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稅收警示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每當我想起1979年1月那個清晨,就會感到一股錐心之痛。首都德黑蘭受到野蠻襲擊已達數月之久,但是整座城市卻陷入緊張的沉靜氣氛中,好像我們的首都突然之間屏住了呼吸。這是在1月16日,我們即將離開這個國家……”[1]這是伊朗王后穆罕默德·禮薩·巴列維,在《忠貞不渝的愛——我與伊朗國王巴列維的生活》一書中記述的“白色革命”失敗后離開伊朗時的情景。
事實上,從那一刻起,關于伊朗“白色革命”失敗的原因,就成為不少政界要人與學者探討求索的熱點課題。這是因為,伊朗“白色革命”給予人類社會治理的警示與疑問實在太多:為什么一場初衷還算純真的改革反而失敗?為什么這一失敗又恰恰發生在伊朗經濟“崛起”,并獲得了明顯成果的時候?為什么一場本在立志為民的改革,反而被廣大民眾所拒絕和拋棄?……
坦率地說,如果僅僅從國王巴列維發動“白色革命”的動機與其個人品質看,很難找到“白色革命”失敗的真正原因。在巴列維看來,“導致這場革命的根本思想是:權利應歸全民,而不得為少數人所壟斷。”“我們需要進行一場深刻的、根本性的革命,一舉結束一切社會對立和導致不公正、壓迫和剝削的因素,消除一切妨礙前進,助長落后的反動勢力,指出建設新社會行之有效的方法。而這些方法也要與伊朗人民的精神、道德、國家的自然氣候、地理條件、其民族特點、民族精神和歷史傳統相適應,并能盡快地使我們達到和趕上當代世界最先進社會前進步伐的目標。”[2]而且,在“白色革命”中,巴列維國王率先垂范,把自己的125萬英畝土地(占伊朗可耕土地面積的1/4)分給了伊朗農民,農民們因此感激得匍匐在地上親吻他的腳。然而,歷史是不會相信任何一個獨裁者自我表白的“動機”,也不會相信任何廉價的眼淚的。因為,專制者的仁慈與寬容并不能改變其專制獨裁的本性,并不能改變其對所有人自由剝奪的事實,并不能改變其極端違背人類社會文明治理的原則,諸如人道、自由、人權、公正、法治、民主、憲政等原則的惡劣本性。
二
探討“白色革命”失敗的成因,角度和方法可以是多元的,也可以是多學科的。筆者以為,從稅收入手,或許是一個更可能接近問題本質的角度。
稅收經濟學的研究表明,經濟是稅收的基礎,稅收是經濟的反映。發達的經濟,會為稅收聚財奠定一定的基礎,而停滯的經濟則會消蝕稅收的基礎。因此,僅僅從伊朗十五年“白色革命”高速增長的經濟成果,不難推測和想象其稅收收入的規模,及其稅收治理的基本概況。
“白色革命”最大最耀眼的成就在于,只用了短短十幾年時間,伊朗的經濟幾乎瞬間創造了一個“奇跡”,人均收入由不足200美元,猛升到2000多美元。1968─1978年間經濟平均年增長速度為16─17%,按人口平均的國民產值從1960─1961年度的160美元很快躍增為1977─1978年度的2250美元。特別是1973年,伊朗由于剛剛從西方石油財團手中收回主權,又恰逢國際石油價格暴漲,國家每年的石油收入從40億美元猛增至200多億美元,一下子從債務國突變為債權國。作為石油大國,1959-1960年度,伊朗石油工業的產值大約是3.7億美元,1968-1969年度達到11億美元。此后一路飆升,1972年達24億美元,1974年達174億美元,1975年估計達到200億美元。政府的稅收收入也因此超速增長,規模日益擴大。在1959-1960年度和1970-1971年度間,國民生產總值從38億美元猛增到107億美元,即增長181%,年平均增長率接近10%。此后經濟發展勢頭繼續猛增,1972-1973年度國民生產總值增長20.8%,1973-1974年度增長47.3%,1974-1975年度增長70.7%。就是說,在這三個財政年度中,國民生產總值翻了3.7倍。國民總收入增長速度也非常快,在這三個年度中分別為20%、34%和42%。因此,研究者們一致認為:“1960年以后工業在伊朗的增長速度之大,幾乎在歷史上舉世無雙。”[3]
在稅收收入高速增長的形勢下,伊朗財政支出十分寬裕,為了繼續保持這種全速發展的勢頭,就進一步發揮國家在國民經濟中的主導作用,將稅款大量支付投資于整個國家工業和基礎設施建設,以便繼續助推經濟高速增長。這一明確的政策導向很快產生了明顯的效應,摩天大樓、高級轎車、高速公路、超級市場、儲運碼頭、電氣化鐵路等等現代化的公共設施,幾乎一夜之間在伊朗境內拔地而起,到1977年,伊朗就已經成為世界第七富裕國家。與此同時,伊朗不斷加大軍費支出,也一舉成為軍事大國。1954年,伊朗軍費開支僅7800萬美元,1974年躍增至36.8億。3年之后,竟達到94億美元!軍費開支占政府預算的1/3,國民生產總值的9%以上。[4]1978年的軍事預算已經占GDP的40%,達99億。[5]僅70年代從美國購買武器就花費掉220億美元。而且,為了使軍隊效忠國王,僅1978年一年就向陸軍高級軍官每人發放了近三萬美元津貼。[6]
特別是1973年開始的第五個發展計劃,最初就將投資額定為第四個發展計劃的3.4倍。隨后,由于石油收入隨油價上漲而大幅提高,投資額又幾乎翻番(增加84.3%),巴列維因此雄心再次膨脹,提出要實現鐵路電氣化,建設核電廠、要生產1500萬噸鋼等一系列超高速狂熱發展的設想,準備在不久后成為居于美、俄、日、中之后的世界第五大強國。隨后,接連與英、法、意、德、日、蘇等工業國家簽訂一系列協議,購買建設項目所需設備。其中,僅1975年同美國的技術合作協議一項,開支就高達150億美元,購買包括八個核電廠,十萬套公寓住宅,一個港口、二十座預制構件廠等。不可否認,從60年代初到70年代中,巴列維的現代化似乎取得穩固的巨大成就:十多年間,國民經濟高速增長,1969-1978年增16-17%,人均國民生產總值1960年為160美元,1977-1978達2250美元。在此期間,不僅發展了原有的石油,紡織、煙草水泥等部門,還建立了石化、機器制造、冶金等新興工業部門。1975年1月,伊朗《世界報》發表社論說:“如果一切按計劃進行,再過10年或12年,伊朗將趕上歐洲主要國家的現有生活水平。25年內,在工業基礎和繁榮方面達到相當于世界上最先進國家的水平。”[7]據伊朗官方統計,從1963~1977年,10~49人的小型工廠也由1502家增至7000家,50~500人的中型企業由295家增至830家,500人以上的大型工廠由105家增至159家。[8]
然而,經濟的高速發展并沒有帶來伊朗人民整體生活水平的同步提高,貧富兩極分化日益嚴重。工業化進程的加速一方面刺激了對于勞動力的廣泛需求,吸引大量的鄉村人口移入城市,另一方面則導致了城市人口的膨脹。1960年伊朗人口的70%生活在鄉村,30%生活在城市。但到了1978年,城市人口很快增長,共計1728萬。[9]在城市數量急劇增多,城市規模明顯擴大的同時,由于沒有及時通過財稅途徑及時解決社會公平問題,特別是伊朗人民基本的生活保障問題,貧富兩極分化問題日顯突出,各種社會矛盾開始集中激化。這樣,“對于一小撮富于冒險精神的買賣人來說,‘白色革命’就好比一個聚寶盆,簡直堆滿黃金似的。”而對廣大進城農民以及城市勞工階層,則意味著貧窮和失去尊嚴,結果“富者越來越富;窮者越來越窮,而且人數還在成倍增加”,一夜之間由一貧如洗暴富為百萬、千萬富翁的“奇跡”并不乏例。[10]“在圍墻后面,一邊是紙醉金迷,一邊是民窮財盡,加劇了社會的兩極分化。在豪化的別墅里,這個國家的名門望族,用夸大自己、無視他人、歪曲事實的哈哈鏡,裝飾著他們富麗的廳堂。”[11]結果,最令巴列維最為驕傲和自豪的工業化革命,卻給城市下層人民和農村帶來了的災難。1974年的調查顯示,73%的工人收入低于最低生活水準。1977年,伊朗有工人400萬,除了少數企業里的技工,絕大多數收入微薄:四口之家平均日收入55-204里亞爾,而一公斤米和肉分別賣到90里亞爾和220-250里亞爾,一間房租金每日100里亞爾,眾多工人只好全家住貧民窟。大批農民進城,擴大了產業后備軍隊伍,加之連年的通貨膨脹,使工人處境更加惡化。[12]而一小撮人發了大財,擁有豪華的西式別墅,過著燈紅酒綠,紙醉金迷的生活,占人口半數以上的居民,卻依然處于最低生活水平之下,他們赤貧如洗,百病成災。
鑒于這種改革的結果,許多受過教育的伊朗人開始反對國王的政權,學生們尤其憎惡國王對自由的壓制。1963年,伊朗95%的人投票贊成現代化,然而在現代化計劃推行15年后,同樣有95%的人卻投票反對現代化。[13]總的爆發終于在1977年啟動,1978年秋,擁有絕對國家暴力權柄的巴列維國王,被手無寸鐵,身披黑色長袍、頭裹黑色纏頭的毛拉們掀起的“黑色風暴”──原教旨主義(Fundamentalism)的“伊斯蘭”革命所推翻。據胡韋達記述,反對者來自社會各界:“工人、知識分子、市場商人、戴或不戴面紗的婦女、纏著黑色、綠色和白色頭巾的教士、孩子、青少年、穿西服的富人和衣衫襤褸的窮人。”[14]人們不明白,為什么力量如此懸殊的“兩種革命”較量,勝利者卻是弱者,而且“在這十五年里,全國人民的愿望竟然完全翻了個個兒。這種顛倒是怎樣發生的呢?”[15]令世人最為不解的是,國王手中掌握著40萬裝備精良的軍隊,又有龐大的憲兵部隊和警察力量以及令人生畏的安全機構“薩瓦克”,還有唯一的合法政黨──御用的“伊朗復興黨”。而且,“1977年石油收入略微減少并未改變這樣的事實:伊朗的外匯儲備和對外投資多,外債少,石油收入哪怕與4年前的情況相比也堪稱豐厚。”同時就國際情勢而言,當時伊朗不但邊境平安,而且稱雄波斯灣,幾乎直到最后時刻,巴列維仍然得到包括兩個超級大國在內的國際社會的廣泛支持[16]。
這確實令人費解!
三
從稅收角度省察伊朗“白色革命”失敗的原因,目的在于探尋伊朗“白色革命”給予世人的稅收警示在哪里?
警示之一:誰是最高“稅權”的真正執掌者?
稅權是任何社會稅收統治者或治理者都必須擁有的一種強制力量,這種強制力量的合法性在于其是否得到被管理者,即納稅人的同意。無疑,只有征得納稅人同意的稅權才是合法的,才是納稅人應該且必須服從的。因此,只有在合法稅權強制下的征稅才是合法的。顯然,伊朗的“稅權”是沒有經過廣大納稅人同意的權力。所以,嚴格說來,伊朗所有的征稅與搶劫沒有實質性的差別。整個伊朗的財稅大權,諸如征多少稅,向誰征稅,何時何地征稅以及如何用稅,向那里用稅,用多少稅等等重大問題的決策權,都掌握在國王巴列維一個人手里。或者說,“白色革命”實際上體現的只是巴列維國王自己一個人的意志,也僅僅是巴列維國王自己一人一廂情愿的革命。財稅同樣,也體現的都是巴列維國王一個人的意志。而且,鑒于人性在無實質性約束制衡情況下,總是趨于追求權力最大化的事實,巴列維自然會趨于掌握所有的財稅大權,實現自己的財稅意志。諸如增強國力,鞏固政權,沽名釣譽,大干快上“形象工程”、“標志工程”等等,都只會以自己的意志和利益為圓心。而且認為,這是天經地義的,任何人不得置疑。他說:“君主制是統治伊朗的唯一手段……想做事就得有權,想掌權就不能尋求別人的同意或建議,不能和任何人商量決策。”[17]這就和他的父親一樣,成為一個徹頭徹尾的獨裁者。其父穆罕默德•禮薩國王曾說:“從王國的角度看,我乃是伊朗完整、統一的體現和象征”[18]而且慶幸,“伊朗憲法沒有規定國王承擔任何具體的責任,這是非常英明而富有遠見的,其用意在于讓國王凌駕于議會之上,不必像內閣諸大臣那樣對議會負責。”[19]這樣,在巴列維統治下的伊朗,一切政令實際上都出自于巴列維國王,議會只是逢場作戲,等同于傀儡。1957年以后,他還建立了一個規定的“政黨制度”,同時組織起兩個政黨,一個是“執政黨”,一個是“反對黨”,兩黨領導人都由國王任命,兩黨成員都是國家的高官重爵。到了1975年,他又取消兩黨制,下令組織單一政黨,所有伊朗人都必須參加這個政黨,以便“整頓伊朗人的隊伍”。凡是支持君主、憲法和“白色革命”的,都應該參加這個政黨,不參加的人就一定是反對派,他們應該流亡,或者投入監獄。公開表明自己反對態度的人可以不被逮捕,但國王同時警告說:“他不應該抱任何幻想。”[20]自此,巴列維國王將自己完全打造成了一個現代獨裁者。為了保持政權穩固的基礎,就不顧一切地擴軍備戰,不斷追加軍費開支;同時不停地加強龐大的官僚體系建設,以便實現其獨裁統治。結果,政府機構和官僚隊伍,包括知識界和政府雇員的人數就越來越多。據統計,在白色革命之前,伊朗政府設有12個部,雇員15萬人,但到70年代中葉,政府設有19個部,雇員增至56萬人,[21]
在瞬間取得的經濟成果面前,巴列維忘乎所以,個人意志不斷膨脹,其底氣就來自于經濟超速發展帶來的財政收入的劇增。因此,根本看不見廣大民眾的疾苦,聽不見廣大民眾的呼聲,更不會反思其獨裁專制制度本身的非人道、非人權、不公正,非自由本性,無法理解廣大民眾的維權要求,眼中只有伊朗總體國力增強的幻象。所以,就把知識界疏離他反對他的原因歸結為——“面對這么多新奇的事物,我們有些學生沒有準備。他們思想還不夠成熟,不知怎樣對待顯然是很舒適的新生活”。[22]他們“不知道他們的父輩和祖輩所經歷的困難”,“同被寵壞了的孩子一樣”,經常提出過分的要求。[23]結果,各種社會矛盾和問題越積越多,危機也越來越深,用胡韋達的話說,“伊朗一九七七年的情景,就像一群餓鼠吞噬一塊肥肉一樣。”[24]而這一必然的命運,只有法國作家維利埃在1976年出版的對巴列維充滿贊譽之辭的《巴列維傳》一書的最后有所洞察:“伊朗孩子們要學會讀和寫的三個詞,就是:Koda,Shah,Mihane(真主、國王、國家),說不定到了某一天,其中的第二個詞兒甚至就可能給消滅掉了。”[25]遺憾的是,維利埃只說對了一半。
毋庸諱言,“稅權”的高度集中與獨裁,天然地充滿君主個人的主觀性意志特色,不論其征稅還是用稅,都無法擺脫這一“魔咒”的左右。而且任何人都必須服從。否則,就得接受“不服從者不得食”的懲罰。“白色革命”后期,巴列維王朝的君主專制已經達到登峰造極的程度。國王不但高居伊朗政治體系之顛,而且完全控制了伊朗的政治體系。一切重要決定,幾乎都源于國王。他的意志就是法律,軍隊、薩瓦克、內閣、復興黨和官員不過是供其驅使的臣仆。為了保持絕對的控制和消除對王權的潛在威脅,國王對文武大臣“分而治之”,使其相互牽制,競相邀寵效忠。這樣就形成系一國之命運于國王一身的政治局面。[26]在這種獨裁專制的高壓政體下,幾乎所有來自底層的利益表達之聲,都被體制性地屏蔽掉了,任何反映廣大納稅人需求意愿的聲音都會被淹沒。結果,財稅越來越背離其終極目的,背離廣大納稅人的真實意愿。同時,“稅權”的合法性也日益減少,基礎開始松動,進而危及巴列維王朝的政權基礎。
其實,這是一切專制體制者,都遲早不得不接受的命運。對此,在伊斯蘭革命中被伊斯蘭法庭處決的前首相阿米巴·胡韋達的弟弟、曾任伊朗駐聯合國大使的費雷敦·胡韋達指出,根源就在于“白色革命”從一開始就拒絕民主,是一種跛腳的社會變革。他說:“在國家發展的那個階段,國王的基本錯誤并不在于加快經濟發展,而在于對政治自由的疏忽。到一九七0──一九七二年,物質條件改善需要與民主齊頭并進。這里,國王犯了嚴重的判斷錯誤,放過了一些機會。”[27]在巴列維看來,只要牢牢抓住了權力,任何人都無法撼動他。于是忘記了自己是一個獨裁者,就在政治變革上無所作為。經濟改革的火箭已經跑到月球上去了,政治改革還停留在設計圖紙之中。他不相信兩者互為依存的關系,他相信人民吃飽了飯、過上了好日子就應該感謝他。“在我們國家里,國王是三權──行政、立法和司法──之首”[28]他始終認為民主憲政只是一種西方的“地域性”制度,而不是一種現代經濟制度所要求的普適的制度和價值,因此認為別人對他種種批評,只是他人以自己的價值觀念強加于人。他沒有認識到,不同國家的憲政確會因歷史、文化傳統的不同而呈現出不同的形式和特點,但對權力的制衡、限制這種精神卻是相通的。[29]
警示之二:“稅權”的終極目的究竟是什么?
“稅權”的終極目的,也是一切權力的終極目的。人們為什么要同意和讓渡自己的權力,目的無非是為了獲取更大的利益,以免承受巨大的傷害。不可否認,讓渡權力意味著風險,意味著對自己自由的束縛。但是,假如人人都不愿讓渡自己的權力,或許失去的更多。因此,人們讓渡他們自己的權力,承受一定的風險,其實是一種“害之中求其小”的“不得不”的選擇。因此,選擇讓渡自己的權力和建立政府以及各種制度,就成為一種“必要的惡”的選擇。而其出發點和最終歸宿,無不是為了他們個人自己的利益,而每個人自己的利益就等于全社會的利益。因此,增進全社會和每個人的利益總量,無疑就是一切權力的終極目的,是社會創建一切制度的終極目的,包括“稅權”的終極目的,稅制的終極目的,“稅改”的終極目的。這樣,一切制度,包括稅制、“稅改”的優劣判定,就只能看其對這一終極目的——增進全社會和每個人的利益總量——的符合程度了。或者說,一切革命或者改革,以及“稅改”等等,如果順應這一終極目的,就可能走在文明的大道之上;反之,則會背離文明的大道。
伴隨伊朗“白色革命”而展開的稅制革命,可以說,從一開始就背離了這一終極目的。伊朗的一切稅制革命,其根本目的都在于如何鞏固巴列維國王的政權,都是圍繞王權的延續和加固展開的。因此,一方面是通過獨裁的手段和途徑任意向納稅人征稅,無限度地攫取財富,橫征暴斂;另一方面則是根據巴列維專制政權的需要,任意支出,揮霍浪費。其后果可想而知,不論怎樣,都是不斷遠離廣大民眾的利益和福利。伊朗“白色革命”背離這一終極目的的程度,可通過曾經出使伊朗的沙利文先生的記述窺其一斑。沙利文寫道:“他們的收入雖然比他們有生以來所能期望的還要高得多,但各種開支也使他們非常不滿。他們眼巴巴地望著為進行投機買賣建起來待價而沽的高樓大廈空著沒人住,而自己在德黑蘭南部的貧民區,十幾個人住在一個房間里。他們看到政府官員和中產階級乘坐有專職司機駕駛的奔馳牌轎車在城里來來往往,自己卻因公共交通工具嚴重不足而不得不拼命擠車。他們的失望和不滿是大量的,而能使他們感到寬慰的事情又實在太少了。他們當中許多人吸毒成癮,許多人盲目地以流氓行為來發泄心中的怨恨。”[30]原因很簡單,稅收的征與用,都背離了人民的基本福利要求,背離了稅收的終極目的。不論稅收的征收與使用,都是圍繞巴列維王朝的王權得失而轉。這樣,整個國家的稅收治理結構,豈不出現扭曲和錯位,結構性弊端就日益顯現,貧富差距越來越懸殊,社會矛盾越來越激化,各階層的普遍不滿與日俱增,最終導致民心的潰散。事實上,在短期的經濟空前繁榮之后,畸形的伊朗經濟在1975年就開始出現了明顯的失調和混亂。由于世界石油需求萎縮,伊朗石油收入低于預期,政府的財政一下子就從上一年尚有20億美元的盈余變為高達73億美元的巨額赤字。為了彌補赤字,政府就對工薪階層的稅收從1975年的40.2億美元增加到1978年的58.6億美元[31]。同時,由于大量的石油美元突然注入,致使經濟過熱,通貨膨脹卷土重來。廣大民眾的生活費用1975年上漲9.9%,1976年上漲16.6%,1977年上漲25.1%[32]。而在“白色革命”初期曾經受惠的農民,也因為隨后政府的放任不管,背上了沉重的債務。由于農民因缺少資金、技術、生產落后,生活繼續貧困甚至更加惡化,對的態度也逐漸變為失望和不滿。直接的后果是,革命后比前缺糧更嚴重。1973年比1969年進口農產品增加2倍,1974年僅小麥進口就達250萬噸。[33]
其實,一切社會變革,不論是革命還是改良,最不可饒恕的失誤就是在根本方向上出現了誤差。一旦在這方面犯了錯誤,糾錯的成本是無法估量的。碰巧的是,伊朗不幸踏上了這條不歸路,從一開始就埋下了最終失敗的種子。因此,迎接它的命運只能是失敗。
警示之三:內部機制能實質地監控“稅權”嗎?
阿克頓說:“權力導致腐敗,絕對權力導致絕對腐敗。”[34]這是因為,大凡絕對權力,都是不合法的權力,都是未經被管理者實際授權的權力,也是缺乏實質性權力制衡與監督的權力。因此,這樣的權力,如果不被濫用才是意外和特殊。
伊朗“白色革命”,自始至終都是在巴列維的獨裁專制權力下導演和推動的。無疑,巴列維國王的權力是絕對的、全權的、無限的。也意味著,惟有巴列維國王一人擁有國家治理的全部自由,除此之外任何人,包括王公大臣們,管僚集團,都沒有自由,都無權管理國家的一切公共事務,包括稅收事務。這樣,“白色革命”看似動機純潔和高尚,實際上就其本質而言,是最無恥、最不人道、最不自由、最不公正,自然是最缺乏人權、法治、民主、憲政的所謂“白色革命”,是殺人不見血的“血色革命”,是厚黑無恥的“黑色革命”。“白色革命”至多是巴列維國王一廂情愿的幻想,是巴列維國王為了維護獨裁專制,借用國家公器與資源而主動發起的一場賺取合法性的公關謀略。
所以,巴列維國王為了解決普遍的腐敗與浪費而刻意組織起來的反腐組織與機構——“皇家調查委員會”,其實既是非法的,也是無力無效的,根本不可能對伊朗體制性的腐敗產生實質性的遏制與懲治。特別是在急劇擴張,迅速發展的工業化與經濟崛起之時,這種來自內部的監督根本無法發揮有效的作用。因此,腐敗幾乎是一種與生俱來的毒瘤,始終潛存在伊朗專制體制的體內,只待時機成熟,就不可避免地阻礙社會經濟的協調發展。對此,沙利文早有洞察:“缺乏充分準備就投入建設龐大的工業企業,肯定會形成瓶頸問題。這些瓶頸問題往往是在同官僚機構打交道時碰到的。按照古老的波斯傳統,官府的關節只須用錢就能買通。鑒于這些計劃規模宏大、投資巨萬,稍有拖延就會造成嚴重損失,因此行賄的金額十分驚人。結果,貪污盛行,涉及到政府最高層,而且事實上也涉及了王室成員。據我看來,強制推行工業化計劃所帶來的貪污之風,是對國王及其政權的一個重大威脅。”[35]對腐敗,不能說巴列維國王沒有覺察,否則,就不會成立所謂“皇家調查委員會”。甚至在他流亡國外的生命最后時刻,依然認為成立于一九七六年秋的“皇家調查委員會”是監督官員的最佳機制:“這是檢查國家事務的現代化服務機構。在我看來,這種自我評價的辦法比西方國家必須依靠‘忠誠的反對派’的辦更加可靠、更加公正。反對派的批評很少以客觀情況為依據。可惜的是,同我們后來的許多條款一樣,這一條也沒有來得及取得成果。”[36]在巴列維看來,西方民主制那一套,“他們要求‘真正的議會民主’,實際上只不過是蠱惑人心的宣傳,結果將是對民主的歪曲與諷刺。這種民主常見于威信掃地的多黨制。我所要的是增進我國實際利益的真正民主,但是,我的對手們對這個主張不感興趣。”[37]認為“只有在君主立憲制的庇護下,伊朗各級生活才能廣泛實行民主化。”“因此,為了實現真正的帝國民主,就需要有一個君主從上邊進行統一。”[38]并一再強調,伊朗此時仍要首先發展經濟:“沒有白色革命,民主在伊朗將只是一種幻想,建立在饑餓、無知及物質和精神墮落基礎上的民主只是一種諷刺,最終將成為民主最險惡的敵人。”[39]
然而,巴列維似乎直道流亡國外,告別人世,都沒有弄明白,它失敗的真正根源就在于自己堅守的專制體制本身的極端惡劣性,在于他沒有弄清楚自己所奉行的獨裁制度,本來就是一種違背人性的、極端不人道、不公正、不自由的體制,這一體制性,是從根本上拒斥廣大民眾監督的,是從心底里敵視廣大民眾的。因此,其權力自然缺少民主制度的根本性約束,法治制度性的根本性約束,以及憲政制度的根本性約束。所謂的“皇家調查委員會”,不過是為國王一人負責辦事的機構,秉承的只是國王一個人的意志,監督和制約的只能是皇家之外運氣不好的官員,而對國王及其皇家成員的監督與制約,只能是“聾子的耳朵——擺設”。對“稅權”的監督也不例外。事實上,伊朗最大的腐敗者就是國王及其巴列維家族。他們富甲天下,王族成員總共63人,卻在瑞士銀行有數十億美元存款。國王本人揮金如土、窮奢極欲,用黃金建造廁所,花費10多億美元為自己預修墳墓。首相和各部部長也照此辦理,想方設法為自己撈錢,除公開的合法收入外,紛紛在各大公司和政府機關設立秘密預算,日常生活甚至“從荷蘭買花,從法國買礦泉水,從東地中海購買野味,從非洲購買水果”。[40]據一家美國雜志稱,到1977年,伊朗官僚腐敗的程度“已經達到沸點”。1973—1974年度的調查顯示,伊朗人貧富異常懸殊,最富的20%的人占總消費的55.5%,而最窮的20%的人僅占總消費的3.7%[40]。城市化過快導致城市貧民人數激增,住房奇缺和房租飛漲,也成為困擾伊朗城市的尖銳問題。[41]毋庸諱言,一個國家最大的腐敗和浪費,最可能發生的領域就是財稅,這是一種體制性的、披著合法外衣的腐敗。巴列維至死都不明白——只有權力互相制衡、限制的民主憲政,才是防止、反對腐敗的有效措施和根本制度,而由皇家掌握大權,自我監督的“皇家調查委員會”,根本無法制止腐敗。“帝國民主”其實并無民主,已成笑談。[42]
警示之四:誰有權剝奪納稅人的基本權利?
在伊朗“白色革命”發動前,巴列維國王已經全部壟斷了伊朗的國家權力,剝奪了廣大人民所有的政治自由,實行一統天下,獨裁專制。1957年,軍事管制結束后,為了防止反對派東山再起,巴列維就開始采取一系列強化專制統治的措施。首先是加強情報安全部門,建立了伊朗“國家情報與安全機構”,即臭名昭著的“薩瓦克”。接著下令召開議會和參議院聯席會議,修改憲法。修憲后,議會的議員人數從136人增加到200人,議會的任期從兩年延長到四年,議會法定人數降至議員總數的一半。而且,新規定賦予國王擱置議會通過的任何財政議案的權力;被擱置的議案,須經議會以與會人數的2/3多數再次通過后,方能成為法律。可以說,通過修憲,巴列維最大地削弱了國會兩院的權力,以便自己操縱國會兩院,控制財政資源的分配,對付反對派。最后就是搞御用的“兩黨制”。巴列維授意在議會組織的兩個黨是多數黨“民族黨”和少數黨“人民黨”。當這一切安排好后,巴列維認為“白色革命”的機會和時機已經成熟。表征是,連神職人員都已經就范。對此,沙利文寫道:“國王自己也認為,從此可以放手推行他的現代化、西方化以及世俗化計劃,不再會遇到什葉教派的嚴重抵抗了。”[43]結果,清真寺就成為反對派唯一可能存在的政治活動中心,因為“在一個不能夠在議會發泄不滿情緒的社會里,相對來說不可褻瀆的圣地,自然就成了持不同政見者的活動中心。”[44]
與此同時,巴列維開始全面控制國內議論,不允許社會公眾自由地對國家的政策方針發表反對意見,包括剝奪廣大人民的稅收言論自由。事實上,巴列維時代國王直接控制了全國的一切新聞媒體,只有兩家獨立的報紙,同時必須服從每個月由安全部門的新聞審查口徑。1975年,國王下令書報檢查機關只審查發行量達到3000份以上的出版物,而且在印出來之前不予審查。這就使得出版商不敢冒然將書刊付印,以防損失無法挽回。這樣,任何被視為對國王和政府有不滿的言論,都會被嚴厲處置。而國家的司法機器,實際上越來越成為執行獨裁者意志、鎮壓民間異見、剝奪自由和迫害人權的工具。在國家安全的名義下,伊朗制定出臺了“顛覆罪”、“煽動罪”、“泄密罪”等等,以便用來打壓媒體、拘捕異見者和制造文字獄。此時的伊朗,一方面箝制輿論,另一方面扼殺學術著作,實行思想禁錮。同時通過強制灌輸,控制學校教育。所有中小學,都在政府控制下,進行忠于巴列維國王的教育。大學則在國家嚴厲監管之下,可以隨時解聘教師。而且,校園中布滿了特務,師生言行無不受監控。就是對國內的知識分子,雖然國王少不得他們來協助開發這個國家。(可)要是一位大學教授發表了一種獨立不羈的思想見解,馬上就會被開除,或者甚至被捕。[45]并且嚴密控制群眾組織,一切群眾團體皆為官辦,不允許獨立存在。[46]
巴列維時代最典型最恐怖性的行徑是,對反對派實施無情的鎮壓。其恐怖統治的最重要工具是“伊朗國家情報與安全組織”(簡稱“薩瓦克”),這個組織在50年代曾為鎮壓民族主義反對派而建立,后來則成為世界上最臭名昭著的鎮壓機關之一。1975年,大赦國際總干事提出報告說:“世界上沒有哪個國家有比伊朗更壞的人權紀錄”。[47]這主要就是指薩瓦克的鎮壓行動。薩瓦克在全國各地遍布監獄,對犯人酷刑拷打,花樣之新,手段之毒,令人發指。其人在國內國外肆意橫行,隨時對伊朗公民實行暗殺、綁架等活動。“多年來,它隨意捕人,非法刑訊,殘酷折磨,以此鎮壓任何對國王統治的反抗。”[48]就在圣城庫姆前方的卡維爾沙漠里,薩瓦克“有恃無恐地在這個荒無人煙的遼闊地區,把國王最危險的敵人毀尸滅跡。死者被裝進口袋,然后在鹽堿荒野上空從飛機里扔下。”[49]其暗殺活動中最著名的一次,就是在伊拉克刺殺了對國王最有威脅力的反對派領袖巴赫蒂亞里。巴赫蒂亞里是伊朗強大的巴赫蒂亞爾部落的首領,也是薩瓦克的第一任領導人。除“薩瓦克”外,巴列維還有一個機密機構,叫“國王檢查組織”,專門對高官重臣實行監視。此外,由15名上校組成的達弗塔雷•維杰赫組織則是真正的情報安全核心,很少有人知道它的底細。總之,王朝用重重迭迭的特務組織監視每一個伊朗人,一旦略有不慎,就立刻召來殺身之禍。[50]結果可想而知,全國萬馬齊喑,聽不到一點批評意見,這就使得從國外泊來的詛咒之聲吸引了無數心存不滿的伊朗人。正如哈里戴所說,在專制統治下,一切過錯都要由國王一個人來承擔,當經濟形勢好時,尚不會出大問題;“但是在后來那些年份里經濟惡化的情況下,這個因素就變得相當嚴重了。”[51]
可想而知,在這樣一個專制恐怖氛圍里,廣大納稅人有何基本自由與權利,他們的政治自由與言論自由,會被剝奪得一干二凈。因此,所有稅收的意志,體現的就只能是巴列維國王一個人的意志。自然,所有對“稅權”的監督,也只能形同虛設。
警示之五:沒有公正的稅收與搶劫集團有何區別?
奧古斯丁在《上帝之城》中說:“如果沒有正義,王國和大的搶劫集團有什么分別”[52]誠者斯言。在伊朗,根本談不上什么基本的公正。巴列維家族本身就是一個依靠暴力與專制支撐的特別集團,他們享有大量看似合法但卻極為不合理的特權。伴隨“白色革命”的“深化”,財富就在巴列維的獨裁暴力掩護下,迅速集中到了愷加王朝的一千家名門望族和巴列維王室的五十個家庭之中。同時在這些達官顯貴、太子公主周圍又聚集了一大群借助權力新生的暴發戶,形成了伊朗的所謂“上流社會”。據《金融時報》的調查,“國王、他的姐妹和王親國戚至少在一百零五個工廠企業的財政上插了一手,合股經營了十七家銀行和保險公司、二十五家冶金和礦山公司、近五十家建筑公司和數量類似的食品廠。巴列維家族控制了二十四家豪華飯店,實際上壟斷了旅游業、公寓居住區、商業中心以及附屬的水泥和鋼鐵制造業……”[53]
結果,在國家內部,一邊是以錢權為粘合劑團聚起來的統治集團,另一邊則是生活水平日趨降低的勞動階層。這是一個不祥的征兆!托克維爾說:“對享有特權者來說,最危險的特權是金錢特權。人們一眼就能看出這種特權的范圍有多大,等看清楚時,便十分不快。金錢特權所產生的金額有多少,它所產生的仇恨就有多少。追求榮譽,渴望領導國家的人,為數不是太多,但是不想發財致富的人卻少而又少。許多人對誰在統治他們可以不聞不問;但是對其私人財產的變化漠不關心的,卻寥寥無幾。”[54]當代正義論大師羅爾斯精辟地指出:“正義的主要問題是社會的基本結構,或更準確地說,是社會主要制度分配基本權利與義務。”[55]無疑,伊朗“白色革命”給廣大民眾帶來的卻是極大的不公正,而這些都與稅收統制結構的錯位有關。如果一個國家的征納稅人權利與義務的基本結構出了問題,就等于它的基礎與基石開始松動,其距離危機與危險的懸崖就很近了。因此,阿薩德·阿姆羅依認為,巴列維國王在60年代所推行的“白色革命”是非常沒有根基的革命,可以用伊朗的一句諺語來形容——“把自己的胡子剪掉貼在頭發上”。用中國話來講,就是“拆了東墻補西墻”。它把農業全部破壞了來發展工業,而工業又完全受西方的控制,并非從基礎工業逐步發展壯大起來;同時,石油價格暴漲,使得國家一下子變得特別富有,這樣的經濟發展不過是虛幻的泡沫經濟。此外,當時伊朗購買了許多先進的機器設備,現代化程度陡然提得很高,受雇傭的人很少,大量散失家園、涌入城市的農民工沒有工作,大量的人失業,造成非常嚴重的社會問題……[56]
總之,伊朗“白色革命”給予世人的警示與啟示是多方面,其中稅收警示最值得后世關注和重視。100多年前,法國思想家托克維爾曾在分析法國大革命的原因時就指出:“經濟的飛速發展,造成了史無前例的國家經濟繁榮。這種不斷增長的繁榮,未能安定民心,卻到處激起了人們的不安情緒,恰恰是在法國經濟狀況得到最明顯改善的地方,群眾的不滿達到了頂點。”[57]這無疑是在警示我們,在經濟高速發展,稅收超常增長之時,一定要注意遵循稅收的終極目的,從根本上解決“稅權”的合法性以及制衡與監督問題,切實維護納稅人的各種稅收基本權利,諸如政治自由、經濟自由、言論自由和思想自由等根本問題,必須堅決捍衛征納稅人之間的權利與義務的基本公正。
這些,恐怕就是伊朗“白色革命”給予世人最大的稅收警示與啟示。
參考資料:
[1]穆罕默德·禮薩·巴列維.忠貞不渝的愛——我與伊朗國王巴列維的生活[M].北京:東方出版社,姜麗//彭修彬譯,2006.
[2]巴列維.白色革命[A].前言.熱拉德•德•維利埃.巴列維傳[M].北京:商務印書館,張許蘋、潘慶舲譯,1986.附錄.
[3]倫茨佐夫斯基主編.巴列維統治下的伊朗(GeorgeLenczowski,IranUnderthePahlavis)[M].美國:斯坦福大學出版社,1978.130-133.
[4][17][20][47][51](伊朗)哈里戴.專制與發展(FredHalliday,Iran:DictatorshipandDevelopment)[M],企鵝社1979.71-72.94-95.58.47-48.85.58.
[5]伊朗巴列維王朝覆滅根源探析[J].西南非洲.2004(5).原數據出自巴列維.白色革命[M].1986.
[6][7][12][33][40]張振國.未成功的現代化[M].北京大學出版社,1993.
[8]5E,Abrahamian.IranBetweentwoRevolutions,Princeton1982,P430,轉引自哈全安.從白色革命到伊斯蘭革命[J].歷史研究(北京).2001(6).137.
[9]A,Farazmand,TheState,BureaucrancyandRevolutioninIran,P154.
[10][25][45][48]熱拉德•德•維利埃.巴列維傳[M].北京:商務印書館,張許蘋、潘慶舲譯,1986-03.359.362.362.46.
[11][49][53](奧)海因茨•努斯鮑默.霍梅尼──以真主名義造反的革命者[M].北京:世界知識出版社.倪衛譯,1980-07.6.27.75-76.
[13]徐慧君.“改革”會演化為“武革”嗎?[OL].
[14][15][24][27][28][44]費雷敦·胡韋達.伊朗國王倒臺始末記[M].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1981.145.4.105.53.64.
[16]S.巴克哈什.阿亞圖拉的統治:伊朗和伊斯蘭革命[M].ShaulBakhash,TheReignoftheAyatollahs:IranandtheIslamicRevolution),紐約1984年版,P9.
[18][19]巴列維.我對祖國的職責[M].北京:商務印書館,1977.223.441.
[21]M,Amjad,Iran:FromRoyalDictatorshipToTheocracy,P94.
[22][23][36][37][38][39].對歷史的回答[M].北京:中國對外翻譯出版公司,1986..115.116.126.151.131.182.
[26][41]李春放.論伊朗巴列維王朝的覆滅[J].世界歷史(北京),2002(1).
[29][42]雷頤.“帝國民主”的結局[N].經濟觀察(北京).2008-03-17.
[30][35](美)沙利文.出使伊朗[M].北京:世界知識出版社,1984.47.65.46.
[31]米拉尼.伊朗伊斯蘭革命的形成:從君主制到伊斯蘭共和國(MohsenM.Milani,TheMakingOfIran’sIslamicRevolution:FromMonarchytoIslamicRepublic)[M].威斯特維(westview)出版社,1988.97.
[32]關于伊朗社會政治文化的傳統的反抗性和革命性,參見N.R.克蒂.伊朗與穆斯林世界:抵抗與革命[M].NikkiR.Keddie,IranandtheMuslimWorld:Resistanceandevolution),紐約1995.60-94.
[34]阿克頓.自由與權力[M].北京:商務印書館,2001.342.
[46][50]論伊朗現代化的失誤及其原因[J].世界歷史(北京).1998.3.
[52]美萊斯利·里普森.政治學的重大問題[M].北京:華夏出版社,劉曉等譯,2001.51.
[54](法)托克維爾.舊制度與大革命[M].商務印書館,馮棠譯,1992.284.
[55]羅爾斯.正義論[M].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8.5.
[56]伊朗知識分子的效忠與背叛——訪阿姆羅依、穆宏燕[J].南風窗(廣州).2007(22).阿薩德·阿姆羅依是伊朗著名翻譯家及外國文學專家,迄今翻譯出版的世界名著及現當代各國優秀文學作品多達67種。和黑托尼一樣,阿姆羅依作為嘉賓,在中國社科院“亞洲現代化進程中的歷史經驗——地域沖突與文化認同”國際研討會上作了演講.
[57]Tocqueville,TheOldRegimeandtheFrenchRevolution,NewYork,1955,P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