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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探討工薪所得的稅收籌劃尋求最優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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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探討工薪所得的稅收籌劃尋求最優方案

          工資薪金所得是個人所得稅的應稅項目之一,個人所得稅是以個人(自然人)取得的應稅所得為征稅對象所征收的一種稅。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新《個人所得稅法》對于工薪方面的規定與舊《個人所得稅法》相比,變動主要有兩點:一是減除費用標準由2000元/月提高到3500元/月;二是調整工薪所得稅率結構,由9級超額累進稅率調整為7級,取消了15%和40%兩檔稅率,將最低的一檔稅率由5%降為3%。本文結合新《個人所得稅法》,對工薪所得的稅收籌劃進行探討

          一、均衡發放每月工資薪金

          例1:錢先生1月份工薪為2800元,2月份工薪為4800元。錢先生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4800-3500)×3%=39(元)。如果能夠均衡發放每月的工薪,1月份工薪為3500元,2月份工薪為4100元,其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4100-3500)×3%=18(元),節省個稅21元。

          二、年終獎金避開無效區間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的規定:當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如果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應納稅額=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如果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應納稅額=(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例2:孫先生年終獎為18000元,李先生年終獎為18001萬元。其年終獎的應納個稅情況如下:孫先生:18000÷12=1500(元),對應稅率及速算扣除數為:3%、0,應納稅額=18000×3%=540(元),稅后所得=18000-540=17460(元)。李先生:18001÷12≈1500.08(元),對應稅率及速算扣除數為:10%、105,應納稅額=18001×10%-105=1695.1(元),稅后所得=18001-1695.1=16305.9(元)。孫先生年終獎多1元,稅后所得反而比李先生少1154.1元。這就是“一元錢效應”,即年終獎多領取一元,稅后可能少得千元或者萬元,出現年終獎金額的無效區間。這是由于年終獎計算公式引起的,計算個稅的金額是全年的獎金收入,減除的卻是按照月薪所得對應的一個速算扣除數。我們可以運用公式計算出這些無效區間,孫先生年終獎18000元,稅后所得17460元。假設年終獎X元,則:X-(X×10%-105)=17460,X=19283.33元,無效區間為18001元-19283.33元。同樣的方法,可以計算出年終獎的全部無效區間(18001元-19283.33元,54001元-60187.5元,108001元-114600元,420001元-447500元,660001元-706538.46元,960001元-1120000元)。企業在發放年終獎金時一定要避開無效區間,此區間的獎金可以發放到12月份,以實現合理避稅的目的;也可以進行公益捐助,不僅避開無效區間,還可以享受一定的稅收優惠。另外,還應注意年終獎的低效區間。例如,當年終獎是20000元時,名義上比領取18000元獎金多2000元,但是稅后所得卻只多了645元(18105-17460),其稅后所得占獎金的比例僅為32%(645÷2000),也就是說實際稅負高達68%,這樣的獎金收效也不大,屬于年終獎金的低效區間,在發放年終獎時同樣應該考慮合理避免。

          三、合理籌劃年薪

          在月薪和年終獎之間的分配納稅人的年薪收入主要來源于按月發放的工資薪金收入和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根據新《個人所得稅法》中工薪的7級超額累進稅率和年終獎金稅率的規定,綜合考慮以上無效區間和低效區間的因素,計算出新稅法下的最優年薪發放方案(見下表)。

          四、進行工薪和勞務的轉化

          新《個人所得稅法》中關于工薪所得適用的是3%-45%的7級超額累進稅率,勞務報酬所得適用的是20%的比例稅率,而且對于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加成征收。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解釋,勞務報酬實際上相當于適用20%、30%、40%的3級超額累進稅率。根據這些規定,相同數額的工資、薪金所得與勞務報酬所得所適用的稅率不同,其應納稅額和稅后所得也不同,因而對其進行合理的稅收籌劃就具有一定的可能性。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新聞、廣播、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工薪和勞務的區別在于:前者提供所得的單位與個人之間存在著穩定的雇傭與被雇傭的關系,而后者不存在這種關系。可以利用工薪和勞務報酬的相互轉換來進行稅收籌劃。例3:周先生從某單位取得設計收入50800元。有兩種方案可供選擇。方案一:有穩定的雇傭關系———按工薪稅目納稅。應納稅額=(50800-3500)×30%-2755=11435(元)方案二:不存在雇傭關系———按勞務報酬稅目納稅。應納稅額=50800×(1-20%)×30%-2000=10192(元)通過計算得出周先生按勞務取得收入比按工薪取得收入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少1243元。例4:吳先生在A公司兼職,收入為每月4000元。有兩種方案可供選擇。方案一:有穩定的雇傭關系———按工薪稅目納稅。應納稅額=(4000-3500)×3%=15(元)方案二:不存在雇傭關系———按勞務報酬稅目納稅。應納稅額=(4000-800)×20%=640(元)為此,吳先生應與A企業簽訂聘用合同,每月可節稅625元。工薪所得和勞務所得如何轉化可以合理避稅呢?我們可以通過計算兩者稅負相等時的收入來加以確定。假設個人所得為X,則有下式成立:X×(1-20%)×20%=(X-3500)×25%-1005。則:X=20888.89(元)。即當所得為20888.89元時,兩者稅負相等;當所得小于20888.89元時,采用工資、薪金所得的形式稅負較輕;當所得大于20888.89元時,采用勞務報酬所得的形式稅負較輕。

          五、其他稅收籌劃

          策略工薪所得稅收籌劃策略還包括:提高職工福利水平,減少名義工薪發放;充分利用單位為個人繳付和個人繳付的“三險一金”(一般應占職工月工薪收入的23%)免征個人所得稅政策,按國家規定的最高繳費比例扣繳;認真執行津貼補貼免稅政策,按照國務院規定發放的政府特殊津貼、獨生子女補貼、托兒補助費、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不繳個人所得稅;利用居民納稅人和非居民納稅人身份的轉換來合理進行稅收籌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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