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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入產出核算理論
投入產出核算作為國民經濟核算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由美國經濟學家瓦·里昂惕夫創立的。目前,投入產出分析主要應用于宏觀經濟計劃和預測。它的基本思路是:將國民經濟劃分為若干個性質不同,但互為聯系的部門或產品群,然后借助于線性方程組,模擬現實經濟結構和社會生產過程,最后,通過測定技術系數,編制國民經濟計劃或預測經濟未來。
投入產出分析主要借助于投入產出方程進行,而生產技術系數矩陣A則是分析的基礎,系數矩陣。
A=(aij)nxn,其中,aij=xij/qj,(i,j=1,2…n)
式中aij稱為直接消耗系數,是反映生產一個單位產品對各種生產要素,如原材料、輔助材料、燃料、動力等的消耗數量,qj表示一定時期內生產的第j種產品的數量;xij表示生產一定數量的第j種產品對生產要素的消耗數量。
國民經濟中的直接消耗系數是一個宏觀變量,反映某一部門或行業內所有的企業生產同樣一種產品所耗費的生產要素的數量,是一種社會平均消耗量,所以我們也可以將其稱為行業單位產品消耗系數。行業消耗系數與企業單位產品消耗系數有如下關系:一是二者在性質上完全一致,他們本質都是單位產品對生產要素的消耗;二是二者在數值上不完全一致,因為,一些企業采用先進的生產技術或較高的管理水平,則企業消耗系數低于行業消耗系數;反之,則高于行業消耗系數。但是,不管什么企業,其單位產品消耗系數與行業消耗系數的偏離應該保持在一定的范圍之內,這種偏離的穩定性是我們構建評估指標的理論基礎。
2005年12月20日,國家稅務總局下發《關于印發增值稅納稅評估部分方法及行業納稅評估指標的通知》,文件中指出:投入產出法,就是根據企業評估期實際投入原材料、輔助材料、包裝物等的數量,按照確定的投入產出比(定額)測算出企業評估期的產品產量,結合庫存產品數量及產品銷售量、銷售單價測算分析納稅人實際產銷量、銷售收入,并與納稅人申報信息進行對比分析的方法。以此文件作為指導,基層稅務機關開始了在企業納稅評估中應用投入產出法的探索,初步建立起了分行業、分類的專項增值稅納稅評估機制,取得了一定成效。
2.投入產出法在納稅評估應用中存在的問題
雖然投入產出法廣泛運用于工業企業納稅評估,但是在應用中仍然存在不少問題:
2.1信息匱乏。現代經濟學將所有的市場交易都看作是一種契約關系,從而形成了現代契約理論。信息不對稱是現代契約理論中的核心概念。納稅評估工作離不開數據資料的搜索、采集、積累和掌握,納稅評估過程中要進行大量的指標測算、資料比對等定量、定性分析,由于信息的不真實,使得評估效果大打折扣。數據的收集是納稅評估方法體系中的重中之重。運用投入產出法進行納稅評估必須掌握行業消耗參數,但這些信息在企業報送的財務報表和申報表中都沒有反映,而目前在信息采集中面臨以下困難:
2.1.1稅收管理員負擔重,難以保證下戶調查核實的時間。稅收管理員負擔承受過重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管理員制度》規定,稅收管理員的主要職責包括:戶籍管理、稅收宣傳、催報催繳、納稅評估等稅收管理業務,大量的工作都需要稅收管理員收集、整理、報送相關資料,同時還需要在CTAIS系統中進行錄入、維護;為了做到過程可控制,結果可考核,許多工作還有定式表格要填寫,如此大量的案頭工作占用了稅收管理員的工作時間,使下戶工作時間得不到保障。二是片面理解稅收服務,以“淡化管理”來取悅于地方政府和納稅人,以所謂的善意提醒和延伸服務代替稅收執法,把納稅人應盡的義務轉變為稅收管理員的責任,把應該由納稅人主動申報的事項變成稅收管理員的必要工作內容,加大了稅收管理員工作量。三是部分考核指標不甚合理,片面追求各類考核指標的達標,加之稅務系統內部各類檢查、考核和地方評比的活動比較多,稅收管理員有疲于應付的現象。
2.1.2納稅評估缺乏法律保障。目前納稅評估的依據是國家稅務總局出臺的《納稅評估管理辦法(試行)》,該辦法僅僅是部門規章,并不是相關的法律法規,因此納稅評估目前并不是行政執法行為,而是行政事實行為。行政事實行為不具法律效力,如果相對人拒絕配合,行政主體不能進行強制。因此,在運用投入產出法進行納稅評估時,如果納稅人拒絕向稅務機關提供有關涉稅信息,納稅評估環節不能采取罰款、停供發票等強制手段,所以也就無法保證信息的獲取。
2.1.3缺乏第三方信息。外部信息的獲得要花費很大的成本。目前想要獲得一個企業的國地稅信息,銀行資金的使用與信用,工商登記注冊及處罰情況,海關記錄,財政和公安信息及國外收入等相關信息并不是不可能,但是由于我國目前的稅收、工商、海關、金融等機構之間尚未建立科學有效的信息共享與交流體系,所以要是獲得納稅人的相關信息還是要花費一定的人力物力財力成本。尤其是對于跨國經營企業的國外經營收入等相關信息的獲得并不十分容易。
2.2投入產出法應用中有適用前提。如果條件不具備,就無法運用該種方法。
2.2.1投入產出法比較適合對產品單一的工業企業的納稅評估。對于生產多種產品而會計核算健全的生產企業,由于每種產品對每種生產要素的消耗都可依據成本報表直接計算,因而也可以計算消耗系數與偏離系數;對于生產多種產品而會計核算不健全的生產企業,納稅評估人員則必須按一定的標準(如機器生產工時等),對不同產品消耗的同一種生產要素進行成本分攤,然后計算企業的產品消耗系數和實施納稅評估。如果企業生產多種產品,應能區分不同生產環節或車間,否則,該種方法不能適用。
2.2.2投入產出法是在耗用數真實的情況下運用投入產出比來推測產量、銷量和銷售收入,以分析企業是否存在隱瞞銷售收入的問題。但企業賬面的耗用數真實與否難以監控。如農副產品收購、廢舊物資收購企業購銷存的真實性和準確度很低,由于農產品和廢舊物資收購發票供應和管理方式的局限,納稅人自開自抵,隨意性強,虛開農產品收購發票現象嚴重。企業賬外經營手法多樣,隱蔽性較強,很難運用投入產出法發現線索。
2.2.3行業均值可比性不強。現行的納稅評估指標體系是確定行業內平均值,實際上是企業真實納稅標準的一種假設,這一假設的合理性尚值得研究和探討。一般這種評估指標的測算結果都直接與行業正常值進行比較,也就是說該企業被測算的指標只要處于正常值的合理變動幅度內,就被認為已真實申報,實際上,評估對象的規模大小,企業產品類似多少等因素都對“行業峰值”產生較大影響。另外,單憑評估指標測算和評價很難合理確定申報的合法性和真實性,企業還經常受到所處的環境、面臨的風險、資金的流向等諸多因素的影響。尤其需要指出的是,目前納稅人大量存在賬外銷售現象,申報信息沒有完整真實地體現納稅人的實際經營狀況。同行業信息的獲得要依賴國內國際完善的市場體系,完善的信息資源,才能提供有參考價值的信息。目前我國國內的很多同類行業內部發展參差不齊,行業價格,成本等重要的信息也無法做到能夠科學全面反映整個行業的情況。所以,在納稅評估上采用此類指標有時候難免有所偏頗。
2.2.4測算分析結果不能直接作為補稅依據。運用投入產出法測算分析的結果,還只能作為疑點,必須深入調查,從企業倉庫保管、庫存明細賬目、輔助材料、包裝物耗用等多方面印證、分析,查找線索。而且應充分考慮企業生產設備、生產工藝、工人熟練程度等因素的影響。如運用設備生產能力模型測算時應注意正確區分設備的規格、型號、數量和生產能力,而且設備生產能力一般有幅度,要結合企業實際情況進行掌握。
2.3納稅評估人員綜合素質不高。納稅評估需要高素質的評估人員。運用投入產出法評估,不但要求評估人員掌握稅收業務知識、財務會計知識、法律知識、計算機應用基礎知識,而且還要了解企業的生產經營全貌及納稅人的詳細情況和特點,掌握審核、評析、測算、取證、質詢的全部技能,但目前符合上述條件的干部在數量上還不能滿足納稅評估的需要,納稅評估尚停在表層的分析,為評估而評估,工作基本處于應付狀態,因而使納稅評估顯效緩慢。
3.投入產出法在納稅評估中應用的對策研究
3.1明確納稅評估的法律地位。稅務管理工作涉及到社會經濟領域的方方面面,納稅評估作為稅務管理工作的一部分,其本身的法律地位問題及其涉及到社會經濟領域的法制體系完善問題,都將影響納稅評估工作的質量和效率。
3.1.1完善《稅收征管法》。納稅評估屬于稅收征管的重要環節,但是在目前的《稅收征收管理法》和實施細則中并沒有相關的規定。目前納稅評估的依據是國家稅務總局出臺的《納稅評估管理辦法(試行)》,雖然較為詳細地規定了納稅評估的相關內容,但是還不能稱其為法律,因為該辦法僅僅是國稅發文件,屬于部門規章。它同法律、法規相比,在地位上就稍遜一籌。但是就我國目前的納稅評估體系狀況而言,將納稅評估體系的相關內容,寫入《稅收征收管理辦法》以明確其法律地位成為必需。
3.1.2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納稅評估不是一項孤立的工作,它不僅涉及稅務系統內的多項工作內容,還涉及到社會生活中其他行業的方方面面。因此,其它方面的法律的完善,對于完善我國的納稅評估體系也是非常必要的。一是完善《會計法》以規范會計行為,提高會計信息的質量。二是完善《合同法》,使經濟合同成為比較科學準確的涉稅信息,為納稅評估工作順利開展提供有力的條件。三是完善和發展納稅人、政府機關和其他相關部門關于涉稅信息共享方面的稅收法律體系,確保納稅評估能有效地從第三方獲取納稅人的涉稅信息,同時明確政府機關和其他相關部門有配合納稅評估調查的義務。
3.2拓寬信息采集渠道。在完善的社會法制體系的支撐下,納稅評估信息采集渠道應該包括來自納稅人的直接信息和來自政府機關及其他部門的間接信息。在功能強大的計算機軟件支持下,上下級之間、同級各部門、各崗位間將形成無障礙監控和制約,信息資源的可信度在開發應用中得到逐步提高,納稅評估將有一個堅實、穩固的前提和環境。
同時要從橫向、縱向同時入手拓寬評估信息渠道。一是加強信息的橫向聯系,通過相互之間的互聯網絡的建設,實現與地稅、銀行、海關、審計、水電供應、外貿等部門密切聯系達到數據共享,最大限度地掌握納稅人的各種經濟信息,把這些信息與納稅人申報的商品進、銷、存,產品產、供、銷等資料進行比對,從中尋找差異,確保分析數據來源的準確性。二是完善信息縱向聯系,在稅務機關上下級之間以及內部的征收、管理、稽查各部門之間加強配合,對相關資料進行收集整理與公開,建立內部信息共享的“稅務數據庫”。鑒于評估工作與財務管理結合緊密的特點,可以運用會計核算原理,根據會計科目、稅收政策勾稽關系,推廣納稅評估軟件,將納稅評估的整個環節都納入計算機管理,初步實現評析指標測算和主要文書處理的微機化和網絡化,保障納稅評估工作的有序運作。
3.3提升數據處理和挖掘能力。我國稅務系統在實施以增值稅專用發票稽核協查、防偽稅控、綜合征管、出口退稅、多元化電子申報納稅和行政管理辦公自動化等系統為核心的信息化建設中,相繼實現了市級以上的數據集中模式,初步形成了多個應用系統共享一個網絡的格局。這些系統運行產生了大量有用數據,但由于各應用系統的數據彼此獨立,導致目前的數據還比較零散,信息共享程度低,大量數據沉積在操作層,不能將其轉換為決策管理層的信息,浪費了現存數據背后隱藏的信息和規律。
巨大數量的涉稅數據形成了極為龐雜的“數據海洋”,對于這些多級、多年、多變的數據如何規劃、組織和管理,將成為大型數據工程的重點課題。如何將這些數據挖掘出來,適應目前稅收管理決策工作需要,已經成為當前稅務信息化的重要工作。為解決這一問題,推倒重來,建設一個新的龐大系統,不符合實際。因此,以現有的信息化系統為基礎,開辟各系統間的數據通道,通過模糊神經網絡數據挖掘技術對現在的、歷史的、分散的業務數據進行鉆取和整合,簡便易行,可以充分利用現有資源,迅速激活現有的大量電子數據,來進行納稅評估,促進稅務管理決策水平邁上新臺階。從納稅評估入手,建設稅務決策支持系統的目標是:利用市級一省級一總局數據處理中心的資源,運用數據倉庫技術,建立一個跨區域、跨平臺、跨應用的信息集中、共享平臺,將征管數據、行政數據、外部數據按主題建成規范統一、高度共享的數據倉庫,并采取先進的信息技術和統計方法,對這些數據進行多層次、多角度、多種方式的分析和挖掘。
3.4提高人員素質。納稅評估工作的最終實施是依靠評估人員來完成。評估人員的政治素質、職業道德素質、業務素質、工作經驗、分析判斷能力、計算機操作水平等綜合素質將會直接影響納稅評估工作的質量。因此,加強納稅評估專業人員隊伍及素質建設,將成為今后納稅評估工作的重中之重。
首先是基層納稅評估專業機構的普遍建立。結合我國實際情況,借鑒國外納稅評估發展的經驗,通過建立基層納稅評估的專業機構,解決現階段納稅評估工作需求與納稅評估人員素質參差不齊的主要矛盾。造就一批精于納稅評估工作的專業型、復合型人才。
其次是基層納稅評估專業機構的隱性化發展。通過基層納稅評估專業機構工作的開展,推動基層納稅評估專業人員隊伍的不斷壯大及素質的普遍提高,真正地將納稅評估工作融入到稅收管理的一部分,讓稅收管理員能真正地勝任納稅評估的工作任務,基層專業評估機構同時也將逐漸淡化消失。取而代之的是整個稅務部門的稅收管理員成為從事納稅評估工作的主力軍。
3.5構建納稅評估模型。納稅評估模型,就是運用相關性原理、經濟數學模型的原理和方法,在研究納稅人經濟活動變化時,尋求應納稅額等因素變量之間的相互依存關系。具體來說,評估模型就是在準確掌握企業生產能力、經營規模、生產產品、市場銷售、成本核算等情況下,根據企業財務會計的制度規定,各項資金、費用、成本和收入變化的內在聯系,按照稅收法律法規的要求,建立的能即時反映應交稅金的變化情況,推算出納稅人在申報納稅時是否正確申報的有效方法。
通過選取生產經營有規律的行業企業,選準計算產品產量或銷售額的關鍵指標,建立納稅評估模型,對行業企業進行量化分析,可以進一步提高稅源管理的科學化、精細化水平。稅源監控人員在實施納稅評估時,只要按圖索驥,將在企業實地采集的電費、原材料耗用量等相關信息輸入相關模型,當時就能準確計算出企業產品產量或銷售額,避免了重復勞動、無效勞動,提高了工作效率。納稅評估模型的運用還激發了稅務人員加強學習的積極性。隨著企業生產工藝水平的提高,評估模型的有關參數可能會發生改變,這就要求稅源監控人員不但要會應用模型分析,還要加強對數學、經濟、企業經營管理的學習,能夠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測算,隨時修訂模型參數,以保證納稅評估的正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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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來,投入產出法在工業企業評估中得到廣泛運用,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評估人員業務素質參差不齊,有的僅僅是機械套用投入產出法模型,并沒有真正領會投入產出法的內涵和原理,因此也就制約了納稅評估成效的發揮。本文在分析投入產出核算理論的基礎上,深入分析當前投入產出法在企業納稅評估中存在的問題,并有針對性地提出完善對策。
關鍵詞:投入產出納稅評估應用存在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