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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村稅費改革和財政體制完善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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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村稅費改革和財政體制完善探討

          農村稅費改革是我國農村繼,實行家庭承包經營之后的又一次重大改革,改革的目的是減輕農民負擔。但在試點過程中也存在一些問題。例如,鄉鎮財政收入減少,村級收入大幅下降,鄉村工作運轉困難;農村義務教育財政保障有困難;稅負欠公平,農民負擔由地少的向地多的農戶轉移;計稅標準不合理,計稅價格與市場價格差距較大,土地面積、常年產量與實際不符;農村集體經濟負債數額較大等問題。要解決農村稅費改革出現的問題,關鍵我們要采取積極的對策,完善有關配套改革措施。

          一、精簡鄉鎮機構和人員

          目前,全國有4.5萬個,財政供養人員1280萬人,平均每個鄉鎮接近300人。鄉鎮機構龐大臃腫是農民負擔過重的主要原因,鄉鎮機構不精簡,不改革,農村稅費改革就成了一句空話。首先,要精簡鄉鎮機構和人員,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實行鄉鎮黨政機構合并設置,規模較大的鄉鎮可設3-4個綜合性辦公室;進一步壓縮鄉鎮干部和事業單位人員,堅決清理編外和臨時招聘人員。其次,要轉變鄉鎮政府職能。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科學界定鄉鎮政府的職能和機構設置,切實減少政府的行政審批,從抓過去生產經營,催種催收,轉變到落實政策、行政執法、提供服務上來。第三,要調整行政區劃,撤并小規模鄉鎮。目前,鄉鎮規模普遍小,有的還不到2萬人,合并后的鄉鎮規模一般應5萬人左右。

          二、精簡和優化教師隊伍,合理配置教育資源

          農村教師素質不高,隊伍龐大,農村學校布局不合理,教育管理機構人員多,既造成農民教育負擔過重,又造成縣鄉財政教育支出過大,據調查,目前許多縣市教師工資支出約占縣財政工資支出的50%以上,占鄉鎮財政支出的70%左右。近年來,精簡和優化教師隊伍,合理配置教育資源勢在必行。一是采取措施精簡和優化教師隊伍。要嚴格核定編制和崗位,清退代課老師,壓縮非教學人員;大力推行以競爭上崗、擇優選聘為主要內容的人事制度改革,分流不合格教師。二是合理調整學校布局。現在許多地方中小學生源減少,農村交通條件也有了很大改善,為適當集中辦學創造了條件,今后,加大合班并校力度,形成合理中小學學校布局,優化配置教育資源。三是改革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由過去的鄉級政府和農民集資辦學,改為由縣政府負責實施和管理農村義務教育,教育經費納入縣級財政,中央和省級政府要加大對農村義務教育的支持力度,確保農村義務教育的健康發展。

          三、完善鄉鎮財政體制,規范縣鄉之間的分配關系

          深化鄉鎮財政體制改革,增加鄉鎮財力是解決農村稅費改革后鄉鎮財政困難的關鍵一環。一是財權與事權相結合。從有利于鄉鎮政權建設和鄉鎮經濟、社會事業發展出發,將適合鄉鎮管理的收支下放到鄉鎮管理,做到鄉事鄉辦、鄉財鄉理,權責結合。二是統籌兼顧,適當向鄉鎮財政傾斜。正確處理縣鄉分配關系,合理分配縣鄉財力,在兼顧縣級財政支出需要的同時,最大限度地照顧鄉鎮財政利益,凡是從農村收取的農業稅,農業特產稅及其附加費,都要全部用于鄉村,保證鄉鎮組織運轉的基本支出需求。對財力不能保證基本支出需要的鄉鎮,縣、市、區應當視財力情況,通過轉移支付等形式予以補助。三是加強集體資金管理。稅費改革后從客觀上減少鄉鎮的財力,因此,要加強集體資金的管理,管好用好每一筆錢,集體資金不要平調、擠占和挪用,同時完善減人、減事、減費的配套措施,節約資金,防止收費反彈。

          四、取消一切不合理收費,規范農村收費管理

          稅外收費泛濫并缺乏有效約束是農民負擔過重的一個重要原因。所以,在推進農村稅費改革的過程中,各地都要對涉及農民收費項目進行一次全面清理,規范農村收費管理。第一,要全面整治涉農收費,堅決取消對農民的各種亂收費、亂攤派、亂集資、亂罰款,建立健全農民負擔監督機制。第二,要取消一切要農民出錢出物的達標升級活動,禁止強行征訂各種報刊、書籍。第三,取消一切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對經營服務性收費進行規范整頓。對水電等具有壟斷性質的經營服務項目的收費實行上限控制。第三,對農村中小學亂收費、結婚登記亂收費和搭車收費等問題進行專項治理。

          五、加強農稅征管工作,依法治稅

          要結合農村稅費改革,進一步完善稅收征管體制,充實鄉鎮稅收征管隊伍,提高人員素質。大力推行公開辦稅,定時定點征收,方便農民繳納,提高稅收工作透明度。要加大稅法宣傳力度,增強群眾依法納稅意識。建議修改《稅收征管法》,明確制定一套涵蓋農稅征管全過程的統一程序,增加可操作性,同時,對有能力卻故意拖欠、抗稅者,及時依法打擊,以稅法的剛性調動納稅人的納稅積極性,使農稅征管邁入法律化軌道。鄉鎮應充分發揮本地資源優勢,大力招商引資,發展二、三產業,以市場為導向,調整農村產業結構積極培植稅源,增加財力,這是做好農稅征管工作的前提條件。

          六、優化村級干部管理體制

          "上面千條線,下面一根針",各級政府、部門布置的任務,都要依靠村干部去執行、去落實。費改稅后,村級經費大幅度下降,要解決村級經費的矛盾,穩定村級干部隊伍:一是大力精簡村干部和村級吃補貼人員。目前農村班子膨脹太快,村、組干部過多,拿工資、吃補貼的人太多,是加重農民負擔的一個重要原因。二要合理確定村干部報酬,壓減基本辦公經費,緩解村級收支矛盾。三是適應農村經濟發展,村與村合并,擴大村級規模,減少干部人數。三是推進村民自治,實行村務公開。村內"一事一議"要實行上限控制,嚴格按照程序議事,得到多數農民同意,辦事要量力而行。

          七、妥善處理鄉、村債務

          現在不少鄉、村都有負債,而且呈現出負債數額大、覆蓋面廣、利息多、增長快的特點,已成為阻礙農村稅費改革和農村經濟發展的突出問題。對鄉鎮債務,要在全面清理、檢查核實的基礎上,摸清債務的來源、用途和現狀,區別不同債務情況,明確債務人,采取多種辦法加以處理和消化。對于確應由鄉鎮財政承擔的到期債務,要按照有關規定,建立鄉鎮償債準備金,分年逐步清償。對于不屬于鄉鎮財政承擔的其他債務,要按照"誰受益、誰負擔,誰借債、誰還款"的原則,分別進行清償。對村級債務要加強清欠工作的力度,對荒山、閑置房屋、設備等資產進行拍賣沖抵村級債務。

          八、完善糧食購銷政策

          農村稅費改革要與糧食購銷政策結合起來進行配套改革,就是將農業稅實征,采取農民無償繳納公糧的辦法,以公糧代定購,同時取消糧食定購政策,在國家牢牢掌握足夠的儲備糧的前提下,全面徹底地放開糧食市場與價格。按照中央部署的稅費改革方案測算,農業稅為7%,附加稅為正稅的20%,畝產為450公斤,按15億畝地算可收公糧567億公斤,完全可以滿足城鎮人口的口糧(480億公斤)。因此,可以取消定購任務,放開糧食價格。

          九、穩定農村土

          地承包關系

          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是這次農村稅費改革的前提和基礎。這是因為我國現行的農業稅是按地征收,三提五統是按人征收的,實行的是"地稅人費"的原則。而這次農村稅費改革的主要特點是費改稅,并且稅一律隨地走,全部攤入田畝。土地的二輪承包是農民和政府都認可了的,大多數都發了土地承包證,已具有法律效力。如何重新丈量土地,等于事實上否定了承包合同的合法性,難免失信于民,不利于農村穩定。要加強完善第二輪土地承包的各種檔案資料,以土地承包清冊、土地承包合同書、土地承包經營權書等資料作為核定計稅面積的依據。

          十、合理確定稅負,體現公平負擔的原則

          農村稅費改革涉及千家萬戶,因自然條件、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農民的人均純收入有所不同,這就要求在實際工作中做到整體上稅負公平。調整農業稅及其附加的征收政策是這次改革的關鍵,而農業稅及其附加的征稅額取決于農產品產量、價格和農業稅稅率,除農業稅稅率和價格外,由政府統一定價外,農產品產量又取決于農產品單產(常產)和耕地面積(計稅面積)。計稅價格要由政府定,因此,測定農產品單產和核實計稅面積是農村稅費改革的重中之重。所以,必須使用二輪承包土地面積作為征收農業稅的依據,因為這個數據是和農民簽訂合同了的,比較準確,同時輔之實際丈量或航測進行校正。常年產量以2000年前5年農作物的平均產量來確定,一定5年不變。對不承包土地或承包土地明顯偏少并從事工商業得到農村居民,在農業稅負擔水平內向其收取一定數額的資金,用于鄉村集體公益事業

          十一、加大中央和地方財政轉移支付力度,逐步降低稅率

          當前,世界上許多國家對農業征稅都非常優惠,大多數都是征收所得稅,而且規定有很高的起征點和許多扣除項目。在試點區,稅費改革后的農業稅率基本上是按中發[2000]7號文件確定的,正稅稅率7%,增征附加20%,合計稅率為8.4%。但是8.4%只是名義稅率,是按收益額征稅的,農民的很多投入未作扣除,如果以農民實際所得衡量,農業實際稅率將高出很多,目前,我國農產品的成本居高不下,大部分農產品不具有國際競爭優勢,在國家不能給農業以最大補貼的同時,又從農民中拿走這么高的稅收,是不利于促進農業生產結構調整和農村經濟發展的。為了適應我國入世的新形勢,增強我國農產品在國際市場競爭力的要求,應加大中央和地方財政對農業轉移支付的力度,逐步降低農業稅率,力爭五年內將稅率降低5%左右。

          總之,農村稅費改革的這些配套改革的措施,應和發展農村經濟、促進各項工作結合起來,農村稅費改革的目的才能達到,其成果才能得到鞏固和發展。要圍繞增加農民收入這個主題,繼續加快調整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加快農業產業化步伐。加強小城鎮建設,提升鄉鎮企業水平,促進農業剩余勞動力轉移,開辟農民增收新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