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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開發產品納稅籌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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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經營租賃的賬務處理

          出租人在“出租開發產品”下設二級科目:出租產品、出租產品攤銷。業務發生時,按如下分錄進行會計核算:

          (1)將開發產品出租時。

          借:出租開發產品—出租產品(原價)

          貸:開發產品

          (2)出租開發產品收取租金,計提折舊。

          借:銀行存款貸:主營業務收入

          借:主營業務成本貸:出租開發產品—出租產品攤銷(累計折舊)

          (3)出售出租開發產品,結轉成本。

          借:銀行存款貸:主營業務收入

          借:主營業務成本出租開發產品—出租產品攤銷

          貸:出租開發產品—出租產品

          (4)計算交納營業稅。

          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貸: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借: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貸:銀行存款

          承租人不計經營租賃資產,只在支付租金時作如下會計核算

          借:主營業務成本(或管理費用)貸:銀行存款

          2融資租賃承租人的賬務處理

          融資租賃租入固定資產以租賃開始日固定資產的原賬面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兩者較低者作為入賬價值。最低租賃付款額是指在租賃期內,承租人應支付或可能被要求支付的各種款項(不包括或有租金和履約成本),加上由承租人或與其有關的第三方擔保的資產余額。

          例1:甲公司承租乙公司生產設備一臺,每期租金A=10萬元;利率I=5%;租期t=5年;行使廉價購買選擇權應支付的金額F1=0.1萬元;擔保的租賃資產余額F2=5萬元。

          A=10、i=5%、t=5的年金現值公式:

          [P/A,i,t]=4.329477

          A=10、i=5%、t=5一次支付現值公式:

          [P/F,i,t]=0.783526

          最低付款額=100000×5+1000=501000元;

          最低付款額現值=100000×4.32947+1000×0.783526=433731元

          未確認融資費用=501000-433731

          =67269元

          (1)租賃開始日。

          借: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433731元未確認融資費用67269元

          貸: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501000元

          (2)支付租賃費時。

          借: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100000元貸:銀行存款100000元

          (3)分攤未確認融資費用。

          借:財務費用—利息支出13454元貸:未確認融資費用13454元

          3融資租賃出租人的賬務處理及納稅籌劃

          國稅函[2000]514號《關于融資租賃業務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中規定,對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其他單位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轉讓給承租方,征收增值稅,不征收營業稅;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未轉讓給承租方,征收營業稅,不征收增值稅。”

          財稅[2003]16號文規定:“經批準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單位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包括殘值),減除出租方承擔的出租貨物的實際成本后的余額為營業額。實際成本包括由出租方承擔的貨物的購入價、關稅、增值稅、消費稅、運雜費、安裝費和貸款的利息。”該文指的營業額是整個租賃期的營業額,如果以直線法折算本期的營業額,其計算公式為:

          本期營業額=(應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租賃資產實際成本)×(本期天數/總天數)

          租賃資產實際成本,會計科目為“融資租賃資產”包括購建租賃資產的購入價、關稅、增值稅、運雜費,保險費、安裝費和借款利息。

          應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即為最低租賃收款額,等于承租方最低租賃付款額。

          未實現融資收益=最低租賃收款額+未擔保余額-租賃投資總額的現值(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的原賬面價值)

          例2:甲公司是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租賃公司,2006年1月,應乙公司要求,為其購置一臺大型設備,設備買價500萬元,增值稅額85萬元,該設備預計使用年限10年。有以下兩種租賃方案可供選擇:

          方案1:租期10年,年租金100萬元,租賃期滿,設備所有權轉給乙公司。

          甲應交增值稅=1000÷117%×17%-85

          =60.3萬元

          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60.3×10%

          =6.03萬元

          印花稅:0.3萬元

          甲公司獲利=1000÷117%-500-6.03-0.3=348.37萬元

          方案2:租期8年,年租金100萬元,租賃期滿,設備由甲公司收回,乙公司擔保余額200萬元。

          甲公司應交營業稅=(800+200-585)×5%=20.75萬元

          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20.75×10%

          =2.08萬元

          印花稅:0.24萬元

          甲公司獲利=800+200-585-20.75-2.08-0.24=391.93萬元

          由此可見,經過籌劃,甲公司如選擇第二方案,將較第一方案多獲利391.93-348.37=43.56萬元。其融資租賃出租方會計處理如下:

          (1)購入租賃資產。

          借:融資租賃資產585萬元

          貸:銀行存款585萬元

          (2)租賃開始日。

          借:應收融資租賃款1000萬(最低租賃收款額:800+200)

          貸:融資租賃資產585萬元

          遞延收益—未實現融資收益415萬元

          (3)每年收租金。

          借:銀行存款100萬元

          貸:應收融資租賃款100萬元

          (4)結轉租賃收入。

          借:遞延收益—未實現融資收益51.9萬(415/8)

          稅金及附加2.595萬元

          貸:主營業務收入51.9萬元

          應交稅金2.595萬元

          (5)期末,收回租賃資產。

          借:融資租賃資產200萬元

          貸:應收融資租賃款200元

          例3:丙房地產公司應乙公司的要求,以融資租賃方式將一棟寫字樓出租。該樓成本價600萬元,租賃期10年,年租金100萬元,租賃期滿,乙公司以50萬元購買該寫字樓。

          最低租賃收款額=100×10+50

          =1050萬元

          未實現融資收益=1050-600

          =450萬元

          其融資租賃出租方會計處理如下:

          租賃開始日:

          借:融資租賃資產600萬元

          貸:開發產品600萬元

          借:應收融資租賃款1050萬元

          貸:融資租賃資產600萬元遞延收益—未實現融資收益450萬元

          每年收租金:

          借:銀行存款100萬元

          貸:應收融資租賃款100萬元

          結轉租賃收入:

          借:遞延收益—未實現融資收益45萬元

          貸:主營業務收入45萬元

          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2.25萬元

          貸: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2.25萬元

          收回廉價購買權的金額;融資租賃財產轉移。

          借:銀行存款50萬元

          貸:應收融資租賃款50萬元

          摘要結合《企業會計準則—租賃》和稅法的若干相關規定,對先出租再出售開發產品的賬務處理及納稅籌劃進行了討論,并舉例進行剖析,供企業同仁開展租賃業務,規范會計核算,進行科學合理的納稅籌劃參考。

          關鍵詞先出租再出售賬務處理納稅籌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