應采用“少征多退”的模式加以保護和鼓勵出口;對于一些勞動密集型產業,盡管附加值和技術含量相對低,但在國際市場上已形成一定的出口競爭力,創匯較高,加入WTO后將有利于出口的產業,如紡織、服裝、普通日用消費品工業、玩具制造業等,要采取積極的保護和鼓勵政策,因為它是關系到國際民生、百姓就業社會稔定的大事,在退稅模式上可以選擇“征多少,退多少,徹底退稅,一分不留”的退稅政策。而對于一些稀缺的天然資源或具有戰略意義的資源(如天然牛黃、屏香、稀土、銅及銅基合金、白銀以及煤炭資源、石油原油資源等)的出口不應鼓勵,應采用“多征少退”或禁止出口的措施。
1998年亞洲金融經濟危機時期,我國分幾次提高了出口產品的退稅率,出口貨物平均退稅率達到了15%以上。這一退稅政策的實施調控,使我國1999年和2000年工業產品出口分別同比增長了17%和35.8%,我國快速擺脫了亞洲金融危機的影響。
2008年全年我國出口退(免)稅5866億元,創歷史新高,比2007年增加592.8億元,增長11.2%。而2008年我國出口情況是全年出口總額為14285億美元,同比增長17.2%,比2007年的25.7%的增速下降了8.5個百分點。自2008年11月以來我國出口連續出現負增長,月度出口額已經回落到2008年3月的水平。全球性金融危機對我國出口企業的影響正在加深。目前我國的出口退稅均率還沒有達到1998年亞洲經濟危機時15%的水平。這次全球性金融危機相對1998年亞洲金融危機來的快,金融危機時間要相對長。對此我們要有充分的認識和對策。
結合我國產業結構情況,我國出口產品中70%為勞動密集型產品,出口占制造業的銷售比重為20%,但出口企業吸納的就業人數在制造業中占到40%。全國出口企業大概有七八千萬人就業,如果出口下降10%。就意味著有近1000萬人失業。就業與出口,出口與民生,民生與穩定是一個不容忽視的國策問題。雖然提高了部分產品的出口退稅率會增加財政支出,但是要看到企業的稅負減輕了,成本相對就會下降,退稅增加會擴大企業的資金流量,以持續經營方式為國家繳納更多的流轉稅。目前我國紡織、服裝、日用品制造業的退稅率還沒有達到17%的最大出口退稅率,按照零退稅的國際慣例,退稅率最大限度不能超過出口國產品在國內已征稅款的稅率。以征多少退多少、未征不退和徹底退稅的原則,將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和勞動密集型的工業出口企業,如IT高科技企業,紡織、服裝出口企業的出口退稅率提高到17%的最大值,降低出口企業的產品成本,使我國外貿出口生產企業在國際上更有競爭力。
提高我國部分高科技IT行業和勞動密集型的工業出口企業的退稅率,從表象看企業所繳稅款相對減少,但從宏觀長遠發展角度看外貿出口企業由此獲得了更多的流動資金,保住了我國國際市場的出口份額。面對全球國際金融危機給我國外貿出口生產企業帶來的嚴重影響,利用國際通用財稅政策,提高部分外貿出口生產企業的退稅率,必將促進我國國民經濟的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