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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征管模式;無縫隙組織;數據應用
[論文摘要]本文回顧了我國稅收征管模式的變遷,歸納分析了現行稅收征管模式存在的“縫隙”,進而運用“無縫隙組織”理論,提出以數據應用為支撐,填補征管縫隙、優化征管模式的具體思路。
一、我國稅收征管模式及其變遷
稅收征管模式是稅收征管的基礎性框架,它是指稅務機關為了實現稅收征管職能,在稅收征管行為中對相互聯系、相互制約的稅收征管要素進行有機組合而形成的規范關系。建立合理的稅收征管模式是稅制與征管相互協調統一的內在要求,是稅制目標能否在實際稅收征管中得以實現的關鍵所在。評價征管模式是否合理、有效,關鍵看其內在的運行機制能否形成良性循環,模式中各構成要素和各環節是否協調,是否有利于促進征收率提高,實現稅制設計目標。我國稅收征管模式經歷了幾次重大改革,主要包括專戶管理模式與“征、管、查”分離模式。
1.專戶管理模式。專戶管理模式是我國在建國后很長的一段時間內實行的稅收征管模式。這一模式的主要特征是“一員進廠、統管各稅”,由專管員包攬從稅務登記、稅種鑒定、納稅申報、稅款征收、納稅檢查到違章處理的全部征管事項。由于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經濟成分單一,納稅戶數量較少,稅制簡單,專管員對所管納稅戶的生產經營情況較為熟悉,管理任務易于落實到人,所以責任明確,征收得力。而對于專戶管理模式下征管權力過分集中可能導致的專管員“尋租”問題,在當時的政治經濟條件下是不多見的,也不會影響整個模式的運作。所以,專戶管理模式是當時條件下的合理選擇。
2.“征、管、查”分離模式。我國進入全面改革開放時期后,經濟體制由計劃經濟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轉變,經濟成分日趨復雜,稅制也由簡單向復合轉變,納稅戶數和經濟總量不斷攀升。為適應外部環境的變化,我國稅收征管模式也從傳統的全能型專戶管理向現代的專業化分工管理轉變,逐步建立起“征、管、查三分離”或“征管與檢查兩分離”的新型征管模式。按照新興古典經濟學理論,將以往由專管員承擔的征收、檢查職能予以剝離,實行恰當水平的征管職能專業化分工,可使稅務機關履行各項征管業務的效率提高,成本降低,更加符合現代管理的潮流趨勢。但是專業化分工也使管理縫隙加大,協調成本與成本上升。
二、現行稅收征管模式的縫隙
“無縫隙組織”理論是由美國學者拉塞爾·M·林登在通用電氣公司總裁杰克·韋爾奇所提出的“無界限組織”基礎上,于20世紀90年代進一步加工提煉得出的。所謂“無縫隙組織”,就是以市場為導向,行動快速并且能夠提供品種繁多和個性化的產品與服務,從而最大限度地使市場滿意的組織。無縫隙組織有幾個突出特點:以通才取代專才;加強內外部溝通,推倒部門間“柏林墻”,填補組織縫隙;從專注規范各個管理環節內部行為向注重外部整體效應轉變。正因如此,“無縫隙組織”能向市場提供更加全面、周到、快捷的產品和服務。企業界的這種變革對政府管理產生了深刻影響,一些國外政府接受了這種理念,逐步把政府機構建成“無縫隙組織”。
反觀我國的稅收征管模式,盡管“征、管、查”分離與專戶管理相比更適應新稅制及外部經濟條件的要求,但是由于這種模式在實施中委托層級增多,組織結構復雜,資源配置不盡合理,導致各工作部門、人員之間出現一定的推諉扯皮、相互脫節、管理缺位的現象。如同一個存在裂縫的容器總是難以裝滿水一樣,這種廣泛存在于征、管、查內部及之間的縫隙,不利于稅收征管水平的持續提高,難以達到應收盡收的理想狀態。
主要表現如下:
1.在征收與管理,管理與稽查之間,缺乏有效手段填補前一環節的“后續管理真空”。部分稅務機關將大量資源配置在征收環節,耗資建立征收大廳,只顧接受申報,成了“坐等上門”稅務機關,而對如何核實納稅人是否如實申報的方法缺乏研究,難以切實解決納稅人準確申報的問題;納稅評估與稽查選案銜接不協調,稅務稽查準確性不高,“無功而返”與“漏征漏管”現象并存;征收、管理、稽查部門間還存在著資源不共享、信息傳遞滯后、部門間壁壘等問題,這些問題的存在導致產生大量的管理縫隙。
2.“征、管、查”3個環節與相關的外部部門存在管理縫隙。由于稅務部門與金融、財政、工商、技監、海關、外匯管理、公安和司法等部門之間缺乏現代的涉稅信息交換系統,導致各環節在開展各自工作時信息不足,力不從心,出現大量管理縫隙。例如,工商登記和稅務登記脫節,無法實現稅務登記環節與工商部門之間的信息互換,由此產生了大量的漏征、漏管戶;管理環節與金融、海關、外匯管理等部門信息交流不暢,使稅務管理人員由于缺乏納稅人交易信息而無法獲知納稅人申報是否屬實;等等,不勝枚舉。
3.稅務人員的業務技能和工作激勵機制均不能適應“無縫隙組織”的需求。目前稅務人員的知識、技能比較單一,長期局限于某一特定工作任務,無法勝任綜合性工作。稅務機構各部門間或各工作人員之間缺少互相提供支持的激勵機制,而在只有約束而沒有激勵的條件下,人們往往不主動采取行動,跨越分工界限解決實際征管問題,只是被動地等待行政指令開展某項工作,這使組織資源難以得到迅速有效整合,也就無法全面高效地對納稅人實施監管。
三、開展數據應用,構建無縫隙“征、管、查”模式
依法征稅是稅務部門的重要職能,但從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由于我國稅收征管中存在大量的縫隙,致使征收率達不到理想水平,導致名義稅負與實際稅負存在差異,影響財政收入,有違納稅公平。因此,有必要在現有基礎上對我國稅收征管模式進行優化,建立無縫隙的征、管、查管理模式。從國外經驗看,“無縫隙組織”的建設同該組織的信息化水平有著密切聯系。這是由于計算機網絡將原先聯系松散的、信息互補相通的機構、人員連接起來,使這些機構和人員可以即時溝通,在短時間內收集或者傳遞有價值信息、進行遠程處理,在輔以相關激勵約束制度的條件下,各個管理環節之間達到長久的協調統一,管理縫隙逐步得到彌合,整體管理績效由此提高。具體到我國稅收征管模式存在的管理縫隙,過去稅務機關普遍采取臨時性的征管措施加以彌補,難以使實際征收率持久達到合理水平。要從根本上解決這一問題,必須突破現有稅務信息化建設重系統而輕數據應用的局限,將寶貴的數據資源利用起來,建立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數據應用為支撐的稅收征管“無縫隙組織”,將臨時性措施固化為永久性工作,使征收率始終保持在高位運行。具體思路如下:
1.整合內外部信息資源,為建設無縫隙稅收征管提供信息基礎。要彌補各個環節的縫隙,首先必須獲取有效信息資源。2005年以來,全國各地的稅務機關紛紛開展了省級“數據大集中”工作,將以前零散存在于地市局或區縣局的稅收信息整合起來,集中到省局內部信息庫,通過網絡平臺構建上下級稅務機關之間的信息通道,有助于填補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的監管縫隙。
除了內部信息整合以外,應盡可能地拓展網絡觸角,有計劃、分步驟實現與金融、財政、國庫、工商、海關等部門的信息聯網,獲取有價值的涉稅數據信息,以便為各項征管職能提供有效資源。
2.加強研究,構建科學的指標體系。通過指標體系的構建,可以廓清征、管、查職能的界限和范圍,明確各個環節工作要求。就當前而言,應重點借鑒國外發達國家在稅收數據統計、計量經濟分析上的先進經驗,結合我國稅制和經濟結構特點,形成基于我國數據信息資源的納稅評估和稽查選案的綜合指標體系。在此基礎上,廣泛培訓,使各級各地區稅務機關都能掌握指標含義,以科學的指標評議為工作突破口,全面提高征管水平。
3.應用稅收數據,實施稅源監控。在完成征收職能的基礎上,應利用好相關信息資源,在后續的管理環節著重開展稅源監控工作。從理論上講,由于納稅人和稅務機關之間存在信息不對稱,納稅人是否選擇依法納稅,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稅務機關對其生產經營、資金運用、財務會計核算的真實信息以及第三方信息的監控能力。因此,稅源監控能力在很大程度上是保證稅收征管機制良性循環的重要基礎。在稅源監控的基礎上依托數據開展納稅評估,即通過對納稅人多種涉稅信息進行加工整理,運用科學手段進行綜合分析,進而對其申報真實性做出的判斷和估價,發現異常申報,及時糾正違法行為,并為稅務稽查提供有價值的線索。同時,通過納稅評估,建立和完善納稅信譽等級制度,促使納稅人自覺遵從稅法。
4.依靠數據支撐,通過科學選案,實施重點稽查。由于目前稅務稽查軟件的實用性比較差,加之納稅人歷史資料不完整,依托計算機選案目前還難以實現。因此應盡快利用已整合的海量數據資源,完善稅務稽查軟件,結合稅源監控、群眾舉報,形成人機結合的稽查選案機制,彌補管理和稽查間的縫隙,盡可能地堵塞偷稅漏洞。
5.應用稅收數據,建立激勵約束機制。通過數據的處理分析,構建上級機關對一線管理人員工作成績的顯示機制,將部分征管環節中的工作情況變為可觀測的,并以此形成對稅務人員的激勵約束機制,促進管理人員主動采取措施彌補縫隙,促使基層稅務機關將以前的突擊性、臨時性征管措施(例如,欠稅清理、稅負調查、“征管六率”考核)轉化為制度化、日常化的管理工作,持久提高征收率。
主要參考文獻
[1]拉塞爾·M·林登.無縫隙政府——公共部門再造指南[M].汪大海,吳群芳等譯.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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