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生態稅收財政稅收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本論文的研究對象是我國可持續發展中的稅收政策問題——生態稅收的理論和政策。研究目的是以可持續發展為背景,探討稅收在資源與環境保護中的作用,從而使稅收政策服務于可持續發展。主要研究內容包括:(1)研究總結生態稅制建立的理論基礎。(2)對生態稅收設計的一般理論進行系統分析,研究其作為一個稅系在設計中需要注意的特殊問題。(3)對國際生態稅收實踐進行比較研究。(4)聯系我國實際探討我國生態稅制建立的理論問題。(5)從環境和資源兩個方面研究我國在實現可持續發展中生態稅制的若干政策取向。(6)研究貿易與環境的關系及我國在國際貿易稅收政策上的取向。
論文共分為8章。論文的前4章主要研究生態稅收的一般理論問題,并對若干國家的生態稅收進行了探討。后4章結合我國實際,對我國生態稅制進行了系統的理論探討。論文的基本邏輯是:在可持續發展思想的指導下,在對外部性理論進行擴展研究的基礎上,研究生態稅收在消除隔代外部性、代內外部性和跨國外部性中的可能作用,從而為我國可持續發展中的稅收政策設計提供理論框架。
第1章“序論”。本章首先對本論文的選題背景進行了說明。從本世紀60、70年代以后,隨著“公害”的顯現和加劇以及能源危機的沖擊,尤其是進入80年代以來,世界范圍內的人口增長、資源危機和環境惡化,終于使人類進一步認識到,環境問題是一個發展問題,也是一個社會問題,是一個涉及到人類社會文明的問題。伴隨著發展模式的變化,人類的發展觀也從傳統的增長觀,逐步發展到協調發展觀,并最終認識到必須走可持續發展之路。在這種大背景下對經濟手段在可持續發展中的作用的研究引起了重視,其中利用稅收手段為實現可持續發展服務已經成為一個有吸引力的工具。本論文的選題正是在這樣的宏觀理論和政策背景下確定的;本章第2節說明了本論文的研究意義,認為在發達國家目前進行的生態稅收研究方面存在著一些問題,如專題研究多、綜合研究少,實證研究多、規范研究少,對發達國家研究得多,對不發達國家研究得少,對環境保護研究多、對資源保護研究少。而與此同時在生態稅收研究領域我國還尚未完全起步,因此研究該課題的意義有:(1)有助于豐富稅收理論研究的內容、完善稅收理論體系;(2)通過對生態稅收的研究,可以確定稅收在可持續發展中的作用,從而指導我國的稅制建設;(3)有助于對我國稅收政策進行深入研究;(4)有利開發新的環保工具,促進資源與環境保護工作。第3節對本研究的主題和框架進行說明;第4節討論本論文的研究方法。本論文試圖在以下幾個方法的結合上作出努力:(1)歷史分析與實際分析的結合;(2)比較研究的方法;(3)一般分析與案例分析相結合;(4)規范分析與實證分析相結合;本章最后一節對本論文中將要用到的一些重要概念進行約定或討論。對幾個核心概念如“可持續發展”、“環境”、“資源”和“生態稅收”進行了討論,當然對生態稅收概念的討論是重點。本節在對一些生態稅收概念表述的基礎上,對稅收類型按稅收目的進行了新的分析,從而提出生態稅收的概念,并同時對生態相關型稅收進行了討論。
對于一篇試圖對某一學科前沿問題進行系統研究的論文來說,對前人的研究成果進行綜合并對之進行評價,繼承其合理的成份,并在此基礎上再進行進一步研究似乎是必要的,也是十分有益的。盡管稅收理論的發展史對于生態稅收的研究是一個薄弱的環節,但不可否認,生態稅收的思想也是曾經有過的,有些甚至至今還閃耀著智慧的光芒。在對前人思想成果進行總結基礎上,對生態稅收開征的理論依據問題從經濟學角度進行系統論述對于理解和把握生態稅收的特點,進而研究其在實現資源與環境保護中的作用是極其有益的。因此第2章“生態稅收思想的發展及其理論基礎”,著重研究生態稅收思想的來源和發展,及征收生態稅收的理論基礎問題。第1節通過對生態系統和經濟系統關系的分析說明環境問題與經濟發展的關系,在此基礎上從環境經濟學和環境政策理論的角度對環境問題產生的原因及環境政策工具的選擇進行了探討。環境經濟學用集合物品和外部性理論說明環境問題產生的原因,并提出了解決環境問題的若干政策工具,如直接管制工具、社會規范工具、財務管理工具等,而生態稅收就是其中一個重要的財務管理工具。第2節著重討論了庇古的外部性理論及庇古稅收的基本原理,并討論了將收入型稅收用于生態目的的可能性,最后總結出生態稅收的思想來源有幾個方面:(l)環境經濟學中用外部性對環境問題的解釋;(2)庇古的建議;(3)保莫和歐姿對庇古建議的改進等。第3節研究了生態稅收的理論基礎問題,在前面對外部性進行分析的基礎上,以可持續發展理論為指導,進一步擴大了對外部性的研究,認為生產中的外部性不是外部性產生的唯一來源,從可持續發展的角度來看外部性還包括消費中產生的外部性、當代人對后代人產生的隔代外部性及同代人之間的跨國外部性等。對這些不同的外部性應有不同的生態稅收來解決。同時,也正是這些外部性的客觀存在使生態稅收的存在具有了一定的基礎。
第3章“生態稅收引入和生態稅制設計的一般分析”,在研究生態稅收目標和作用機制的基礎上,研究了生態稅收作為一個稅系在一個國家引入和設計中的一般理論問題,及生態稅收設計中需要考慮的特殊因素。本章第1節討論一個國家在一定的體制背景下引入生態稅收的可能途徑,進而引出生態稅收改革的概念。認為生態稅收的引人方式基本有4種即,開征新的稅收,如引入新的生態專用稅收;以庇古建議為基礎引入一些稅收,如新加進庇古稅或調節稅;通過將環境政策融入到現存的稅收法律中,對現行稅種或征收進行重新定位。如改變或對現有稅率進行差別設計、改變稅收優惠、稅收扣除等;用生態收入型稅收全面替代現存的稅收。本節還提出了生態稅收改革的主要內容它包括3個主要方面,即從現行稅收體系中去除從生態環境角度來看不需要的要素;采用差別稅率鼓勵從生態角度來看需要的行為:用對生態有益的稅收或稅制要素來取代現有的稅收或稅制要素等。本節還從生態稅收的征稅對象角度對之進行了分類,它包括投入稅,加工或安裝稅,產品或排放稅等。本章第2節提出了生態稅收不同層次的目標,其終極目標是與政府的宏觀經濟目標相一致的,其中介目標是減少環境中的污染、減少使用能源、減少使用自然資源、刺激循環使用和修復、轉向優先發展的和小規模的活動、轉向勞動密集型的生產方式等。而短期目標是減少污染產品的消費、籌集資金、取代現有規章制度等。本節認為生態稅收發揮作用的幾個主要途徑是:由于對自然資源(能源和水)的征稅,刺激了節約技術方面的投資;對環境不友好產品的征稅,將會產生技術創新,對清潔產品的市場也會出現;通過降低對勞動力的征稅,勞動力會變得更便宜;公司現行旨在降低勞動力成本的投資將被旨在使資源合理使用的技術投資所替代;某些環境法規可以取消。第3節從稅制設計的一般原理出發,結合生態稅的特殊性對生態稅收的設計問題進行了一般研究,認為生態稅收的設計與一般稅種的不同之處是應特別注意其可接受性問題,也要考慮到生態有效性與征稅點和污染點之間的聯系。在此基礎上從稅種選擇和納稅環節的選擇、稅基的確定、稅率的設計等方面對生態稅收的設計進行了探討,最后還對生態稅收設計中需要考慮的財政和調節效應,及生態稅收的專款專用和生態稅收補償進行了分析。
理論的分析并不就能給實際帶來可操作性的結論。在開放的世界一切人類文明的成果均可為我所用。在理論和政策研究中分析西方國家的實踐經驗和教訓,從中歸納出對我有用的結論是我們以免走彎路,從而提高改革效率的一個有效方式之一。第4章“生態稅制的國際實踐及其評價”,對在生態稅制建設處于前列的主要國家的實踐進行了較充分的描述,并對之進行評價,試圖總結出對我國生態稅制建設有參考意義的結論。第1節首先介紹了美國的生態稅收,它包括對產生臭氧的化學品征收的消費稅、對汽油的征稅。對使用汽車相關的其它征稅、開采稅、對固體廢物處理的征稅等,得出的結論是美國大部分與環境相關的計劃大部分是由州和地方政府來實施的。另外它們是一個大混合,即每個州的標準都不一樣。但美國無論在聯邦層次上,還是在州層次上對環境稅收越來越重視,從現有的環境稅收的實施效果來看,它們的作用是顯著的;第2節對荷蘭的生態稅收進行了研究,荷蘭特別為環境保護目的而設計的生態稅收主要包括燃料稅、噪音稅、垃圾稅、水污染稅、土壤保護稅、地下水稅、超額糞便稅、汽車特別稅、石油產品的消費稅等。對它們的主要征收規定進行了描述,最后認為在荷蘭,不同的稅種被用于生態目的。這個國家的生態稅收以征收生態稅收的政府級次,和用于生態目的的稅收類型為兩個特征。對水和土壤環境問題,重要的作用由低一級的政府去完成。大部分用于生態目的的稅收主要是特定稅而不是庇古稅、籌集收入的稅或是生態稅收改革的類型。生態稅收必須在更廣泛制度和結構意義上去設計,以便決定哪一層次的政府、稅務機關或政治單位能最好地控制環境質量或生態系統。生態稅收單位的理論思想在實踐中是否合理取決于相關國家的制度結構。第3節對瑞典的生態稅收進行了描述,它包括對燃料征收的一般能源稅、對能源征收的增值稅、二氧化碳、硫稅、對電力能源的征稅、對化肥、電池等的征稅等。得出的結論是瑞典的環境稅已經占到稅收體系的重要部分。其環境稅的核心是對能源的征稅,而對能源的征稅是從多方面來進行的。目的主要在于通過征稅使能源的消費水平下降,并促進技術革新,事實上這種作用也己經產生。第4節討論了歐盟的生態稅收問題,認為碳稅是目前在歐盟層次上唯一的生態稅收,但這還只是一個建議,具體的執行還是一個相當復雜的問題,至少直到1993年底該稅并沒有按照預定的時間表進行。可以說這種類型的稅種很大程度上是國際和國內政治壓力的結果。
第5章“生態稅收在中國”,本章首先為具體研究我國生態稅制的建設從歷史和理論的角度進行背景分析。著重分析在我國建立生態稅制的特殊背景,并進而提出了在我國這樣一個處于發展中的國家建立和引進生態稅收的必要性和緊迫性。并對我國生態稅制建設的政策框架進行了研究,這為下面幾章研究具體的生態稅制或生態稅種提供一個政策前提。第1節通過對我國稅收理論發展的歷史分析,認為我國傳統的稅收理論對稅收作用的認識并不完全,提出傳統稅收理論對稅收生態環境與資源保護調節功能的忽視,并認為隨著經濟實際和經濟理論的發展,稅收理論也應該得到進一步的發展。同時指出,理論上對生態稅收的缺乏認識和實際中對生態稅收的忽視是我國在新的歷史階段上建立新的生態稅制的一些觀念和行動上的最大阻力之一;第2節對解放以來我國稅收制度中所具有的生態效應或相應的生態稅收條款進行分析,從而對我國建設生態稅制的現實基礎有一個基本的判斷,即,在我國稅制中一直沒有專門的出于生態目的的稅種,但也存在一些當初并非為了生態目的,但實際上具有生態效果的一些稅種,如94年開征的消費稅等。另外在稅制中也存在一些生態稅收條款,盡管還是零星的,不完整的,但至少在稅制設計中已經在一定程度上考慮到利用稅收來達到環境保護或資源保護的目的。這一點正是我們進一步建立和完善我國生態稅收體系,從而將稅收的生態作用發揮的一個重要歷史條件之一;第3節從理論和現實的角度論述了我國經濟轉軌過程中需要引入生態稅種,建立生態稅制的必要性和緊迫性。本節首先對我國建立生態稅的國際國內背景進行了分析,認為可持續發展思想的提出并迅速得到國際社會的認同,而且在很多國家已經成為政府管理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一個重要指導思想和行動計劃,說明了傳統的發展觀已經從根本上得到了動搖。可持續發展己經成為中國經濟和社會發展觀的一個指導思想,而稅收手段的利用己經成為我國貫徹二十一世紀議程的一個重要的經濟政策手段之一,明確列入了政府的文件。但事實上在稅制設計中還沒有真正貫徹。故重新認識現行稅制結構,調整稅制設計思想,將生態稅收放入到可持續發展的高度去認識,設計出合理的生態稅種是新時期稅制設計的一個重要內容之一。本節然后以排污稅為例,通過將生態稅收與補貼、許可證交易、押金等經濟手段進行比較,得出利用稅收政策是實現環境目標的一個非常理想的方式。本節還從生態稅收與公民環境意識關系的角度分析了生態稅收的必要性,認為增加全民環境意識己是當務之急。除了進行宣傳等手段外,在市場經濟體制中利用經濟手段是最有效的途徑之一。其中通過稅收對資源開采、對環境污染等的征稅將直接影響到納稅人的切身利益,也最容易使其意識到改變行為方式之必要。因此征收生態是從經濟角度樹立環境意識的一個重要手段。最后從二十一世紀稅制改革方向的角度進行了探討,認為在產業生態化的背景下,二十一世紀作為生態世紀對稅制建設的一個基本要求之一就是要使稅制體現生態功能。現行稅制中的效率和公平觀與可持續發展觀念中的效率和公平觀是有矛盾之處的。因而現行稅制也必將按可持續發展觀進行調整。其最終目標就是生態稅制模式將有可能最終取代現行稅制。至少在一定程度上生態稅制體系將在現行稅制體系中占一定的地位。如果說二十世紀的稅制中以經濟發展長為核心的稅制,那么二十一世紀的稅制將是以可持續發展為核心的稅制。這種稅制模式中生態稅將是占有重要地位的。我國的稅制結構調整也應該考慮到二十一世紀對稅制的這種要求。第4節對我國生態稅收建立的若干宏觀性問題進行了分析,根據我國現行生態稅制基本上缺位,稅制設計中基本沒有考慮到生態稅收思想的的情況下,我國生態稅收的中期模式就是要將生態稅收思想貫徹到稅制改革中去。其基本內容主要有:調整現行稅種的生態要素比例、將現有的具有生態稅收基礎的稅種進行改造,使之更能符合生態稅收目標的要求、開征新的生態稅種,為環境工程籌集必要的資金等。
第6、第7章在前幾章對生態稅收理論分析、實證描述的基礎上著重研究在中國建立生態稅制的問題。由于環境與資源保護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兩個最基本的標志,因而本論文研究生態稅收的作用也是從兩個方面來進行的。即環境保護中的稅收及資源保護中的稅收。這兩章結合我國實際,在對我國現行的環境收費和資源收費(稅)進行重新認識的基礎上,探討了改革我國現行稅制,建立生態稅制一些具體問題。盡管是一些實際的問題,但由于研究對象的限制和研究目標的限制,主要還是從理論角度來探討我國生態稅的設計的。
第6章“生態稅收與環境保護:對利用稅收參與我國環境保護的探討”,從環境保護的角度來探討生態稅收在改善和保護環境中的作用機理,在此基礎上提出在我國開征若干環境稅的政策建議。本章的核心思想:環境保護是一個極其綜合的工程,涉及到經濟和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如消費模式的變化、生產方式的變革、科技進步等,因此要將生態稅收政策貫穿于有利于實現環境保護的各個環節。通過稅收的作用使刺激環境友善行為,刺激清潔生產。
刺激傳統的不利于可持續發展的消費模式的轉變。刺激有利資源節約和環境改善的技術。因此,必須對我國現有稅制進行某種程度的改造,除了新開征環境稅外,還應從生態稅收條款等角度對現行稅制進行改革。本章第1節對環境在可持續發展中的作用進行分析的基礎上,通過案例研究了將稅收用于環境保護的必要性,并對我國現階段加強環境保護的迫切性再進行論述,最后認為我國如果要在二十一世紀保持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就必須改變目前事實上還在沿襲的傳統的經濟增長模式,徹底改變先發展后治理的觀念,將環境保護放在與經濟發展重要的地位。從這個意義上來說,任何有利于環境保護的政策工具都應該研究,直至有效地利用。其中利用生態稅收來保護環境則不僅能為環境保護提供新的資金來源,更能對保護提供動態的刺激,通過稅收政策保護資源與環境是稅收促進可持續發展的一個重要方面。第2節對污染征稅的效應進行一般性的理論分析,認為利用生態稅收保護環境,最主要的手段是對污染征稅,通過對污染征稅控制外部性從而減少污染是環境保護的經濟手段中最有效率和最公平的一種手段。從效率角度來研究污染稅的作用,它能使社會生產達到最適點,也能使企業改進生產技術并積極創新,因此在矯正環境資源配置中的“市場失靈”、保護生態環境、取得環境保護收入等方面具有高效率。另一方面,政府通過征收污染稅便污染者也要付出一定的代價,并利用由此產生的強大的市場競爭力量來迫使企業選擇適當的污染控制技術,和研究開發新的更有效的減少污染的工藝過程,實現既降低成本又減少污染量、從而提高社會福利的目的,政府還可利用這種稅收所籌集到的資金補償受害人,這體現了污染征稅的公平原則。第3節從產品生命周期角度來研究在環境保護中可采取的可能的稅收手段。從產品的生產周期來看,一個產品從生產到消費,再到變成廢物后的回收處理的每一個環節都可以通過稅收來進行調節。因此對污染的征稅或其它稅收手段是一個系統工程,應該將征稅與稅收支出、差別稅率等結合起來,從產品生命周期的角度在每個環節將稅收貫徹到環境保護中去。將產品生命周期理論用于環境污染控制,就是要將污染的控制貫徹到生命周期的各個階段。將之用于生態稅收的建設,則應通過稅收對產品生命周期進行全過程參與,其作用是:通過稅收改變企業行為,刺激企業推行清潔生產、引導可持續消費。在整個產品生命周期過程中,利用生態稅收去影響產品的成本是一個重要方面,但另一方面從稅收支出的角度去鼓勵環境友善產品的生產和消費也是一個重要方面。第5節進一步研究幾個具體稅種的設想,我國目前對污染的征稅可通過兩個方面來進行:(l)引人新稅種;(2)在現有稅制的基礎上調整稅制要素,這就是我國生態稅制建設中的中期目標。對于前者改排污費為排污稅是一個方向。盡管我國沒有純粹意義上的排污稅,但對排污的收費制度已經實施了十多年,已經有了一定的經驗。只是在制度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比起用稅收手段有一定缺陷。將排污費改為污染稅是一個方向。我國征收排污稅的主要征收范圍是在城市,其次是對農村的鄉鎮企業。至于排污稅的收入如何使用的問題,總的原則是將之專款專用于環境保護事業。也可用于對環保投資的貼息貸款。如果在短期內收入較大,也可考慮通過技術提供等辦法扶植因排污稅而倒閉的企業或鼓勵企業兼并。另外,對特定消費品如汽油、柴油、碳等產品征收硫稅或碳稅開征嗓音稅、對城市居民開征垃圾稅等也都是可行的;除了開征新的稅種外,還可對現有稅收制度進行一些調整,使之更體現環境保護的要求;如對消費稅要進行一定的調整,從環境評價角度看只要對環境產生直接或間接損害的都應該征收較高的消費稅,使消費或生產的外部性內部化;在企業所得稅中加入生態稅收條款。如企業環保設備投資達到一定比例的可以享受一定程度的所得稅優惠,對環保設備投資可加速折舊、對利用三廢生產的產品所得免征所得稅等;在個人所得稅中加入生態稅收條款等。第7章“生態稅收與資源可持續利用:對我國資源課稅理論和實踐的再認識”,著重探討生態稅收與我國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的關系問題。由于資源是一個十分廣泛的概念,本章所用的資源概念主要是指自然資源。第1節從我國現行資源的開采和利用現狀來說明不完善的資源價格體系是造成資源不可持續利用的一個重要原因。我國經濟發展過程中出現的資源空心化現象,除了人口急劇增長引起的消費需求增加、技術水平落后造成的資源利用率低下之外,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我們的資源管理體制、管理政策及法規等的不健全,歸根到底是缺乏健全的市場機制對資源利用的調節,即資源定價機制的不健全。我國資源產品的定價在很長時期內沒有考慮到開采成本或獲取成本,而且沒有將資源使用或開采所造成的環境成本考慮在內,更沒有將由于資源的不合理使用對后代人產生的資源基礎的不完整因素考慮在內,即沒有考慮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問題,因而其價格是不利于可持續發展的。不合理的價格源于
對資源價值基礎的不完全的認識。第2節從資源價值決定機制角度來說明我國傳統的資源價值觀是不符合可持續發展的要求的,因而必須對資源的價值決定進行重新認識,進而在此基礎上對資源的定價方式進行再探討。本節首先對勞動價值論關于資源價值決定的理論進行了評價,認為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作為確定資源價值決定的基礎理論是不可動搖的,但由于勞動價值論無法解釋未經人類勞動的自然礦產資源是否具有價值,因而按這種理論無法說明資源價格的正確構成。用這種理論甚至無法說明對資源開采或利用的環境成本的征稅問題。因而用勞動價值論作為指導思想來作為資源定價的基礎是不全面的。即要在此基礎上結合可持續發展理論對資源定價機制進行修正。這時資源的定價可以考慮三個層次,(1)以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為基礎按照投入在資源或環境上的物化勞動和活勞動的價值確定資源的基礎價格。(2)按社會成本給資源定價,(3)對資源的定價更要考慮到可持續發展的需要,即要考慮對于未來人產生的外部性。由于生態稅收參與到資源價值決定后對經濟將會產生一定的影響:(l)在宏觀上由于資源價值納入到國民收入核算體系,會使政府從資源密集型發展戰略轉向資源低耗高效的發展戰略,否則按持續發展標準計算的增長率會大大低于gdp的實際增長。(2)由于對資源產品的廣泛的征稅,使外部性成本和可持續價值都能內部化,從生產角度來看,生產廠商將更注重采用先進的生產技術和管理來降低能耗,會積極尋找替代資源。從消費角度來看,最終形成與持續發展相適應的可持續消費模式。(3)稅制結構的改革是必然的。稅收收入的大部分將用于對資源和環境污染等的征收,因此納稅環節將由傳統的對資源、對產品、對所得征稅等向前移到對資源的開采征稅、對原料的生產征稅、對原料的投入征稅、對生產過程、生產方式征稅,對產品征稅、對污染征稅、對消費征稅。對所得的征稅將減少,對勞動的征稅和對資本的征稅也將減少。第3節從我國現行資源稅的理論依據出發,結合對可持續發展理論的要求,對我國資源課稅體系提出若干改革設想。馬克思的地租理論可以基本說明為什么我們可以對國有資源征資源稅問題,但如根據外部性理論和可持續發展理論則用該理論只能在一定程度上說明對資源征稅的必要性,無法說明應該按何種標準去征收資源稅的問題。我國資源稅在實踐中實際上并沒有將絕對地租和級差地租分開,從我國資源的價格來看,其長期以來偏低的狀況說明了對絕對地租部分的補償是不充分的。而現行資源稅的目的主要就是為了調節資源的節差收入,并不是想把資源的環境成本等內在化,它既不利于資源按社會成本定價,更不能使之按可持續成本定價,因而其在反映可持續發展上是不充分的。在此基礎上本節提出了我國資源稅改革的的中介目標可分為幾個層次:(1)通過資源稅參與資源價格的形成過程,使資源的絕對地租部分能充分歸國家所有,徹底改變無償開采和使用資源的現象。(2)資源稅要能夠調節資源開采企業的級差收入。要將級差地租i的部分收歸國有,這也是保護不同類型的資源同等開采的一個重要前提。(3)資源稅要體現由于資源開采產生的外部性成本。這既是社會效率最大化的要求,也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要求。(4)資源稅應逐步體現可持續價值,應通過資源稅取得保證后代人資源基礎完整所需的部分資金。關于資源稅的制度設計本節作了初步的探討,認為我國資源稅征收范圍原則上應包括所有不可再生資源和部分其存量己處于臨界水平,再進一步消耗會嚴重影響其存量或其再生能力己經受到明顯損害等資源。如我國的水資源、森林資源、土地資源、海洋資源等。生產率的設計應逐步實施,即(1)稅率設計要有利于調整資源的邊際成本價格。(2)稅率設計要能夠對級差收入進行調節。(3)在上述基礎上在稅率設計中要考慮到資源開采利用對環境的損害成本。(4)考慮到資源的可持續價值或使用者成本后再對資源稅率進行設計。目前對這個數值的計算尚有較多的不確定因素。
本文的前幾章研究的生態稅制建設問題都是以本國范圍為基礎來研究的。但正如在本文分析外部性時所指出的,由于環境問題的特殊性,外部性有了跨國的情形。此時研究生態稅制和可持續性的關系也要考慮到這一特征。另外由于國際貿易的存在因此而產生跨國外部性的問題,從而使國際貿易與可持續發展具有了特定的關系。因此在研究進出口稅收政策時也要考慮到這一因素。由于溫室效應產生的全球氣溫升高問題也使國際稅收領域或稱國際生態稅制建設的問題變得有意義。第8章“國際貿易與全球環境問題:開放經濟條件下的生態稅收政策”正是研究在開放經濟條件下的環境問題及其生態稅收政策。本章第1節研究越境污染問題以及相應的政策。由于越境污染產生的跨國外部性有單向外部性和交叉外部性等,要解決此類外部性必須找到能刺激受損害者積極參與的機制,在目前普遍缺乏國際水平的實用性刺激措施情況下作為發展中家可以利用環境問題爭取實現“受害者付費原則”,尤其在單向外部性發生的情況下(即從不發達國家向發達國家傳遞外部性)時。因此作為發展中國家我國在越境環境問題上應該利用受害者支付原則,爭取國際社會尤其是發達國家的資金或技術轉移,或爭取削減債務用以換取我們的環境保護承諾,至少在大規模實施環境保護政策如征收生態稅收以前可以借此向發達國家發起一次求援行動。本節還以溫室氣體為例說明越境污染所產生的跨國外部性的消除問題。在國際碳稅問題上,我國應堅持發展中國家的立場,即全球環境問題主要是由發達國家在工業化過程中產生的,由發達國家造成的環境負荷及其損害不能由發展中國家來承擔。相反發展中國家必須將發展放在第一位,發展中國家在承擔國際義務,努力增加投入、保護環境的同時,需要發達國家在資金和技術上更多的支持。第2節探討了國際貿易與環境問題,研究了由于國際貿易而產生的跨國外部性及其消除的方式和我國的政策。認為從貿易對環境的破壞影響來看,其產生的主要原因是貿易中并沒有將自然資源利用、環境污染防治等環境成本適當地反映在商品和服務的市場價格中,使環境使用不當。提出為保護貿易的自然資源基礎,世界貿易組織應該將環境成本的內在化列入貿易條款。這些條款對主要以出日初級產品的發展中國家是有利的,即應該合理確定資源產品的價格。本節還對關貿總協定中與貿易產生外部性相關的特別限制條款進行了討論。我們在引進外資時必須從可持續發展的觀點出發,充分論證項目的環境成本和對我國的收益,不能簡單地看短期收益,否則我們將最終承擔環境后果。第3節簡要分析了國內生態稅對貿易的影響,生態稅通過改變生產要素的相對成本和產品比價,有可能影響到工業的國際競爭力,對大的國家或國家群體而言,還可能影響到交易和服務的價格。生態稅對貿易的影響還體現在由于“泄漏”問題的存在而使得對進出口稅收進行邊境調整從而對貿易產生影響。為使生態稅更有效或對某國的竟爭力不具有太大的影響,要采取的一個措施是對不同的部門實行差別生態稅率。另一個重要的措施是對進出口稅進行調整,以抵消國內稅對競爭力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