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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稅務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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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稅務業

          一、我國稅務的現狀

          1.機構狀況

          稅務機構是稅務人的工作機構,是在稅務機關指導下獨立開展業務的社會中介機構。根據《稅務試行辦法》規定:“稅務機構為稅務師事務所和經國家批準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和稅務咨詢機構所屬的稅務部。”

          從理論上講,獨立、客觀、公證是稅務機構生存、發展的靈魂。它既不是應有盡有征稅方所制,也不應為納稅方左右,而是依據稅法公正地幫助納稅人處理的納稅事務、協調下納關系。但從試點情況看,多數稅務機構(主要是稅務師事務所)是由稅務部門發起組建的,有的成為稅務行政工作的一個部門,統一為經費的來源。財務上不獨立,使得機構在業務上難以自產,無法面向社會公眾開展業務,強制行為時有發生,機構變成“第二稅務所”不利于其進一步拓展業務。

          2.的法規建設狀況

          我國稅務實踐是從1985年開始的,但直到1993年1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章57條中,才第一次做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委托稅務人代辦稅務事宜”的規定,并在實施細則中進一步作出具體規定:“稅務超截止權限,違反稅收行政法規,造成納稅人未繳或少繳稅款的,除由納稅人補繳應納稅款和滯納金外,并對稅務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第七章66條)。”

          這些法規雖然初步確實了稅務的法律地位,但作為帶有稅收行政性質的征管法規,對具有民法性質和為納稅人民服務性質的稅務而言,卻不大適用。

          1995年9月16日國家稅務總局頒布了《稅務試行辦法》,對稅務業務范圍、稅務資格取得、稅務關系的確立和終止及稅務人權利和義務都做了規范化的規定,但由于缺乏與之配套的操作性法規,因此在稅務具體實踐中很多方面還是無法可依。

          3.業務狀況

          公認的業務范圍可歸總為三類:一是代辦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納稅事宜,包括稅務登記、納稅申報、代領代開發票、申請減免稅、納稅情況自查和代繳納稅款等;二是稅收行政復議,代表納稅人向稅務機關申請復議,向司法機關提出訴訟;三是為納稅人進行稅收籌劃、稅收計劃。我國現有業務大多局限于一方面。

          首先,應明確指出的是:稅務屬委托,而且委托人中只能是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而不能接受稅務部門委托進行某些執法工作。但實踐中,有的機構不僅接受納稅人委托,還接受稅務部門委托;不僅為企業涉稅事宜進行稅務,而且進行諸如代征零散稅收等執法工作,大大超越稅務業務范圍,違反稅務制度的宗旨。

          其次,由于對行為缺乏正式法規規范,在執業過程中不按合同辦事,漫天要價、違紀泄密的事件時有發生,影響了稅務的社會聲譽。

          4.人員隊伍狀況

          目前我稅務不處于初創階段,加上稅務是一項權威性、壟斷性、高智商業務、需要從業人員有強烈的責任感、事業心和較高的職業道德,而且精通稅法,業務嫻熟,經驗豐富。但從我國現有稅務力量配備來看,數量不足、年齡偏高以及業務能力參差不齊是比較突出的矛盾。我們可以從一些數字看出這種現狀:從數量上看,目前實際客戶大約只占納稅企業的2—3%,人與稅務干部的比例僅為0.0375:1;從文化結構上看,人員中僅有10%是大中專畢業生;從年齡結構看,高退休老同志占大多數。這些都使得稅務難以適應市場激烈競爭的需要。

          除以上四個方面的問題外,還存在行政管理向行業的自律過流緩慢;國稅和地稅工作中缺乏合作,各自為政;對稅務宣傳不夠等眾多問題。當然對作為新生行業的稅務業,不能要求一步到位,更不能由于出現一些問題就否定其存在的合理性。目前迫切需要找到一條適合我國情的發展道路。

          二、注冊師待業發展的比較與借鑒

          中國注冊會計師行業與稅務幾乎是同時起步的,但在發展速度、成熟程度上有很大差距。二者同屬中介服務業,有相近的社會背景、執業準則和管理體制,因此具有很大可比性。我們不妨從注冊會計師行業的發展歷程中借鑒經驗,汲取教訓,使我國稅務走出低谷,走上健康發展的良性循環。

          (一)中國注冊會計師發展概況

          以1980年12月財政部的《關于成立會計顧問處的暫行》(此處會計顧問處即指會計師事務所)和81年1月1日上海成立第一家會計師事務所為起點,我國注冊會計師行業逐漸走上一條“體現本國特色,與國際接軌”的成功之路,從觀16年來的發展歷程,大致可分為四個階段:

          1.80年到86年7月《中國注冊會計蚰條例》的頒布為“恢復起步階段”;

          2.86年到88年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成立為“創業階段”;

          3.88年到93年10月31日《中國注冊會計師法》頒布為“全面發展階段”;

          4.93年到今天,中國注冊會計師行來進入法制化、規范化的“騰飛階段”。

          至97年底,執業注冊會計師已達65萬人,非執業會員59萬人。會計師、審計師事務所多達8300多家,97年業務總收入突破20億元。從這結數字我們不難目的地出中國注冊會計師行業發展已具有相當規模,注冊會計師與律師、律師一樣成為我國當今頗受社會尊重的職業。

          (二)可借鑒的經驗

          1、法規建設步伐較快

          1993年10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的頒布,為我國注冊會計師事業的健康發展,提供了法律上依據和保證,標志著我國注冊會計師事業開始進入法制化、規范化的發展軌道。與此同時,與注冊會計師行業有關的公司法、證券市場管理法規、稅收法規、財務會計制度等一系列經濟法規也相應明確了注冊會計師的執業范圍,在保證和規范注冊會計師依法執業方面起了重要的作用。此外,在行業管理方面已建立和完善了從事務所的設立及日常管理、注冊會計師注冊到中國會計市場的開放等一系列行業管理制度和規定,有章可循,

          注冊會計師隊伍的素質高

          對于一種新興的高智能業務來說,人的因素至關重要。我國有的注冊會計師隊伍與稅務人員相比,年輕化是一大鮮明特色,在綜合皆方面有較大的差距。究其原因,是因為有比較完善的注冊會計師考試和培訓制度。

          從考試制度的形成來看,最初的會計師稱號是通過審核認定的,是為盡快恢復注冊會計師缺席的應急之類:其后,出現過考核、考試并用階段,自1994年1月1日《注冊會計師法》實施后,全國統一考試成為取得注冊會計師資格的唯一途徑,注冊會計師的全國統一考試現已成為目前我國規模最大的職業資格考試之一。

          從注冊會計師培訓制度發展來看,1994年3月,國務院成立了由財政部、審計署、國家計委、國家體改委、國家經貿委、國家教委、人呈部、中國人民銀行等8個部委領導組成的全國注冊會計師培訓工作領導小組。在領導小組的領導下,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在制定《注冊會計師后續教育培訓制度》,直接組織舉辦各類業務培訓班的同時,還積極籌建注冊會計師全國培訓中心,在23所高等院校會計系試人了注冊會計師專業方向,初步建立起符合中國國情的注冊會計師培訓制度。

          3.體制改革走向正規

          我國注冊會計師產業初期,在管理體制上走了相當長的彎路。按規定,最初的注冊會計師事務所成立都需要一個行政機關或企事業單位發起,以提供人員場地、設備、經費。這種單位稱為“掛靠單位”,由此形成的事務所稱為“國有所”。這種國有所的弊端是顯而易見的:一缺乏公正性;二是沒有競爭性和積極性;三是缺乏國際性。

          1994,隨著《注冊會計師法》的實施,醞釀多年報事務所體制改革工作開始著手進行,合伙會計師事和所、國際會計公司中國成員所、集團會計師等多種形式的事務所逐步出現,事務所的脫鉤、合并、聯合和“五放開”等工作也開始探索。

          《注冊會計師法》中規定事務所可以有兩種組建形式:一是有限責任公司形式;二是合伙形式。合伙所必需承擔無限責任,在社會上處于超然獨立地位,是國際通行的作法,也應是我國注冊會計師和稅務體制的的發展方向。

          4.協會的作用不斷加強

          按照國際慣例和中央對中介組織管理的要求,政府對注冊會計師應該是一種間接管理,即通過對協會的監督指導、通過法律的規定和相關政策的引導來實現其管理。1988年11月15日,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在北京成立,它既是一個獨立的由我國全體注冊會計師組成的全國性社會團體,又是一上由財政部領導的的事業單位。注冊地計量協會成立以后頒布了包括《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原則》在內的15個專業標準以及事務所的管理辦法;組織了歷次注會考試;加強了國際交往,創辦了《注冊地計師通訊》;并;加緊制定頒行了《中國注冊會計師法》。它在發展我國注冊會計師制度上起了積極的作用。

          三、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稅務制度的思考

          立足當前的實際情況,展望未來的發展,我為以下幾個方面應積極改進:

          1.健全法律建設

          2.要加快《中國注冊稅務師法》的出臺。目前要先抓緊制定《稅務試行辦法》的配套措施,日趨完善后,在適當進機由人大批準頒布《注冊稅務師法》。

          3.完整的法律體系僅有一部《注冊稅務師法》是不夠的,還必須制定程序法、稅務師事務所組織章程,注冊稅務師協會章程等專門的法規。

          4.在相關的經濟法規中對注冊稅務師法律地位做出相應的規定。

          5.建立“行政監督與行業自律相結合”的管理體系

          鑒于我國稅務尚屬初創階段,為保證其健康發展,在試行辦法中主要體現了稅務機關的管理。我認為中介組織應當借鑒財政部管理注冊會計師協會的路子,走行政監督與行業自律的相結合的道路。行政監督主要指稅務部門對稅務中介服務從宏觀上給予指導,包括制定具體的法規、實施細則,負責注冊稅務師資格考試的命題和注冊登記手續的審批;行業自律的內容是建立包括全國、省、地方三級注冊稅務協會,主要負責日常管理工作和具體操作。

          6.提高人員素質

          首先嚴把入門關。96年11月國家稅務總局已經頒了《注冊稅務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對注冊稅務師的考試和注冊進行了嚴格的規范。

          其次,應在從業人員的后續培訓制度上下工夫,充分借鑒中注協的成功經驗,提高稅務人的整體素質。

          再次,還應在大中專院校中設立相關的專業,為專門造就優秀的稅務人才服務,把稅務推向一個更高的層次。

          (四)稅務要向深度、文度發展

          1、要擴大面:現在一個中小城市,委托的中小型企業數量只有十幾家,與日本70%—90%的企業委托相比,還有很大潛力。外資企業在稅務方面也有很大的需求,而要拓寬服務對象關鍵一點就是“以質量求信譽,以信譽求發展”。

          2、優化的目標策略:稅務人不僅要協助納稅人做一些事務性工作,更重要的是利用稅法方面的知識為企業進行稅收籌劃,以求得稅款的最少付出。稅收籌劃又稱“節稅”,是企業在處理財務、經營、交易事項中,以稅法的規定為選擇的一個經濟發展的內在推動力;而且,對新稅制的實施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也給稅務的推行提供機遇。

          3、利用體制改革契機,通過兼并、聯合手段,走機構,要積極創造條件,促進現有事務所合并,上規模,上水平,上檔次,逐步建立一些有國家影響的大型事務所。

          4、專業化向綜合化服務發展;我國稅務業務范圍發展方向應稅務、會計、經濟三位一體式的服務,不僅代辦的納稅事宜建帳、建制、行政復議、提高經濟效益等方面提供建議;并且為企業和個人提供資產評估,資金驗證,清理帳目及稅務人公證等服務。稅務咨詢事務所可以與稅務師事務所合并,共同承接業務。

          總之,當前稅務的發展面臨良好的機遇,新稅制結構已初步建立,以納稅申報、稅務、稅務稽查三者相互協調影響的新征管格局正在形成。抓住機遇,建立以納稅主體自愿委托為動力,以機構依法服務為載體,以行業協會自律管理為依托,以稅務機關法律監督為保證的基本格局,這是經濟體制改革過渡時期可行的稅務模式。

          內容提要:稅務作為中介服務的一個重要門類,是社會分工所產生的規模效益滲透到第三產業的必然結果,我國的稅務業經過幾年的發展,雖取得一些成績,但進化論是理論證、方案設計,還是政策措施,實踐操作等方面都存在明顯的不成熟性,本言語對借鑒注冊會計師制度,建立中國特色稅務制度提出了自己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