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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喻為中國農村繼土地革命、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之后的第三次農村革命的稅費改革,重新調整和規范了農村的分配關系,保護了農民的利益,給喪失活力的農業生產和喪失希望的農民帶來了生機。但是在稅費改革的貫徹和逐漸深入過程中又出現了一些新的問題。在湖北農村稅費改革如火如荼的時候,我們到宜昌和黃岡農村,就稅費改革前后農民的負擔情況和稅費改革中出現的問題進行了深入的調查,調查的對象涉及農戶和村、鄉(鎮)、縣(市)有關領導及相關部門,調查形式主要是座談和訪問。通過調查與研究,我們有了一些新的認識。
一、稅費改革給農民和農村經濟帶來了希望
稅費改革簡化了名目繁多的稅費項目和各種攤派,農民只需交三筆錢:第一,農業稅正稅及附加。農業稅正稅的計稅方法是以1994-1998年統計年報中的農作物平均產量,根據實際情況考慮統計誤差打折后,作為計稅常年產量,稅率為7%,計稅價格1.1元/公斤,計稅面積以第二輪承包面積為依據,農業稅附加按正稅的20%征收。第二,"一事一議"的籌資。村內興辦集體生產和公益事業所需資金和用工實行一事一議,民主決策。籌資額每人每年最高不得超過15元,籌勞每勞每年最高不得超過10個標準工日。第三,"誰受益誰負擔"的費用。原用于村內統一組織的抗旱排澇、防蟲治病、恢復水毀工程等項開支的共同生產費,按照"誰受益,誰出錢"的原則,由受益農戶據實承擔。
以下表1、表2、表3,是枝江市馬家店鎮的五個村稅費改革前后農民的負擔情況。
從表中我們不難看到,稅費改革的確使農民負擔有大幅度的下降。上述五個村稅改后的負擔均大大低于往年的負擔水平。該鎮共13個村,農民平均負擔額下降了30%以上;團風縣減幅更大,稅費改革后全縣農村負擔減幅為53.69%,畝平負擔由162.8元減到80.43元,人平負擔由131.85元降到55.17元。
稅費改革重新調整和規范了國家、集體、農民之間的利益分配關系,它不僅減輕了農民的負擔,更重要的是,農民從中看到了政府解決三農問題的決心和政策指向,因而調動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有不少從前不愿種田外出打工的農民現在返鄉種田。另一方面,稅費改革也增強了基層組織依法行政和農民依法納稅的意識,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農村的干群矛盾。
二、稅費改革中出現的新問題
農村稅費改革是一項順民心、合民意的舉措,深受老百姓擁護。但是,這項改革涉及面廣、難度大,在實踐中又產生了一些新的問題,應該引起重視。
第一,基層組織的正常運轉問題。農村稅費改革是一項好的制度安排,是對亂收費亂攤派的制約,它促進了鄉村精簡機構的改革。但是農村基層組織的正常運轉也需要一定的資金,忽略鄉村組織的經濟利益就可能阻礙稅費改革的順利推進。以枝江市團結村為例,村里每年的支出情況如下:管理人員工資48500元,辦公費3500元,五保戶供養1500元,短期借款利息20000元,老干部補貼1400元,接待費8000元,合計82900元;全村共有耕地2063畝,稅改后應上交農業稅及附加159750元,其中農業稅附加26625元返還給村里作為可支配收入。在這種情況下,即使將管理人員及其工資壓到最低限,接待費壓到最低限甚至不接待,也存在著較大的資金硬缺口,使村組織的運轉受到制約。這一資金硬缺口如不能妥善解決,也可能重開收費之門,使減負成為一句空話。
第二,農業稅稅率問題。稅費改革前的農業稅稅率在3.5%左右,稅費改革后,過去的鎮統籌并入到新的農業稅中,農業稅稅率因此大幅度提高為7%。綜觀世界各國稅收制度,只有中國和越南單獨針對農業征收"農業稅"。在其他國家,農業是與工業一樣納入增值稅的稅種征收的,但在實際操作中對農業都采取
了優惠政策,使農業實際負擔的稅率大大低于增值稅的基本稅率。如法國為7%,德國為6.5%,盧森堡為5%,荷蘭為4%,奧地利和比利時為6%,美國更是對農業實行補貼政策,鼓勵農業生產。我國農業如果按照增值稅計算,假定物質生產費用占總產值的一半,產量和價格與實際相符,農業稅及附加就會相當于凈產值的18%以上,遠遠高于其他國家農民的負擔水平。
第三,作物常年產量的確定問題。政策規定,農業稅計稅常產是以1994-1998年五年的實際平均產量折合而成,并保持長期穩定。而這五年正是農作物產量相對較高的五年,利用高峰期的產量為計稅依據有其積極的一面,有利于鼓勵農民增產增收。但是在自然災害嚴重和實際產量很低的情況下,如果仍然使用這一偏高的計稅基數就缺乏其合理性了,而且過去的統計年報各地都有不同程度的水分,如何打折以保證村與村之間、鎮與鎮之間和同等條件的土地之間稅負的平衡也是需要深入研究和探討的問題。
第四,計稅土地面積的確定問題。按照規定,農業稅計稅土地面積應以農民第二輪承包用于農業生產的土地確定。但是由于多年來興辦集體公益事業、農民私人建房、長江大堤加固和移民等很多占地都沒有辦理手續進行核減,造成現有耕地面積與計稅面積的出入較大,出現有稅無地的現象。
第五,"一事一議"的籌資問題。稅費改革后,面向農民征收的鎮統籌等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被取消,村內興辦、集體生產和公益事業所需基金不再固定向農民收取,主要通過一事一議的辦法籌集。"一事一議"這一制度安排一方面是對村組織的制約,另一方面保證了農民參與決策集體事務的權利和農村事務的民主化。然而事實上,村干部反映,"一事一議"在操作上很難落實。一方面,村民素質參差不齊,在"議"的過程中往往是切身利益決定態度,因此"一事一議"難以經村民大會通過;另一方面,即使"一事一議"得到了大多數人的同意,資金也難以收齊。從村民的角度看,他們則擔心"一事一議"成為新的亂收費亂攤派借口。
第六,債務的化解問題。目前,村級債務相當普遍,而且相當嚴重。以枝江
市為例,全市320個村,村級負債總額達到2.3億元,村平73萬元。這些欠債大多是過去農田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農村教育和各項達標升級活動形成的貸款,還有一部分是民間"高利貸"即村組織向農戶借的錢。稅費改革堵死了鄉村通過集資、加碼、收費等渠道償還債務,而大多數村既無企業又無其他經濟實體,財力緊張,還債更加困難。盡管政策規定不能以債抵稅,但村里欠農戶的錢不還,農戶以債抵稅的行為就難以避免。
第七,產生新的稅負不公的問題。稅費改革前農業稅是按地征收,"三提五統"是按人征收,現在一律按地征收,使農民負擔由人口向土地轉移,人多田少的農戶減幅大,而人少田多的農戶減幅小,有的農業大戶甚至增加了稅負。在一定程度上,這種改革不利于土地向種田大戶的集中,農村的規模化生產可能受到影響。不種地的農民在外打工或者從事工商業收入相對較高反而不負擔或少負擔,種地的農民收入低但繼續負擔或多負擔,這種稅負不公對農民的生產積極性也有負面影響。
三、對進一步完善農村稅費改革的思考
農村稅費改革不僅涉及到國家、集體與農民收入分配關系的調整,也涉及到農村上層建筑的重大變革,可謂牽一發而動全身。在進一步完善稅費改革方案的同時要重點推進配套改革,沒有配套改革或者配套改革滯后,稅費改革將難以達到預期的效果。現提出以下建議:
第一,逐步完善計稅方法。一是由鄉鎮政府負責組織工作組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實地丈量、核實現有耕地;二是將這次稅費改革中打折的辦法,繼續作為以后計稅的一個重要的調節工具,制定規范的打折辦法,如在遇到較大自然災害、農作物價格和產量較大幅度下降的情況下,多打折,以保障農民利益、減輕農民負擔;三是綜合考慮農業稅按人頭和田畝征收,二者各占一定比例,比如按人田各半的原則征收。
第二,兼顧好減輕農民負擔和維持農村基層組織的正常運轉兩個方面。保護農民利益是稅費改革的根本目的,但農村基層組織又是改革方案的具體執行者,只有兩頭都兼顧了,改革才能順利進行。中央財政拿出200億元用于稅費改革中對地方政府的轉移支付,但這一轉移支付應該如何使用?我們認為,轉移支付資金要全額用于稅費改革,并適當加大對農村基層組織的轉移額度;其次要根據地域進行村組合并精簡村組干部,找到保護農民利益和基層組織高效運轉的最佳結合點。
第三,摸清底數、分清責任、分類化解村級債務。化解債務首要的是不發生新的債務,然后在清理核實債務底數的基礎上,區別情況,分類處理、逐步化解。對無本生息、虛列債務采取擠水化債;對農戶欠款根據農民承受能力分批分期清欠;對高息貸款采取與債權人協商的辦法降息化債;以村的名義為企業貸款形成的債務劃轉由企業償還;關停的村辦企業和其他閑置資產以拍賣的形勢變現化債;實行債權債務互抵以化解部分債務;鼓勵發展村級集體經濟,增強經濟實力和債務償還能力。
第四,制定制度,保障"一事一議"。在現階段,應有相應的措施來保障"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的落實。如安徽省就制定了《安徽省村內興辦集體公益事業籌資籌勞條例》,使"一事一議"的籌資方式有法可依,同時避免出現新的亂攤派現象。
第五,加快鄉鎮機構改革,確保精簡人員、節省開支。農民稅費負擔沉重的根本原因在于基層政府機構龐大,預算入不敷出,所以各種收費、集資、攤派泛濫成災。解決問題的辦法只能是下決心大幅度壓縮靠攤派養活的龐大的農村基層干部隊伍。如黃岡市在推進配套改革的過程中提出了"四個先行":鄉鎮機構改革先行,以放活、退養、轉崗、清退的形式分流30%以上干部;調整學校布局先行,鄉鎮辦中學、聯村辦高小、村辦初小,教師實行競爭上崗;村級管理制度改革先行,精簡村組干部至每村3-5人;壓縮鄉鎮行政支出先行,在現有基礎上壓縮15-20%。而有的地方的機構改革,編制雖然壓縮了,但財政支出并未減少。在實現了人員精簡之后,要做到減人與減支結合,精簡、分流人員要逐步與財政"斷奶"。
第六,調整和完善鄉鎮財政體制,優化資金的支出結構。按照財權與事權相統一的原則,合理確定鄉鎮財政的收入和支出體系,量入為出。農村中小學義務教育經費納入縣市區財政預算,按照規定統一發放教師工資。同時減少各種不必要的開支,如精簡各類檢查評比活動,取消村級招待費,壓縮"攤派性"的報刊雜志征訂數量等。
在調查中我們發現,由于近幾年鄉村收入減幅較大,有的基層干部有畏難情緒,對稅費改革持觀望的態度;廣大農民雖然擁護,但是對于能否長期減負仍然心存疑慮。因此,稅費改革一定要充分發揮和調動廣大農民和基層干部的積極性。沒有廣大農民的積極參與和支持,改革就失去了深厚的群眾基礎;而沒有廣大基層干部積極工作,改革的實施就失去了組織保障。因此還要加大宣傳力度,堅定改革求發展的信心和決心。要發動和鼓舞基層干部經受這次改革的考驗,也應為改革做出相應的奉獻。改革中出現的各種難題也不能千篇一律地根據條條框框去解決,要廣泛發動人民群眾的積極性和創造力,鼓勵農民參政議政,找到適合當地實際情況的解決辦法。