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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預防和解決財政風險的有效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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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預防和解決財政風險的有效做法

          財政是國民經濟中的重要職能部門,也是國民經濟運行和監管體系中極其重要的環節。在當前的經濟形勢下,財政工作面臨許多問題和風險,諸如被動為企業融資擔保、過濫的補貼和配套資金、居高不下的債務、財政收入質量存在問題等。如何防范和化解財政風險,成為當前必須面對和研究的重要課題。

          (一)強化財政法制機構的職能和作用。在依法行政的大環境下,財政法制機構的職能和作用應得到加強和重視,財政機關發生的涉及訴訟事務、法律糾紛的調處、合同的法律審查、規范性文件的法律審查、財政執法監督檢查等事務,必須由財政法制機構歸口管理并依法處置;涉及行政處罰行為,一律應由法制機構審查把關并牽頭實施,切實起到依法行政的閘門作用。財政法制機構應當全面參與財政部門涉及法律的工作事務,包括重要決策的法律分析和論證;重大投資項目的論證和風險評估;重大案件、事故的法律調查;組織法律或政策聽證;提供舉債和擔保方面的可行性意見及風險評估意見;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制定和完善相關工作制度及重大事項工作規程,防范財政風險。

          (二)建立重大財政事務法律處理責任制,強化各項風險約束機制。一是建立財政項目債務責任制。明確規范地方政府和財政部門負責人應承擔的管理和償債責任,將償債責任列入責任人工作目標考核內容。對放棄職責、放松管理致使項目失敗、償債發生困難的責任人,要給予行政處分。二是建立嚴格的投資決策責任制和評估制。重大項目要經過集體討論決定,并經過切實的論證和風險評估后方可實施,且風險評估報告需報當地黨委、政府的主要負責人備案,待條件具備通過風險評估后,方可實施。三是完善監管和責任追究制度。財政部門應當完善監管和責任追究制度,對內部工作人員因辦理工作事務違法違規操作,導致國家資財、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要按照有關規定追究其相應的責任。

          (三)清理劃分政府老舊債權債務。一是劃清債務人。對以前形成的債務要嚴格劃分責任,分清債務人,該由政府負責的應制定一個切實可行的償債計劃,逐步列入政府以后年度財政預算安排;對于純商業性的債務則由企業負責。二是理性消化存量。對合法有效的政府或有負債,要在清理債權債務、明確償債主體、劃清償債責任的基礎上進行規范和整頓,使其合法化和公開化,并通過債務重組、債務轉換、債務轉移或財政直接支付等方式盤活和消化因轉貸、墊付、擔保而形成的債權債務,盡可能地將部分財政風險轉移出去,降低地方財政或有債務的負擔。對不合理的政府或有負債必須從財政身上分離出去,堅決阻擋償債主體向財政不合理的轉移行為。三是建立財政風險預警機制。地方財政部門應制訂一套財政風險監控指標體系,以債務作為財政風險預警機制的核心內容加以考量,準確反映地方財政風險程度和發展變化趨勢,并以年度為時間段,實行定期制度,對地方財政風險狀況做出預測評估報告。政府在舉新債和進行重大投資工作中必須考量風險程度,量力而行,量財而為,風險評估報告須報當地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

          (四)建立合理有效的債務管理機制和債務清償機制。一是建立地方政府債務管理新體制。由地方政府授權,責成地方財政部門負總責,管理和登記政府各類債務的發生,徹底扭轉目前多頭舉債、分散使用、財政兜底的被動局面,逐步建立規范和統一管理的地方政府債務管理新制度,形成完整的地方債務監測管理體系。二是嚴格規范和控制政府擔保行為。對地方政府合法的擔保、承諾行為,必須確立風險防范意識和相關工作規程,由財政法制機構牽頭,進行嚴格的項目風險評估,然后出具財政評估報告,根據地方財政承受能力合理安排,對于高風險和財政無法承受的項目,財政應明確拒絕。三是建立債務清償機制。地方財政結合財力情況,通過年度預算安排、財政結余調劑等途徑,建立財政償債專項基金,專門用于各種政府債務的償還。償債基金應保持其穩定性,且不準他用,每年保持有所增長。對有經濟效益和償還能力的財政或有負債項目,財政部門應對其經營效益情況進行監控,督促項目單位制定并落實償債計劃,按時還本付息,必要時可將償債資金匯入財政部門專設的償債基金專戶,統一由財政部門還本付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